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公司指定临时股份转让服务机构的函(公司(2019)第28号)。主要内容如下: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即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即2018年年度报告),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于2019年5月17日作出《关于成都华泽钻银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2019)289号),你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9日被我所摘牌。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完成股份转让服务机构聘任工作。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21条的规定,本所现指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你公司临时股份转让服务机构,请你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公司将尽力配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好股份转让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