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的情况介绍,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与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向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开发晶”)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异形灯具、普通灯具及辅材是公司业务发展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厦门开发晶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汤兴良先生担任厦门开发晶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厦门开发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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