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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8

事前认可意见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巩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各自然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达到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刘坚民、范永明、王玉春

2019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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