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一九年九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邱勇、汪家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5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 6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9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0
七、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1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5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5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18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21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29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30
附件一: ...... 32
附件二: ...... 33
附件三: ...... 34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贝斯美 指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贝斯美有限、有限公司 指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贝斯美投资 指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吉源 指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鼎石 指新余鼎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东方汇富 指苏州东方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常源 指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焦点 指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广意 指宁波广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保航 指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安控股 指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亨实投资 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亨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勤美投资 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勤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盟创业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润投资 指新余联润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律师、金诚同达 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华普天健”)《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指《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为适应本次股票公开发行股票而制定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4-硝 指4-硝基邻二甲苯,是除草剂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3-硝 指3-硝基邻二甲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戊胺 指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是除草剂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报告期 指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注: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邱勇、汪家胜担任本次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邱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具有十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旋极信息(300324)首次公开发行、超图软件(300036)首次公开发行、北京科锐(002350)首次公开发行、大北农(002385)首次公开发行、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宏达新材(00221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山东药玻(600529)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及海南钧达、先达农化等改制项目。
汪家胜先生:保荐代表人,清华大学EMBA,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具有十多年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科电气、出版传媒、乐视网、开元仪器、奥普光电、多氟多、金正大、道道全等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同方股份增发项目;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王辉,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王辉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陈站坤、张磊、张现良。
陈站坤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贵阳新天药业IPO项目、宁夏日晶新能源IPO、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等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北斗星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山东药玻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张磊女士: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具有三年审计工作经历和六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国电科环(01296)H股上市审计项目、广生堂(300436)IPO项目、立晨物流IPO项目、扬子地板IPO项目、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张现良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主要参与项目: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山东药玻非公开发行,阿尔特、南通三建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峰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3年3月31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9,085万元
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年产:4-硝基邻二甲苯(含自用)8,000吨、2,3-二甲基苯胺4,000吨、3,4-二甲基苯胺600吨、2,4-二甲基苯胺1,500吨、2,6-二甲基苯胺500吨、
3-硝基邻二甲苯(含中间产品)10,200吨、硝酸1,200吨、硫酸20,000吨(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自产产品。生产:蛋氨酸(除化学危险品)、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6,000吨、对异丙基苯胺1,500吨、邻异丙基苯胺500吨;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农药制造(C263)之化学农药制造(C263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二)主要股东情况
截止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贝斯美注册资本为9,085万元,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32,983,72236.31%
2 嘉兴保航 12,335,00013.58%
3 新余吉源 9,945,00010.95%
4 新余鼎石 9,100,00010.02%
5 苏州东方汇富 3,900,0004.29%
6 新余常源 3,575,0003.94%
7 上海焦点 3,420,0003.76%
8 宁波广意 3,310,0003.64%
9 君安控股 3,289,4743.62%10 陈锦棣 3,015,3513.32%11 亨实投资 2,192,9822.41%12 勤美投资 2,084,1822.29%13 优盟创业投资 1,096,4911.21%14 陈峰 383,5000.42%15 联润投资 219,2980.24%
合计90,850,0001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资产总额 79,322.5267,609.3260,450.12 40,772.22负债总额 20,075.5212,479.3113,242.98 15,885.72所有者权益合计 59,246.9955,130.0147,207.14 24,886.5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092.0054,180.4246,385.21 24,026.9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营业收入 28,901.7746,522.1743,417.65 33,801.17营业成本 20,327.3330,536.5127,658.85 23,077.16营业利润 4,703.849,179.248,895.53 4,542.77利润总额 4,661.719,232.488,891.51 4,725.63净利润 4,116.988,138.257,697.52 4,052.7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11.587,795.207,317.14 3,691.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33.487,509.556,993.17 3,676.4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38.865,673.95-3,282.67 3,100.9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16.45-5,132.02-1,355.46 -2,728.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22.76-404.387,328.01 3,891.5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51.04183.202,609.43 4,287.06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年1-6月
/2019.6.30
2018年度/2018.12.31
2017年度/2017.12.31
2016年度/2016.12.31流动比率(倍) 2.102.802.66 1.25
财务指标
2019年1-6月/2019.6.30
2018年度/2018.12.31
2017年度/2017.12.31
2016年度/2016.12.31速动比率(倍) 1.812.262.25 1.0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1810.266.80 34.86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546.428.73 8.62存货周转率(次) 6.495.036.51 5.3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221.5511,546.3311,158.60 7,105.7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911.587,795.207,317.14 3,691.0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3,833.487,509.556,993.17 3,676.41利息保障倍数(倍) 24.55113.8940.93 7.1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500.62-0.36 0.39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90.020.29 0.5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395.965.11 3.0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比(%)
0.100.14- 0.02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0.860.83 0.48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0.860.83 0.48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6.9715.5017.32 17.85
注:2019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中信建投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贝
斯美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贝斯美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信建投
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中信建投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
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中信建投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贝斯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中信建投证券与贝斯美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内核部门审核及内核小组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投行相关业务立项规则》(2015年4月修订)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2、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行管委会下设立运营管理部,负责投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运营管理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2月27日向运营管理部提出内核申请,运营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项目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运营管理部在完成内核初审程序后,于2018年3月2日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内核初审意见。
