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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问题1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禾信有限股东会于2015年10月8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请发行人:(1)披露历次股权激励具体内容、原因、激励目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所任职务及其缴纳出资额之间的关系、是否有利于核心团队稳定,股权激励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披露授予日、授予价格的确定依据,列表披露历次股权激励中股权激励对象折算成发行人股份的出资价格、每股权益份额、每股收益、历次股权激励选取的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两次股权激励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方式,说明2015年股权激励是否对期初未分配利润构成重大影响,2019年股权激励对报告期财务报表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披露历次股权激励具体内容、原因、激励目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所任职务及其缴纳出资额之间的关系、是否有利于核心团队稳定,股权激励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历次股权激励原因、激励目的及具体内容
公司设立共青城同策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达到激励员工、稳定人才、吸引人才的目的,用于激励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员、工作表现突出的人才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历次股权激励具体内容如下:
(1)201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禾信有限股东会于2015年10月8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此次股权激励设立共青城同策对公司进行增资,激励对象通过持有共青城同策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增资数量不得超过604.00万股。2015年10月8日,禾信有限股东会作出《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会书面决议》,同意共青城同策向禾信有限增资966.40万元,其中604.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2.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5年10月21日,共青城同策完成此次增资。该次股权激励对象及激励数量如下:
序号 | 激励对象姓名 | 直接持有合伙份额数(万元) | 间接持股数(万股) |
1 | 周振 | 632.40 | 3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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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激励对象姓名 | 直接持有合伙份额数(万元) | 间接持股数(万股) |
2 | 黄正旭 | 236.30 | 139.00 |
3 | 粘慧青 | 76.50 | 45.00 |
4 | 朱辉 | 13.60 | 8.00 |
5 | 李磊 | 13.60 | 8.00 |
6 | 洪义 | 10.20 | 6.00 |
7 | 吕金诺 | 8.50 | 5.00 |
8 | 蔡伟光 | 3.40 | 2.00 |
9 | 万家海 | 5.10 | 3.00 |
10 | 莫婷 | 3.40 | 2.00 |
11 | 张莉 | 3.40 | 2.00 |
12 | 李洋 | 3.40 | 2.00 |
13 | 陈少得 | 3.40 | 2.00 |
14 | 张业荣 | 3.40 | 2.00 |
15 | 刘振东 | 5.10 | 3.00 |
16 | 王音 | 1.70 | 1.00 |
17 | 张艳 | 3.40 | 2.00 |
合计 | 1,026.80 | 604.00 |
序号 | 激励对象姓名 | 直接持有合伙份额数(万元) | 间接持股数(万股) |
1 | 陆万里 | 68.00 | 40.00 |
2 | 蒋米仁 | 10.20 | 6.00 |
3 | 燕志奇 | 4.42 | 2.60 |
4 | 李磊 | 3.40 | 2.00 |
5 | 谭国斌 | 2.72 | 1.60 |
6 | 吴曼曼 | 2.72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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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激励对象姓名 | 直接持有合伙份额数(万元) | 间接持股数(万股) |
7 | 李洋 | 2.55 | 1.50 |
8 | 王辛 | 2.55 | 1.50 |
9 | 朱辉 | 1.70 | 1.00 |
10 | 洪义 | 1.70 | 1.00 |
11 | 黄渤 | 1.70 | 1.00 |
12 | 王国强 | 1.36 | 0.80 |
13 | 李卫东 | 1.36 | 0.80 |
14 | 邓怡正 | 1.19 | 0.70 |
15 | 蒋玮 | 1.19 | 0.70 |
16 | 庄雯 | 1.19 | 0.70 |
17 | 黄芬 | 1.19 | 0.70 |
18 | 张强 | 0.85 | 0.50 |
19 | 莫婷 | 0.85 | 0.50 |
20 | 张莉 | 0.68 | 0.40 |
21 | 毕燕如 | 0.68 | 0.40 |
22 | 王孝明 | 0.68 | 0.40 |
23 | 王沛涛 | 0.68 | 0.40 |
24 | 刘小正 | 0.68 | 0.40 |
25 | 郭媛媛 | 0.68 | 0.40 |
26 | 庞美交 | 0.68 | 0.40 |
27 | 成国兴 | 0.68 | 0.40 |
28 | 蔡洪伟 | 0.68 | 0.40 |
合计 | 116.96 | 68.80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有合伙份额数(万元) | 间接持股数(万股) |
周振 | 董事长、总经理 | 515.44 | 303.20 |
黄正旭 | 研发中心总监 | 236.30 | 139.00 |
粘慧青 | 销售总监 | 81.60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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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有合伙份额数(万元) | 间接持股数(万股) |
朱辉 | 研发部项目主管 | 15.30 | 9.00 |
李磊 | 研发部项目主管 | 17.00 | 10.00 |
洪义 | 研发部项目主管 | 11.90 | 7.00 |
吕金诺 | 工程部副经理 | 8.50 | 5.00 |
蔡伟光 | 软件开发主管 | 3.40 | 2.00 |
莫婷 | 研发办主管 | 4.25 | 2.50 |
张莉 | 市场主管 | 4.08 | 2.40 |
李洋 | 销售经理 | 5.95 | 3.50 |
陈少得 | 电子组主管 | 3.40 | 2.00 |
张业荣 | 高级钳工 | 3.40 | 2.00 |
刘振东 | 软件工程师 | 5.10 | 3.00 |
王音 | 采购主管 | 1.70 | 1.00 |
张艳 | 调试工程师 | 3.40 | 2.00 |
陆万里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68.00 | 40.00 |
蒋米仁 | 总经办主任 | 10.20 | 6.00 |
燕志奇 | VOC项目总监 | 4.42 | 2.60 |
谭国斌 | 研发部项目主管 | 2.72 | 1.60 |
吴曼曼 | 研发部项目主管 | 2.72 | 1.60 |
王辛 | 北京禾信副总经理 | 2.55 | 1.50 |
黄渤 | 应用开发部主管 | 1.70 | 1.00 |
王国强 | 营销中心副总监 | 1.36 | 0.80 |
李卫东 | 生产部经理 | 1.36 | 0.80 |
邓怡正 | 财务总监 | 1.19 | 0.70 |
蒋玮 | 大项目经理 | 1.19 | 0.70 |
庄雯 | 应用开发部主管 | 1.19 | 0.70 |
黄芬 | 商务部副经理 | 1.19 | 0.70 |
张强 | 品管部总监 | 0.85 | 0.50 |
毕燕茹 | 应用开发工程师 | 0.68 | 0.40 |
王孝明 | 技术支持工程师 | 0.68 | 0.40 |
王沛涛 | VOC项目工程主管 | 0.68 | 0.40 |
刘小正 | VOC应用工程师 | 0.68 | 0.40 |
郭媛媛 | 财务部主管 | 0.68 | 0.40 |
庞美交 | 售后服务部主管 | 0.68 | 0.40 |
成国兴 | 华东区售后主管 | 0.68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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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有合伙份额数(万元) | 间接持股数(万股) |
蔡洪伟 | 调试组主管 | 0.68 | 0.40 |
合计 | 1,026.80 | 604.00 |
项目 | 授予日 | 授予日确定依据 |
第一期 | 2015年10月8日 | 2015年10月8日,禾信有限股东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 |
第二期 | 2019年4月3日 | 2019年4月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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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次股权激励中折算成公司股份的出资价格、每股权益份额、每股收益、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如下表:
项目 | 激励对象 | 折算为公司股份价格 | 每股权益份额(注) | 每股收益(注) | 扣非后每股收益(注) | 每股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确定依据 |
第一期 | 黄正旭等17名员工 | 1.60 | 0.97 | -0.22 | -0.50 | 1.60 |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综合确定 |
第二期 | 陆万里等28名员工 | 5.00 | 2.67 | 0.47 | 0.25 | 11.75 | 以公司预计市值为参考依据,考虑非上市公司相对上市公司的流动性差异后确定 |
项目 | 员工认购 | 股票公允价值 | 员工认购股份 | 可行权最佳估计 | 测算累计应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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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A | B | (万股) | 数C(万股) | D(万元)(D=C*(B-A)) | |
数量/金额 | 5.00 | 11.75 | 68.80 | 68.80 | 464.40 |
期间 | 期间费用(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2016年度 | - | - | - |
2017年度 | - | - | - |
2018年度 | - | - | - |
2019年1-6月 | 38.70 | 38.70 | -3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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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股权激励对发行人2016-2018年的财务报表无影响,对2019年1-6月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为38.70万元。
二、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
问题16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俄罗斯科学院化学物理能源问题研究所、俄罗斯科学院普罗霍罗夫普通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国内外科研机构及相关高校、医院、公司等存在合作研发情形,共计9项合作项目。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对外签订的主要研发合同(请提供复印件)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发成果的权属约定、研究开发经费、违约责任等条款,说明:(1)合作研发的专利对发行人收入、利润的贡献,说明发行人与上述机构关于合作研发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情况,发行人在相关合作项目中承担的任务与发挥的作用,合作研发的成果归属,研发成本承担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说明上述机构实际从事的业务、实际控制人和公司人员结构情况,与发行人合作研发关系的形成背景,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3)说明与科研院校等合作单位进行课题立项,联合研发和创新的原因,是否具备的独立研发能力。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合作研发的专利对发行人收入、利润的贡献,说明发行人与上述机构关于合作研发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情况,发行人在相关合作项目中承担的任务与发挥的作用,合作研发的成果归属,研发成本承担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主要研发合同已作为申报资料提交,报告期内,公司对外签订的主要研发合同/协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质谱技术研发合作协议
协议名称 | 质谱技术研发合作协议 |
项目合作方 | 俄罗斯科学院化学物理能源问题研究所 |
公司与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 | 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所需资金、场地、设备设施及其它支持条件,合作方指派质谱实验室主要科学家或研究人员与公司开展技术开发及联合攻关。 |
公司承担的任务与发挥的作用 | (1)项目总体组织与协调;(2)制定技术需求方案;(3)主导技术开发过程;(4)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所需资金、场地、设备设施及其它支持条件。 |
合作研发成果权属约定 | (1)基于双方合作完成的技术成果,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同时,须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以共同作者的形式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等,成果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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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名称 | 质谱技术研发合作协议 |
表的排名顺序,根据实际贡献的大小,双方友好协商; (2)基于双方合作完成的技术成果,双方均可将该技术成果产业化,但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技术成果产业化权利由禾信仪器独占; (3)基于双方合作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转让,须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展开,如一方转让该技术成果,另一方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 |
研发成本承担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方人员的薪酬、福利、差旅费用等),并负责对各自人员的管理,因一方或其他人员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受到侵害的,由该方承担相应责任。 |
合作研发的专利对收入、利润的贡献 | 该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未形成专利。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否 |
协议名称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项目合作方 | 俄罗斯科学院普罗霍罗夫普通物理研究所 |
公司与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 | 双方拟在分析仪器以及关键部件研究及应用领域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分析仪器以及关键部件技术研发及创新成果转化。合作形式为:(1)合作申请科研项目,共同申请中方或俄方政府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研究工作;(2)人员互访,双方互派研究人员到对方所在地、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讨、技术攻关以及联合实施项目。 |
合作研究领域 | 双方拟在如下感兴趣的研究领域开展合作: (1)基于表面辅助激光解析电离(SALDI)原理的单颗粒数据分析; (2)基于表面辅助激光解析电离源(SALDI)的原位毒品检测设备的研制; (3)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MADLI-TOFMS)的开发、应用研究以及市场推广; (4)激光器关键部件或整机的合作研发以及在中国产业化。 |
合作研发成果权属约定 | (1)本合作协议前各方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各方所有,不因本协议而改变; (2)双方合作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学术论文、专利等,以双方共同合作的形式出版和应用。作者的姓名经双方友好协商,应按实际对工作的贡献安排; (3)双方均有权商业化本协议产生的技术,但禾信仪器垄断权利工业化技术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和乙方垄断权利工业化技术成就在俄罗斯和独联体; (4)双方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的转让,由双方约定执行。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技术成果。如果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另一方享有优先接受同等条件下的转移。 |
研发成本承担 | 双方合作申请科研项目、人员互访期间,在各方发生的费用由各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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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发的专利对收入、利润的贡献 | 该合作项目目前尚未形成专利。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否 |
协议名称 | “大气污染物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合作协议 |
项目合作方 |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
公司与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 | 该合作项目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物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合作协议之“纳米颗粒物化学组分和粒径分布在线测量系统”课题合作协议,双方根据项目任务书的约定共同承担该项目的研发工作,合作方承担纳米颗粒物化学成分组分测量和集成应用研究。 |
公司承担的任务与发挥的作用 | 公司承担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的研制,并协助合作方实现课题集成。 |
合作研发成果权属约定 | 研发过程中新产生的知识产权按各方贡献大小分配,各方独立完成研究工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立所有;双方共同完成研究工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参与方共同所有。 |
研发成本承担 | 项目合作方各自承担自身研发成本。 |
合作研发的专利对收入、利润的贡献 | 该合作项目目前尚未形成专利。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否 |
协议名称 | 仪器设备可靠性提升工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项目合作方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赛宝实验室) |
公司与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 | (1)合作方为公司提供全面的可靠性提升技术支撑服务,帮助公司技术人员掌握可靠性专业知识,提升可靠性专业技能、完善可靠性工作体系,指导公司在仪器设备的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软件可靠性等方面的质量属性; (2)合作方为公司提供全面的检测、试验、分析服务,为公司研发与生产的仪器设备开展可靠性试验、环境适应性试验、软件质量评测、电气安全测试、电磁兼容测试、失效机理分析、可靠性数据等方面的第三方试验、检测与分析服务。 |
公司承担的任务与发挥的作用 | (1)双方将共同开展分析仪器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理论研究、可靠性工程应用、可靠性技术支撑等工作; (2)双方在适当的时候就分析仪器可靠性、稳定性相关的科技规划论证、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合作。 |
合作研发成果权属约定 | 在专家推荐、项目策划、规划起草与论证等方面加强合作、沟通与支持,实现研究成果共享。 |
研发成本承担 | 合作方将根据公司的检测业务量,为公司开展相关检测、试验提供价格优惠。 |
合作研发的专利对收入、利润 | 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合作方向公司提供产品可靠性、稳定性的试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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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贡献 | 与分析服务,不形成相关专利。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否 |
协议名称 | 国产质谱仪器应用示范合作框架协议 |
项目合作方 |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
公司与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 | (1)合作方针对公司开发的各类质谱仪器,在食品安全(农残、添加剂)快速筛查、药物分析、环境污染检测等领域,开展应用方法开发、应用示范、方法验证等工作; (2)通过合作方的应用示范,评估公司开发的各类质谱仪器的技术先进性,并提出仪器改进方向或建议; (3)联合组建科学仪器相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长期稳定的合作; (4)联合申请各级科研项目,共同开展质谱仪器研制及应用研究相关科研工作; (5)针对双方合作的科研成果,共同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共同申报各级科技奖励等。 |
公司承担的任务与发挥的作用 | (1)提供自主研发的质谱仪器,完成安装及调试,并指派专人对合作方人员进行培训和使用指导,定期开展必要的维护,保障仪器正常运行: (2)根据应用示范的反馈建议,对有关仪器进行技术改进和功能完善; (3)以委托测试、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向合作方支付示范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仪器运行燃料动力及场租、试验耗材及劳务等相关费用,具体费用另行约定; (4)牵头组建科学仪器相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5)联合申请科研项目。 |
合作研发成果权属约定 | 合作期间,针对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双方将根据在研究工作中的各自贡献大小,通过友好协商,合理分配相关成果。 |
研发成本承担 | 以委托测试、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向合作方支付示范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仪器运行燃料动力及场租、试验耗材及劳务等相关费用,具体费用另行约定。 |
合作研发的专利对收入、利润的贡献 | 该合作项目未形成相关专利。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否 |
协议名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高灵敏度高分辨串级质谱仪器研制”项目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方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暨南大学、上海大学、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博奥晶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深圳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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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名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高灵敏度高分辨串级质谱仪器研制”项目合作协议
公司与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 | 各方负有按时完成各自任务并达到考核指标的义务。各参与单位研发进展滞后,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有权督促相关责任方加快进度;出现进展严重滞后并影响课题甚至整个项目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报批专业机构后,有权缓拨、停拨、甚至追缴部分或全部课题经费。 |
公司承担的任务与发挥的作用 | 公司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高灵敏度高分辨串级质谱仪的工程化;昆山禾信主要负责分辨率超过15,000的高分辨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的研制。 |
合作研发成果权属约定 |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对科技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归属。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共同享有知识产权使用权,相关成果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归完成各方共有; (2)共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申请及转让需要各方共同同意,并另行起草书面约定明确归属和收益共享方式。无论独有还是共有的知识产权转让,项目各参与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研发成本承担 | 研发成本根据国家下拨的经费各自承担,各方为完成任务书规定研究任务的支出,超出各自预算的部分由各方自行承担。 |
合作研发的专利对收入、利润的贡献 | 该合作项目仍在研发过程中,目前尚未形成专利。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否 |
协议名称 | “移动污染源VOCs排放快速在线监测技术研发”课题合作协议 |
项目合作方 | 暨南大学(课题牵头单位)、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吉林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安光所) |
公司与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 | 各方负有按时完成各自任务并达到考核指标的义务。各参与单位研发进展滞后,课题(或子课题)牵头单位有权督促相关责任方加快进度;出现进展严重滞后并影响课题甚至整个项目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课题(或子课题)牵头单位报批专业机构后,有权缓拨、停拨、甚至追缴部分或全部课题经费。 |
公司承担的任务与发挥的作用 | 主要负责便携式车载VOCs质谱仪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的组织实施,完成便携式VOCs质谱仪器的硬件开发。 |
合作研发成果权属约定 |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对科技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归属。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共同享有知识产权使用权,相关成果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归完成各方共有; (2)共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申请及转让需要各方共同同意,并另行起草书面约定明确归属和收益共享方式。无论独有还是共有的知识产权转让,项目各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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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名称 | “移动污染源VOCs排放快速在线监测技术研发”课题合作协议 |
与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
研发成本承担 | 研发成本根据国家下拨的经费各自承担,各方为完成任务书规定研究任务的支出,超出各自预算的部分由各方自行承担。 |
合作研发的专利对收入、利润的贡献 | 该合作项目仍在研发过程中,目前尚未形成专利。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否 |
协议名称 | ICP-TOFMS项目合作协议 |
项目合作方 | 天津博硕东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与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 | 双方计划共同致力于合作研发国产化的ICP-TOF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飞行时间质谱仪),充分运用公司在飞行时间质谱仪研发制造及工程化方面的优势,以及合作方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四极杆质谱集成技术优势和核心部件研制经验,合作研制并开发2台国产化ICP-TOFMS样机。关键机械部件加工及测试由公司负责,研制成果2台样机均属公司所有。 |
公司承担的任务与发挥的作用 | 负责研制适应ICP源的TOF系统,改进离子引入结构(考虑离子束调制要求、离子传输质量范围、是否冷却聚焦等因素),改进真空系统(真空腔体、真空机械)及第二轮的工程化开发,关键机械部件加工及测试工作。 |
合作研发成果权属约定 | (1)在双方合作研发期间,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双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在协议履行执行的前提下,基于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相关技术及专利归禾信仪器所有; (3)通过研发实现的相关专利及技术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单独就有关技术申请专利;针对具体专利技术,双方将单独签订协议就专利及技术的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等权益分配及相关费用承担进行约定; (4)双方均有权利用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各自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归改进方自行享有。因改进后的技术成果取得的收益由改进方享有。 |
研发成本承担 | 公司承担预估的物料及加工成本、合作方承担预估的研发人力成本,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差旅及管理等费用,由各方自行支出。 |
合作研发的专利对收入、利润的贡献 | 该项研发属于公司内部产品合作研发项目,目前研发产品尚未实现产业化。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否 |
8-2-1-16
9、快速检测质谱仪项目合作
协议名称 | 技术合作合同 |
项目合作方 | 广州安诺食品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与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 | (1)合作方以现有的快检市场占有率及社会资源为基础,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样品、标准品等相关的市场信息,协助公司完成快检质谱仪的硬件开发及快检技术开发; (2)公司利用自身技术开发力量,开发本合同约定的快检质谱仪和技术; (3)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合作方补充必要的技术背景资料、技术资料及数据。 |
公司承担的任务与发挥的作用 | 主要负责快速检测质谱仪及相应检测技术的研发。 |
合作研发成果权属约定 | (1)项目研发成果中快检质谱仪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均为禾信仪器所有,检测技术的知识产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2)一方转让其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4)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另行规定对技术成果权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自享有的权利; (5)经合作方同意,公司可以将检测技术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
研发成本承担 | 各自承担研发成本。 |
合作研发的专利对收入、利润的贡献 | 该合作项目仍在研发过程中,目前尚未形成专利。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否 |
8-2-1-17
序号 | 合作机构 | 实际从事业务 | 实际 控制人 | 公司 人员结构 | 研发关系形成背景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是否分担成本费用 |
1 | 俄罗斯科学院化学物理能源问题研究所 | 开展科学研究,解决能源发展方面的化学和物理问题。 | 俄罗斯科学院 | - | 技术交流,国际项目合作 | 否 | 否 |
2 | 俄罗斯科学院普罗霍罗夫普通物理研究所 | 开展物理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 | 俄罗斯科学院 | - | 技术交流,国际项目合作 | 否 | 否 |
3 |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 研究化学理论,促进科技发展。 | 中国科学院 | - | 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否 | 否 |
4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 开展电子产品可靠性研究,促进电子科技发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利用合作方的测试平台对公司产品进行测试 | 否 | 否 |
5 |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 开展分析测试方法与技术研究。 | 广东省科学院 | - | 利用合作方的测试平台对公司产品进行测试 | 否 | 否 |
6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 从事国家核心战略装备研发和生产。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 - | 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否 | 否 |
7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保障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 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否 | 否 |
8 | 暨南大学 | 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 | 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否 | 否 |
