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对公司股份回购金额做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7)。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10.00元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金额不低于1.5亿元(含1.5亿元),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9年10月26日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18,2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6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2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08,988,91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调整 事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回购 |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 |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 |
金额 | 元(含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 元(含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 |
根据目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在充分考虑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下,对回购股份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资金规模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匹配,有利于公司后续的持续发展。本次调整回购金额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战略转型业务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推进和调整,未来公司将逐步退出传统房地产业务,专注于新材料及绿色纤维相关产业的研发与制造。公司战略转型项目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一期4万吨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预计2020年3月将投产试运行,项目建设需用大量资金。
2、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产品的研发投入以及新应用市场的开发投入。
鉴于目前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情况与制定原回购方案时期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慎评估,决定对回购方案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自有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支持转型项目建设,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303,133.54万元,净资产184,715.61万元,货币资金143,890.94万元。本次方案调整后,公司回购金额调整为“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回购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外部资本市场变化,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资金情况和经营计划安排情况下做出的调整,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
2、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支持转型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