3、内核小组的审核
运营管理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2018年3月2日发出内核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8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成员共8人。内核成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答内核初审意见及内核成员现场提出的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成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在此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对本项目的发行申请文件、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慎核查。
通过履行以上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七、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23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截止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贝斯美在册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查阅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备案登记资料以及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等。
(三)核查结果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截止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贝斯美在册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了备案程序。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绍兴贝斯
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本次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的要求,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12个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以必要的独立性走访相关政府部
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财务专项核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作出以下专项说明:
(一)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通过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通过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情况
真实,不存在异常交易及利润操纵的情形;
(四)通过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通过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
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真实、合规,毛利率分析合理;
(六)通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
其交易真实;
(七)通过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真实存在、
产权清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真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八)通过现金收支管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现金收付交易制
度,未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九)通过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12个重点事项自查,确认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2、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
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
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5、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不存在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
额,不存在虚减当期成本和虚构利润;
6、发行人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
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7、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
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8、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9、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不存在通过延迟成本费
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和粉饰报表;10、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11、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时间等,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12、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
假的情况。
(十)通过未来期间业绩下降信息风险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对于存在
未来期间业绩下降情形的,已经披露业绩下降信息风险。经过财务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有效,报告期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披露了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的议案
2018年3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至2020年)(草案)的议案》、《关于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9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2019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会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
2018年4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6名股东及股
东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9,297,222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5.2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至2020年)(草案)的议案》、《关于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启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4月2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独
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各机构分工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的
净利润分别为40,527,351.08元、76,975,183.58元、81,382,478.07元和41,169,833.91元。发行人报告期内连续盈利,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提交的报告期内的财务
会计文件无重大虚假记载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4、根据华普天健于2017年3月16日出具的“会验字[2017]2073号”《绍兴贝
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9,085万元,本次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发行人本次拟发行3,030万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公
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本
次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股份,即人民币普通股(A股),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本保荐机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的设立及持续经营时间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并经合理查验,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2003年3月31日的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1月19日按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其前身贝斯美有限2003年3月31日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财务指标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指标如下:
(1)2017年度和2018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
报表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993.17万元、7,509.55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8,092.00
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5,814.19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9,085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
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3、发行人股本缴纳及财产转移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在贝斯美有限整体变更时用作出资的资产无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只需办理更名手续,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即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5、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及高管、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6、发行人股权情况
经核查,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7、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8、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6872号),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贝斯美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9、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6873号),发行人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2019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0、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1、发行人重大违法情况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
1、市场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市场地位快速提升,二甲戊灵中间体、原药及制剂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均快速增长。同时,二甲戊灵在全球范围内正在逐步替代乙草胺、氟乐灵等传统品种除草剂,在欧洲逐步成为草甘膦的混用药剂,其全球市场前景良好。
2019年,随着二甲戊灵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预期还将进一步增长。但全球经济周期性调整尚未结束,虽然农业领域属于非周期性行业,其市场需求仍将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导致农业生产扩张减缓、投资下降,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增长不及预期。
2、农药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实现了二甲戊灵全产业链运营,在报告期内顺利成为全球二甲戊灵原药的领先供应商。同时,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利用二甲戊灵中间体合成中产生的副产品,创造性地开发了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三个优秀农药品种的合成工艺(其中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为环保高效杀虫剂,苯唑草酮为优秀的苗后选择性除草剂),综合形成了“1+3”业内独有的产业链布局。其中,“1”为二甲戊灵原药,“3”为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三个优秀农药品种。
目前发行人已经成功取得甲氧虫酰肼原药登记证,并成功开发利用二甲戊灵中间体合成中产生的副产品合成苯唑草酮、氟苯虫酰胺的生产工艺。由于上述产品技术先进性较高,未来发行人是否能够按照计划及市场态势顺利实现新产品的成功量产和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进口国政策及贸易摩擦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47.87%、36.03%、
36.12%和38.48%,其中发行人对美国销售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分别为3.93%、
2.48%、3.97%和0.50%,占比较小。虽然公司出口到美国的收入占比较低,且公
