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何方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向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开发晶”)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异形灯具、普通灯具及辅材,预计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市政设计院与厦门开发晶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00万元。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的日常经营,交易价格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何方女士回避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4号)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