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购买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5%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购买股权事项,是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的,投资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购买股权事宜是为了通过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有望拓宽兴化化工在环保领域各参与方的合作广度与深度,特别是在化工环保、节能减排等业务领域形成协同效应,进而有利于提高公司子公司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和股东收益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购买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2019年10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购买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5%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秉惠 淡 勇 杨为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