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2019年5月3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辽宁”)签署了《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即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辽港集团”)
1.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划转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
2019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辽宁省国资委将所持辽港集团1.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同时,辽宁省国资委将所持辽港集团36.3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持辽港集团2.66%的股权无偿划转给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已同步办理完毕。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招商局辽宁持有辽港集团51%的股权;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辽港集团36.34%的股权;辽宁省国资委持有辽港集团10%的股权;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辽港集团2.66%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