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减少、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号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6,813,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94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864,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8%;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11,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14%;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42%;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4%。
公司已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了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