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不存在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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