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立于2017年2月8日,任期三年,原任期至2020年2月7日届满。由于股权结构变化,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经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认为以上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会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匡涛、胡宏伟、钱维章、李光亚、杨玲、姜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怀亮、LI YIFAN、麻志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监事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该事项有利于董事及监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建章:
朱洪超: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