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30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冯志斌先生、王利伟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志斌先生、王利伟先生未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补选冯志斌先生、王利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增补冯志斌先生为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增补王利伟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刘静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刘静先生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常务副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静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四、关于进行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对外捐赠项目的项目情况等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本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