司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但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且前景不明朗的背景下,若未来美国进一步扩大并实施扩大后的征税清单,在一定程度可能会影响公司对美出口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其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未对发行人的产品采取贸易保护程序、未发生过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业绩无重大影响,预计未来亦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2.32%、31.55%、42.50%和60.42%。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农药医药中间体和农药原药,主要客户为国内农药行业大型企业、大型跨国农化企业及国内专业贸易公司。稳定的客户群能为发行人提供稳定的利润来源,同时也使得发行人对该部分客户销售金额占公司总收入比重较高。尽管该部分客户信誉状况良好,但若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业绩。
2、行业季节性波动风险
贝斯美从事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二甲戊灵原药和制剂产品适用于大豆和棉花、果园、苗圃等经济作物,以及谷物、玉米等大宗农作物。在发行人的产品体系中,4-硝等中间体由于其下游客户众多,除了农药原药厂家外,还有中间体生产厂家,销售季节性不明显;而公司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农药制剂厂家及终端消费者,与农作物的种植和生长周期密切相关,主要的生产和销售旺季集中在每年的一季度、二季度和四季度,存在一定的季节性。
与此相适应的,发行人的财务和经营也表现出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一般而言,发行人三季度的销售收入占比要低于其他季度占比。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三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分别为10.91%、13.15%和13.57%。发行人在经营业绩方面存在着季节性波动风险。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贝斯美从事环保型农药中间体、原药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于下游农作物的增产有着密切的关联。尽管发行人有着一套成熟的产品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随着发行人产能规模和生产数量的不断扩大,如果发行人的内部质量控制无法跟上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一旦发行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使用发行人产品的农作物的产量,进而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降低客户对于公司的信任感,从而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安全生产风险
贝斯美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以及生产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腐蚀等性质,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
当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为此国务院分别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危化品使用和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规定。发行人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它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现金交易风险
公司2016年、2017年存在少量现金销售行为,金额分别为622.49万元及
515.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84%和1.19%。现金销售主要因为二
甲戊灵制剂存在部分小规模经销商,出于交易便捷性习惯性使用现金结算,或部分老客户偶然使用现金结算。公司针对上述行为进一步完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现金收付款。但如果公司上述现金管理内控制度不能严格有效执行,因现金交易相对银行转账安全性较差,存在现金保管不善,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
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陈峰直接持有贝斯美383,500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0.42%;同时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持有发行人
36.31%股权)39.98%的股份,且贝斯美投资担任发行人股东新余吉源(持有发
行人10.95%股份)、新余常源(持有发行人3.94%股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陈峰先生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51.62%的股份,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发行人共有9名董事,除陈峰担任公司董事长外,不存在陈峰的直系亲属出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发行人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构。
虽然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且制定了包括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制度,但发行人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权,按照其意愿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制定、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股利分配政策确定、兼并收
购决策、《公司章程》修改等行为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2、管理能力风险
近年来,在公司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发行人无论是在整体规模、产量、销售收入等方面还是在行业地位和品牌形象方面都得到了快速的提升和发展。随着公司的上市以及募投项目的投入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的扩大,公司在人力资源、法律、财务以及规范性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求也将不断地提高。如果公司的管理团队能力的提升跟不上公司规模的扩张和管理能力需求的提高,将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发行人是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对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人才有一定的依赖性。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是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的技术和研发人才对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制度,核心的技术研发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是如果出现大量技术人员外流或者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环境保护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以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为核心,建立了一整套三废处理体系。公司持续进行环保资金投入,以保障“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过重大环保事故。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陆续通过了一系列环保相关标准认证,具体包括:贝斯美通过了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江苏永安通过了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未来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趋紧,以及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存在环保成本加大,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风险。
(五)税收优惠风险变动风险
1、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出口产品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其中:二甲戊灵制剂2018年11月之前退税率为5%,2018年11月之后退税率为6%;4-硝退税率为9%,2018年11月之后退税率为10%;戊胺退税率为13%;3-胺退税率为13%;二甲戊灵原药2017年7月之前退税率为13%,2017年7月之后退税率为11%。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额分别为1,829.78万元、1,478.61万元、1,680.35万元和1,195.13万元。增值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对应的税额部分计入产品成本,若未来国家对公司相关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出口收入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7】37号文件,2017年7月前,公司子公司江苏永安销售二甲戊灵原药、二甲戊灵制剂执行13%增值税税率的优惠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公司销售二甲戊灵原药、二甲戊灵制剂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至11%。根据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9%。若农药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直接提升公司的税务成本,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2、所得税优惠风险
发行人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提出并始终贯彻“产业聚焦、技术创新、安环保障”的十二字宗旨,持续进行原创研发和技术工艺改造投入。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3001053),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工作完成并于2018年11月30日在浙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公示,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尚处于办理中。2018年度暂执行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子公司江苏永安于2014年10月31日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17年11月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编号为GR2017320003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江苏永安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永安进行了充足的技术储备,以支撑其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如果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永安未能在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现有的税收优惠有可能丧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六)募投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所投项目有助于公司扩大二甲戊灵中间体、原药和制剂以及甲氧虫酰肼原药的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研发能力和营销网络,并可补充公司未来的营运资金。如果募投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导致项目延期实施,或者因为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更新、项目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都会给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七)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3,338.54万元、6,607.32万元、7,877.80万元和9,807.5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9%、10.93%、11.65%和12.36%。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62次、8.73次、6.42次和6.54次。随着公司产能的提高和市场的开拓,营业收入逐年上升,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公司面向客户主要是国内农药行业大型企业、大型跨国农化企业,客户单位信誉良好,款项回收有保证,发生坏账的概率低;同时,公司各期末已按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按期收回应收账款,将会对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规模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分别为3,086.53万元、5,404.59万元、6,733.16万元和5,797.6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7%、8.94%、9.96%和7.3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35次、6.51次、5.03次和6.49次。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存货余额可能会继续增加。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作效率,存在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此外,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产品价格波动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形,还可能存在存货跌价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47.87%、36.03%、
36.12%和38.48%。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11.23万元、157.09万元、
