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6号),根据该批复:
1、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2、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4、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