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新盛工贸本次会议的股东(含委托表决)代表新盛工贸100%股份。与会股东审议、讨论了新盛工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经营期限到期延长经营期限的解决方案》(有关该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2019(临)—33号公告的相关内容),并对该方案中的“建议全体股东搁置争议分歧,做出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6名自然人股东投赞成票、同意该议案,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4.05%,1名法人股东(即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投反对票、反对该议案,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5.95%。
鉴于有半数以上有效表决权股份同意该议案,故本次会议与会股东仅针对“建议全体股东搁置争议分歧,做出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这一议案形成了决议,但并不代表本次会议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股份同意的“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并修改其章程事项”也形成了决议,也就是说如果新盛工贸要延长其经营期限并同时修改其章程,仍需其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股份同意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对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的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