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李上福先生、胡创界先生、孙毓魁先生辞职原因与披露情况相符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
2、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的提名方式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君先生、程雁女士、祝云先生、张琪奕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董事职务的要求,并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4、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提名何君先生、程雁女士、祝云先生、张琪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签名):李世亮 蒋南 盛毅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