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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2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或“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本公

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已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资产过户的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轩宇空间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694726867),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康拓红外。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轩宇智能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1978943R),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康拓红外。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完成过户后,尚需完成以下事项:

1、康拓红外尚需按照本次交易的相关约定向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对价,并就该等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2、康拓红外尚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择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3、康拓红外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4、康拓红外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6、康拓红外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康拓红外名下,相关手续合法有效,康拓红外已取得标的公司100%股份;

3、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对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组;

3、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按相关约定完成资产过户,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康拓红外已合法持有本次

重组的标的资产;

4、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尚需办理《资产过户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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