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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1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9月30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原条款现条款
1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检机构。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做出决定。
3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保证公司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建立党管理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协同机制。第八章 党组织机构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设书记1名,党组织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拟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本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纪检机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五)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根据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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