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推选田轩、史占中、余振、潘红波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李新华、金才玖、陈佳、黄雪强、陈文彬、田泽新、瞿定远、刘元瑞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上述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要求,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经核查,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
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温小杰、王 瑛、王建新、田 轩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