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刘伟先生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支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彭松、李孝念、苗棣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