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的通知,张崇舜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张崇舜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9,6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的4.74%,占张崇舜先生直接持有股份的10.42%)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期限为1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10月10日,约定购回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股份质押冻结期限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张崇舜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张崇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8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0%;张崇舜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陈玉英女士、江苏舜德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5%,上述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
本次质押业务完成后,截止至本公告日,张崇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为9,673,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42%,占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27%,占公司总股本的4.74%。除此之外,张崇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情况;其一致行动人陈玉英女士、江苏舜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质押情况。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
张崇舜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交易系用于华晨新日的建设投资。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张崇舜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个人投资收益等。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达预警线,张
崇舜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此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