9 | 上海大学 | 以培养高质量人才为本的市属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多项学位教育、科学研究和相关装备生产。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 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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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作机构 | 实际从事业务 | 实际 控制人 | 公司 人员结构 | 研发关系形成背景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是否分担成本费用 |
10 | 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电子产品检测,可靠性专业技术服务。 | 高军 | 拥有研发人员约20人、占其员工人数的比重约为68%。 | 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否 | 否 |
11 | 北京博奥晶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仪器仪表等。 | 刑婉丽 | 拥有研发人员约48人、占其员工人数的比重约为11%。 | 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否 | 否 |
12 | 北京科技大学 | 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 教育部 | - | 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否 | 否 |
13 | 深圳市人民医院 | 救护生命、关爱健康、真心呵护、诚信服务。依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否 | 否 |
14 | 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承担属于省级考核事权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要求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测预报等工作的技术支持,对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监测质量核查。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 | 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否 | 否 |
15 | 吉林大学 | 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 教育部 | - | 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否 | 否 |
16 |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安光所) | 开展物质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 | 中国科学院 | - | 共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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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作机构 | 实际从事业务 | 实际 控制人 | 公司 人员结构 | 研发关系形成背景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是否分担成本费用 |
17 | 天津博硕科技有限公司 | 科学仪器、分析仪器及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 杜康 | 拥有研发人员约25人、占其员工人数的比重约为50%。 | 开发新产品 | 否 | 否 |
18 | 广州安诺食品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药物检测仪器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等。 | 杨松林 | 拥有研发人员约50人、占其员工人数的比重约为12.50%。 | 开发新产品 | 否 | 否 |
合作单位 | 进行合作的原因 |
俄罗斯科学院化学物理能源问题研究所 | 该所的俄罗斯专家在空气动力学的研究有较深积累,能协助公司在相关技术方面的研究。 |
俄罗斯科学院普罗霍罗夫普通物理研究所 | 该所的俄罗斯专家在激光器及激光解析电离技术有丰富经验,能协助公司开展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的研究。 |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 基于公司掌握的高分辨高灵敏度的飞行时间质谱相关技术,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联合公司进行合作研发,双方合作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中的“纳米颗粒物化学组分和粒径分布在线测量系统”项目下设的课题“纳米颗粒物化学成分在线检测及集成应用”。在合作中公司主要负责承担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的研制,并协助实现课题集成。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 可靠性测试平台建设投入成本较大,合作方具有可靠性测试平台,可以提供产品进行可靠性、稳定性的检测服务,公司综合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未选择自建大型测试平台,而选择利用合作方在产品测试方面的经验、技术的优势进行合作研发。 |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 合作方是一家以理化分析测试为重点的综合性研究和服务机构,可以进行多领域的样品分析,通过分析测试可以对公司产品和应用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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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 进行合作的原因 |
供建议,公司综合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未选择自建大型测试平台,而选择利用合作方在产品测试方面的经验、技术的优势进行合作研发。 |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暨南大学、上海大学、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博奥晶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深圳市人民医院 | 公司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高灵敏度高分辨串级质谱仪器研制”项目的牵头单位,联合其他机构进行技术研究。在合作研发中,公司主要负责整机集成及工程化,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性能提升及与离子阱联用接口研制。 |
暨南大学、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吉林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安光所) | 基于公司掌握的便携式车载VOCs质谱仪相关技术,暨南大学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移动污染源排放快速在线监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移动污染源VOCs排放快速在线监测技术研发”课题的牵头单位联合公司及其他机构进行合作研发。在合作研发中公司主要负责便携式车载VOCs质谱仪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的组织实施,完成便携式VOCs质谱仪器的硬件开发。 |
天津博硕科技有限公司 | 双方计划充分利用公司在飞行时间质谱仪研发制造及工程化优势和天津博硕在ICP离子源的技术及研究经验,合作研发电感耦合等离子体-飞行时间质谱仪。在合作中,公司主要负责研制适应ICP源的TOF系统,改进离子引入结构,改进真空系统及第二轮的工程化开发,关键机械部件加工及测试工作。 |
广州安诺食品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双方计划充分利用公司在质谱仪产品、技术上的研发、生产优势和广州安诺在食品领域丰富的检测经验,市场资源优势,合作研发快速检测质谱仪、检测技术。在合作中,公司主要负责研发、研究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非法添加物及重金属的快速检测质谱仪及相应的检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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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具有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重视核心技术的研发积累,目前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研发中心,下设研发办、研发部、软件部、工程部、品管部等部门,具有专业化的研发团队,形成了集原型研制、迭代开发、产品测试、产品市场化转化为一体的高效研发体系,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共有94名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8.23%,研发人员中硕士学历及以上占比25.5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35.42%、
34.28%、22.16%和50.6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比始终处于较高水平,具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较强的研发实力。
(3)公司拥有较多的技术储备、研发成果
公司围绕质谱仪相关技术不断进行研发创新,截至目前,公司拥有78项专利、48项软件著作权、14项核心技术等研发成果,此外公司具有充足的技术储备,目前共有7项重要在研项目,涉及高分辨、便携、联用、快速等质谱仪核心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产品进一步广泛应用于环保、食品、医疗、国防等领域。
(四)核查过程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了发行人与相关机构签署的合作研发协议、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资料,了解了发行人研发合作的背景、原因以及合作内容、任务分工、保密条款、科研成果的归属等约定;
2、登录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合作机构网站,查询上述合作机构的信息;
3、获取了公司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公司研发制度、在研项目、研发体系设置等资料
4、获取了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博奥晶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博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关于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声明;
5、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研发负责人进行访谈,核查发行人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的原因和背景情况。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合作研发单位权利义务约定清晰,发行人在相关合作项目中负责质谱仪(或核心部件)及质谱技术的研发,合作研发成果归属有明确约定,研发成本按照合作协议约定进行承担,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与相关单位进行合作研发的背景主要分为公司利用合作方提供检测服务、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公司与合作方进行新产品研发等三种情形,合作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作方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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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通过自身科研水平和实力与相关单位进行合作研发,发行人与合作方通过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发行人具备独立研发的体系,拥有独立研发的技术成果,核心技术不依赖于合作研发,具备独立研发能力。问题17招股说明书披露:质谱仪所需的高端通用零部件(高端激光器、分子泵)目前仍需要进口,如国外相关厂商经营策略发生重大调整或所在国出口政策发生变动,则可能对公司高端通用零部件的采购造成不利影响。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零部件釆购结构进行比较并说明差异原因;(2)披露报告期内进口零部件的主要类型、金额、占比、主要供应商名称和所在国家,具体说明贸易冲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3)说明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零部件釆购合同类型,是否锁定价格,是否有照付不议条款,是否承担零部件价格波动风险;(4)披露采购价格,波动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一致;(5)披露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采购方式、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等,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变动情况、向主要供应商釆购金额变动的原因;(6)说明上述零部件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重要性,国内替代品的发展情况;(7)说明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同业竞争关系、其他利益安排;
(8)补充披露汇率波动风险的敏感性分析,汇率波动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供应商的核查方式、程序、范围、比例等,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零部件釆购结构进行比较并说明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零部件采购结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光学类 | 285.87 | 10.16% | 874.94 | 17.35% | 878.90 | 21.37% | 575.44 | 22.75% |
其中:激光器 | 135.37 | 4.81% | 473.05 | 9.38% | 630.34 | 15.32% | 357.13 | 14.12% |
微通道板 | 60.63 | 2.15% | 95.41 | 1.89% | 100.18 | 2.44% | 83.61 | 3.30% |
真空类 | 480.29 | 17.07% | 751.96 | 14.92% | 615.19 | 14.96% | 483.04 | 19.09% |
其中:分子泵 | 293.45 | 10.43% | 405.96 | 8.05% | 338.86 | 8.24% | 321.02 | 12.69% |
电子类 | 517.98 | 18.41% | 891.13 | 17.68% | 651.41 | 15.84% | 487.13 | 19.25% |
其中:数据采集卡 | 193.97 | 6.89% | 292.07 | 5.79% | 251.25 | 6.11% | 162.09 | 6.41% |
高压电源 | 102.30 | 3.64% | 236.36 | 4.69% | 127.64 | 3.10% | 91.21 | 3.61% |
机械类 | 378.16 | 13.44% | 834.05 | 16.54% | 621.29 | 15.10% | 379.97 | 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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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监测车 | 369.96 | 13.15% | 471.97 | 9.36% | - | - | 219.54 | 8.68% |
其他 | 781.57 | 27.78% | 1,217.47 | 24.15% | 1,346.54 | 32.74% | 384.83 | 15.21% |
其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92.39 | 6.84% | 243.87 | 4.84% | 357.96 | 8.70% | - | - |
合计 | 2,813.82 | 100.00% | 5,041.52 | 100.00% | 4,113.34 | 100.00% | 2,529.95 | 100.00% |
项目 | 2010年1-6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探头 | 1,092.26 | 36.49% | 1,327.53 | 33.38% | 1,141.02 | 34.00% | 746.22 | 31.00% |
X光管 | 762.44 | 25.47% | 886.48 | 22.29% | 771.87 | 23.00% | 529.58 | 22.00% |
高压发生器 | 571.66 | 19.10% | 710.69 | 17.87% | 604.07 | 18.00% | 433.29 | 18.00% |
其他材料 | 567.29 | 18.95% | 1,051.89 | 26.45% | 838.98 | 25.00% | 698.08 | 29.00% |
合计 | 2,993.65 | 100.00% | 3,976.59 | 100.00% | 3,355.94 | 100.00% | 2,407.17 | 100.00%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子元器件 | 1,250.36 | 27.30% | 1,129.24 | 28.27% | 1,077.96 | 30.09% |
机械结构件 | 725.32 | 15.84% | 587.86 | 14.72% | 449.87 | 12.56% |
光电器件 | 73.50 | 1.61% | 15.41 | 0.39% | 11.72 | 0.33% |
定制特殊气体 | 452.36 | 9.88% | 411.70 | 10.31% | 354.58 | 9.90% |
不锈钢管阀件 | 680.68 | 14.86% | 596.07 | 14.92% | 536.05 | 14.96% |
配套设备 | 800.76 | 17.49% | 810.46 | 20.29% | 798.20 | 22.28% |
其他 | 596.37 | 13.02% | 443.76 | 11.11% | 353.79 | 9.88% |
合计 | 4,579.35 | 100.00% | 3,994.50 | 100.00% | 3,582.17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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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采购结构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某些大类上(如光学类、机械类、电子类)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但由于具体产品的不同,在细分零部件品类上存在差异。
(二)披露报告期内进口零部件的主要类型、金额、占比、主要供应商名称和所在国家,具体说明贸易冲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
1、报告期内进口零部件的主要类型、金额、占比、主要供应商名称和所在国家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进口零部件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 ||||||
进口零部件类别 | 采购金额 | 占比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所在国 | 原厂名称 | 原产地 |
266nm脉冲激光器 | 98.92 | 3.52%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中国 | Quantel | 美国 |
分子泵 | 236.58 | 8.41% | 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 | Pfeiffer | 德国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92.39 | 6.84% | 安捷伦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 | Agilent | 美国 |
数据采集卡 | 125.44 | 4.46% | 智科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Acqiris | 瑞士 |
微通道板 | 45.17 | 1.61% |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 | 滨松光子株式会社 | 日本 |
2018年度 | ||||||
进口零部件类别 | 采购金额 | 占比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所在国 | 原厂名称 | 原产地 |
266nm脉冲激光器 | 381.53 | 7.57%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中国 | Quantel | 美国 |
分子泵 | 362.48 | 7.19% | 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 | Pfeiffer | 德国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243.87 | 4.84% | 安捷伦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 | Agilent | 美国 |
数据采集卡 | 185.99 | 3.69% | 智科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广州天领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中国 | Acqiris | 瑞士 |
微通道板 | 60.91 | 1.21% |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 | 滨松光子株式会社 | 日本 |
2017年度 | ||||||
进口零部件类别 | 采购金额 | 占比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所在国 | 原厂名称 | 原产地 |
266nm脉冲激光器 | 422.74 | 10.28%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中国 | Quantel | 美国 |
分子泵 | 311.62 | 7.58% | 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 | Pfeiffer | 德国 |
8-2-1-25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357.96 | 8.70% | 安捷伦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 | Agilent | 美国 |
数据采集卡 | 174.67 | 4.25% | 是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天领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中国 | Keysight、Acqiris | 瑞士 |
微通道板 | 58.86 | 1.43% |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 | 滨松光子株式会社 | 日本 |
2016年度 | ||||||
进口零部件类别 | 采购金额 | 占比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所在国 | 原厂名称 | 原产地 |
266nm脉冲激光器 | 164.96 | 6.52%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中国 | Quantel | 美国 |
分子泵 | 305.77 | 12.09% | 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 | Pfeiffer | 德国 |
数据采集卡 | 49.49 | 1.96% | 是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 | Keysight | 瑞士 |
微通道板 | 25.75 | 1.02% |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 | 滨松光子株式会社 | 日本 |
2019年1-6月 | |||||
项目 | 成本的变动金额(万元) | 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万元) | 利润总额变动率 | 敏感系数 | |
关税税率上升 | 5% | 6.90 | -6.90 | -0.38% | -0.08 |
15% | 20.71 | -20.71 | -1.14% | ||
25% | 34.52 | -34.52 | -1.90% | ||
关税税率下降 | -5% | -6.90 | 6.90 | 0.38% | |
-15% | -20.71 | 20.71 | 1.14% | ||
-25% | -34.52 | 34.52 | 1.90% | ||
2018年度 | |||||
项目 | 成本的变动金额(万元) | 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万元) | 利润总额变动率 | 敏感系数 | |
关税税率上升 | 5% | 11.95 | -11.95 | -0.54% | -0.11 |
15% | 35.85 | -35.85 | -1.62% |
8-2-1-26
25% | 59.75 | -59.75 | -2.69% | ||
关税税率下降 | -5% | -11.95 | 11.95 | 0.54% | |
-15% | -35.85 | 35.85 | 1.62% | ||
-25% | -59.75 | 59.75 | 2.69% | ||
2017年度 | |||||
项目 | 成本的变动金额(万元) | 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万元) | 利润总额变动率 | 敏感系数 | |
关税税率上升 | 5% | 16.91 | -16.91 | -0.81% | -0.16 |
15% | 50.73 | -50.73 | -2.44% | ||
25% | 84.55 | -84.55 | -4.06% | ||
关税税率下降 | -5% | -16.91 | 16.91 | 0.81% | |
-15% | -50.73 | 50.73 | 2.44% | ||
-25% | -84.55 | 84.55 | 4.06% | ||
2016年度 | |||||
项目 | 成本的变动金额(万元) | 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万元) | 利润总额变动率 | 敏感系数 | |
关税税率上升 | 5% | 18.15 | -18.15 | -0.78% | -0.16 |
15% | 54.44 | -54.44 | -2.33% | ||
25% | 90.73 | -90.73 | -3.89% | ||
关税税率下降 | -5% | -18.15 | 18.15 | 0.78% | |
-15% | -54.44 | 54.44 | 2.33% | ||
-25% | -90.73 | 90.73 | 3.89% |
8-2-1-27
进口零部件类别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合同类型 | 是否锁定价格 | 是否有照付不议条款 | 是否承担价格波动风险 |
266nm脉冲激光器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单签合同 | 否 | 否 | 是 |
分子泵 | 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单签合同 | 否 | 否 | 是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安捷伦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单签合同 | 否 | 否 | 是 |
数据采集卡 | 智科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单签合同 | 否 | 否 | 是 |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 单签合同 | 否 | 否 | 是 | |
广州天领进出口有限公司 | 单签合同 | 否 | 否 | 是 | |
是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单签合同 | 否 | 否 | 是 | |
微通道板 |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 单签合同 | 否 | 否 | 是 |
进口零部件类别 | 规格型号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平均采购单价 | 波动幅度 | 平均采购单价 | 波动幅度 | 平均采购单价 | 波动幅度 | 平均采购 单价 | ||
266nm脉冲激光器 | Ultra50-266 | 16.49 | -0.61% | 16.59 | -1.90% | 16.91 | 2.51% | 16.50 |
分子泵 | Hipace80 | 2.14 | 4.35% | 2.05 | -5.30% | 2.16 | -1.09% | 2.19 |
Hipace300 | 3.59 | 3.39% | 3.47 | -3.98% | 3.62 | -1.73% | 3.68 | |
SplitFlow300 | 5.64 | - | 5.64 | -0.56% | 5.67 | -1.67% | 5.77 |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7820A-5977B | 41.89 | 4.85% | 39.95 | 9.00% | 36.65 | - | - |
7890B-5977B | 54.30 | -0.64% | 54.65 | -15.56% | 64.72 | - | - | |
数据采集卡 | U5309A-0001 | 2.91 | -0.38% | 2.92 | -7.50% | 3.16 | -8.63% | 3.46 |
U5309A-1005 | 3.31 | -0.49% | 3.32 | -4.28% | 3.47 | -2.92% | 3.58 | |
微通道板 | F1217-011 | 0.50 | 7.13% | 0.47 | 1.89% | 0.46 | - | 0.46 |
8-2-1-28
公司采购的主要进口零部件细分型号较多,不同规格型号的采购单价差异亦较大,市场上无公开和统一的可参考市场价格。上游供应商一般会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及与下游生产商的合作程度、采购规模、付款条件等因素进行协商定价。
对于同种规格型号的进口零部件,公司一般会与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以266nm脉冲激光器、分子泵、数据采集卡等进口零部件为例,公司将报告期内就前述零部件向不同供应商的询价平均价格作为市场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个
进口零部件类别 | 规格型号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询价 平均价格 | 波动幅度 | 询价 平均价格 | 波动幅度 | 询价平均价格 | 波动幅度 | 询价 平均价格 | ||
266nm脉冲激光器 | Ultra50-266 | 22.01 | 12.07% | 19.64 | -3.51% | 20.36 | 3.03% | 19.76 |
分子泵 | Hipace80 | 2.32 | - | 2.32 | -1.41% | 2.35 | - | 2.35 |
Hipace300 | 3.82 | - | 3.82 | -1.16% | 3.87 | - | 3.87 | |
SplitFlow300 | 6.04 | - | 6.04 | -1.49% | 6.14 | - | 6.14 | |
数据采集卡 | U5309A-0001 | 2.88 | -3.66% | 2.98 | -15.53% | 3.53 | - | 3.53 |
U5309A-1005 | 3.26 | -1.67% | 3.31 | -11.66% | 3.75 | - | 3.75 |
8-2-1-29
1、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采购方式、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等报告期内,前述进口零部件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定价方式、结算方式、合作历史等情况具体如下:
供应商名称 | 基本情况 | 采购内容 | 采购方式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合作历史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99年7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维修光谱仪及附件、光谱测量系统、精密位移台、光学调整架、光学平台;技术服务;技术检测(不含技术认证);技术推广;销售光谱仪及附件、光谱测量系统、精密位移台、光学调整架、光学平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委托加工光谱仪及附件、精密位移台、光学调整架、光学平台;租赁光学仪器专用设备。 | 266nm脉冲激光器 | 根据生产、研发以及售后需求进行小批量采购 | 协商定价 | 2016年1月-2018年4月:合同签订后预付30%,发货前预付50%,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20%; 2018年5月-2019年6月:合同签订后预付10%,发货前预付70%,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20% | 2010年1月合作至今 |
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为400万欧元,经营范围为真空泵、真空泵组、真空设备的维修;上述同类商品和真空检测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相关产品组装及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相关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 分子泵 | 根据生产、研发以及售后需求进行小批量采购 | 协商定价 | 2016年1月-2018年4月:合同签订后预付30%,发货前预付70%; 2018年5月-2019年6月:发货前预付100% | 2012年5月合作至今 |
安捷伦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4年1月,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贸易咨询服务,以化工产品及其附属试剂和仪器(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根据生产和研发需求进行小批量采购 | 协商定价 | 合同签订后预付100% | 2010年1月合作至今 |
8-2-1-30
供应商名称 | 基本情况 | 采购内容 | 采购方式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合作历史 |
电子测量仪器、生命科学和化学分析仪器、真空设备(非压力容器)及配套元器件、配套软件及其零部件为主的区内仓储(除危险品)、分拨业务及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及其附属试剂和仪器(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经营)、电子测量仪器、生命科学和化学分析仪器、真空设备(非压力容器)及配套元器件、配套软件及其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为上述商品提供市场营销咨询、采购咨询、展示、维修、售后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 ||||||
智科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数据采集卡、IC芯片的研发与销售;物联网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 | 数据采集卡 | 根据生产、研发以及售后需求进行小批量采购 | 协商定价 | 月结30天 | 2018年7月合作至今 |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93年10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医疗器械、专用作业车(含救护车、医疗车等)、仪器仪表、煤炭、婴儿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消防设备及器材。 | 根据生产、研发以及售后需求进行小批量采购 | 协商定价 |
8-2-1-31
供应商名称 | 基本情况 | 采购内容 | 采购方式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合作历史 |
广州天领进出口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医疗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集邮品批发和进出口;软件开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生物药品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 | 根据生产、研发以及售后需求进行小批量采购 | 协商定价 | 发货前预付税金及相关费用,到货后30天内支付剩余货款 | 2017年6月开始合作,2018年3月终止合作 | |
