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该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00万元,全部为对梁山菱花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菱花集团已为公司提供了总计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实施后,不会出现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井新
黄利群
卢浩然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