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下午3:30在上海市南京西路1600号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钟璟女士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监事耿平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推选耿平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立于2017年2月8日,任期三年,原任期至2020年2月7日届满。由于股权结构变化,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经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贺原、李成、孟莉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含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转型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 | ||
原条文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8条 | 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否则,公司需向该监事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数额由公司任命该监事之时签订的聘任合同约定。该聘任合同不因公司章程的修改而无效、终止或变更,除非公司与监事自愿协商一致。 | 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
第33条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检查公司财务;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45条 |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三天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三天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但若出现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需要监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
《关于<公司章程>等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