是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为5914.1781万美元,经营范围为高技术应用软件产品及其附件、测试测量仪器、分析仪器、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及上述产品零部件、耗材及其它配套产品、软件及硬件研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上述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上述产品的测试、维护、维修、售 | 根据生产、研发以及售后需求进行小批量采购 | 协商定价 | 合同签订后预付100% | 2014年8月开始合作,2017年8月终止合作 |
8-2-1-32
供应商名称 | 基本情况 | 采购内容 | 采购方式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合作历史 |
后服务、技术培训以及相关配套服务;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出租自有办公用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设备租赁。 | ||||||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Ⅲ、Ⅱ类医疗器械;医用核素设备;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6月05日);光电子相关产品、半导体相关产品、光技术应用装置、X线技术应用装置、生物制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以及上述产品相关部件、软件、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售后服务;技术咨询。 | 微通道板 | 根据生产、研发以及售后需求进行小批量采购 | 协商定价 | 2016、2017年:合同签订后预付100%; 2018年:合同签订后预付30%,发货前支付尾款70% | 2012年5月合作至今 |
8-2-1-33
2、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变动情况、向主要供应商釆购金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述进口零部件主要供应商变动情况、向主要供应商釆购金额变动原因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进口零部件类别 | 供应商名称 | 时间 | 采购金额 | 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 变动情况 |
266nm脉冲激光器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98.92 | 该零部件应用于SPAMS系列产品。2016年采购金额相对较少,主要系公司向北京镭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分国产266nm脉冲激光器所致。随着公司2019年1-6月SPAMS系列产品需求减少,公司缩减266nm脉冲激光器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相应削减。 | 该供应商为该进口零部件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未发生变动 |
2018年度 | 381.53 | ||||
2017年度 | 422.74 | ||||
2016年度 | 164.96 | ||||
分子泵 | 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236.58 | 该零部件应用于公司质谱仪产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该零部件采购金额逐年增加。 | 该供应商为该进口零部件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未发生变动 |
2018年度 | 362.48 | ||||
2017年度 | 307.58 | ||||
2016年度 | 305.77 |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安捷伦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192.39 | 该零部件应用于AC-GCMS-1000。公司自2017年开始着手研制AC-GCMS-1000,并于2018年底转批量生产,该零部件采购金额随之波动。 | 该供应商为该进口零部件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未发生变动 |
2018年度 | 243.87 | ||||
2017年度 | 357.96 | ||||
2016年度 | - | ||||
数据采集卡 | 智科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125.44 | 公司自2014年8月起直接向原厂Keysight的在华分支机构是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采购数据采集卡;随着Keysight于2017年8月将数据采集卡业务剥离至Acqiris(无相关进出口业务资质),公司自此将数据采集卡采购业务转移至广州天领进出口有 | 2018年起新增为该进口零部件供应商 |
2018年度 | 50.70 | ||||
2017年度 | - | ||||
2016年度 | - | ||||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 | 2018年新增为该进口零部件供应商,之后不再向其采购 | ||
2018年度 | 118.19 | ||||
2017年度 | - | ||||
2016年度 | - |
8-2-1-34
进口零部件类别 | 供应商名称 | 时间 | 采购金额 | 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 变动情况 |
广州天领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 | 限公司、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等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2018年7月,Acqiris向公司推荐智科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科芯”)作为其代理商,基于智科芯在信用期、供货及时性以及进口代理费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自2019年起逐渐将数据采集卡采购业务转移至智科芯。 | 2017年新增为该进口零部件供应商,2019年1-6月不再向其采购 | |
2018年度 | 17.11 | ||||
2017年度 | 96.81 | ||||
2016年度 | - | ||||
是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 | 自2018年起不再向其采购该进口零部件 | ||
2018年度 | - | ||||
2017年度 | 77.86 | ||||
2016年度 | 49.49 | ||||
微通道板 |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45.17 | 该零部件应用于公司质谱仪产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该零部件采购金额逐年增加。 | 该供应商为该进口零部件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未发生变动 |
2018年度 | 60.91 | ||||
2017年度 | 58.86 | ||||
2016年度 | 25.75 |
8-2-1-35
(3)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应用于公司AC-GCMS-1000,实现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目前国内替代品能够开展常规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可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但在灵敏度、长期稳定性、降温速率等关键性能指标方面与公司AC-GCMS-1000产品应用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
(4)数据采集卡
数据采集卡用于记录质谱仪检测器产生的电信号,需要具备高精度的采集性能及长期稳定性。目前国内替代品功能和相关技术指标已达到国外同类产品中等水平,但在质谱仪应用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较难实现长期稳定运行。
(5)微通道板
微通道板作为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中常用的离子探测器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公司各类飞行时间质谱仪产品。目前国内替代品基本性能和价格与进口产品相当,但尚未推出微通道直径小于6um产品,且不同批次产品质量较难保证一致。
(七)说明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同业竞争关系、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未在上述供应商拥有任何权益或者担任任何职务,且上述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未在公司拥有任何权益或者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同业竞争关系、其他利益安排。
(八)补充披露汇率波动风险的敏感性分析,汇率波动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高端通用零部件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因此外币汇率不会直接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假设外币汇率波动全部反映至公司原材料采购单价上,则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对汇率波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2019年1-6月 | |||||
项目 | 成本的变动金额(万元) | 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万元) | 利润总额变动率 | 敏感系数 | |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上升 | 1% | 2.01 | -2.01 | -0.11% | -0.11 |
3% | 6.04 | -6.04 | -0.33% | ||
5% | 10.06 | -10.06 | -0.55% |
8-2-1-36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下降 | -1% | -2.01 | 2.01 | 0.11% | |
-3% | -6.04 | 6.04 | 0.33% | ||
-5% | -10.06 | 10.06 | 0.55% | ||
2018年度 | |||||
项目 | 成本的变动金额(万元) | 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万元) | 利润总额变动率 | 敏感系数 | |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上升 | 1% | 5.64 | -5.64 | -0.25% | -0.25 |
3% | 16.92 | -16.92 | -0.76% | ||
5% | 28.20 | -28.20 | -1.27% | ||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下降 | -1% | -5.64 | 5.64 | 0.25% | |
-3% | -16.92 | 16.92 | 0.76% | ||
-5% | -28.20 | 28.20 | 1.27% | ||
2017年度 | |||||
项目 | 成本的变动金额(万元) | 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万元) | 利润总额变动率 | 敏感系数 | |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上升 | 1% | 6.80 | -6.80 | -0.33% | -0.33 |
3% | 20.39 | -20.39 | -0.98% | ||
5% | 33.99 | -33.99 | -1.63% | ||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下降 | -1% | -6.80 | 6.80 | 0.33% | |
-3% | -20.39 | 20.39 | 0.98% | ||
-5% | -33.99 | 33.99 | 1.63% | ||
2016年度 | |||||
项目 | 成本的变动金额(万元) | 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万元) | 利润总额变动率 | 敏感系数 | |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上升 | 1% | 7.04 | -7.04 | -0.30% | -0.30 |
3% | 21.11 | -21.11 | -0.91% | ||
5% | 35.19 | -35.19 | -1.51% | ||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下降 | -1% | -7.04 | 7.04 | 0.30% | |
-3% | -21.11 | 21.11 | 0.91% | ||
-5% | -35.19 | 35.19 | 1.51% |
8-2-1-37
1、获取了发行人采购明细,并对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付款进行测试,查阅了相应的记账凭证、付款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核对实际收款方与供应商名称的一致性,通过该程序核实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93.52%、76.54%、53.55%和62.76%;对主要供应商实施了函证程序,核对回函数据与公司采购数据是否相符,报告期各期函证覆盖的采购占比分别为57.57%、62.58%、65.51%和50.38%;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访谈确认双方合作渊源、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账期及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报告期各期走访的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48.15%、57.03%、41.99%和36.42%;
2、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了解行业中其他公司的采购情况,包括原材料采购结构、原材料成本结构等,并与发行人采购情况进行分析比对;
3、访谈发行人采购人员,了解发行人关键进口零部件类型和原厂所在国家、国内替代品发展情况;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贸易冲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4、获取了发行人进口零部件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核查了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等合同条款,并通过访谈采购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5、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关键进口零部件的询价记录,并与发行人实际采购价格进行比较;
6、访谈发行人生产人员,了解关键进口零部件在发行人主要产品中的配比情况;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汇率波动风险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7、查阅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主要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与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比对;获取了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本人及其亲属投资及兼职情况调查表,与主要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对部分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访谈确认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并签字盖章确认,同时现场取得主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与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进行比对;获取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文件。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零部件釆购结构比较情况,并结合发行人产品结构分析差异原因;
2、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内进口零部件的主要类型、金额、占比、主要供应商名称、原厂名称和所在国家;
3、发行人所进口的部分零部件受国际贸易争端影响,对此公司已实施了应对策略,且国内替代品发展情况向好;
8-2-1-38
4、发行人与进口零部件主要供应商签订单签合同,未锁定价格,不具有照付不议性质,不承担零部件价格波动风险;
5、发行人已披露主要进口零部件的采购价格,发行人进口零部件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基本保持一致;
6、发行人报告期内向进口零部件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发行人产品结构、经营战略等情况互相匹配,变动合理;
7、发行人与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同业竞争关系、其他利益安排;
8、发行人已披露汇率波动风险的敏感性分析,汇率波动风险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三、关于发行人业务
问题22公司拥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飞行时间质谱仪(禾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在线源解析工程中心等人才培养及研发平台。请发行人:(1)说明广东省飞行时间质谱仪(禾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在线源解析工程中心的基本情况、性质;(2)说明相关人才培养及研发平台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应当纳入合并范围;(3)说明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具体披露与母公司的业务关系,说明北京禾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广州禾信康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亏损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广东省飞行时间质谱仪(禾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在线源解析工程中心的基本情况、性质
1、广东省飞行时间质谱仪(禾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省飞行时间质谱仪(禾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系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为承担单位。该中心无独立法人资格、不是会计主体,建设目的是为了提升飞行时间质谱仪的技术水平、改进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SPAMS产品、改进在线挥发性有机物质谱仪SPIMS产品以及建立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行业标准等工作。
2、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在线源解析工程中心
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在线源解析工程中心系公司子公司昆山禾信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江苏省省级工程中心,昆山禾信为该中心建设依托单位。该中心无独立法人资格、不是会计主体,建设目的是围绕环保节能产业中环境污染成分实时在线分析等问
8-2-1-39
题,建设PM2.5及VOCs的快速源解析技术的研发平台,开展飞行时间质谱技术在PM2.5及VOCs源解析技术中的应用研究,突破质谱技术的快速定性、定量以及污染物的快速归类等关键技术,开发PM2.5及VOCs的源解析系统,建成国内领先的大气污染在线源解析系统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二)说明相关人才培养及研发平台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广东省飞行时间质谱仪(禾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在线源解析工程中心基本情况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22/(一)”之相关内容。
公司经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工程院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设立院士工作站。公司作为该院士工作站的承担企业,积极响应国家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负责工作站建设管理工作,该工作站无独立法人资格、不是会计主体。
公司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作为该工作站的承担企业,吸引优秀研究人员进站参与公司项目的科研,培养博士后人员,同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负责工作站建设管理工作,该工作站无独立法人资格、不是会计主体。
公司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飞行时间质谱仪(禾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在线源解析工程中心的承担企业或依托单位。前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飞行时间质谱仪(禾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在线源解析工程中心等人才培养及研发平台属于一项政府项目或一类资格认证,均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对外独立从事业务,也不能进行单独的财务核算,该等机构不属于会计主体。
(三)说明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具体披露与母公司的业务关系,说明北京禾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广州禾信康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亏损的原因
1、说明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具体披露与母公司的业务关系
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业务定位,以及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业务关系如下:
序号 | 名称 | 设立时间 | 业务定位 | 与母公司的业务关系 |
1 | 禾信仪器 | 2004/6/24 | 从事质谱仪研发、生产和销售和技术服务 | - |
2 | 昆山禾信 | 2010/4/9 | 从事质谱仪研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 主要配合母公司进行华东区域的业务拓展、产品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
8-2-1-40
序号 | 名称 | 设立时间 | 业务定位 | 与母公司的业务关系 |
3 | 北京禾信 | 2013/10/14 | 从事质谱仪的销售业务及相关技术服务 | 主要配合母公司进行北京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产品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
4 | 禾信创智 | 2015/7/15 | 目前未从事经营活动,规划从事特定领域的定制化专用质谱仪的开发及技术服务 | 尚未实际经营,计划用于拓展母公司业务领域 |
5 | 禾信康源 | 2017/9/20 | 质谱仪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正在研发应用于医疗健康领域的质谱仪 | 拓展母公司业务领域 |
6 | 禾信智慧 | 2018/6/19 | 目前未从事经营活动,规划用于精准呼吸检测相关质谱仪的研发 | 尚未实际经营,计划用于拓展母公司业务领域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306.19 | 833.11 | 581.00 | 559.78 |
净利润(万元) | -370.40 | -535.40 | -456.52 | -540.21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0.53 | 68.38 | - | - |
净利润(万元) | -193.53 | -207.66 | -14.11 | - |
8-2-1-41
(四)核查过程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关于人才培养及研发平台的设立批准文件,对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与人才培养和研发平台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和业务往来;
2、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档案、财务报表、董事提名文件;
3、查阅发行人各子公司的工商档案、审计报告;
4、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母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业务关系及北京禾信、禾信康源报告期内亏损的原因。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广东省飞行时间质谱仪(禾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在线源解析工程中心属于依托于公司或子公司建设的省级工程中心;
2、相关人才培养及研发平台属于一项政府项目或一类资格认证,均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对外独立从事业务,也不能进行单独的财务核算,该等机构不属于会计主体;
3、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明确,各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主营业务相关度较高,北京禾信亏损的主要原因为现阶段业务规模较小,销售毛利不足以覆盖期间费用,禾信康源亏损的主要原因为目前处于产品前期研发投入阶段。问题24招股书披露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客户,请发行人:(1)披露报告期内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金额、占比等;
(2)说明报告期内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结合销售模式和业务特点,披露原有项目收入的稳定性,新客户或新项目开拓情况和主要内容,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日,结合在手订单规模和执行情况,说明客户和业务模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充分揭示客户开拓等相关风险;(3)披露报告期内不同产品在间接销售、直接销售模式下的销售金额、占比,说明间接销售模式下去向及销售的最终实现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金额、占比等
1、报告期内直接销售前五名客户
8-2-1-42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销售模式下的前五名客户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比 |
2019年1-6月 | ||||
1 | 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 数据分析服务 | 376.78 | 9.45% |
2 |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及数据分析服务 | 323.49 | 8.11% |
3 | 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SPIMS-2000 | 306.02 | 7.67% |
4 |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SPIMS-2000 | 202.57 | 5.08% |
5 | 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 | 数据分析服务 | 164.15 | 4.12% |
合计 | - | 1,373.01 | 34.43% | |
2018年度 | ||||
1 |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SPAMS-0525、SPIMS-2000、AC-GCMS-1000 | 779.14 | 5.78% |
2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 SPAMS-0525、SPIMS-2000及数据分析服务 | 775.76 | 5.75% |
3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数据分析服务 | 542.67 | 4.02% |
4 | 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SPAMS-0525、数据分析服务及技术运维服务 | 507.11 | 3.76% |
5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 SPAMS-0525及数据分析服务 | 426.17 | 3.16% |
合计 | - | 3,030.85 | 22.47% | |
2017年度 | ||||
1 |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PAMS-0515、SPIMS-2000及数据分析服务 | 626.94 | 6.11% |
2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SPIMS-1000及数据分析服务 | 619.89 | 6.04% |
3 | 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0515及技术运维服务 | 581.43 | 5.67% |
4 |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 SPAMS-0525 | 418.80 | 4.08% |
5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SPAMS-0515、数据分析服务及技术运维服务 | 388.65 | 3.79% |
合计 | - | 2,635.71 | 25.69% | |
2016年度 | ||||
1 |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 SPAMS-0515、SPIMS-1000 | 704.70 | 7.68% |
2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 SPAMS-0525及数据分析服务 | 443.80 | 4.84% |
3 | 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 | SPAMS-0515及数据分析服务 | 435.62 | 4.75% |
4 |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SPAMS-0525 | 426.15 | 4.65% |
8-2-1-43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比 |
5 |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SPAMS-0515 | 423.93 | 4.62% |
合计 | - | 2,434.20 | 26.54%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比 |
2019年1-6月 | ||||
1 | 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SPIMS-2000 | 317.05 | 7.95% |
2 | 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SPIMS-2000 | 255.26 | 6.40% |
3 | 浙江航天恒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SPIMS-2000 | 241.12 | 6.05% |
4 | 福建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AC-GCMS-1000 | 181.03 | 4.54% |
5 | 河南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AC-GCMS-1000 | 144.25 | 3.62% |
合计 | - | 1,138.71 | 28.56% | |
2018年度 | ||||
1 | 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SPAMS-0525、SPIMS-2000、SPIMS-3000 | 728.45 | 5.40% |
2 | 厦门共鑫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0525、AC-GCMS-1000 | 477.59 | 3.54% |
3 |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 SPIMS-2000、DT-100 | 431.03 | 3.20% |
4 | 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SPIMS-2000、AC-GCMS-1000 | 363.36 | 2.69% |
5 | 沈阳裕和商贸有限公司 | SPAMS-0515 | 301.72 | 2.24% |
合计 | - | 2,302.15 | 17.07% | |
2017年度 | ||||
1 | 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0515、SPAMS-0525 | 639.66 | 6.24% |
2 | 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SPIMS-1000 | 367.35 | 3.58% |
3 | 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SPAMS-0515、XG-1000 | 341.06 | 3.33% |
4 | 北京艾沃思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0525 | 299.15 | 2.92% |
5 | 北京丰旭卓锋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0515 | 297.09 | 2.90% |
合计 | - | 1,944.30 | 18.97% | |
2016年度 | ||||
1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SPAMS-0515 | 545.30 | 5.95% |
2 | 沈阳凯博示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SPAMS-0525 | 319.66 | 3.49% |
3 |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SPAMS-0515 | 316.24 | 3.45% |
8-2-1-44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比 |
4 | 成都正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0525 | 311.97 | 3.40% |
5 | 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0515 | 299.15 | 3.26% |
合计 | - | 1,792.32 | 19.55% |
8-2-1-45
(1)直接销售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 2008/10/27 | 13,94.19 | 陈如明 | 广州开发区友谊路105号环保楼 | 承担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 |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1994/7/12 | 38,901.52 | 魏巍 |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5018室 | 技术推广服务;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批发环保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环保设备(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备)、工业有机废气(VOCs)治理设备、氮氧化物治理设备;产品设计;销售玻璃钢制品、仪器仪表;大气类环境监测;大气污染治理在线监测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2007/03/26 | 4,199.83 | 贾双庆 |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科研,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 | / | 齐云亮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大厦9楼 | 环境保护。 |
