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辰药业”)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海辰药业三期产能扩建项目”、“镇江德瑞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和“营销渠道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且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基本使用完毕,故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余额34.77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00股,发行价格11.11元/股,共募集资金222,2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4,443,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7,757,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9,3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5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2月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镇江德瑞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德瑞”)与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招商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上海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本次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为34.7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因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及注销相应专户的事项可豁免履行前款程序。
此次注销的部分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余额(元) |
南京海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 | 125902434410108 | 海辰药业三期产能扩建 | 1.8 |
招商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 | 125902434410904 | 营销渠道网络建设 | 28.35 | |
镇江德瑞 药物有限公司 | 上海浦发银行南京分行 | 930101552000666999 | 镇江德瑞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 4.62 |
合计 | - | - | 34.77 |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情况
近日,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34.77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与理财收益)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时注销对应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镇江德瑞与华泰联合证券、招商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上海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