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万恒”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9号)核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11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11.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6,88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18,1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3,068,890元。上述金额已于2017年12月5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2501000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时代万恒和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九夷锂能”)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与时代万恒、九夷锂能、建设银行于2017年12月22日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监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时代万恒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89,941,002.82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至2019年9月30日账户余额(单位:元) | 存储方式(活期、定期等) |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新区支行 | 21250100520100000545 | 64,533,544.12 | 活期存款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至2019年9月30日账户余额(单位:元) | 存储方式(活期、定期等) |
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新区支行 | 21250100520100000604 | 25,407,458.70 | 活期存款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已实际投入金额(2) | 利息及理财收入(3) | 银行手续费(4) | 节余募集资金(5)=(1)-(2)+(3)-(4) |
高能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783,068,890.00 | 472,842,577.36 | 11,230,414.33 | 15,724.15 | 321,441,002.82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以招投标方式组织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工作,使募投项目成本大幅降低;
(二)公司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市场对锂电投资热度有所下降,设备价格也有所降低;
(三)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环节的费用进行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压缩各项费用支出,有效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同时,公司合理利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了积极的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四)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中包含项目因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的相关工程及设备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共89,439,234.41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募投项目工程及设备尾款、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321,441,002.82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基于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31,500,000.00元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履行归还程序。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保留,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及九夷锂能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尚未支付的工程及设备尾款、质保金等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同时公司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对节余募集资金不进行风险投资及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议情况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2019年10月1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的规定,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且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1.05%,高于10%,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时代万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时代万恒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