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聘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第5号)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服务年限。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聘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第5号)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委托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服务年限。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