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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8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威视”)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以下简称“首都机场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539号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首都机场海关于2016年8月至10月检查金石威视申报进口4票货物(报关单号:010120161000390364、010120161000315650、010120161000322729、010120161000389593),金石威视申报其中商品品名为液晶显示板,申报税号为90138030.90;经首都机场海关认定,上述货物实际税号为85285910.90。

进口产品由于是高新科技产品,归类难度较高,执行进口事项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税号申报产生错误,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64.11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首都机场海关对金石威视做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51.28万元。

二、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金石威视本次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金石威视于2017年9月开始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上述事项发生在金石威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前。根据2017年2月9日披露的公司与李朝阳、姜河、伍镇杰和蒋文峰签署的《公司与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关条款,对于上述行政处罚的税款及罚款,将由金石威视原股东承担,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继续整改,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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