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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10号)核准,浙江震元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732,283股,每股发行价格12.70元。浙江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105.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分别与华夏银行绍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2012年11月12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27,01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元制药”)进行增资,由震元制药负责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区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震元制药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与华夏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121101202920006742222,745,350.35
华夏银行绍兴分行132500000005035791,534,722.82
合 计24,280,073.17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9月23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是否实施完毕
1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区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27,010.0027,577.760.00
2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9,695.007,831.50(尚需支付尾款143万元)2,274.54
3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7,100.007,139.00153.47
4补充流动资金7,300.007,299.990.00
合计51,105.0049,848.252,428.01(扣除尚未支付尾款143万元,节余2,285.01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流程管理,有效控制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募投项目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浙江震元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2019年9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通证券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 柳治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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