-261.16万元和-29.21万元。公司根据国际市场的产品情况及汇率情况与客户定期修改产品价格,以建立与客户之间的汇率变动损失的分担机制。虽然上述方式能够一定程度上防范汇率变动风险,但公司仍须承担已签订定单部分的汇率变动风险。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进行,外销金额可能进一步加大,汇率的变动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4、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实施周期,在短时间内难以产生全部生产效益,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也会相应的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管理费用摊销等开支,影响当期利润,所以在募投项目建成并达到预定产品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之前,预计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面临下降的风险。
5、政府补助减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39.05万元、521.09万元、
411.28万元和150.5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6%、5.86%、4.45%
和3.23%,存在政府补助下降风险。
(八)股市风险
发行人上市后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同样受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波动,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料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股票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近年来股市波动加剧,风险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者在关注公司情况外,需对各种影响股票市场的因素和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考虑,从而规避股票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贝斯美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环保、高效、低毒农药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制剂,是国内仅有的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农药企业。同时,公司依托研发创新,积极推动二甲戊灵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利用二甲戊灵副产物成功开发了优秀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低成本全套合成工艺,并成功获得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原药登记。
发行人目前是国内最大二甲戊灵原药生产企业。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持续的研发能力,良好的合作态度,公司先后与意大利FINCHMICA SPA(2007年)、德国BIESTERFELD(2012年)、以色列ADAMA(2012年)、印度UPL(2006年)、印度RALLIS INDIA LIMITED(2004年)等世界著名农药厂商以及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2004年)、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等国内外重要农药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未来仍将专注于农药领域的发展,并以公司上市为契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大公司在技术研发,生产产能和营销网络方面的投入,大力提高公司的整体综合实力。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投行相关业务内核工作规则》(2015年4月修订),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 辉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 勇 汪家胜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裁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邱勇、汪家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 勇 汪家胜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情况及承诺事项的说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担任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邱勇、汪家胜的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现就发行人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专项意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业务概况
贝斯美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环保、高效、低毒农药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制剂,是国内仅有的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农药企业。同时,公司依托研发创新,积极推动二甲戊灵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利用二甲戊灵副产物成功开发了优秀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低成本全套合成工艺,并成功获得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原药登记。利用二甲戊灵副产物,公司有效开展了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等新型优质农药的全新低成本合成工艺研发,致力于形成以二甲戊灵为主导,以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为辅助的独有的“1+3”核心产品布局,所有产品形成全产业链研发和生产。
公司目前是国内最大二甲戊灵原药生产企业。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持续的研发创新、突出的全产业链优势,公司先后与意大利FINCHMICA SPA(2007
年)、德国BIESTERFELD(2012年)、以色列ADAMA AGAN(2012年)、印度UPL LIMITED(2006年)、印度RALLIS INDIA LIMITED(2004年)等世界著名农药厂商以及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2004年)、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等国内外重要农药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贝斯美于2015年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江苏永安于2014年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7年11月通过重新认定,目前共拥有31项已授权专利,其中8项发明专利,公司“新型医药中间体研究开发中心”于2016年12月22日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共计17项,涵盖了甲氧虫酰肼、苯唑草酮等新品种,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发行人的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公司成立以来通过专注地投入和持续的发展,已经成长为国内二甲戊灵原药及中间体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产品质量优良,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自主掌握了“4-硝生产技术”、“戊胺生产技术”、“3-硝转化技术”、“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及提纯技术”、“甲氧虫酰肼全合成工艺”、“二甲戊灵系列乳油复配工艺”、“450g/L二甲戊灵微胶囊悬浮剂复配工艺”等多个行业专属、业内领先的技术专长,能提供从4-硝、戊胺等中间体,到二甲戊灵原药以及二甲戊灵制剂等全产业链产品。
公司未来仍将专注于农药领域的发展,并以公司上市为契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大公司在技术研发、产能扩张和营销网络方面的投入,大力提高公司的整体综合实力。
(二)业务发展目标
对于二甲戊灵原药及中间体等传统优势产品,公司将通过产能扩张、进一步改善产品质量以及提高产品纯度、工艺优化、积极开拓并深入挖掘国内外市场等
方式,增强产品竞争优势并扩大市场占有率;继续丰富产品链,尽快实现甲氧虫酰肼的规模化生产,同时投入资源进一步优化甲氧虫酰肼的生产工艺以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形成除草剂与杀虫剂双引擎发展;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进苯唑草酮、氟苯虫酰胺的合成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并在适当的时机申请原药登记。
公司将继续加大二甲戊灵制剂的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在保持二甲戊灵在国内外棉花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积极开拓并推广烟叶、果蔬等经济作物市场和谷物等大田作物市场。公司将在对原有的二甲戊灵制剂产品进行工艺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并产业化二甲戊灵水乳剂和微囊悬浮剂。公司也将在推广甲氧虫酰肼原药产品的基础上,推广其制剂产品,以满足最终用户需求。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的成长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农药制造(C263)之化学农药制造(C263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一)全球农药行业现状及趋势
20世纪60~90年代,世界农药工业处于高速成长阶段,进入90年代后,全球市场开始进入成熟阶段,其规模和格局开始逐渐成型。农药的市场需求与人类对粮食及其他农作物的需求呈正相关关系。近些年,基于全球人口持续增长、城市建设与工业用地的增加、气候变化和土地荒漠化等因素的共同驱动下,市场对农药的需求量和特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农药工业获得了长足有效的发展。纵观近些年全球农药行业的市场发展情况,可以概括为如下几项特征:
1、农药巨头合作密切,制剂生产及新产品研发高度集中
经过几十年的激烈竞争与兼并重组,世界农药行业已呈现明显的寡头垄断格局。农药行业通过整合诞生了若干超级农化公司:先正达
、拜耳、巴斯夫、陶氏、孟山都和杜邦。2015年12月11日,美国化工业巨头杜邦公司和陶氏化学
2017年6月8日,中国化工集团宣布完成了对先正达公司的交割,收购金额达到430亿元,中国化工将拥有先正达94.70%左右的股份。
公司宣布合并,成立陶氏杜邦公司,双方各持50%的股份,总市值约1300亿美元。上述跨国公司合计占据了全世界80%的市场份额。这些企业主要专注于制剂生产及新产品的开发,形成农药技术开发的垄断局面,从而进一步巩固其在全球农药市场的垄断地位。签署协议、缔结合作关系和共同协作是农药巨头们最常见的战略措施,未来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和刷新这一市场格局。(资料来源:《2019年全球作物保护化学品市场趋势与展望》)
2、农药原药产能向亚太及拉美地区转移
农药原药产能呈现为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开始向亚太地区一些发展中国家转移。该种转移主要基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产成本、环保政策要求存在差别而产生的。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农药市场已经逐步融为一体,全球农药生产向新兴国家转移趋势渐趋明显。各大农药跨国公司出于成本的考虑,不仅将农药产能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也会选择与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在工艺、技术、环保、成本方面具有优势的农药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行相关原药的采购。同时,农药市场的增长主要集中于以巴西、阿根廷为代表的拉美地区以及中国、印度、亚太地区等新兴国家,进一步催生了本土农药企业的发展。
此外,由于发达国家出台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农药的环境相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农药环保的法律法规后,促使这些地区的跨国农药企业将其农药原药生产外包给亚太及拉美地区的厂家。
3、环保、高效、低毒农药市场潜力巨大
随着农药行业的发展进入成熟阶段,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能过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给农药的使用带来了巨大压力,人们的环保意识增强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也对农药的生物合理性和环境相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往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将逐渐被市场所淘汰,让位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将是大势所趋。
这一替代趋势涵盖了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领域。例如,在除草剂领域,二甲戊灵对乙草胺、氟乐灵等选择性除草剂的广泛替代。近期,欧洲有议案倡导
禁用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转而使用更为安全的二甲戊灵等选择性除草剂。在杀虫剂领域,环保高效杀虫剂氟苯虫酰胺、氯虫苯甲酰胺等正在逐步替代传统产品。
(二)中国农药行业现状及趋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农药生产管理,调整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农药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整体上看,我国农药工业近年来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农药生产规模大幅增长
近年来我国农药工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不断升级,农药开发向高效、低毒、低残留、高生物活性和高选择性方向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在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我国农药行业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1年至2016年,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由78.72万吨增长至377.8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11.02%,农药行业在经历2009年至2011年低谷后,2012年逐渐显现回升迹象。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农药需求旺盛,使用量连年增长,对外贸易顺差明显
