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相关资产的完备性,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能力的实现,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项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林雷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