8-2-1-46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11 | 20,000.00 | 秦东明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6号楼5层523室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石家庄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原无极县环境保护局) | / | / | 赵东辉 | 无极县中昌东路61号 | 环境保护。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2003/3/31 | 13,952.00 | 陈勇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71号 |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 |
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2004/3/22 | 4,823.60 | 王国选 | 运城市周西路 |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研究、服务、监测网运行管理、人员培训、技术交流。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原鹤壁市环境保护局) | / | / | 张海军 |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295号 | 环境保护。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2002/9/1 | 3,914.00 | 魏化军 | 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 开展本市环境监测,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
8-2-1-47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 | 2006/8/11 | 6,000.00 | 郭炜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E座8层802室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监测;水污染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汽车、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投资管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生产组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限分支机构经营);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原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 1959/11/1 | 2,166.00 | 蔡锋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178号 | 开展海洋研究,促进科技发展。海洋科技研究海洋工程研究海洋科技应用研究海洋地质勘查研究海洋污染治理研究海洋水产养殖技术研究海洋地质矿产资源开发研究海洋生态保护研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水资源利用研究海洋调查监测海洋开发利用与技术服务。 |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2/12/27 | 15,400.00 | 张萌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1区15号楼12105室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废气治理;环境监测;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铁路设备及器材的修理和维护;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8-2-1-48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原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 / | / | 丁建民 | 东营市东营区府前街100号 | 环境保护。 |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 1988/6/20 | 82.00 | 李格仁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秀南路 | 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厕保洁服务;花卉作物批发;销售树苗(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 / | / | 蔡金海 | 襄阳市新华路9号 | 环境保护。 |
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 | 2001/8/30 | 14,430.10 | 张仁泉 | 苏州市三香路102号 |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区域内省级事权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工作省级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等监测技术支持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技术支持区域内环境监测业务指导协助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 |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2001/3/26 | 105.00 | 杨斌平 | 成都市青羊区芳邻路8号 | 研究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研究控制环境污染技术和设备,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开发、推广、应用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为市环境管理部门管理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进出口审批初审工作;开展对从事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及上岗培训;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进口废物用作原料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协助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工作。 |
8-2-1-49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2000/1/14/ | 10,077.00 | 周玉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4号 | 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管理和分析环境监测数据,发布空气、水质量预报等工作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和技术交流工作参与应急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仲裁监测等承担排污权储备、交易和有偿使用的相关服务工作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 |
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2001/9/25 | 2,000.00 | 林宣雄 | 西安市高新区新区丈八东路汇鑫IBCB座16层内 | 一般经营项目: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多媒体;环保技术的研发及环保工程、系统集成的设计、实施、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技术服务;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运营维护;代理销售进口仪器仪表和环保材料;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
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08/12/24 | 3,100.00 | 陈芸 | 南京江北新区智达路6号智城园区8号楼 | 环保、市政相关技术研发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环保和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咨询与评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风险控制技术及相关咨询;环境影响评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浙江航天恒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0/14 | 2,000.00 | 蒋勇 | 嘉兴港区嘉兴市杭州湾新经济园42幢101室 | 从事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智慧城市、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智能传感器研制、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2-1-50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 |
福建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8/2/8 | 1,000.00 | 丁建波 |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云座2#楼二层G65室 | 环保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产品、机械设备、光电产品、金属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河南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1/11/18 | 3,000.00 | 韦萌 | 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路73号瀚海北金商业中心A座12007号 | 环保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境监测服务;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农业技术开发;水处理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环境监测仪器及设备、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维修及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环境检测仪器及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及维修服务;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及维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兼营汽车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997/9/23 | 500.00 | 底向阳 | 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3号2号楼A4088号房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体育用品及器材、电子产品、工艺品、礼品、服装、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8-2-1-51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 |
厦门共鑫科技有限公司 | 2016/6/21 | 1,800.00 | 王国平 | 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7号第四栋第二层北部204B室 | 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企业总部管理;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业;提供施工设备服务;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化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 2003/12/29 | 5,000.00 | 李玮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佳华街8号(罗克佳华电子工业园) | 电气、仪表、自动化(智能)控制系统及电子组件、高低压电器柜、箱产品及相关配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及分销;计算机产品的分销;机电设备、化工、金属(不含稀贵金属)、建材、煤炭、焦炭国内运销;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综合布线;电子工程;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建设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饰与装修;信息咨询服务;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环保研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及运营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车辆的销售;汽车配件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3/1/24 | 1,000.00 | 孙轶民 | 南京市秦淮区永丰大道8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号楼B栋603室 | 环保技术研发;环保工程技术咨询;环保设备、水处理仪器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环保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中央空调水处理技术服务;提供清洗服务;环保检测服务;环保水处理药剂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2-1-52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 |
沈阳裕和商贸有限公司 | 2015/2/12 | 81.00 | 吕维 |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二路10-2号(1216)室 | 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动工具、通讯器材、电脑及配件、办公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日用百货、工艺品、针纺织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2000/9/30 | 2,000.00 | 梁常青 |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803之B23 | 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态监测;水污染监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实验室检测(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环保设备批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测试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仪器仪表修理;计量仪器修理;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
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航天神洁(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4/4/23 | 3,366.00 | 何伟 | 灵武市临河镇综合工业园区A区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产品设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电气设备、阀门管道设备、电力热器、强磁化器、电子系统设备、工程机械及配件设备、机电产品的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承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接受委托从事软件外包服务,电子商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节能产品的开发与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声像多媒体;会展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2-1-53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 |
北京艾沃思科技有限公司 | 2013/12/27 | 1,043.48 | 徐宝东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西海林自控院内113室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软件设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汽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丰旭卓锋科技有限公司 | 2007/10/31 | 100.00 | 刘德海 |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中里科技馆206房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化办公用品、机械电器设备、医疗器械(I类)、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实验室设备;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机械电器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仪器仪表、机械设备、计算机维修;技术检测;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沈阳凯博示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4/8/3 | 210.00 | 董洪升 |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号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系统、节能技术、环保新技术、新材料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光机电一体化集成;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保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化工产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妆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2-1-54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 |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2006/7/4 | 46,176.00 | 刘召贵 | 昆山市中华园西路1888号 | 制造:原子荧光光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化学分析仪器、环境检测仪器、生命科学仪器、测量与控制仪器、医疗器械;研究、开发、制作软件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环境检测、空气质量检测、水质监测、土壤检测;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都正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4/8/14 | 200.00 | 唐天容 |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81号4FB-18-20 |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研发、销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销售:电子产品及耗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电线电缆、医疗器械(仅限一、二类无需许可经营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监测仪器的维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2002/1/4 | 45,251.74 | 叶华俊 |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 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相关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凭许可证经营)、安装;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汽车的销售;机械、电气、仪表、电信和控制系统设备的运营维护及检修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计算机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设计与安装;环保工程、机电工程、电子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园林植物种植、销售,生态修复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园林养护,环保产品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建筑劳务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及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2-1-55
2、结合销售模式和业务特点,披露原有项目收入的稳定性,新客户或新项目开拓情况和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应用于环境监测领域的质谱仪,具体包括SPAMS系列、SPIMS系列等,该等产品属高端分析仪器,具有研发难度高、产业化难度大、单台价值高、使用期限长、操作难度高等典型特征,(终端)用户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为主,公司采取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产品销售。
(1)原有项目收入的稳定性
一方面,公司生产的质谱仪具有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较长的典型特点,若无新增需求,相同客户一般不会在短期内重复采购,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变动较大;另一方面,质谱仪产品专业性强、构造复杂、操作难度高,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后一般会存在稳定的技术服务需求(虽需求金额相对较小),因此公司完成设备销售后通常能够获取相关技术服务订单,技术服务收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2)新客户或新项目开拓情况和主要内容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2019年度新签署或中标的合同金额累计为20,983.27万元,其中主要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状态 |
1 | 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SPAMS系列、SPIMS系列、AC-GCMS-1000等综合产品系列及相关综合技术服务 | 7,547.80 | 合同已签 |
2 |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 AC-GCMS-1000 | 929.52 | 已中标未签 |
3 | 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 数据分析服务 | 798.78 | 合同已签 |
4 |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 | 综合技术服务 | 711.00 | 合同已签 |
5 |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 综合技术服务 | 626.78 | 已中标未签 |
6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 综合技术服务 | 593.70 | 合同已签 |
7 | 西安伟特机电有限公司 | AC-GCMS-1000 | 552.00 | 合同已签 |
8 | 北科航通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SPIMS系列 | 540.00 | 合同已签 |
9 | 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 AC-GCMS 1000 | 494.00 | 合同已签 |
10 |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 408.30 | 合同已签 |
11 |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分析服务 | 394.00 | 合同已签 |
12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 SPAMS系列 | 381.00 | 已中标未签 |
13 | 深圳市博安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 340.00 | 合同已签 |
14 |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SPAMS系列 | 338.90 | 合同已签 |
8-2-1-56
15 | 宁波艾可艾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324.00 | 合同已签 |
16 | 山东艾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310.00 | 合同已签 |
17 | 湖南益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310.00 | 合同已签 |
SPAMS系列项目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直接销售 | - | - | 2,506.53 | 59.38% | 2,943.28 | 49.84% | 5,286.38 | 69.29% |
间接销售 | - | - | 1,714.48 | 40.62% | 2,962.31 | 50.16% | 2,342.65 | 30.71% |
小计 | - | - | 4,221.01 | 100.00% | 5,905.59 | 100.00% | 7,629.03 | 100.00% |
SPIMS系列项目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直接销售 | 1,032.48 | 55.93% | 1,979.14 | 51.29% | 1,103.15 | 59.08% | 167.09 | 29.46% |
8-2-1-57
SPAMS系列项目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间接销售 | 813.43 | 44.07% | 1,879.45 | 48.71% | 763.93 | 40.92% | 400.00 | 70.54% |
小计 | 1,845.91 | 100.00% | 3,858.59 | 100.00% | 1,867.08 | 100.00% | 567.09 | 100.00% |
其他自制仪器项目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直接销售 | 60.17 | 15.61% | 860.56 | 51.15% | 330.74 | 65.54% | 53.46 | 100.00% |
间接销售 | 325.28 | 84.39% | 821.98 | 48.85% | 173.87 | 34.46% | - | - |
小计 | 385.45 | 100.00% | 1,682.54 | 100.00% | 504.61 | 100.00% | 53.46 | 100.00% |
外购仪器及组件项目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直接销售 | 38.81 | 100.00% | 1,013.96 | 100.00% | 316.38 | 100.00% | 90.72 | 100.00% |
间接销售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38.81 | 100.00% | 1,013.96 | 100.00% | 316.38 | 100.00% | 90.72 | 100.00% |
仪器销售合计项目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直接销售 | 1,131.46 | 49.84% | 6,360.19 | 59.02% | 4,693.55 | 54.62% | 5,597.67 | 67.12% |
间接销售 | 1,138.71 | 50.16% | 4,415.91 | 40.98% | 3,900.11 | 45.38% | 2,742.65 | 32.88% |
合计 | 2,270.17 | 100.00% | 10,776.11 | 100.00% | 8,593.66 | 100.00% | 8,340.30 | 100.00%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最终用户名称 |
2018年 | |||
1 | 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95.52 | 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8-2-1-58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最终用户名称 |
2 | 沈阳裕和商贸有限公司 | 301.72 | 沈阳市环境监控与投诉中心 |
3 | 南京彤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293.10 |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 |
4 | 厦门共鑫科技有限公司 | 267.24 |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5 | 陕西中韬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 258.62 |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6 | 上海境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98.28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合计 | 1,714.48 | - | |
2017年 | |||
1 | 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320.00 |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
319.66 |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2 | 北京艾沃思科技有限公司 | 299.15 |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3 | 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99.15 |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
4 | 北京丰旭卓锋科技有限公司 | 297.09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5 | 黑龙江天林科技有限公司 | 290.60 |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6 | 成都德希瑞科技有限公司 | 273.50 | 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7 | 河北环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256.41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8 | 北京信达科仪科技有限公司 | 248.89 | 北京大学 |
9 |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213.68 |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
10 | 广州天领进出口有限公司 | 144.19 | 美国迈阿密大学 |
合计 | 2,962.31 | - | |
2016年 | |||
1 | 沈阳凯博示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19.66 |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2 |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316.24 |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3 | 成都正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11.97 |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4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305.98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
5 | 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299.15 |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6 | 河南博源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295.73 |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
7 |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54.62 | 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 |
8 |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239.32 | 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
合计 | 2,342.65 | - |
8-2-1-59
(2)SPIMS系列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最终用户名称 |
2019年1-6月 | |||
1 | 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317.05 | 西安沣东管委会 |
2 | 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55.26 | 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
3 | 浙江航天恒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241.12 | 平湖市环境保护局 |
合计 | 813.43 | - | |
2018年 | |||
1 | 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32.93 | 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2 | 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60.34 | 仙居县环境保护局 |
3 | 成都智一科技有限公司 | 129.31 | 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 |