目前世界人口已经超过72亿人,而中国人口也已超过13.60亿人。随着耕地面积的减少,人口增长以及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如何环保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粮食产出量,已经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突出难题。农药,特别是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型农药对解决上述问题起到重要作
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目前我国农药行业在产量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行业效益平稳提升。在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升级和换代的同时,一些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外国农药企业合作,成为跨国农药企业的原药供应商。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共进口农药8.48万吨,同比减少5.76%,进口金额同比减少9.82%,达到6.75亿美元;共出口农药139.99万吨,同比增长19.14%,出口金额达到37.08亿美元,增幅达到4.63%。随着国内农药产品环保性能不断提升以及农药生产原材料相关成本的逐步下降,中国农药出口预计将迎来再次上升的局面。
3、以仿制药为主,生产性研发能力强,原创性研发能力弱
目前我国农药品种主要以仿制为主,农药企业在原研新品种上研发投入较少,制剂产品的品牌档次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要达到发达国家对农药产品的高标准,还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新产品的研发后劲。在环境与资源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国内农药市场中还广泛存在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未淘汰。
从原药生产来看,目前国内只有少数企业能够在个别农药产品生产中实现全连续化和自动化工艺,部分优秀的原药品种国内的产品还无法获得欧美客户的认可,亟需加强合成技术和工艺的研究改进。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模式的转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加强,使得环保治理要求和力度日益提高。我国积极响应全球对于高毒、高风险农
药的禁用、限用管理措施,农业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历年来陆续发布了多项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公告,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随着农药使用及管理政策日趋严格,传统的高毒、低效农药将加快淘汰,以二甲戊灵为代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环保农药成为行业研发重点和主流趋势,农药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缓控释剂等新剂型加快研发和推广。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新产品的推广将有效促进我国农药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在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同时降低对于环境的影响。
(三)农药市场规模
据Phillips McDougall统计显示,自21世纪以来,世界农药市场整体呈增长态势,具体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Phillips McDougall统计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至2019年,全球作物保护化学品市场将以5.50%的复合年增长率增至696.14亿美元。(资料来源:《2019年全球作物保护化学品市场趋势与展望》)
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农药总产量为377.80万吨,其中除草剂的产量所占的比例仍旧最大。随着国家倡导生产和使用绿色环保低毒农药,未来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的市场规模将会稳定向好。
除此之外,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未来对粮食等农作物需求量将进一步加大,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农药市场需求。
四、发行人所在行业保持高成长性的驱动因素
(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农药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农业稳产和农民增收问题,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国内农药工业的健康发展。2004年至2016年连续十三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三农”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多次指出要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积极发展安全、低毒、高效农药,推进农药产品更新换代,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相关政策文件和内容具体如下:
文件名称 相关内容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加强大宗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意见
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
作,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
毒、高残留农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积极发展新型肥料、低毒高效农药。加大对新农药创
制工程支持力度,推进农药产品更新换代实行农药、
兽药专营和添加剂规范使用制度,实施良好农业操作
规范试点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继续实施植保工程,探索建立专业化防治队伍,推进
重大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快研制高效安全农药、兽
药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渔)药
行为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大力推广高效安全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业
清洁生产,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加快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
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
肥料使用补助试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
药使用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支持农机、化肥、农药企业技术创新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此外,自2006年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农药产业政策》、《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农药行业相关政策的推出为促进农药工业健康发展和促进农药工业振兴起到积极作用。
(二)市场前景广阔
全球农药市场销售额不断扩大,年销售额从2002年的292亿美元增至2018年的650.99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5.14%。同时,基于以下几点因素,农药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依然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
1、全球人口粮食需求迅速增加
世界人口快速增长,粮食生产与粮食安全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根据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2012年修订版》,在未来12年内,全球人口预计将从现在的72亿增加到81亿,2050年时达96亿。同时,全球人均占有谷物量也不断提高,以我国为例,2015年人均粮食占有量达约450千克,较1949年增长241千克,增幅达115.31%。在全球耕地面积增长缓慢的情况下,人口增长、人均谷物占有量提高,意味着谷物单位面积产出的大幅增加,种植者将更加依赖农药等科技种植手段。
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肉类的需求也逐步上升。肉类产品的生产需要耗费大量的谷物产品。以猪肉为例,据统计,在养殖食用猪的过程中,每增重1千克,需要消耗大约6千克玉米。因此,肉类生产过程中对农药的需求,相对于单纯种植普通农产品更高。
2、农作物种植结构和耕作方式的转变显著增加了农药需求
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复种效率,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群众的“菜篮子”多样化,丰富人民食物结构,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据统计,平均每亩经济作物的
农药用药水平比粮食作物高约5-6倍。随着我国经济作物的产量逐年增长,势必增加农药的市场需求。此外,全球农作物生产的耕作方式逐步趋于规模化、产业化。以我国为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业人口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我国农业产业正面临重大变革,预计到2030年,只有30%左右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因此,我国农业的耕作方式会逐步改变,农田承包给种粮大户集中耕作,单一农户精耕细作的种植模式在很多地方逐渐让位于规模化的种植。这种规模化的耕作方式对农药的使用成本不敏感,而更注重整体作物产出的质量和稳定性,因此会显著增加农药需求,这将会大大增加农药特别是除草剂的使用量。
(三)行业整合加速,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农药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整合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由之路,通过行业整合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农药企业众多,市场分散,产品同质化和低端化严重,企业竞争秩序较为混乱。2010年颁布的《农药产业政策》中提出,要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以原药企业为龙头,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合作关系,促使农药工业朝着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方向转变。2016年颁布的《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也提出,推动农药原药生产进一步集中,并通过兼并重组培育重点大型农药企业。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环保压力加大,我国农药行业正进入新一轮整合期。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工信部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将有利于我国农药工业朝着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方向转变。技术领先、机制合理、经营灵活的企业将成为行业整合的主导力量。
(四)环保要求提高,有利于优势企业发展
化学农药制造业属于重污染行业之一,我国环保领域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部分农药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无视安全、牺牲环境、偷排超排,与环保守法企业之间形成不公平竞争,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全社会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农药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日益引起关注。《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强化环保和产品质量
检查,对于没有有效处理污染物,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农药生产资格。此外,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大大提高企业环境污染成本。不规范的企业将面临较大的环保压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投入环保,将有可能被淘汰。技术含量低、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将逐渐失去生存空间,这将有利于环保达标、工艺先进的农药企业的发展。
(五)农药禁限用政策为环保、高效、低毒农药推广提供广阔空间
近年来,国际上通过实施国际公约,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生产、使用和国际贸易,世界各国根据本国国情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不断采取禁限用措施。例如,近年来除草剂第二大品种百草枯已成为继有机磷农药之后中毒发病率第二高的农药品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并于2011年3月被列入鹿特丹公约的出口限制清单,而列入该清单的产品将会逐渐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生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剧)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通过政策规定禁用和限用部分农药,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促进农药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农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高毒农药的退出为高效、低毒农药让出市场,有利于高效、低毒农药的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预示农药消费结构将发生调整,以往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将逐渐被市场所淘汰,让位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将是大势所趋。例如,在除草剂领域,二甲戊灵凭借其环保、高效、低毒的特性可以对乙草胺、氟乐灵等选择性除草剂形成广泛替代。高毒农药逐步被禁用为本公司产品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六)专利农药集中到期,给仿制企业带来巨大机遇
从专利的角度基本上可以将农药产品分为三类:专利产品、专利到期产品和非专利产品。2011年全球作物保护市场市值约为440亿美元,而这三类农药基本是三分天下的局面。农药研发期在8-10年时间,其后就是长达20年左右的专利保护期,专利过期后,仿制企业通过工艺优化、规模化生产大幅降低成本,大
