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苏农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30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19-047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6月20日,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374万元。2019年7月5日该方案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9月27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累计增持金额866.58万元。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通集团”)、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实业”)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1)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恒通集团、环亚实业;2)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庄颖杰先生、张亚勤女士、唐林才先生、丁国英女士;3)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戴童毅先生。

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新恒通集团持有公司122,730,716股,持股比例为6.81%;环亚实业持有公司106,371,515股,持股比例为5.90%;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庄颖杰先生、张亚勤女士、唐林才先生、丁国英女士及戴童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507,667股,持股比例为0.1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9月27日,上述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6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累计增持金额866.58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5.07元/股至5.5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名称增持前持股数量(股)增持股份数量 (股)增持金额 (万元)
董事、行长庄颖杰457,60080,00040.84
董事、副行长张亚勤563,2131,8000.97
董事唐林才771,8549,5005.03
董事丁国英03,9002.10
副行长戴童毅715,00050,00027.75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2,730,716802,400419.98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106,371,515699,000369.91

本次增持后,新恒通集团持有公司123,533,116股,持股比例为6.85%;环亚实业持有公司107,070,515股,持股比例为5.94%;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庄颖杰先生、张亚勤女士、唐林才先生、丁国英女士及戴童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652,867股,持股比例为0.15%。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声明:“本公司/本人提出的增持苏州农商银行股票即稳定苏州农商银行股价的措施,构成本公司/本人对投资者的公开承诺,本公司/本人确保自身有能力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如未履行,本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告知苏州农商银行增持进展情况,并在增持计划即稳定股价措施届满时向苏州农商银行通报措

施实施情况。”

3、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苏州农商银行股份。”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