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接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