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收购吉宝佛山及吉宝香港股权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广东外运有限公司收购吉宝佛山3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网络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