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关于部分股份办理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补充质押股数(股) | 补充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补充质押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李宗松 | 是 | 1,870,000 | 2019年9月30日 | 2019年2月13日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659%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1,870,000 | — | — | — | 1.1659% | — |
二、本次补充质押的办理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三、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38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155,287,186股,占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6.82%,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
四、本次补充质押的情况说明
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本次股票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对前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未来其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李宗松先生关于补充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