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可以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收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