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经纬辉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30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19TJA10293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编制的截至2019年9月11日止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经纬辉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经纬辉开截至2019年9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经纬辉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附件: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萱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秋霞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2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采取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3,762,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838,859.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923,641.00元。截至2019年9月11日,募集资金净额397,923,641.00元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703,000.00元合计金额398,626,641.00元,已分别存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南门外支行开立的人民币122903429310401账户150,000,000.00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立的人民币39110188000121886账户150,000,000.00元;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立的人民币631350971账户98,626,641.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8月26日出具了XYZH/2019TJA102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以及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公司采取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3,762,500.00元,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74,946.9339,792.36
合计74,946.9339,792.36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垫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酌情置换前期垫付款项。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足部分本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核准或登记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备案文件环评批复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冷发改备案证字【2018】95号冷环管字【2018】26号

截至2019年9月1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2,099,660.5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 (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万元)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74,946.934,209.97
合计74,946.934,209.97

三、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项目名称本次置换金额(万元)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4,209.97
合计4,209.97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9年9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