4 | 杭州绿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59 | 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5 | 河南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77.59 | 商丘市环境保护局 |
6 | 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5.17 | 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 |
7 | 山西雷切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10.34 | 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8 | 上海境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45.67 | 上海市闵行区环境监测站 |
9 |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 310.34 | 浙江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10 | 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 155.17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
合计 | 1,879.45 | - | |
2017年 | |||
1 | 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67.35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
2 | 杭州绿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6.15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3 | 广东兰贝斯科技有限公司 | 143.59 | 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
4 | 深圳市铭科科技有限公司 | 106.84 | 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合计 | 763.93 | - | |
2016年 | |||
1 |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145.30 |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2 | 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36.75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3 | 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 117.95 | 德清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合计 | 400.00 | - |
8-2-1-60
(3)其他自制仪器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最终用户名称 |
2019年1-6月 | |||
1 | 福建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81.03 |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2 | 河南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44.25 | 安阳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合计 | 325.28 | - | |
2018年 | |||
1 | 厦门共鑫科技有限公司 | 210.34 |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2 | 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8.19 | 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3 |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 120.69 | 浙江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4 | 海晟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119.83 | 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 |
5 | 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 119.83 | 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 |
6 | 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 | 43.10 |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
合计 | 821.98 | - | |
2017年 | |||
1 | 优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59.82 |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
2 | 深圳市铭科科技有限公司 | 55.56 | 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3 | 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1.91 |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
4 | 广州天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6.58 | 德国罗斯托克大学 |
合计 | 173.87 | - |
8-2-1-61
5、对报告期各期间接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对应的终端用户进行实地走访,查验相关设备的运转情况;
6、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
7、获取发行人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日的待执行订单(包括已中标未签订合同的情形)明细表及相关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等。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报告期内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金额、占比等内容;
2、发行人已对原有项目收入的稳定性,新客户或新项目开拓情况和主要内容、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日的在手订单规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3、发行人客户和业务模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并对客户开拓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
4、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内不同产品在间接销售、直接销售模式下的销售金额、占比等内容;
5、发行人间接销售模式下销售的产品已实现终端销售。
问题25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向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采购和销售行为。请发行人:(1)说明对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行为的公司的基本情况,按年度说明与其发生相关交易金额、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及原因,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2)结合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说明采购和销售的定价是否公允,使用总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说明对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行为的公司的基本情况,按年度说明与其发生相关交易金额、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及原因,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对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行为涉及的单位共计26家,报告期各期公司与该等单位发生的交易金额汇总列示如下:
8-2-1-62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全称 | 简称 | 销售(万元) | 采购(万元) | 销售(万元) | 采购(万元) | 销售(万元) | 采购(万元) | 销售(万元) | 采购(万元) | |
1 |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海湾科技 | 323.49 | 207.55 | 779.14 | 189.62 | - | - | - | - |
2 | 河南博源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河南博源德 | 0.87 | - | 3.77 | - | 16.43 | 80.19 | 310.43 | - |
3 |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无锡中科光电 | 0.16 | - | 132.33 | 15.73 | 213.68 | - | 545.30 | - |
4 | 成都德希瑞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德希瑞 | - | - | 42.17 | - | 294.01 | - | - | 22.99 |
5 | 北京艾沃思科技有限公司 | 艾沃思 | - | 153.00 | 162.55 | 49.81 | 301.89 | - | - | - |
6 |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蓝盾光电 | 28.30 | 7.76 | 138.12 | 29.46 | 386.32 | - | - | - |
7 | 山西雷切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雷切卡森 | - | - | 110.34 | 36.61 | - | - | - | - |
8 | 成都智一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智一 | 12.26 | - | 129.31 | 22.92 | - | - | - | - |
9 | 成都正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正衡 | 19.40 | 12.93 | - | - | - | 311.97 | 30.00 | |
10 | 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汇安铭 | 33.54 | - | 728.45 | - | 341.06 | 45.85 | - | 22.83 |
11 |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首创大气 | - | - | - | - | 626.94 | 49.06 | - | - |
12 | 北京丰旭卓锋科技有限公司 | 丰旭卓锋 | - | - | - | - | 297.09 | 5.81 | - | - |
13 | 上海赜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赜羽环保 | - | - | - | - | 35.90 | 29.58 | 13.21 | - |
14 | 壹点环境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壹点环境 | 12.03 | - | 1.29 | 6.79 | - | - | - | - |
15 | 四川摩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摩贤 | 132.74 | - | - | 33.02 | - | - | - | - |
16 | 北京圣通和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圣通和 | 20.65 | - | 25.20 | 2.24 | 30.44 | - | 3.85 | - |
1-16小计 | 583.44 | 368.31 | 2,265.60 | 386.20 | 2,543.76 | 210.49 | 1,184.76 | 75.82 |
8-2-1-63
17 | 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 中天高科 | - | - | 3.84 | 119.65 | 5.13 | 127.08 | 5.34 | 317.75 |
18 | 广州绿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绿测电子 | - | 20.44 | - | 3.55 | 54.82 | 16.07 | 54.75 | |
19 | 广州天领进出口有限公司 | 广州天领 | - | - | - | 44.22 | 160.77 | 211.42 | - | - |
17-19小计 | - | 20.44 | 3.84 | 167.42 | 165.90 | 393.32 | 21.41 | 372.50 | ||
20 | 优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优泰科技 | - | 78.80 | 51.72 | 35.13 | 59.83 | - | - | - |
21 | 复旦大学 | / | - | - | 79.30 | 18.00 | 11.29 | - | 14.00 | - |
22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 | - | - | - | - | 87.52 | 56.60 | 5.64 | 33.87 |
23 | 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科迪隆 | - | - | - | 124.32 | 639.66 | 459.42 | 305.75 | - |
24 | 南开大学 | / | - | - | - | - | 117.95 | 66.15 | - | 21.23 |
25 | 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中科弘清 | 146.90 | 18.58 | - | - | - | - | - | - |
26 | 山东忻博力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忻博力盛 | - | - | 25.86 | - | - | - | - | 55.46 |
20-26小计 | 146.90 | 97.38 | 156.88 | 177.45 | 916.25 | 582.17 | 325.39 | 110.56 | ||
合计 | 730.34 | 486.13 | 2,426.32 | 731.07 | 3,625.91 | 1,185.98 | 1,531.56 | 558.88 |
8-2-1-64
报告期内,公司和上述单位发生交易的业务背景可分为三类:一是公司客户用其产品、资源及本地化优势为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市场推广服务及本地化技术服务,典型单位如海湾科技、汇安铭等(具体单位名称详见上表序号1-16的单位);二是公司供应商基于其自身业务需求向公司进行零星采购,典型单位如中天高科、绿测电子等(具体单位名称详见上表序号17-19的单位);三是公司与交易对手应对方需求,利用各自优势及专长,向对方提供配套产品或技术服务,典型单位如复旦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科迪隆等(具体单位名称详见上表序号20-26的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运维的标准定价区间为20-30万元/台/年,数据分析服务(公司不提供设备)的标准定价区间为20-30万元/台/年,同时提供技术运维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公司不提供设备)的标准定价区间为40-60万元/台/年。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单位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1、与海湾科技的交易
(1)海湾科技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 1994年7月12日 |
注册资本 | 38,901.52万元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5018室 |
法定代表人 | 魏巍 |
股权结构 | 魏巍持股23.39%,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8.12%,重庆联创共富一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6%,胡晓海持股6.87%,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51%,其他股东持股49.05%。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服务;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批发环保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环保设备(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备)、工业有机废气(VOCs)治理设备、氮氧化物治理设备;产品设计;销售玻璃钢制品、仪器仪表;大气类环境监测;大气污染治理在线监测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禾信高时空3D-VOCs走航监测系统软件 | 3 | 244.25 |
数据分析服务 | / | 79.25 |
8-2-1-65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采购 | VOCs走航监测推广服务 | / | 207.55 | |
2018年度 | 销售 | SPAMS-0525 | 1 | 312.45 |
SPIMS-2000 | 2 | 299.31 | ||
AC-GCMS-1000 | 1 | 167.39 | ||
采购 | VOCs走航监测推广服务 | / | 189.62 |
设立时间 | 2011年8月5日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 |
住所 | 于玉英 |
法定代表人 | 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361号沈庄新城南院12号楼一单元1703室 |
股权结构 | 于玉英持股60%,马旭阳持股30%,李东银持股10%。 |
经营范围 | 仪器仪表、其他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力设备、针纺织品、矿物制品、铝制品、钢材的销售;环境评估咨询;仪器仪表的维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8-2-1-66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与河南博源德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相关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河南博源德的交易情况如下: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配件一批 | 1 | 0.27 |
技术运维服务 | / | 0.60 | ||
采购 | - | - | - | |
2018年度 | 销售 | 数据分析服务 | / | 3.77 |
采购 | - | - | - | |
2017年度 | 销售 | 技术运维服务 | / | 16.43 |
采购 | 服务项目部分工作内容外包 | / | 80.19 | |
2016年度 | 销售 | SPAMS-0515 | 1 | 295.73 |
耗材一批 | 1 | 6.37 | ||
技术运维服务 | / | 1.49 | ||
数据分析服务 | / | 6.84 | ||
采购 | - | - | - |
8-2-1-67
在采购方面,公司向河南博源德采购的相关服务的价格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总体而言,公司与河南博源德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
3、与无锡中科光电的交易
(1)无锡中科光电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 2011年8月2日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住所 | 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 |
法定代表人 | 王健 |
股权结构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景林聚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魏亚平持股15%,合肥中科研究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景林盛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
经营范围 | 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相关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安装、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配件一批 | 1 | 0.16 |
采购 | - | - | - | |
2018年度 | 销售 | SPIMS-3000 | 1 | 128.21 |
临时维保服务 | / | 4.12 | ||
采购 | 服务项目部分工作内容外包 | / | 5.47 | |
租赁激光雷达 | / | 10.26 | ||
2017年度 | 销售 | SPAMS-0515 | 1 | 213.68 |
采购 | - | - | - | |
2016年度 | 销售 | SPAMS-0515 | 2 | 545.30 |
采购 | - | - | - |
8-2-1-68
在销售方面,公司向无锡中科光电及聚光科技销售的内容包括三项:①销售SPAMS-0515、SPIMS-3000,并由其向终端用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厦门市环境监测站、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销售;②向无锡中科光电提供质谱仪临时维保服务;③向无锡中科光电销售配件一批,上述销售交易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及合理性。在采购方面,公司向无锡中科光电采购的内容包括两项:①租赁无锡中科光电的臭氧激光雷达,用于公司中标的韶关市壁气质量国控站点精准管控应急技术支持建设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区域性臭氧污染高空输送观测与分析);②将公司中标的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移动监测车及特殊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中的边界站激光雷达的运维服务外包给无锡中科光电执行,采购交易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及合理性。
(4)定价公允性分析
在销售方面:①SPAMS-0515、SPIMS-3000的销售价格在参考同类产品的历史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区间基本合理;②临时维保服务价格由双方根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协商确定;③配件销售价格在参考同类产品的历史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在采购方面:①臭氧激光雷达的租赁单价由双方根据租赁物价值、现场工作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执行标准为1.00万元/天;②外包激光雷达运维服务的价格由双方根据租赁标的物的价值及工作内容协商确定,具体执行标准为34.76万元/年,定价基本合理。
总体而言,公司与无锡中科光电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
4、与成都德希瑞的交易
(1)成都德希瑞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 2009年3月2日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住所 | 成都市金牛区涧漕村1组 |
法定代表人 | 刘代金 |
股权结构 | 刘建华持股87.75%,刘代金持股12.25%。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技术开发、系统集成;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一类医疗器械;环境监测仪器的上门维修。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8年度 | 销售 | 技术运维服务 | / | 42.17 |
采购 | - | - | - |
8-2-1-69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7年度 | 销售 | SPAMS-0515 | 1 | 273.50 |
技术运维服务 | / | 20.51 | ||
采购 | - | - | - | |
2016年度 | 销售 | - | - | - |
采购 | 技术运维外包 | / | 20.00 | |
气象六参数监测仪 | 1 | 2.99 |
设立时间 | 2013年12月27日 |
注册资本 | 1043.48万元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西海林自控院内113室 |
法定代表人 | 徐宝东 |
8-2-1-70
股权结构 | 徐宝东持股28.75%,金宏持股20.12%,姜守军持股20.12%,张科斌持股19.17%,潘强持股8%,李艳磊持股3.83%。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软件设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汽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 | - | - |
采购 | 激光雷达 | 3 | 148.27 | |
激光雷达租赁服务 | / | 4.72 | ||
2018年度 | 销售 | SPIMS-2000 | 1 | 148.28 |
技术运维服务 | / | 14.27 | ||
采购 | 激光雷达租赁服务 | / | 49.81 | |
2017年度 | 销售 | SPAMS-0525 | 1 | 299.15 |
技术运维服务 | / | 2.74 | ||
采购 | - | - | - |
8-2-1-71
在采购方面:①颗粒物激光雷达的租赁单价由双方根据租赁时间、现场工作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平均执行价格约为0.62万元/天,价格基本合理;②颗粒物激光雷达的采购单价根据产品配置由双方协商确定,实际执行价格为57.40万元/台,与蓝盾光电在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投资概算中披露的气溶胶激光雷达的单价(57.00万元/台)基本一致。
总体而言,公司与艾沃思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
6、与蓝盾光电的交易
(1)蓝盾光电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 2001年12月28日 |
注册资本 | 9889.993万元 |
住所 | 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
法定代表人 | 钱江 |
股权结构 | 铜陵永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3.54%,铜陵人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6.9%,其他股东持股9.56%。 |
经营范围 | 精密仪器及设备、雷达用装备及零配件、警用电子设备、检测设备、交通电子产品及交通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及环境与交通监控系统集成项目、电源、变压器及电子元器件生产、制造、设施运营、维护、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及施工,汽车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数据分析/技术运维服务 | / | 28.30 |
采购 | 扬尘在线监测仪 | 3 | 7.76 | |
2018年度 | 销售 | 数据分析服务 | / | 80.19 |
数据分析/技术运维服务 | / | 57.93 | ||
采购 | 服务项目部分工作内容外包 | / | 21.70 | |
扬尘在线监测仪 | 3 | 7.76 | ||
2017年度 | 销售 | SPAMS-0515 | 2 | 386.32 |
采购 | - | - | - |
8-2-1-72
(3)交易背景
蓝盾光电主营业务为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服务、数据服务和军工雷达部件的生产,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环境监测、交通管理、气象观测和军工雷达等领域,目前正在申请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在销售方面,公司向蓝盾光电销售的内容包括两项:①向蓝盾光电销售SPAMS-0515并提供相关技术运维及数据分析服务;②承接蓝盾光电获取的淮南市环境保护局大气颗粒物重点监测及来源分析项目中的点位源解析及数值模型分析等工作,相关交易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和合理性。在采购方面,公司向蓝盾光电采购的内容包括两项:①因项目需要向蓝盾光电采购扬尘在线监测仪,共计6台;②将公司凤台县大气污染成因诊断与精准管控服务项目中激光雷达定点及移动监测、颗粒物网格化等内容交由具有本地优势的蓝盾光电执行,相关交易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和合理性。
(4)定价公允性分析
在销售方面:①SPAMS-0515销售单价、技术运维及数据分析服务单价均低于同期同类产品销售均价或相关服务标准定价区间,主要系该仪器的最终服务客户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能够在全国市场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有助于公司的整体销售推广和品牌形象提升,销售定价具备合理性;②淮南市环境保护局相关服务价格根据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基本合理。
在采购方面:①扬尘在线监测仪的采购单价在蓝盾光电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单价基础上与公司协商确定,定价较为合理;②凤台县项目中激光雷达定点及移动监测、颗粒物网格化等相关服务属定制化服务,交易价格根据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基本合理。
总体而言,公司与蓝盾光电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
7、与雷切卡森的交易
(1)雷切卡森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 2014年11月14日 |
注册资本 | 310万元 |
住所 | 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73号金苹果商务大厦5012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陆云 |
股权结构 | 李平持股60%,张陆云持股40%。 |
经营范围 | 环保产品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环保产品、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工矿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装置)、防护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的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2-1-73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与雷切卡森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相关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雷切卡森的交易情况如下: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8年度 | 销售 | SPIMS-2000 | 1 | 110.34 |
采购 | 源谱样品采集及设备运维服务 | / | 36.61 |
设立时间 | 2017年8月30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住所 | 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365号云锦国际大厦1404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发蓉 |
股权结构 | 王发蓉持股51%,宋方彬持股49%。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的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研发;计算机零配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线路板、散热器片、电子感应器、散热器、电气设备、建材(不含砂石)、自动化控制设备销售;网络系统工程设计及安装;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维修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2-1-74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与成都智一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相关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智一的交易情况如下: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数据分析服务 | / | 12.26 |
采购 | - | - | - | |
2018年度 | 销售 | SPIMS-2000 | 1 | 129.31 |
采购 | 技术运维服务外包 | / | 22.92 |
设立时间 | 2014年8月14日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住所 |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81号4FB-18-20 |
法定代表人 | 唐天容 |
股权结构 | 霍元巧持股90%,唐天容持股10%。 |
8-2-1-75
经营范围 |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研发、销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销售:电子产品及耗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电线电缆、医疗器械(仅限一、二类无需许可经营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监测仪器的维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技术运维服务 | / | 19.40 |
采购 | - | - | - | |
2018年度 | 销售 | 技术运维服务 | / | 12.93 |
采购 | - | - | - | |
2016年度 | 销售 | SPAMS-0525 | 1 | 311.97 |
采购 | 四川省内客户和市场推广服务 | / | 30.00 |
8-2-1-76
设立时间 | 1997年9月23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3号2号楼A4088号房间 |
法定代表人 | 底向阳 |
股权结构 | 底向阳持股90%,底京芊持股10%。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体育用品及器材、电子产品、工艺品、礼品、服装、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数据分析服务 | / | 33.54 |
采购 | - | - | - | |
2018年度 | 销售 | SPAMS-0525 | 1 | 395.52 |
SPIMS-2000 | 1 | 218.45 | ||
SPIMS-3000 | 1 | 114.48 | ||
采购 | - | - | - | |
2017年度 | 销售 | SPAMS-0515 | 1 | 299.15 |
XG-1000 | 1 | 41.91 | ||
采购 | 质谱数据库建设技术服务 | / | 45.85 | |
2016年度 | 销售 | - | - | - |
采购 | 软件升级服务 | / | 2.83 | |
技术运维外包 | / | 20.00 |
8-2-1-77
的数据分析服务,相关交易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和合理性。
在采购方面,公司向汇安铭采购的内容包括三项:①公司将沧州市环境监测站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的日常运维公司交由具有本地优势的汇安铭执行;②公司委托汇安铭进行软件升级维护;③公司将廊坊市大气细颗粒物污染源质谱特征数据库建立工作由具有本地优势的汇安铭进行,相关交易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和合理性。
(4)定价公允性分析
