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83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证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号)。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要求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已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