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赵立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赵立功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3、赵立功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 能胜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4、赵立功先生已承诺受聘后将切实履行职责。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赵立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樊玉雯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樊玉雯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3、樊玉雯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 能够胜任总法律顾问职责的要求。
4、樊玉雯女士已承诺受聘后将切实履行职责。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樊玉雯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