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换届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
年10月11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李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757,429股,占公司股本的0.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陈启昕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翁海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晓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和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19-011
本次会议召开11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5人。会议由陈启昕主持。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换届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 √否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换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董事会换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三、备查文件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