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和资信水平,为其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李红滨 罗乐 许丽华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