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鑫泰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鑫泰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关业务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已经按照相关进度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已在《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鑫泰科技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链延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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