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购买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5%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购买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2019年10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购买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5%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秉惠 淡 勇 杨为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