在销售方面:①SPAMS-0515、SPAMS-0525、SPIMS-2000、SPIMS-3000、XG-1000的销售单价与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单价大致相当;②SPAMS-0525及SPIMS-2000数据分析服务的执行价格分别为21.00万元/年、20.10万元/年,处于公司同类型服务的标准价格区间之内。
在采购方面:①气溶胶质谱仪的日常运维的执行价格为20万元/年,处于公司同类型服务的标准价格区间之内;②软件升级维护及污染源质谱特征数据库建立属个性化定制业务,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工作内容协商确定,定价较为合理。
总体而言,公司与汇安铭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
11、与首创大气的交易
(1)首创大气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 2002年12月27日 |
注册资本 | 15400万元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1区15号楼12105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萌 |
股权结构 | 北京市经中实业开发总公司持股31.71%,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81%,北京北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郑向军持股7.13%,其他股东持股17.35%。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废气治理;环境监测;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铁路设备及器材的修理和维护;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8-2-1-78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7年度 | 销售 | SPAMS-0515 | 1 | 400.00 |
SPIMS-1000 | 1 | 222.22 | ||
技术运维服务 | / | 4.81 | ||
采购 |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 / | 49.06 |
设立时间 | 2007年10月31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住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中里科技馆206房间 |
法定代表人 | 刘德海 |
股权结构 | 刘德海持股55%,杨荣贺持股35%,王广秀持股10%。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化办公用品、机械电器设备、医疗器械(I类)、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实验室设备;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机械电器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仪器仪表、机械设备、计算机维修;技术检测;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8-2-1-79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与丰旭卓锋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相关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丰旭卓锋的交易情况如下: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7年度 | 销售 | SPAMS-0515 | 1 | 297.09 |
采购 | 软件升级技术支持 | / | 5.81 |
设立时间 | 2014年4月7日 |
注册资本 | 2040.82万元 |
住所 |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H区117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庄展松 |
股权结构 | 深圳市中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杨海明持股46.55%,上海达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45%。 |
经营范围 | (环保、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环保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2-1-80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7年度 | 销售 | 监测车 | 1 | 35.90 |
采购 | 质谱数据库建设技术服务 | / | 29.58 | |
2016年度 | 销售 | 数据分析服务 | / | 13.21 |
采购 | - | - | - |
设立时间 | 2017年5月25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路67号1号楼504室 |
法定代表人 | 梁家权 |
股权结构 | 隆瑛持股51%,张静仪持股30%,梁家权持股19%。 |
经营范围 | 空气污染监测;水污染监测;噪声污染监测;光污染监测;大气污染治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软件测试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
8-2-1-81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与壹点环境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相关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壹点环境的交易情况如下: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数据分析服务 | / | 12.03 |
采购 | - | - | - | |
2018年度 | 销售 | 配件 | / | 0.43 |
技术运维服务 | / | 0.86 | ||
采购 | 服务项目部分工作外包 | / | 6.79 |
设立时间 | 2016年12月28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住所 | 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一段159号电子信息产业大厦1栋第1层4号房10号位 |
法定代表人 | 刘静玲 |
股权结构 | 刘静玲持股100.00% |
经营范围 | 环保技术研究、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环保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 |
8-2-1-82
备安装工程施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实验室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消防器材、文具用品、办公用品、针纺织品、日用品、医疗器械(一、二类无需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与四川摩贤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相关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四川摩贤的交易情况如下: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SPIMS-2000 | 1 | 132.74 |
采购 | - | - | - | |
2018年度 | 销售 | - | - | - |
采购 | 技术运维外包 | / | 33.02 |
设立时间 | 2009年12月21日 |
注册资本 | 5800万元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南街16号楼5层551 |
法定代表人 | 吴军 |
股权结构 | 吴军持股100.00% |
8-2-1-83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文具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汽车;技术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配件一批 | 1 | 7.01 |
技术运维服务 | / | 13.64 | ||
采购 | - | - | - | |
2018年度 | 销售 | 技术运维服务 | / | 25.20 |
采购 | 气象六参数仪 | 1 | 2.24 | |
2017年度 | 销售 | 技术运维服务 | / | 23.39 |
配件一批 | 1 | 7.05 | ||
采购 | - | - | - | |
2016年度 | 销售 | 技术运维服务 | / | 3.85 |
采购 | - | - | - |
8-2-1-84
17、与中天高科的交易
(1)中天高科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 2001年5月14日 |
注册资本 | 9600万元 |
住所 |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发路30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乐海 |
股权结构 | 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持股70%,中泰华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
经营范围 | 特种车辆、移动房屋、组装房屋、野外宿营车、检测仪器、实验设备、煤矿专用设备、军警防护用品与其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销售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医疗器械(以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准)批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爆破器材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销售及技术开发,设备安装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开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8年度 | 销售 | 大气采样系统 | 3 | 3.84 |
采购 | 移动监测车 | 2 | 119.65 | |
2017年度 | 销售 | 大气采样系统 | 5 | 5.13 |
采购 | 移动监测车 | 1 | 70.76 | |
采购 | 集装箱 | 1 | 56.32 | |
2016年度 | 销售 | 大气采样系统 | 3 | 3.12 |
服务 | / | 2.22 | ||
采购 | 移动监测车 | 4 | 221.30 |
8-2-1-85
在销售方面:公司向中天高科销售大气采样系统,用于其预装在其改装的移动监测车上,相关交易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及合理性。
(4)定价公允性分析
在采购方面:移动监测车的采购价格根据车辆品牌、车辆大小、改装具体要求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
在销售方面:向中天高科销售大气采样系统的单价与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单价基本相当。
总体而言,公司与中天高科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
18、与绿测电子的交易
(1)绿测电子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 2015年11月11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住所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马庄工业街5号1栋207 |
法定代表人 | 梁交 |
股权结构 | 梁交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教学设备的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电子测量仪器制造;计量仪器修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 | - | - |
采购 | 电池组 | 1 | 0.13 | |
温湿度计 | 8 | 0.03 | ||
委托研发 | / | 17.74 | ||
涡旋振荡器 | 1 | 0.08 | ||
粗糙度测试仪 | 1 | 2.20 | ||
数显高度计 | 1 | 0.26 | ||
2018年度 | 销售 | - | - | - |
采购 | 多功能铣床 | 1 | 1.08 |
8-2-1-86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温湿度记录仪 | 1 | 1.46 | ||
热电偶 | 20 | 0.04 | ||
小型车床 | 1 | 0.97 | ||
2017年度 | 销售 | - | - | - |
采购 | 高低温试验箱 | 1 | 11.30 | |
Matlab2016a软件 | 1 | 3.09 | ||
电源机箱 | 1 | 1.91 | ||
电源模块 | 3 | 8.91 | ||
分子泵系统 | 4 | 12.88 | ||
高低温湿热试验箱 | 1 | 9.66 | ||
隔膜泵 | 3 | 2.44 | ||
工控机 | 2 | 2.95 | ||
控制器 | 1 | 1.07 | ||
数据采集卡 | 1 | 0.61 | ||
2016年度 | 销售 | 配件一批 | 1 | 16.07 |
采购 | 示波器一批 | 1 | 54.75 |
8-2-1-87
设立时间 | 2016年4月21日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住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11号B8栋第三层321房 |
法定代表人 | 杨恩林 |
股权结构 | 广州天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医疗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集邮品批发和进出口;软件开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生物药品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8年度 | 销售 | - | - | - |
采购 | 高压保护头 | 32 | 7.16 | |
数据采集卡 | 9 | 37.06 | ||
2017年度 | 销售 | SPAMS-0515 | 1 | 144.19 |
电子轰击源飞行时间质谱仪 | 1 | 16.58 | ||
采购 | 高压保护头 | 8 | 1.74 | |
数据采集卡 | 36 | 123.47 | ||
准分子激光器 | 2 | 86.21 |
8-2-1-88
(4)定价公允性分析
在采购方面:相关进口零部件的原厂采购价格由公司直接和原厂协商确定,广州天领在交易过程中仅赚取代理报关手续费,定价具备合理性。在销售方面:鉴于通过广州天领的两台仪器均属研发样机,且出口至国外,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且广州天领向终端用户销售的价格由公司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广州天领在交易过程中仅赚取代理报关手续费,因此定价具备合理性。总体而言,公司与广州天领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20、与优泰科技的交易
(1)优泰科技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 2001年3月28日 |
注册资本 | 1010万元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D3-2B |
法定代表人 | 朱青 |
股权结构 | 长沙优泰环境监测仪器有限公司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开发、生产经营空气VOC测试仪器、设备、相关配件、其它环保测试仪器和空气净化装置;从事空气污染测试技术开发研究。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 | - | - |
采购 | 高精度稀释仪 | 2 | 26.61 | |
清罐仪 | 2 | 33.19 | ||
苏玛罐 | 30 | 19.00 | ||
2018年度 | 销售 | EI-TOF | 1 | 51.72 |
采购 | 高精度稀释仪 | 1 | 13.25 | |
苏玛罐 | 12 | 5.64 | ||
清罐仪 | 1 | 16.24 | ||
2017年度 | 销售 | EI-TOF | 1 | 59.83 |
采购 | - | - | - |
8-2-1-89
释仪、清罐仪、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苏玛罐等。
在销售方面:公司向优泰科技销售2台EI-TOF,其中一台由其向终端用户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出售,另一台用作其向客户提供服务的监测工具,相关交易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及合理性。在采购方面:公司向优泰科技采购高精度稀释仪、清罐仪及苏玛罐的目的是配套公司SPIMS系列产品进行销售,相关交易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及合理性。
(4)定价公允性分析
在销售方面:两台EI-TOF的销售平均单价与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单价相当。
在采购方面:高精度稀释仪、清罐仪及苏玛罐的采购单价与优泰科技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基本相当。
总体而言,公司与优泰科技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
21、复旦大学
(1)复旦大学基本情况
开办资金 | 168000万元 |
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
单位负责人 | 许宁生 |
举办单位 | 教育部 |
主要职能 | 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8年度 | 销售 | 配件一批 | 1 | 20.65 |
API-TOFMS | 1 | 41.03 | ||
数据分析服务 | / | 16.98 | ||
技术运维服务 | / | 0.64 | ||
采购 | 高压电源相关部件开发与测试服务 | / | 18.00 | |
2017年度 | 销售 | 数据分析服务 | / | 2.80 |
数据分析服务 | / | 8.49 | ||
采购 | - | - | - | |
2016年度 | 销售 | 配件及耗材一批 | 1 | 4.27 |
数据信号采集卡 | 1 | 7.18 |
8-2-1-90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数据分析服务 | / | 2.55 | ||
采购 | - | - | - |
开办资金 | 935万元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
单位负责人 | 陈善荣 |
举办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主要职能 | 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支持与服务。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室内环境质量监测;有机食品监测;环境监测科学研究;监测仪器质量检测与开发;环境标准物质研制;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环境监测服务;《中国环境监测》出版与发行;广告业务;监测人员培训与技术交流;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7年度 | 销售 | 数据分析服务 | / | 25.47 |
SPAMS-0515租赁服务 | / | 62.05 | ||
采购 | 服务项目部分工作外包 | / | 56.60 | |
2016年度 | 销售 | SPAMS-0515租赁服务 | / | 5.64 |
8-2-1-91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采购 | 服务项目部分工作外包 | / | 18.87 | |
单颗粒在线质谱与离线方法的比对试验服务 | / | 15.00 |
设立时间 | 2000年9月30日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803之B23 |
法定代表人 | 梁常清 |
股权结构 |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梁常清持股20%。 |
经营范围 | 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态监测;水污染监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实验室检测(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环保设备批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
8-2-1-92
务;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测试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仪器仪表修理;计量仪器修理;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与广东科迪隆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相关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广东科迪隆的交易情况如下: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8年度 | 销售 | - | - | - |
采购 | 服务项目部分工作外包 | / | 13.21 | |
高纯锗能谱仪 | 1 | 100.91 | ||
恒温干燥箱 | 1 | 0.33 | ||
电子天平 | 2 | 2.34 | ||
高温电热板 | 1 | 0.67 | ||
灰化炉 | 1 | 4.02 | ||
环境振动分析仪 | 2 | 1.50 | ||
环境振动校准仪 | 1 | 1.34 | ||
2017年度 | 销售 | SPAMS-0525 | 1 | 320.00 |
SPAMS-0515 | 1 | 319.66 | ||
采购 | 服务项目部分工作外包 | / | 6.60 | |
电感藕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1 | 73.21 | ||
原子吸收测泵仪 | 1 | 33.32 | ||
烷基泵专用分析仪 | 1 | 44.98 | ||
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四通道) | 1 | 53.31 | ||
离子色谱(带安培检测器) | 1 | 65.80 | ||
环境空气重金属自动监测仪器 | 1 | 182.20 | ||
2016年度 | 销售 | SPAMS-0515 | 1 | 299.15 |
数据分析服务 | / | 6.60 | ||
采购 | - | - | - |
8-2-1-93
在销售方面,公司向广东科迪隆销售的内容包括两项:①公司向广东科迪隆销售SPAMS-0515、SPAMS-0525,并由其向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销售;②公司承接广东科迪隆获取的佛山市禅城区大气PM
2.5
细颗粒物来源解析服务,相关交易具有真实业务背景及合理性。
在采购方面,公司向广东科迪隆采购的内容包括两项:①为满足个别客户需求,维护客户关系,公司根据客户特定需求向广东科迪隆采购其他类型仪器及相关配件并销售;②公司将中国广东大气超级站的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的日常运维服务委托给广东科迪隆进行,具体业务背景为:中国广东大气超级站的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放置于广东省鹤山市桃源镇花果山,距离公司办公地点距离较远,且交通不甚便利,而广东科迪隆在广东省内的销售网点更为广泛,因此将中国广东大气超级站的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的日常运维服务委托给广东科迪隆进行能够节约公司人力和差旅成本。综上,公司与广东科迪隆的两项采购交易具有真实业务背景及合理性。
(4)定价公允性分析
在销售方面:①SPAMS-0515、SPAMS-0525的销售单价与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大致相仿;②佛山市禅城区大气PM
2.5
细颗粒物来源解析服务属定制化服务,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在采购方面:①向广东科迪隆采购的其他类型仪器及配件的单价在参考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基本合理;②中国广东大气超级站的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日常运维服务的采购价格为21.00万元/年,处于公司同类服务的标准价格区间内,价格基本合理。
总体而言,公司与广东科迪隆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具备合理性。
24、与南开大学的交易
(1)南开大学基本情况
开办资金 | 101,475万元 |
住所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
单位负责人 | 曹雪涛 |
举办单位 | 教育部 |
主要职能 | 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7年度 | 销售 | AC-GCMS-1000 | 1 | 117.95 |
8-2-1-94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采购 | 服务项目部分工作外包 | / | 66.15 | |
2016年度 | 销售 | - | - | - |
采购 | 服务项目部分工作外包 | / | 21.23 |
设立时间 | 2009年6月11日 |
注册资本 | 2600万元 |
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000号齐鲁软件园3号楼(创业广场A座)B212室 |
法定代表人 | 孔凡梅 |
股权结构 | 潍坊卓见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3%,潍坊德佑远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1.5%,贺洪斌持股3.4%,李培武持股1.4%,高义持股0.7%。 |
经营范围 | 系统集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不含电力设备及特种设备);环境监测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GPS定位系统、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开发、销售;环境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影视器材、电器设备、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棉纱、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设备、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环境治污、工业废气异味处理、安全监控工程;防雷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仪器设备的生产(不含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2-1-95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与忻博力盛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相关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忻博力盛的交易情况如下: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8年度 | 销售 | 技术运维服务 | / | 25.86 |
采购 | - | - | - | |
2016年度 | 销售 | - | - | - |
采购 | 众瑞采样器 | 11 | 15.98 | |
康姆德润达采样器 | 1 | 35.89 | ||
特氟龙滤膜 | 1 | 0.30 | ||
PM2.5切割头 | 11 | 3.29 |
设立时间 | 2016-11-21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号1层109室 |
法定代表人 | 赵丽娜 |
股权结构 | 黄向锋持股40%、郑君瑜持股32%、宁波中科弘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3%、陈长虹持股5% |
8-2-1-96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产品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所属期间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数量 | 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销售 | SPIMS-2000 | 1 | 146.90 |
采购 | 服务项目部分工作外包 | / | 18.58 |
8-2-1-97
(三)核查过程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核查上述企业的工商资料,确认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访谈发行人高管、销售、采购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采购销售行为的发生背景、原因以及定价方式等;
3、获取大额购销业务的合同、结算单、发票等业务支持单据;
4、实地走访上述部分单位,并执行函证程序;
5、核查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市场公允价格,分析定价合理性;
6、核查该业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经说明了对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行为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其发生相关交易明细及原因,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主体(或其关联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述采购和销售的定价合理,收入确认使用总额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问题26
请发行人:(1)说明采购模式是以销定产还是主动备货;(2)说明新产品试制模式归属于生产模式是否恰当,相关产品的会计核算方式,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说明采购模式是以销定产还是主动备货
报告期内,公司实行以销定产和主动备货相结合的采购和生产模式,在以客户订单(或预测订单)为导向制定具体采购、生产计划并组织采购、生产外,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对部分产品进行适量备货,以应对临时订单。
(二)说明新产品试制模式归属于生产模式是否恰当,相关产品的会计核算方式,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所产质谱仪具有研发周期长、研发难度大的典型特性,新产品试制是批量转产前的必经程序,由公司研发部门完成,是新产品研发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新产品试制模式划分为研发模式更为恰当,公司已将新产品试制模式相关内容调整至研发模式项下,并对生产模式进行相应调整。
因新产品试制模式下的产品能否达到预期技术水平及能否实现销售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将新产品试制过程中的相关支出全部于当期费用化(研
8-2-1-98
发费用),若相关产品实现销售,则产品自身毛利率为100%。
公司上述会计核算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三)核查过程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相关人员,了解相关业务模式及流程;
2、访谈发行人财务部人员,了解新产品试制模式下相关产品的会计核算方式;
3、复核新产品试制模式披露的准确性及相关产品的会计核算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实行以销定产和主动备货相结合的采购和生产模式;发行人已将新产品试制模式调整至研发模式项下,相关披露准确,相关产品的会计核算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27
请发行人:(1)披露报告期内招标模式和商务谈判模式的收入金额;(2)说明成熟产品的定制化程度如何;(3)说明间接销售的客户是否属于经销商,终端客户的情况,公司是否与终端客户进行需求沟通,相应的技术服务的提供方;
(4)说明不同客户选用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差异较大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公司的行业地位匹配;(5)披露报告期内核心技术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金额、比例;(6)说明与质谱仪主设备搭配销售相关的配件、耗材、监测车等是否分开报价,相关收入是否计入核心技术收入,结合产品使用特点说明后续耗材耗用情况,市场容量情况,公司是否自产耗材或销售耗材;(7)披露试用的业务模式及管理制度;(8)说明销售外购仪器及组件的业务模式,与销售自产产品的关系,客户不直接对外采购的原因,是否计入核心技术收入,是否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9)说明技术服务收入中如何区分核心技术收入和非核心技术收入,结合技术运维服务合同,说明公司对销售的仪器提供故障部件更换的相应款项是否应当包含在合同价内,是否包含在质保条款内,公司是否在销售设备时同时销售服务,是否独立谈判,价款如何区分;(10)说明数据分析服务中选择自有设备出租而不是直接销售的原因,出租设备存放位置在公司还是在客户处,公司是否派人,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相关的会计核算方法,出租用设备是否与公司其他设备、产品加以区分,管理制度如何,披露出租率、租金、单台设备年产值,说明类似产能利用率的统计数据,是否存在减值;(11)公司对销售的仪器提供故障部件更换等技术运维服务是否属于收费业务;(12)列表统计服务、服务收入与设备的对应关系,其他提供服务的厂商情况,对应提供服务的变化情况;(13)补充披露对不同领域客户的销售模式差异情况。
8-2-1-99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披露报告期内招标模式和商务谈判模式的收入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招投标模式和商务谈判模式下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招投标 | 1,386.66 | 34.77% | 4,798.16 | 35.58% | 2,876.13 | 28.04% | 5,400.12 | 58.88% |
商务谈判 | 2,600.91 | 65.23% | 8,688.74 | 64.42% | 7,380.59 | 71.96% | 3,770.59 | 41.12% |
合计 | 3,987.57 | 100.00% | 13,486.90 | 100.00% | 10,256.72 | 100.00% | 9,170.71 | 100.00% |
8-2-1-100
(1)在招投标模式下,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一般由招标方确定,投标方只能被动接受;
(2)在商务谈判模式下,付款节点和付款比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主要根据双方合作历史、市场地位、终端用户情况及销售价格综合确定付款节点和付款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变动较大,导致不同客户选用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差异较大。
2、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公司的行业地位匹配
公司产品属高端仪器设备,单台售价较高,且报告期内公司(终端)用户主要为政府环保部门、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采取分期收取销售款项的方式与公司产品及客户特征相符,符合行业惯例。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11、
4.64、4.16和1.06,除2019年1-6月因收入季节性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外,2016年-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较快,与公司行业地位相匹配。
(五)披露报告期内核心技术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金额、比例
1、核心技术收入的认定及计算方法
(1)仪器销售
自制仪器(包括SPAMS系列、SPIMS系列及其他自制仪器)销售收入中,主设备销售收入认定为核心技术收入,与主设备配套销售的监测车、配件及耗材等产生的销售收入认定为非核心技术收入。若与主设备配套销售的监测车、配件及耗材在销售合同中单独报价,则按照其实际销售价格(不含税)计算非核心技术收入;若与主设备配套销售的监测车、配件及耗材未在销售合同中单独报价,则按照其销售成本及同期同类产品中单独报价的监测车、配件及耗材的毛利率水平推算非核心技术收入。
外购仪器及组件收入全部不认定为核心技术收入。
(2)技术服务
技术运维服务中,若运维的是公司生产的仪器设备,则相关技术运维收入认定为核心技术收入;若运维的是其他厂商生产的仪器设备,则相关技术运维收入不认定为核心技术收入。
数据分析服务中,主要利用公司自产仪器进行数据分析产生的销售收入认定为核心技术收入,主要利用其他仪器进行数据分析产生的销售收入不认定为核心技术收入。
