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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新的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朱龙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何惠华 叶代启 彭春桃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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