大提高产品使用量。专利过期农药通常有15-20年的黄金周期,之后随着替代产品的出现需求趋于稳定。
农药产品生命周期
目前使用的多个农药品种是在上世纪80-90年代研发的,今后10年专利农药将集中到期,据统计,到2023年全球将有166个农药专利到期,届时新增加的农药产品市场达110亿美元,市场空间巨大。随着农药专利到期密集期的到来,国内业内技术优势以及渠道优势较为明显的企业,将会率先涉足专利到期产品,并参与与国外农药龙头企业的市场、研发等合作中,不断享受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资料来源:《世界农化2013年度回顾》,世界农化网)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成长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现了良好的成长性,产能、收入、利润规模快速增长。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产能和产量呈快速扩张趋势
单位:吨/千升
产品 年度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外销量 自用量 产销率
2019年1-6月4,0004,375.32109.38%715.643,405.70 94.20%2018年度8,000 8,906.78111.33%3,816.604,584.86 94.33%2017年度8,000 8,381.20104.77%3,900.844,478.50 99.98%农药中间体
(4-硝)
2016年度8,000 6,234.5677.93%4,149.982,452.66 105.90%2019年1-6月4,5004,257.1394.60%265.764,038.08 101.10%2018年度6,000 5,731.0895.52%29.745640.14 98.93%2017年度6,000 5,598.1293.30%186.56 5,394.22 99.69%农药中间体
(戊胺)
2016年度4,000 3,065.8276.65%640.88 2,408.74 99.47%
产品 年度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外销量 自用量 产销率
2019年1-6月6,000 5,666.8994.45% 5,512.85 271.80 102.08%2018年度8,000 7,204.7790.06%6,403.77857.21 100.78%2017年度8,000 7,466.3093.33%5,953.21952.48 92.49%二甲戊灵原药
2016年度4,000 4,346.46108.66%4,118.10535.95 107.08%2019年1-6月2,000 766.51 38.33% 914.48 119.30%2018年度4,0002,401.9960.05%2,444.97 101.79%2017年度4,000 2,705.1667.63%2,553.75 94.40%二甲戊灵制
剂
2016年度2,000 1,552.4777.62%1,679.00 108.15%
注1: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注2:产销率=(外销量+自用量)/产量注3:戊胺自用量口径为贝斯美销售给永安的数量。2018年戊胺自用量增加,而原药产量较上年下降,主要是由于永安本年原药生产线技改扩产,到年底才逐步恢复正常生产,因此年末结存戊胺数量增加。
由上表可见,公司目前二甲戊灵原药产能利用率较高,二甲戊灵原药产能已经制约了公司发展,继续扩大产能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健康增长趋势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从2016年度的33,795.40万元增
加到2018年度的46,477.72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7.27%。2019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6.95%,仍然保持快速增长。
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为:
(1)二甲戊灵市场需求量的持续增长为公司销售收入提供了增长空间
①二甲戊灵产品的优点是低毒、低残留。在全球前十大除草剂中,苗前选择
性除草剂有五种,欧盟自2000年以来因为潜在的环境危害相继禁用了其中的莠去津、乙草胺,英国从2009年开始禁止销售氟乐灵,未来在全球禁用范围仍然可能加大,从而给二甲戊灵等优秀品种带来了良好的市场机遇。2003年,二甲戊灵全球销售额为2.25亿美元,2017年为3.93亿美元。2003年至2017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4.06%。
②在我国,二甲戊灵由于价格较高,市场起步晚,1991年巴斯夫欧洲公司
在我国首先登记了330g/L二甲戊灵乳油(商品名:施田补),用于玉米、韭菜、
棉花等作物上防除一年生杂草。2003年扩大登记,防除水稻旱育秧田一年生杂草。随着国内市场理念的逐步转变,二甲戊灵的应用需求快速增加,2002年后,国内多家企业登记了二甲戊灵原药和制剂产品,目前登记的适用作物已经达到34种,各种高效复配混剂也在快速发展。对比欧洲、北美地区过万吨的原药需求量,预计国内二甲戊灵的市场增长还将持续。
二甲戊灵符合国家关于发展高效、无公害农药的产业政策,也符合国际上环保型农药逐步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市场趋势,未来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全球农药生产产能逐步向国内转移为发行人海外销售快速增长奠定了
基础
随着我国农药原药合成工艺的不断成熟、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成本和质量优势凸显,全球农药原药生产不断向我国转移,推动了我国农药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跃居世界第一农药生产大国,从2010年至2016年,我国农药出口数量复合增长率为14.76%。本公司紧抓海外市场增长机遇,不断开拓欧洲、南亚、南美等极具潜力的市场领域,以寻求公司出口销售的增长点,得益于海外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2018年出口销售较2015年增长79.16%。
(3)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产能不断释放,销售规模扩大
报告期内,全球市场对二甲戊灵原药及其中间体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原有的产能已经无法满足经营需求。公司紧紧把握市场需求,持续扩大产能,4-硝产能从2015年的6,000吨增加到2018年的8,000吨;戊胺产能从2016年的4,000吨增加到2018年的6,000吨以及2019年上半年的4,500吨;二甲戊灵原药产能从2016年的4,000吨增加到2018年的8,000吨以及2019年上半年的6,000吨;二甲戊灵制剂产能从2016年的2,000吨增加到2018年的4,000吨。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产能不断释放,且产销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确保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持续快速增长。
(4)公司持续推出新产品,是收入增长的重要保证
目前,公司二甲戊灵原药产量已经位居全球第二,但主要集中在亚洲、南美地区使用,在北美、欧洲等高端市场的使用量有限。近年来,为打破大型跨国企
业对高端市场的垄断,公司自行研发并推出了高纯度二甲戊灵原药产品,初步获得客户的认可。此外,公司已经成功取得甲氧虫酰肼的原药登记证并准备通过募集资金进行产业化,且正在与跨国大型农化企业商谈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完成原药产能向发行人转移的合作事宜。新产品的持续推出,是确立市场地位,提升公司自身竞争能力的主要手段。未来几年,发行人将继续加强新产品如苯唑草酮和氟苯虫酰胺的研发与推广,为发行人业务发展提供源动力。
2、2016年至2018年,公司净利润呈高速增长趋势。2016年、2017年和2018
年净利润分别为4,052.74万元、7,697.52万元和8,138.25万元,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净利润较上年增幅分别为48.82%、89.93%、5.73%。
六、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分析
(一)发行人自身的竞争优势发行人持续成长提供必要条件
1、全产业链优势
农药全产业链是从主要化工原材料中间体开始,由中间体厂家生产出关键中间体,再由原药企业加工成原药,最后制剂生产商完成制剂的生产,将制剂产品供应给终端市场。总体上,产业链越长的企业,综合竞争力越强。从原料到中间体再到原药的生产过程体现技术密集的特点,而原药到制剂的生产更多地体现企业在营销及品牌上的优势。与国内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相比,公司具有较为明显的产业链优势。公司使用大宗化工原材料邻二甲苯通过低温连续硝化工艺合成4-硝,再用自产的4-硝合成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戊胺,各中间体产能能够完全满足自身二甲戊灵原药的生产需要。公司生产的二甲戊灵原药主要用于对外销售,部分自用作为生产二甲戊灵制剂的原料。在这条完整的产品产业链中,公司不仅能保证各生产环节的品质、批次一致性及供货期,还能节省中间环节的交易成本,从而有效拓展了公司的市场空间和盈利能力。同时,有助于公司及时了解市场环境的最新变化,及时调整原药的研发和生产。全产业链能够使公司中间体业务、原药业务及制剂业务协同发展,相比一般单环节农药企业,竞争优势明显。
2、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秉承着“产业聚焦、科技创新、安环保障”的发展理念,注重自身技术研发与投入,不断加强技术和产品储备。贝斯美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人员的同时,确立了以企业自主研发为主、以高等院校合作研究为依托、与专业机构或企业协同开发为补充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先后与浙江工业大学、重庆大学、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31项已授权专利,其中8项发明专利,公司“新型医药中间体研究开发中心”于2016年12月22日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经过长期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拥有“4-硝生产技术”、“戊胺生产技术”、“3-硝转化技术”、“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及提纯技术”、“甲氧虫酰肼全合成工艺”、“二甲戊灵系列乳油复配工艺”、“450g/L二甲戊灵微胶囊悬浮剂复配工艺”等多个行业专属、业内领先的技术专长,成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实力,有效增强了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原药产品的海外注册登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共计17项,涵盖了甲氧虫酰肼、苯唑草酮等新品种,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公司深谙农药行业未来将朝着绿色、环保和安全的方向发展,不断加强对生产流程及生产技术的改造升级,在使农药产品产量不断提高的同时,进一步减少“三废”排放总量,实现达标排放,更加清洁环保。
3、产品优势
公司的产品优势主要体现在中间体及原药上。在中间体环节,4-硝为除草剂原药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之一,目前的传统生产工艺会有较多副产物3-硝产出。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通过长期持续研发,完成催化剂筛选及工艺流程优化等重大技术攻关,该技术应用后可大幅提高4-硝的产出比例,副产品3-硝产出率大幅度降低,从而降低4-硝的综合生产成本。
在原药二甲戊灵方面,公司子公司江苏永安目前主要掌握二甲戊灵原药提纯工艺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江苏永安二甲戊灵原药提纯技术获得突破,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甲戊灵原药的纯度稳定达到98%以上(国内同行业指标为96%),
同时二甲戊灵原药中杂质亚硝胺含量指标小于10ppm(目前欧盟标准为40ppm,美国标准为10ppm),完全能够满足欧美客户的严格要求,公司产品品质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成为率先通过欧盟原药等同性评审的国内公司。
此外,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目前已经掌握利用副产物3-硝合成高效低毒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全套工艺。甲氧虫酰肼是优秀的新型昆虫生长调节型杀虫剂,对人畜无毒,2013年8月专利到期。公司目前已经取得了甲氧虫酰肼的原药登记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新建甲氧虫酰肼原药及中间体的生产线,为公司未来发展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基于上述产品优势已经与国内外多家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业务合作的国内外知名客户如下:
客户名称 所处地区
开始合作日期
客户行业地位 合作内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2004年 国内知名农药生产企业 4-硝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 2004年 国内知名农药生产企业
4-硝/二甲戊灵原药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2010年
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农药经销公司
二甲戊灵原药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2014年 国内知名农药生产企业 二甲戊灵原药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2013年 国内农药制剂龙头企业 二甲戊灵制剂FINCHMICA SPA 意大利 2007年
欧洲主要二甲戊灵生产和销售企业
二甲戊灵原药BIESTERFELD 德国 2012年
德国主要非专利产品分销商
二甲戊灵原药/
制剂ADAMA 以色列 2012年 全球知名农药生产企业 二甲戊灵原药RALLIS INDIALIMITED
印度 2004年
印度最大集团公司Tata下属农药企业
4-硝MEGHMANIINDUSTRIESLIMITED
印度 2005年 印度主流农药生产企业 戊胺UPL 印度 2006年
印度较大的农药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有分公司
4-硝、二甲戊灵原药WELCON 巴基斯坦 2010年 巴基斯坦主要的二甲戊二甲戊灵原药
客户名称 所处地区
开始合作日期
客户行业地位 合作内容CHEMICAL PVTLTD.
灵生产企业对于农药制剂公司而言,其出于对自身产品品质的保证和为满足其自身参与竞争的需要,越来越注重在农药原药采购上产品质量的保障、供货的稳定性和合作的长期性,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原药供应商。这种合作关系不仅是公司产品质量高和服务品质好的有力体现,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能力与市场影响力,使公司在拓展农药市场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5、品牌优势
发行人以优质产品为依托,经过近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品牌已经在农药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特别是在二甲戊灵原药和中间体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多年来,公司紧紧围绕贝斯美品牌的定位,通过行业交流会、提供技术服务、一对一访问等方式,向目标消费群体宣传其所关注的行业技术和产品的最新进展,进行高频率、多层次的整合营销活动,不断推动品牌建设。此外,公司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十分关注客户满意度和顾客口碑,通过提供优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来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较高的品牌美誉度有助于产品在全球范围的推广与开拓,提升自有品牌产品的占有率。
