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于2019年10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同意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或票据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91,368,633.77元(不含税),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位于河北省黄骅市205国道东纬五路南的部分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和无形资产等生产辅助设备设施和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使用的部分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731号),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的评
估价值为人民币19,136.86万元(不含税)。该资产评估结果尚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2、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书面转授权人以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批复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且最终交易价格不低于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批复的评估值,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书面转授权人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转让协议及其附属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徐和谊、闫小雷、马仿列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