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进行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元龙景运”)之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甬控股”)的通知,穗甬控股于2019年10月9日,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名称
股东之 一致行动人名称 | 初始交易日 | 购回交易日 | 参与交易证券公司 | 交易数量(股) |
穗甬控股 | 2019年10月9日 | 2020年10月8日 |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800,000 |
二、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名称 | 股份 性质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
元龙景运 | 无限售流通股 | 246,000,000 | 18.69% | 246,000,000 | 18.69% |
穗甬控股 | 14,800,048 | 1.12% | 48 | 0 | |
合计 | 260,800,048 | 19.81% | 246,000,048 | 18.69%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的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穗甬控股的意见行使。
4.待购回期间,交易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穗甬控股。
四、备查文件
穗甬控股关于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