6、连续化DCS自动控制工艺优势
目前同行业生产厂家普遍采用间歇性生产工艺,单套装置生产规模较小,产品质量不稳定,综合成本消耗较高。公司在技术改进的基础上,建成投产了8,000吨/年4-硝生产装置及12,000吨/年的二甲戊灵原药生产装置,上述装置是采用全流程连续化生产中间体和二甲戊灵的工业装置,同时也实现了连续化生产工艺与DCS自动控制相结合。该项结合工艺不仅生产流程更趋合理、单位产能及产出大幅提升、单耗及投资额显著下降,“三废”总量不断减少,实现达标排放,更加清洁环保。
7、管理团队优势
经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公司已建立起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结构合理、
团结合作的先进管理团队。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陈峰、钟锡君、单洪亮、任纪纲、俞志强自在宁波农药厂工作时期就相互合作,相互之间熟悉程度和信任程度较高,且一直从事农药行业,非常熟悉农药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模式,对国内外农药行业的技术及业务发展路径、未来趋势具有深刻理解。该管理团队在过去五年里共同服务于公司,合作时间长、相互认同度高、沟通成本低、团队和谐稳定。同时公司还形成了以任纪纲、田园等人为核心的技术团队。公司的技术人员大多具有多年农药行业从业经验,精通农药行业的产品研发,对国内外最新农药行业的技术特点及未来趋势具有深刻理解。专业、敬业的优秀员工队伍是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
(二)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是发行人持续成长的关键
1、发行人拥有专利情况
截止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31项已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重庆大学、
贝斯美
乳液法制备聚2,3-二甲基苯胺的方法
发明ZL201110147889.22011.6.3 2012.11.7
贝斯美、重
庆大学
本征态聚2,3-二甲基苯胺的制备及其在防腐涂料中的应用
发明ZL201110186310.32011.7.5 2012.12.19
重庆大学、
贝斯美
核壳结构聚2,3-二甲基苯胺/聚苯胺导电复合材料及其制备
发明ZL201110147887.32011.6.3 2013.3.6
贝斯美
一种3-硝基邻苯二甲酸的合成方法
发明ZL201210042243.22012.2.23 2014.4.16
贝斯美、南京理工大学
一种高选择性合成4-硝基邻二甲苯的方法
发明ZL201310276007.12013.7.1 2015.4.22
贝斯美
一种4-硝基邻二甲苯的连续化合成系统及合成方法
发明ZL201510939530.72015.12.15 2017.4.12
贝斯美
一种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连续化生产装置及方法
发明ZL201510939077.X2015.12.15 2017.4.19
贝斯美 一种多级挡板式油水分离器
实用新型
ZL201420673600.X2014.11.13 2015.3.25
贝斯美 一种油水分离器
实用新型
ZL201420673642.32014.11.13 2015.3.25
贝斯美
分配孔由多个子孔构成的降膜蒸发器
实用新型
ZL201420663681.52014.11.7 2015.3.25
贝斯美 降膜蒸发器
实用新型
ZL201420663059.42014.11.7 2015.3.25
贝斯美 降膜蒸发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420664086.32014.11.7 2015.3.25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贝斯美
分配孔设有缩颈段的降膜蒸发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420663580.82014.11.7 2015.3.25
贝斯美
分配孔由多个子孔构成的降膜蒸发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420663334.22014.11.7 2015.3.25
贝斯美
分配孔设有缩颈段的降膜蒸发器
实用新型
ZL201420662811.32014.11.7 2015.4.8
贝斯美 一种逆流式冷冻盐水箱
实用新型
ZL201420673896.52014.11.13 2015.4.8
贝斯美 一种可移动的压滤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821660805.92018.10.12 2019.7.23
江苏永安 一种二甲戊灵的提纯方法发明ZL201010231419.X2010.7.20 2013.4.3
江苏永安
一种一体化3,5-二甲基苯甲酸生产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139376.52016.2.23 2016.9.7
江苏永安
一种用于叔丁基肼盐酸盐生产的可控搅拌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137596.42016.2.23 2016.9.7
江苏永安
一种用于二甲戊灵原药生产的污水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136239.62016.2.23 2016.9.7
江苏永安 一种二甲戊灵原药生产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136241.32016.2.23 2016.9.7
江苏永安
一种氟虫双酰胺的抽滤烘干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136100.12016.2.23 2016.9.7
江苏永安
一种二甲戊灵水乳剂生产中的均质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683492.42017.12.5 2018.8.31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废水氧化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671161.92017.12.5 2018.8.31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悬浮剂分散混合釜
实用新型
ZL201721671084.72017.12.5 2018.8.31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废水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671988.X2017.12.5 2018.8.31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废水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671140.72017.12.5 2018.8.31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高效剪切釜
实用新型
ZL201721671082.82017.12.5 2018.8.31
江苏永安 一种氟虫双酰胺烘干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721671989.42017.12.5 2018.12.4
江苏永安
一种二甲戊灵悬浮剂调配反应釜
实用新型
ZL201721683474.62017.12.5 2018.12.4
2、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领域的深耕细作,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攻关,在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支持下,不断攻克技术难题,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其核心技术的成熟程度、来源等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成熟程度 技术来源
4-硝生产技术 大批量生产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序号 技术名称 成熟程度 技术来源
戊胺生产技术 大批量生产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3-硝转化技术 中试 原始创新
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及提纯技术 大批量生产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甲氧虫酰肼合成工艺 中试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甲戊灵系列乳油复配工艺 大批量生产 原始创新
450g/L二甲戊灵微胶囊悬浮剂复配工艺 小试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1)4-硝生产技术
公司通过采用自主创新的特殊构造的循环釜式连续反应,使物料经三级反应完成进入自动分层器分层,再经过连续精馏分离装置分出产品,实现了工艺的高度自动化,创新了智能制造工艺,而且通过创新的安全控制系统使得工艺更加安全,产品品质更加稳定。此外,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通过长期持续研发,完成催化剂筛选及工艺流程优化等重大技术攻关,该技术应用后可大幅提高4-硝的产出比例,副产品3-硝产出率大幅度降低,从而降低4-硝的综合生产成本。
(2)戊胺生产技术
公司通过自主创新的低温、低压催化加氢工艺,控制一定压力、温度连续反应至中控合格,物料经微孔过滤、自动分水后进入本产品独特的两级连续降膜蒸发体系,蒸馏得到合格产品,整个合成过程实现了高度智能自动化,而且低温连续降膜分离工艺是公司的特色专利,工艺参数更加稳定,产品品质更加稳定。该技术已应用在关键中间体戊胺的制造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3-硝转化技术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在国内外独创性地利用邻二甲苯合成4-硝过程中的副产品3-硝脱硝转化成邻二甲苯,再用来合成4-硝,大大提高了目标产物转化率,并能降低生产成本。该技术目前正处于中试阶段,工艺国内领先。
(4)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及提纯技术
公司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新了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工艺,整个工艺过程实现了连续化生产、自动化集中控制,通过采用高真空低温连续薄膜蒸发装置,大幅降低了蒸馏温度,提高工艺安全性。通过技术创新,江苏永安二甲戊灵原药
提纯技术获得突破,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甲戊灵原药的纯度稳定达到98%以上(国内同行业指标为96%),同时二甲戊灵原药中杂质亚硝胺含量指标小于10ppm(目前欧盟标准为40ppm,美国标准为10ppm),完全能够满足欧美客户的严格要求,公司产品品质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该技术已应用在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和提纯工艺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甲氧虫酰肼合成工艺
公司通过不懈的技术攻关,将邻二甲苯硝化生产出的副产品3-硝进行催化氧化,变废为宝,合成新兴农药医药中间体,并进一步开发了全流程工艺合成优质农药杀虫剂甲氧虫酰肼。公司也在积极开发其他变废为宝的农药新品种的合成工艺,最终形成公司独有的“1+3”产品体系。该技术目前正处于中试阶段,工艺国内领先。
(6)二甲戊灵系列乳油复配工艺
通过自主研发,公司创新了二甲戊灵乳油复配工艺,以低毒、髙闪点环保溶剂替代传统芳烃溶剂,使得产品质量更加稳定,对作物安全性更好,持效期更长。此外,公司通过工艺创新,实现了自动化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工艺安全性。该技术已应用在二甲戊灵制剂生产过程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7)450g/L二甲戊灵微胶囊悬浮剂复配工艺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通过不懈的技术攻关,在现有悬浮剂传统复配技术基础之上,以微通道微胶囊连续化生产工艺替代传统间歇式生产工艺,实现了产品粒径、壁厚可控,产品质量更加稳定,剂型环保、持效期长,可有效降低农药使用成本。该技术目前正处于小试阶段,工艺国内外领先。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自有的研发及生产技术。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和研发投入的增加,公司不断加大投入开展独立的自主研发工作,已提出多项发明专利的申请。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的技术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情况。
3、发行人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其进展情况
公司在现有产品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的基础上,以绿色环保、节能减排为指
导思想,重点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并结合市场客户需求,选择研发项目,为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截止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公司正在进行的主要技术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研究目标 研究进展
1 除草剂嘧草醚的工艺开发 新产品开发 小试2 高效除草剂苯唑草酮的合成研发 新产品开发 小试3 环酯草醚的工艺开发 工艺创新 小试4 空气氧化法合成3-硝基-2-甲基苯甲酸工艺的研发新产品开发 中试5 高效杀虫剂氟苯虫酰胺合成研发 新产品开发 小批量
一种副产3-硝基邻二甲苯脱硝基合成邻二甲苯的工艺开发
新工艺开发 小批量
一种提升4-硝基邻二甲苯转化率的硝化合成工艺开发
新工艺开发 小批量
农药中间体3-碘-N
-(2-甲基-4-七氟异丙基苯基)-N
-(1,1-二甲基-2-甲硫基乙基)-1,2-苯二甲酰胺简化合成工艺研究开发
新产品开发 小批量
一种农药中间体3-碘-N-(1,1-二甲基-2-甲硫基乙基)邻氨甲酰苯甲酸环保新工艺开发
新产品开发 小批量
一种农药重要原材料3-戊酮的缩合氢化工艺研究开发
新工艺开发 小试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废水回收工艺开发及应用
新工艺开发 投入生产12 一种含量73%硝化废酸锅式浓缩工艺开发及应用新工艺开发 小试13 以2-丁酮为原料合成高级酮溶剂工艺的研究开发新工艺开发 小试
中间体4-(溴甲基)-5-(二氟甲氧基)-1-甲基-3-(三氟甲基)1H-吡唑合成工艺开发应用
新产品开发 小试15 一种脱氢缩合加氢联合催化剂的研发及应用 新产品开发 小试16 一种硝化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的开发应用 新工艺开发 小试
中间体1,4-二甲基-5-羟基-3,3,3-三氟甲基-1H-吡啶的合成新工艺开发应用
新产品开发 小试
4、公司研发经费的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经费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研发投入 1,558.262,853.652,586.991,950.51营业收入 28,901.77 46,522.1743,417.6533,801.17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39%6.13%5.96%5.77%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持续增加。公司的研发投入主要用于产品技术和生产工艺的改进。公司在研发上的大力投入,有效的保证了公司产品在技术上保持同行业较高水平,保证了产品保持较好的市场竞争力。
(三)未来几年发展计划将进一步拓宽发行人的成长空间
1、产品发展计划
(1)农药原药及中间体
