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天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王天文先生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其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具备胜任相应职位的要求。
同意上述聘任,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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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光 | 贾丛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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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安力 | 熊守美 |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