2、报告期内核心技术收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收入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核心技术收入 | 3,442.27 | 86.33% | 11,075.89 | 82.12% | 9,520.43 | 92.82% | 8,869.11 | 9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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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非核心技术收入 | 545.30 | 13.67% | 2,411.01 | 17.88% | 736.29 | 7.18% | 301.60 | 3.29% |
合计 | 3,987.57 | 100.00% | 13,486.90 | 100.00% | 10,256.72 | 100.00% | 9,170.7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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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销售人员根据项目情况提交试用仪器调拨申请,区域经理、商务部经理、营销总监、售后服务部、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试用期限超过预定期限,且用户要求继续试用的,销售人员需重新履行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试用机可继续试用,除此以外试用机需按期归还;
(4)仪器试用期间,公司指派专人负责试用机的维护与保养,以保障仪器正常运行。
(八)说明销售外购仪器及组件的业务模式,与销售自产产品的关系,客户不直接对外采购的原因,是否计入核心技术收入,是否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外购仪器及组件的业务模式,与销售自产产品的关系
公司主要销售自产仪器,并且为配合核心产品的销售、满足客户对多种监测功能的需求进行销售外购仪器及组件。出于促进核心产品销售及维护客户关系等方面考虑,公司开展外购仪器及组件的销售业务。
外购仪器及组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司自产仪器功能存在差异,但可配合使用的其他大气监测仪器,如高纯锗能谱仪、环境空气重金属自动监测仪器、PM
分析仪等;另一类是单独出售的,并与公司自产仪器配套使用的气象六参数仪、大气采样系统、流量计等。
2、客户不直接对外采购的原因
一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已从事大气环境监测业务十余年,对大气监测领域较为熟悉,并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合作伙伴,对客户而言,向公司采购其他类型的大气监测仪器可节约采购资源;另一方面,公司所产仪器与配套仪器搭配使用可更好地发挥仪器使用效果,因此由公司采购与公司自产仪器配套使用的气象六参数仪、大气采样系统、流量计等并进行整体出售可保证仪器使用效果。
3、是否计入核心技术收入
外购仪器及组件产生的销售收入全部不计入核心技术收入。
4、是否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针对外购仪器及组件业务,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因现行会计准则对总额法和净额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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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购仪器及组件销售过程中,相关商品的采购和销售业务相互独立,公司自供应商处取得相关商品后按约定向客户销售,在交易过程中,公司向客户承担合同义务,供应商仅需对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因此,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按总额法确认外购仪器及组件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九)说明技术服务收入中如何区分核心技术收入和非核心技术收入,结合技术运维服务合同,说明公司对销售的仪器提供故障部件更换的相应款项是否应当包含在合同价内,是否包含在质保条款内,公司是否在销售设备时同时销售服务,是否独立谈判,价款如何区分
1、技术服务收入中如何区分核心技术收入和非核心技术收入
技术服务可分为技术运维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技术运维服务中运维标的为公司自产仪器的归类为核心技术收入,运维标的为其他仪器的归类为非核心收入;数据分析服务中利用公司自产仪器(不管是客户提供还是公司提供)进行数据分析的归类为核心技术收入,利用其他仪器进行数据分析的归类为非核心技术收入。
2、公司对销售的仪器提供故障部件更换的相应款项是否应当包含在合同价内,是否包含在质保条款内
销售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公司对销售的仪器提供的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部件的维修、更换属质保条款规定的内容之一,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单独收费;质保期外,公司对销售的仪器提供的故障部件更换服务需单独收取费用。
3、公司是否在销售设备时同时销售服务,是否独立谈判,价款如何区分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销售合同在销售设备时同时提供服务,此种情形下,公司对于设备和服务都有明确的指导价格,公司一般参考指导价格与客户就销售设备和提供服务单独谈判,并在销售合同中分别定价。
(十)说明数据分析服务中选择自有设备出租而不是直接销售的原因,出租设备存放位置在公司还是在客户处,公司是否派人,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相关的会计核算方法,出租用设备是否与公司其他设备、产品加以区分,管理制度如何,披露出租率、租金、单台设备年产值,说明类似产能利用率的统计数据,是否存在减值
1、数据分析服务中选择自有设备出租而不是直接销售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有设备出租进行的数据分析服务期限一般较短(均在1年以下),收费金额通常较小(除少数合同需多台仪器较长时间同时提供服务导致收费金额超过100万元以外,其他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下)。该等数据分析服务选择自有设备出租而不是直接销售的原因如下:
(1)对客户而言,不直接采购设备的合理性如下:
①直接采购设备的采购成本相对较高,且采购后至少需配备1名(固定式)或2名(车载式)专业人员对仪器进行操控及对仪器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而数据分析服务的客户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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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遵循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及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对其而言,购买服务的方式既可以减少前期投入大量财政资金购买设备,也可以减少设备运营和维护人员的投入,仅需要服务期内支付服务费即可;
②公司所产设备的设定使用寿命较长(8-10年),若无长期数据分析需求,直接采购设备可能会导致设备长时间闲置。
(2)对公司而言不直接出售设备的合理性如下:
①公司主要是根据客户需求被动选择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或出售设备,若客户无采购需求,公司无法直接出售设备;
②与直接出售设备并基于客户已购设备为其提供数据分析服务相比,通过自有设备向客户提供数据分析服务的经济效益更好,且一般不会占用公司大量资金或资源,因此公司主观上更倾向于利用自有设备为客户提供数据分析服务而非直接出售设备;
③与直接出售设备相比,利用自有设备为客户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更有利于增强客户粘性。
2、出租设备的管理方式
在利用自有设备为客户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期间,相关设备需按照客户要求放置于客户指定位置(若是定点监测需固定在某一指定位置,如是移动监测需按照指定路线进行走航监测),同时,公司需指派专人对相关设备进行操控和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相关设备的管理方式如下:
(1)在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之前需提起《合同评审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相关设备,资产使用部门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核实资产的使用状况,财务部核算资产的月折旧情况;
(2)服务定价需考虑资产折旧成本、人员投入成本、运输费用、差旅费用、配套耗材等,成本价由财务核定,原则上不低于成本价;
(3)商务部建立相关设备的管理台账,登记每台设备的使用情况,于每月2号前发送上月台账给财务部,以便于成本费用的核算;
(4)售后服务部定期关注相关设备的性能状况,并定期进行保养。
3、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相关的会计核算方法
数据分析服务中的设备出租不属于融资租赁,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相关业务合同,服务期届满后设备所有权仍归属于公司,不转移至客户;
(2)相关业务合同未约定客户有购买所租赁设备的选择权;
(3)租赁期限(1年以下)占仪器设定使用寿命(8-10年)的比例较小;
(4)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比重较小;
(5)所租赁的设备为公司标准产品,无特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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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数据分析服务中的设备出租不具备融资租赁的典型特征,因而不属于融资租赁。上述租赁设备作为公司固定资产核算,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期间的折旧计入数据分析服务收入对应的成本。
4、出租用设备是否与公司其他设备、产品加以区分,管理制度如何。
报告期内,公司对所生产的设备采用个别计价法,用于出租的每一台设备都拥有唯一的序列号及产品编号,可以与公司其他设备及产品进行准确区分。
5、出租率、租金、单台设备年产值,说明类似产能利用率的统计数据,是否存在减值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利用自有仪器设备为客户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并收取相关技术服务费的情形,具体如下:
仪器型号 | 数据分析服务收入金额(万元) | 出租率 | 单台设备年产值(万元) |
2019年1-6月 | |||
SPAMS-0515 | 350.62 | 50.69% | 175.31 |
SPIMS-1000 | - | - | - |
SPIMS-2000 | 339.79 | 27.31% | 94.31 |
2018年度 | |||
SPAMS-0515 | 620.46 | 59.79% | 161.57 |
SPIMS-1000 | - | - | - |
SPIMS-2000 | 582.96 | 26.29% | 174.25 |
2017年度 | |||
SPAMS-0515 | 419.46 | 96.99% | 104.87 |
SPIMS-1000 | 6.29 | 17.81% | 6.29 |
SPIMS-2000 | 18.30 | 72.58% | 109.80 |
2016年度 | |||
SPAMS-0515 | 249.51 | 76.30% | 83.17 |
SPIMS-1000 | 9.25 | 4.93% | 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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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因此不收取费用;质保期外,对所售仪器提供的故障部件更换等技术运维服务属收费业务,需单独收取费用。
(十二)列表统计服务、服务收入与设备的对应关系,其他提供服务的厂商情况,对应提供服务的变化情况
1、列表统计服务、服务收入与设备的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技术运维服务无须公司提供设备,仅部分数据分析服务需公司提供设备,报告期内,公司服务、服务收入与设备的对应关系如下:
服务类别 | 服务收入金额(万元) | 对应设备 |
2019年1-6月 | ||
数据分析服务 | 350.62 | SPAMS-0515 |
数据分析服务 | 339.79 | SPIMS-2000 |
合计 | 690.41 | - |
2018年度 | ||
数据分析服务 | 620.46 | SPAMS-0515 |
数据分析服务 | 582.96 | SPIMS-2000 |
合计 | 1,203.42 | - |
2017年度 | ||
数据分析服务 | 419.46 | SPAMS-0515 |
数据分析服务 | 6.29 | SPIMS-1000 |
数据分析服务 | 18.30 | SPIMS-2000 |
合计 | 444.05 | - |
2016年度 | ||
数据分析服务 | 249.51 | SPAMS-0515 |
数据分析服务 | 9.25 | SPIMS-1000 |
合计 | 258.76 | - |
设备型号 | 设备数量 |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
SPAMS-0515 | 4 | 4 | 3 | 3 |
SPIMS-1000 | 1 | 1 | 1 | 1 |
SPIMS-2000 | 9 | 7 | 2 | - |
合计 | 14 | 12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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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提供服务的厂商情况,对应提供服务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基于自身核心技术及核心产品的技术运维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其他提供类似服务的厂商主要包括聚光科技、蓝盾光电、海湾科技、赛默飞、安捷伦、布鲁克等,上述厂商的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备注 |
聚光科技 | 2002年 | 研发、生产和销售应用于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和安全监测领域的仪器仪表及相关服务。 | 环境监测领域综合型企业,在气体自动监测、实验室监测设备方面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 |
蓝盾光电 | 2001年 | 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服务、数据服务和军工雷达部件的生产。 | 环境监测领域综合型企业,在空气质量监测、颗粒物监测、激光雷达、运维及数据服务等方面 占有较大优势,目前正在申请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
海湾科技 | 1994年 | 油品储运销过程VOCs污染控制业务和工业企业VOCs等废气污染控制业务。 | 在VOCs污染控制领域知名度较高,目前正在申请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
赛默飞 | 1956年 | 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分析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及相关技术服务。 | 国际知名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提供商,涉足领域较为广泛。 |
安捷伦 | 1999年 | 测量产品、生命科学及化学分析产品、通讯测试设备、自动化测试系统及相关技术服务。 | |
布鲁克 | 2000年 | 生命科学、制药、生物技术、临床、分子诊断等领域的科学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
领域 | 销售模式 |
环境监测领域 | 直接销售与间接销售相结合 |
科研分析领域 | 直接销售为主,间接销售为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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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发行人订单获取方式,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按照招投标模式和商务谈判模式划分的销售收入明细表,并抽查相关中标通知书及销售合同;
2、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主打产品的生产流程及备货政策,判断其定制化程度;
3、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间接客户之间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方式、结算方式、终端用户信息、发行人是否与终端用户进行需求沟通,相应的技术服务的提供方等;
4、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比对不同客户结算条款的差异,了解不同客户选用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并判断其是否具备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5、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收入的认定标准和计算方法,复核核心收入认定的合理性及计算的准确性;
6、了解与质谱仪主设备搭配销售相关的配件、耗材、监测车等零配件的报价方式及主设备配套耗材的交易模式;
7、了解发行人试用的业务背景、业务模式并获取相关管理制度;
8、了解外购仪器及组件的业务背景、业务模式、与销售自产产品的关系及相关收入确认方法,并判断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9、查阅报告期内主要仪器销售合同,核查质保条款中的质保期限及质保范围;
10、了解发行人同时销售设备和提供服务的谈判方式及报价方式,并查阅相关销售合同;
11、了解数据分析服务相关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存放地点、设备管理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等;
12、获取报告期内利用自有设备开展数据分析服务确认收入的明细表,并抽查相关销售合同,复核相关设备的出租率、单台设备年产值等数据,判断相关设备是否存在减值;
13、了解不同领域客户的销售模式的差异情况。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内招标模式和商务谈判模式的收入金额及占比;
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打产品(SPAMS系列和SPIMS系列)系标准化产品,定制化程度较低;
3、发行人间接销售的客户不属于经销商,发行人报告期内间接销售对应的终端用户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为主,相关产品已全部实现终端销售;
4、在间接销售模式下,发行人一般不会直接与终端客户进行售前需求沟通,但通常会在产品安装调试过程中及产品使用过程中与终端用户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5、不同客户选用不同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与发行人实际情况及市场地位相符;
6、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内核心技术收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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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质谱仪主设备搭配销售的监测车监测车均为单独报价,但配件及耗材是否单独报价主要取决于客户需求,相关收入不计入核心技术收入;
8、发行人较少单独出售耗材,而是通过与客户签订技术运维合同的方式向客户销售耗材,发行人不自产耗材;
9、发行人已披露试用的业务模式及管理制度;
10、发行人已说明销售外购仪器及组件的业务模式,与销售自产产品的关系及客户不直接对外采购的原因;
11、发行人外购仪器及组件收入不计入核心技术收入;
12、发行人采用总额法确认外购仪器及组件收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3、发行人已说明技术服务收入中区分核心技术收入和非核心技术收入的方法;
14、销售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发行人对销售的仪器提供的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部件的维修、更换属质保条款规定的内容之一,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单独收费;质保期外,发行人对销售的仪器提供的故障部件更换服务需单独收取费用;
15、发行人存在同时销售设备及提供服务的情形,发行人一般针对销售设备和提供服务分别谈判,并在相关销售合同中分别定价;
16、发行人已说明数据分析服务中选择自有设备出租而不是直接销售的原因及相关设备的管理方式,利用自有设备提供数据分析服务不属于融资租赁,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7、发行人已披露出租率、租金、单台设备年产值等数据,发行人相关设备不存在减值情形;
18、质保期内,发行人对所售仪器提供的故障部件更换等技术运维服务属质保范围应当提供的服务,因此不收取费用;质保期外,发行人对所售仪器提供的故障部件更换等技术运维服务属收费业务,需单独收取费用;
19、发行人已列表统计服务、服务收入与设备的对应关系;
20、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对不同领域客户的销售模式差异情况。
五、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30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170.71万元、10,256.72万元和13,486.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72万元、-292.02万元和1,307.30万元,发行人选用的是第一套上市标准。
请发行人:(1)结合其他自制仪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外购仪器及组件用
8-2-1-110
总额法确认收入、对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采购和销售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收入是否存在虚增、跨期等情形,说明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最近一年收入是否不低于1个亿,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结合发行人是否存在压低或调节2018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增加利润,是否存在虚增或调节2018营业收入、其他收益等增加利润,说明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是否为正,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其他自制仪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外购仪器及组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对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采购和销售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收入是否存在虚增、跨期等情形,说明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最近一年收入是否不低于1个亿,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其他自制仪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质谱仪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通过质谱仪的自主研发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并形成了从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化转化的技术能力体系。报告期内,其他自制仪器从产品属性上看仍属于质谱仪相关产品,因而其他自制仪器收入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2、外购仪器及组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仪器及组件收入、成本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外购仪器及组件 | 38.81 | 17.46 | 1,013.96 | 685.78 | 316.38 | 322.43 | 90.72 | 44.93 |
合计 | 38.81 | 17.46 | 1,013.96 | 685.78 | 316.38 | 322.43 | 90.72 | 4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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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前的存货保管风险、运输途中的灭失风险,以及交付后的产品质量风险和退换货风险等。
(3)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所交易的商品的价格
公司自主决定向客户销售的商品的价格,相关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过程与供应商无关,公司具备所交易商品自主定价权利。
(4)公司承担了客户的信用风险
一方面,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不存在客户直接向公司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形,公司承担了应收客户款项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独立于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二者在支付时点上不具有相关性,公司承担了客户的信用风险。
综上,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对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采购和销售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如本审核问询函“问题25”之相关回复,公司对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采购和销售的业务均分别属于单独的业务,不存在指向同一业务或项目的情况,不存在需要抵消的部分,并且采购和销售的业务洽谈、合同签署、产品/服务交付、发票开具、款项支付等各个环节均相互独立,因此公司对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采购和销售的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4、说明收入是否存在虚增、跨期等情形,说明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针对收入确认,公司制定《收入和成本管理制度(修订)》等与收入相关的内控制度,并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不存在虚增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等情形,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因现行会计准则对总额法和净额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外购仪器及组件收入、对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采购和销售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也基于上述判断,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详见本问题之“2、外购仪器及组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及“3、对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采购和销售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之相关论述。
5、说明最近一年收入是否不低于1个亿,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针对收入确认,公司制定《收入和成本管理制度(修订)》等与收入相关的内控制度,并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不存在虚增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等不规范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为1.34亿元,不存在收入低于1个亿的情形,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假设公司将外购仪器及组件和向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采购和销售业务均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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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额法核算相关收入,则2018年度外购仪器及组件应调减收入685.78万元,因存在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采购和销售调减收入404.65万元,合计调减收入的金额为1,090.43万元,调整后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金额为12,396.47万元,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结合发行人是否存在压低或调节2018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增加利润,是否存在虚增或调节2018营业收入、其他收益等增加利润,说明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是否为正,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收入和成本管理制度(修订)》、《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及时、准确确认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营业收入、其他收益等科目的发生额。公司不存在压低或调节2018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增加利润的情形;不存在虚增或调节2018年营业收入、其他收益等增加利润的情形。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6.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7.30万元,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核查过程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相关业务人员,对发行人业务模式进行分析;
2、查阅《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
3、查阅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有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检查外购仪器及组件、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同时采购和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验收单(仪器销售业务适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判断使用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的恰当性;
5、对报表总体分析,复核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营业收入、其他收益等科目变动的合理性,并检查相关合同文件、发票、政府补助文件等原始记录;
6、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往来款坏账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核实账面计提情况的准确性;
7、检查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流水,核实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替公司承担费用的情形。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不存在虚增、跨期等情形,发行人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1个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发行人不存在压低或调节2018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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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增加利润的情形;不存在虚增或调节2018年营业收入、其他收益等增加利润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问题31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自制仪器的营业成本为0万元、53.80万元和339.70万元,营业收入为53.46万元、504.61万元和1,682.54万元,公司其他自制仪器主要由尚未转入生产部门批量生产的研发样机构成,公司基于谨慎性和一贯性的原则,将研发样机相关投入全部计入当期研发费用,故研发样机实现销售时仅核算与其一同销售的配件、耗材及其他成本,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请发行人:(1)说明其他自制仪器属于定制化开发,还是自主研发批量生产之前的产品。如是后者,如何进行的销售。如是前者,是否有明确的成本归集,是否将其计入了核心技术收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的会计基础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2)说明2018年年末研发样机无订单支持,相关样机属于存货还是固定资产,相应的减值测试情况,如为存货,请披露库龄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其他自制仪器属于定制化开发,还是自主研发批量生产之前的产品。如是后者,如何进行的销售。如是前者,是否有明确的成本归集,是否将其计入了核心技术收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的会计基础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说明其他自制仪器属于定制化开发,还是自主研发批量生产之前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自制仪器包含研发样机、定制开发仪器和其他仪器三类,其中研发样机指自主研发批量生产之前的产品,由研发部门负责完成;定制开发仪器指根据内部或外部需求定制化开发的仪器,由研发部门负责完成;其他仪器指已由生产部门转产但销量较小的产品,如XG-1000、EI-TOF等。
综上,公司其他自制仪器既包括定制化开发的仪器,也包括自主研发批量生产之前的产品。
2、自主研发批量生产之前的产品,如何进行的销售
公司主要通过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单位展示介绍研发样机或出借研发样机进行科学研究,以获取对方对研发样机的评价与反馈,据此判断研发样机是否可以直接满足对方的使用需求。确定研发样机可以满足对方需求后,双方进行深入的细节谈判,根据不同研究需求,搭配配件及耗材,签订合同,实现销售。
3、定制化开发的产品,是否有明确的成本归集,是否将其计入了核心技术收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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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定制化开发的产品,公司有明确的成本归集制度,并将其计入了核心技术收入。公司研发部门根据已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者明确的客户意向,编制研发生产订单,填制领料申请单,仓库根据申请单发料,而后由研发部门进行生产。生产完成后,填制入库单,其中直接材料根据研发生产订单进行归集,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按照工时进行分配。定制开发的产品实现销售时,按照入库时归集的生产成本结转营业成本。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发行人的会计基础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综上,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说明2018年年末研发样机无订单支持,相关样机属于存货还是固定资产,相应的减值测试情况,如为存货,请披露库龄情况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研发样机均无订单支持。因新产品试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和一贯性的原则,公司将搭建研发样机发生的相关支出在投入当期费用化处理,未确认存货或固定资产,由公司建立备查台账,进行实物资产管理。