对于二甲戊灵原药及中间体等传统优势产品,公司将通过产能扩张、进一步改善产品质量以及提高产品纯度、工艺优化、积极开拓并深入挖掘国内外市场等方式,增强产品竞争优势并扩大市场占有率;继续丰富产品链,尽快实现甲氧虫酰肼的规模化生产,同时投入资源进一步优化甲氧虫酰肼的生产工艺以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形成除草剂与杀虫剂双引擎发展;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进苯唑草酮、氟苯虫酰胺的合成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并在适当的时机申请原药登记。
(2)农药制剂
公司将继续加大二甲戊灵制剂的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在保持二甲戊灵在国内外棉花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积极开拓并推广烟叶、果蔬等经济作物市场和谷物等大田作物市场。公司将在对原有的二甲戊灵制剂产品进行工艺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并产业化二甲戊灵水乳剂和微囊悬浮剂。公司也将在推广甲氧虫酰肼原药产品的基础上,推广其制剂产品,以满足最终用户需求。
2、加大营销及市场推广力度,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1)国际市场
公司与跨国公司具备多年合作经验,合作伙伴包括BIESTERFELD 、ADAMA、UPL等知名企业。公司开拓国际市场主要有以下两条路径:一是力争与大型跨国农化企业如陶氏化学、巴斯夫等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
承接国际原药产能转移,成为国际知名农化企业的配套供应商,保证业绩的稳定性;二是利用自身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有地域优势或销售渠道的合作伙伴,支持客户境外原药来源登记。尤其是公司将着力开拓澳大利亚以及南美洲等南半球市场,以减小北半球农药企业受销售季节性的影响。
(2)国内市场
公司目前在国内市场销售以原药为主,制剂为辅。未来,公司一方面将加强营销网络建设、扩大营销队伍。在新疆、华北、华东等传统优势区域,将通过渠道下沉的方式,使产品销售更贴近终端消费市场。在其他产品适用区域,则进一步加强代理商建设,实现每个县一个代理商;一方面将通过建设产品展示中心和技术服务团队的方式,向终端消费者和经销商宣传公司产品,对终端消费者使用公司产品的方式进行优化以提高产品使用效果,进一步带动公司产品的品牌推广;另一方面将继续加大技术营销力度,通过试验田、技术推广会等方式加大制剂产品的推广力度。
3、技术开发计划
公司将在现有“1+3”产品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产品研发,保证实现“产业化一批、在研一批、储备一批”的技术开发计划。公司将密切跟踪国外新型原药品种的效用情况、市场情况及专利到期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筛选出一批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农药产品。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力争在三年内使企业技术中心在现有省级基础上提升并通过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加强与国内著名院校合作,积极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
除了开发新产品外,对既有已实现工业化生产的产品进行持续工艺改进,促进产品工艺技术更加优化,提高产品品质,提高收率和产品纯度,降低原材料和能源、人力消耗,降低产品成本,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4、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做好人才规划和储备,确保公司迅速发展的需要。在加强外部招聘工作的同时加大内部培养力度,打造人才梯队,帮助高度认同企业文化和价
值观、具备发展潜力的内部员工实现良好的职业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有信心通过未来三年的建设和发展,在规模、产量以及市场占有率方面达到国内农药行业细分领域领先,并推动国内农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农药医药中间体及原药生产商和供应商。
七、发行人持续成长的前提与风险
(一)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判断的前提
1、国家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未发生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
2、国家对农药行业的鼓励和推广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并能得到持续有效
的执行;
3、公司所处农药行业本身以及上下游市场均处于正常发展状态,其价格波
动处于正常情形,无重大市场突发情形出现;
4、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各项制度保持一定
连续性;
5、本次发行能顺利完成,募集资金基本到位,所投资项目均能顺利实施。
(二)发行人成长的风险
1、市场风险
(1)市场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地位快速提升,二甲戊灵中间体、原药及制剂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均快速增长。同时,二甲戊灵在全球范围内正在逐步替代乙草胺、氟乐灵等传统品种除草剂,在欧洲逐步成为草甘膦的混用药剂,其全球市场前景良好。
2019年,随着二甲戊灵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预期还将进一步增长。但全球经济周期性调整尚未结束,虽然农业领域属于非周期性行
业,其市场需求仍将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导致农业生产扩张减缓、投资下降,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增长不及预期。
(2)农药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实现了二甲戊灵全产业链运营,在报告期内顺利成为全球二甲戊灵原药的领先供应商。同时,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利用二甲戊灵中间体合成中产生的副产品,创造性地开发了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三个优秀农药品种的合成工艺(其中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为环保高效杀虫剂,苯唑草酮为优秀的苗后选择性除草剂),综合形成了“1+3”业内独有的产业链布局。其中,“1”为二甲戊灵原药,“3”为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三个优秀农药品种。目前公司已经成功取得甲氧虫酰肼原药登记证,并成功开发利用二甲戊灵中间体合成中产生的副产品合成苯唑草酮、氟苯虫酰胺的生产工艺。由于上述产品技术先进性较高,未来公司是否能够按照计划及市场态势顺利实现新产品的成功量产和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进口国政策及贸易摩擦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47.87%、36.03%、
36.12%和38.48%,其中发行人对美国销售收入占主营收入比例分别为3.93%、
2.48%、3.97%和0.50%,占比较小。虽然公司出口到美国的收入占比较低,且公
司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但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且前景不明朗的背景下,若未来美国进一步扩大并实施扩大后的征税清单,在一定程度可能会影响公司对美出口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其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未对发行人的产品采取贸易保护程序、未发生过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业绩无重大影响,预计未来亦无重大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2.32%、31.55%、42.50%和60.42%。公司主要产品为农药医药中间体和农药原药,主要客户为国内农药
行业大型企业、大型跨国农化企业及国内专业贸易公司。稳定的客户群能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来源,同时也使得公司对该部分客户销售金额占公司总收入比重较高。尽管该部分客户信誉状况良好,但若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业绩。
(2)行业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从事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二甲戊灵原药和制剂产品适用于大豆和棉花、果园、苗圃等经济作物,以及谷物、玉米等大宗农作物。在公司的产品体系中,4-硝等中间体由于其下游客户众多,除了农药原药厂家外,还有中间体生产厂家,销售季节性不明显;而公司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农药制剂厂家及终端消费者,与农作物的种植和生长周期密切相关,主要的生产和销售旺季集中在每年的一季度、二季度和四季度,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与此相适应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也表现出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一般而言,公司三季度的销售收入占比要低于其他季度占比。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三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分别为10.91%、13.15%和13.57%。公司在经营业绩方面存在着季节性波动风险。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从事环保型农药中间体、原药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于下游农作物的增产有着密切的关联。尽管公司有着一套成熟的产品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随着公司产能规模和生产数量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的内部质量控制无法跟上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一旦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使用公司产品的农作物的产量,进而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降低客户对于公司的信任感,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以及生产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腐蚀等性质,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为此国务院分别出台了《安全生产许
可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危化品使用和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规定。
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它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现金交易风险
公司2016年、2017年存在少量现金销售行为,金额分别为622.49万元及
515.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84%和1.19%。现金销售主要因为二
甲戊灵制剂存在部分小规模经销商,出于交易便捷性习惯性使用现金结算,或部分老客户偶然使用现金结算。公司针对上述行为进一步完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现金收付款。但如果公司上述现金管理内控制度不能严格有效执行,因现金交易相对银行转账安全性较差,存在现金保管不善,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
3、管理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
截止本专项意见出具日,陈峰直接持有公司383,5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0.42%;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持有公司36.31%股权)
39.98%的股份,且贝斯美投资担任公司股东新余吉源(持有公司10.95%股份)、
新余常源(持有公司3.94%股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陈峰先生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51.62%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公司共有9名董事,除陈峰担任公司董事长外,不存在陈峰的直系亲属出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构。
虽然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且制定了包括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制度,但发行人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权,按照其意愿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制定、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股利分配政策确定、兼并收购决策、《公司章程》修改等行为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2)管理能力风险
近年来,在公司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无论是在整体规模、产量、销售收入等方面还是在行业地位和品牌形象方面都得到了快速的提升和发展。随着公司的上市以及募投项目的投入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的扩大,公司在人力资源、法律、财务以及规范性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求也将不断地提高。如果公司的管理团队能力的提升跟不上公司规模的扩张和管理能力需求的提高,将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是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对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人才有一定的依赖性。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是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的技术和研发人才对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制度,核心的技术研发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是如果出现大量技术人员外流或者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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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勇 汪家胜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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