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仲裁基本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程春、程梅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春、程梅关于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5年8月完成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伟岸”)100%股权收购。根据烟台伟岸2015年度-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烟台伟岸原控股股东程春需对公司进行补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仲裁委”)提交了以程春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国际仲裁委下达的《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字第 025389 号】。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国际仲裁委下达的《裁决书》【(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19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 2019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和《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川01执3275号】。经审查,法院认为公司对程春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
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如本期或者后期执行顺利收回相关款项,将对公司本期或者后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实际执行收到的金额为准。
2、关于仲裁后续的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川01执3275号】。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