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嘉泽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特”)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泽特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共持有271,449,000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44.79%。最近60个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嘉泽特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市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盖章页)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