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受让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供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共同投资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在召开会议之前我们对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项交易是因为受让非关联方股权而构成与控股股东的关联共同投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定价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有利于增加公司权益。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受让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平春、朱德贞、刘海涛、徐莉萍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