(三)核查过程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收入和成本管理制度(修订)》、《研发样机管理制度(修订)》,了解和评价发行人对其他自制仪器对应的营业成本与研发支出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与相关内部控制关键节点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2、对发行人其他自制仪器对应的营业成本与研发支出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穿行测试与内控测试;
3、对发行人的其他自制仪器在报告期内各期间确认的营业成本、研发费用以及毛利进行分析,对异常变动的项目进行核查;
4、查阅《注册办法》,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评价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的规定;
5、获取发行人其他自制仪器销售明细表,并查阅相关销售合同、出库单、客户验收单、增值税发票等资料,核查发行人其他自制仪器业务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销售其他自制仪器产生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及核心技术收入;
2、发行人其他自制仪器包含了自主研发批量生产之前的产品及定制化开发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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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主要通过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单位展示介绍研发样机或出借研发样机进行科学研究的方式开展研发样机的销售;
4、发行人针对定制化开发的仪器有明确的成本归集方法;
5、发行人对其他自制仪器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会计基础规范,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6、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样机均无订单支持,相关样机未确认为存货或固定资产,由发行人建立备查台账进行实物资产管理。问题33
2016-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170.71万元、10,256.72万元和13,486.90万元,售后方面,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均会约定一定期限的免费质保期。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的合同、业务特点,按照具体产品类别、服务或业务类别详细披露各项收入的确认方法、时点、依据和结算方式,明确收入政策中的验收时点,说明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延期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代销的情况,同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分析说明发行人收入政策的合理性;(2)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各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交易内容、业务取得途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交付日期、验收日期、收款日期等,说明合同是否按照条款执行,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虚增收入的情形,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说明不同销售业务中对于质保期具体约定,收入中是否包含售后服务的收入,对退货情况的约定,以及相关条款对收入政策及金额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说明是否存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客户、收货方、付款方不一致的情形;(5)说明与确保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系统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6)说明报告期不同收入确认类型下确认的收入金额,分析变动原因,说明SPAMS系列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7)以典型合同为例,补充提交仪器直销、间接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依据,补充提交数据分析、技术运维收入确认依据,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8)提供完整销售清单,包括自产设备、外购设备和技术服务等,相关设备的用途,销售业务的取得途径;(9)结合销售清单明细,定量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型仪器单价差异原因;(10)披露报告期各季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结合销售订单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季节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11)说明西南地区2016年收入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波动较大的原因;(12)说明其他自制仪器定价方法,报告期内相关产品转批量生产的情况;(13)分别说明外购仪器、组件的金额,报告期内销售额快速增加的原因,同时销售自产和外购的原因及相关安排,用总额法确认而非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14)披露按客户所属行业分类披露收入金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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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核查以招投标途径取得业务与相关招投标文件的勾稽关系;(3)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所有销售合同逐一核查,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与发行人收入政策一致,收入是否存在虚增、跨期等情形,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依据和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回复:
(一)结合公司的合同、业务特点,按照具体产品类别、服务或业务类别详细披露各项收入的确认方法、时点、依据和结算方式,明确收入政策中的验收时点,说明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延期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代销的情况,同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分析说明发行人收入政策的合理性
1、各项收入的确认方法、时点、依据和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收入的确认方法、时点、依据和结算方式如下:
项目 | 收入确认方法 | 确认时点 | 确认依据 | 结算方式 | 验收时点 |
仪器销售 | |||||
SPAMS系列 | 以合同签订及交货(包括交付软件)为前提,以验收单为依据,按合同金额计量,一次确认收入 | 通过客户验收,取得验收单据时 | 销售合同、验收单 | 分期收款 | 验收单日期 |
SPIMS系列 | |||||
其他自制仪器 | |||||
外购仪器及组件 | |||||
技术服务 | |||||
数据分析 | 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 在合同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 销售合同 | 分期收款 | 不适用 |
技术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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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经销商代销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可分为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在直接销售模式下,客户即为终端用户,不存在经销商代销情形;在间接销售模式下,客户为公司合作伙伴,其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向公司采购仪器并向终端用户销售,公司未与间接销售客户签署经销框架协议或类似协议,未对间接销售客户的年度销售业绩进行考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一单一议”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及付款条件,不存在返利情形,因此间接销售不属于经销商代销。
综上,公司不存在经销商代销的情况。
3、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分析说明发行人收入政策的合理性同行业天瑞仪器、聚光科技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 | 业务类别 | 收入确认政策 |
禾信仪器 | 仪器销售、技术服务 | 1.仪器销售:以合同签订及交货(包括交付软件)为前提,以验收单为依据,按合同金额计量,一次确认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
天瑞仪器 | 以能量色散、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为主的高端分析仪器及应用软件的生产、 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对于国内销售,以按照合同条款将商品交付客户,在客户接受商品并安装检验完毕后作为收入的确认时点;对于出口销售,以报关单上记载的出口日期作为确认外销收入的时点。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租赁收入:在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确认收入实现。如果虽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日期没有收到租金,但是租金能够收回,并且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确认为收入。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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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业务类别 | 收入确认政策 |
聚光科技 | 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环境治理业务 | 1.仪器仪表与污水处理设备:以合同签订及交货(包括交付软件)为前提,基于收款进度、安装调试单、验收报告、结算发票等信息作综合评判,若判断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按合同金额计量,一次确认收入; 2.仪器仪表系统集成与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基于收款进度、安装调试单、验收报告、结算发票等信息作综合评判,若判断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按合同金额或公允价值计量,一次确认收入; 3.配件与耗品销售:于交货并取得收款凭据后确认收入; 4.运营维护服务:在合同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5.技术、售后及监测检测等服务:在服务已经提供并取得收款凭据后按次或分阶段确认收入。 6.物业出租:按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日期与租金额,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出租物业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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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各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业务取得途径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仪器交付日期/服务开始时间 | 仪器验收日期/服务结束时间 | 收款情况 |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5年12月 | 319.50 | 2016年2月 | 2016年3月 | 2015-12-28收款319.50万元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5年12月 | 358.00 | 2016年1月 | 2016年4月 | 2016-1-4收款358.00万元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5年11月 | 401.00 | 2015年10月 | 2016年4月 | 2015-12-4收款203.94万元2016-6-28收款197.07万元 |
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5年12月 | 478.00 | 2016年3月 | 2016年7月 | 2016-3-10收款286.80万元2016-12-7收款167.30万元2017-12-22收款23.90万元 |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5年11月 | 298.00 | 2016年7月 | 2016年7月 | 2015-12-11收款238.40万元2016-12-20收款59.60万元 |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院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6年1月 | 498.60 | 2016年3月 | 2016年8月 | 2016-6-2收款149.58万元2016-11-28收款199.44万元2016-12-29收款149.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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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业务取得途径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仪器交付日期/服务开始时间 | 仪器验收日期/服务结束时间 | 收款情况 |
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5年12月 | 448.00 | 2015年12月 | 2016年9月 | 2016-4-6收款268.80万元2016-11-18收款134.40万元2016-12-26收款44.80万元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5年6月 | 379.25 | 2015年7月 | 2016年9月 | 2015-6-18收款113.78万元2016-11-4收款265.48万元 |
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5年12月 | 444.00 | 2015年12月 | 2016年11月 | 2016-11-30收款444.00万元 |
沈阳凯博示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6年10月 | 374.00 | 2016年10月 | 2016年11月 | 2016-10-11收款374.00万元 |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6年8月 | 370.00 | 2016年11月 | 2016年11月 | 2016-8-22收款370.00万元 |
襄阳市环境保护局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6年9月 | 506.60 | 2016年10月 | 2016年11月 | 2016-12-23收款510.27万元2017-12-19收款54.33万元 |
数据分析服务 | 58.00 | 2016年11月 | 2017年11月 | ||||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6年7月 | 471.50 | 2016年9月 | 2016年11月 | 2016-8-11收款235.75万元2016-9-19收款213.75万元2017-6-14收款2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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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业务取得途径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仪器交付日期/服务开始时间 | 仪器验收日期/服务结束时间 | 收款情况 |
成都正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6年11月 | 365.00 | 2016年11月 | 2016年12月 | 2016-12-24收款365.00万元 |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6年1月 | 280.00 | 2016年2月 | 2016年12月 | 2016-3-24收款140.00万元2016-12-30收款70.00万元2017-10-27收款70.00万元 |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6年7月 | 359.20 | 2016年7月 | 2016年12月 | 2016-7-26收款107.76万元2016-8-18收款143.68万元2019-7-30收款107.76万元 |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 SPAMS系列、SPIMS系列、外购仪器及组件 | 招投标 | 2015年1月 | 824.50 | 2015-2/2015-3 | 2016年12月 | 2015-4-29收款432.03万元2016-12-28收款227.57万元2018-9-18收款82.45万元 |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6年4月 | 496.00 | 2016年7月 | 2016年12月 | 2016-6-24收款148.80万元2016-8-18收款198.40万元2016-12-15收款148.80万元 |
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6年11月 | 350.00 | 2016年12月 | 2016年12月 | 2016-12-1收款3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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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业务取得途径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仪器交付日期/服务开始时间 | 仪器验收日期/服务结束时间 | 收款情况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5年11月 | 461.42 | 2015年12月 | 2016年12月 | 2015-12-18收款438.35万元2017-12-18收款23.07万元 |
河南博源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6年12月 | 346.00 | 2016年12月 | 2016年12月 | 2016-12-7收款346.00万元 |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5年5月 | 293.00 | 2015年11月 | 2016年12月 | 2015-8-28收款87.90万元2015-9-21收款190.45万元2015-12-17收款14.65万元 |
成都德希瑞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6年11月 | 320.00 | 2016年12月 | 2017年5月 | 2016-12-30收款96.00万元2017-4-27收款224.00万元 |
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6年12月 | 260.00 | 2017年6月 | 2017年6月 | 2016-12-30收款156.00万元2017-12-29收款78.00万元2018-3-14收款26.00万元 |
河北环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6年12月 | 300.00 | 2017年4月 | 2017年6月 | 2016-12-30收款30.00万元2017-4-5收款100.00万元2017-12-29收款17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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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业务取得途径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仪器交付日期/服务开始时间 | 仪器验收日期/服务结束时间 | 收款情况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SPIMS系列 | 招投标 | 2016年9月 | 635.22 | 2016年10月 | 2017年6月 | 2016-11-21收款254.09万元2017-6-28收款381.00万元 |
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7年8月 | 374.00 | 2017年9月 | 2017年10月 | 2017-9-20收款374.00万元 |
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 招投标 | 2016年11月 | 429.80 | 2016年12月 | 2017年10月 | 2016-12-28收款300.86万元 |
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6年12月 | 350.00 | 2017年9月 | 2017年10月 | 2016-12-22收款70.00万元2017-8-21收款280.00万元 |
北京丰旭卓锋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7年8月 | 347.60 | 2017年9月 | 2017年10月 | 2017-11-2收款208.56万元2017-12-25收款139.04万元 |
兰州市环境监测站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6年11月 | 329.00 | 2016年12月 | 2017年11月 | 2016-12-15收款150.00万元2017-10-13收款179.00万元 |
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7年10月 | 468.00 | 2017年10月 | 2017年11月 | 2017-10-24收款304.20万元2018-2-1收款117.00万元2018-3-14收款34.00万元 |
8-2-1-124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业务取得途径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仪器交付日期/服务开始时间 | 仪器验收日期/服务结束时间 | 收款情况 |
2018-12-29收款12.80万元 | |||||||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4年12月 | 490.00 | 2017年4月 | 2017年11月 | 2014-12-15收款245.00万元2015-12-30收款196.00万元2016-12-28收款49.00万元 |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7年1月 | 456.50 | 2017年4月 | 2017年11月 | 2017-12-1收款394.81万元 |
技术运维服务 | 42.00 | 2017年11月 | 2020年11月 | ||||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7年7月 | 250.00 | 2017年8月 | 2017年12月 | 2017-7-31收款125.00万元2018-8-31收款99.60万元 |
黑龙江天林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7年12月 | 340.00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2017-12-21收款340.00万元 |
北京艾沃思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7年6月 | 350.00 | 2017年11月 | 2017年12月 | 2017-7-25收款210.00万元2017-12-29收款140.00万元 |
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7年9月 | 374.40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2017-10-13收款187.20万元2017-12-12收款187.20万元 |
8-2-1-125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业务取得途径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仪器交付日期/服务开始时间 | 仪器验收日期/服务结束时间 | 收款情况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6年12月 | 388.00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2017-1-17收款116.40万元2017-12-19收款194.00万元2018-12-27收款58.20万元 |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外购仪器及组件 | 商业谈判 | 2016年11月 | 324.90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2016-12-7收款162.45万元2017-11-24收款97.47万元2018-12-18收款48.735万元 2019-1-25收款16.245万元 |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7年11月 | 452.00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2017-11-20收款135.60万元2017-11-28收款135.60万元2018-6-20收款180.80万元2019-1-12收款30.00万元 |
技术服务 | 180.00 | 2018年1月 | 2021年1月 | ||||
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7年11月 | 672.00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2018-1-19收款672.00万元2018-12-21收款20.00万元2019-3-15收 |
8-2-1-126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业务取得途径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仪器交付日期/服务开始时间 | 仪器验收日期/服务结束时间 | 收款情况 |
技术运维服务 | 270.00 | 2017年12月 | 2020年12月 | 款169.80万元2019-5-22收款25.00万元2019-6-14收款10.00万元2019-7-15收款15.00万元 | |||
北京信达科仪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7年12月 | 291.20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2018-1-10收款262.08万元2018-5-4收款29.12万元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SPI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7年12月 | 430.70 | 2017年12月 | 2018年4月 | 2018-7-31收款387.63万元 |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SPIMS系列、其他自制仪器 | 商业谈判 | 2018年4月 | 738.00 | 2018年5月 | 2018年5月 | 2018-4-11收款369.00万元2018-12-27收款295.20万元 |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8年3月 | 447.50 | 2018年3月 | 2018年8月 | 2018-9-19收款134.25万元;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 SPAMS系列、 SPIMS系列 | 招投标 | 2018年8月 | 878.00 | 2018年8月 | 2018年8月 | 2019-1-24收款359.20万元 |
数据分析服务 | 20.00 | 2018年8月 | 2018年10月 | ||||
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7年12月 | 576.50 | 2018年1月 | 2018年9月 | 2018-2-1收款183.90万元2018-8-28收款 |
技术服务 | 36.50 | 2018年9月 | 2019年9月 |
8-2-1-127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业务取得途径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仪器交付日期/服务开始时间 | 仪器验收日期/服务结束时间 | 收款情况 |
363.45万元2018-8-28收款35.00万元 | |||||||
沈阳裕和商贸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8年6月 | 350.00 | 2018年8月 | 2018年10月 | 2018-11-26收款315.00万元 |
上海境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8年10月 | 230.00 | 2018年10月 | 2018年10月 | 2018-12-28收款230.00万元 |
厦门共鑫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自制仪器 | 商业谈判 | 2018年8月 | 244.00 | 2018年10月 | 2018年10月 | 2018-9-18收款244.00万元 |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8年7月 | 458.00 | 2018年10月 | 2018年10月 | 2018-9-19收款229.00万元 |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外购仪器及组件 | 招投标 | 2017年9月 | 219.20 | 2017年12月 | 2018年10月 | 2017-10-24收款109.60万元2017-12-22收款65.76万元2018-12-10收款32.88万元 |
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SPI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8年8月 | 728.90 | 2018年9月 | 2018年10月 | 2018-9-6收款160.00万元2018-12-21收款640.00万元 |
数据分析服务 | 71.10 | 2018年10月 | 2019年10月 | ||||
河南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8年8月 | 206.00 | 2018年8月 | 2018年11月 | 2018-8-6收款164.80万元 |
8-2-1-128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业务取得途径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仪器交付日期/服务开始时间 | 仪器验收日期/服务结束时间 | 收款情况 |
鹤壁市环境保护局 | SPAMS系列 | 招投标 | 2018年11月 | 489.80 | 2018年11月 | 2018年11月 | 2018-11-28收款512.81万元 |
数据分析服务 | 50.00 | 2018年11月 | 2020年11月 | ||||
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其他自制仪器 | 商业谈判 | 2018年9月 | 421.50 | 2018年10月 | 2018年11月 | 2018-10-15收款165.00万元2018-11-30收款143.63万元 |
南京彤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8年9月 | 340.00 | 2018年9月 | 2018年11月 | 2018-9-18收款220.00万元2018-11-16收款220.00万元 |
技术服务 | 100.00 | 2018年11月 | 2020年11月 | ||||
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其他自制仪器 | 招投标 | 2018年3月 | 202.00 | 2018年10月 | 2018年11月 | 2018-4-11收款121.20万元2018-12-10收款80.80万元 |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SPIMS系列 | 招投标 | 2018年9月 | 298.00 | 2018年10月 | 2018年12月 | 2018-9-29收款298.00万元 |
杭州绿洁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8年11月 | 235.00 | 2018年12月 | 2018年12月 | 2018-12-11收款235.00万元 |
厦门共鑫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8年10月 | 310.00 | 2018年10月 | 2018年12月 | 2018-10-22收款310.00万元 |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其他自制仪器 | 商业谈判 | 2018年12月 | 320.00 | 2018年12月 | 2018年12月 | 2018-12-26收款365.00万元 |
技术运维服务 | 45.00 | 2018年12月 | 2019年12月 |
8-2-1-129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业务取得途径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仪器交付日期/服务开始时间 | 仪器验收日期/服务结束时间 | 收款情况 |
陕西中韬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8年11月 | 300.00 | 2018年12月 | 2018年12月 | 2018-12-24收款100.00万元2019-1-4收款200.00万元 |
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SPIMS系列 | 招投标 | 2018年12月 | 345.80 | 2018年12月 | 2019年5月 | 尚未回款 |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SPIMS系列 | 招投标 | 2018年12月 | 228.90 | 2019年2月 | 2019年5月 | 2019-6-11收款228.90万元 |
福建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自制仪器 | 商业谈判 | 2018年12月 | 210.00 | 2019年4月 | 2019年6月 | 2018-12-27收款63.00万元2019-5-22收款147.00万元 |
河南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自制仪器 | 商业谈判 | 2019年4月 | 163.00 | 2019年4月 | 2019年6月 | 2019-4-25收款178.40万元 |
技术运维服务 | 60.00 | 2019年6月 | 2022年6月 | ||||
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9年1月 | 445.00 | 2019年3/4月 | 2019年6月 | 2019-2-22收款267.00万元 |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9年3月 | 276.00 | 2019年6月 | 2019年6月 | 2019-6-27收款248.4万元 |
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8年12月 | 290.00 | 2019年3月 | 2019年6月 | 2019-3-6收款60.00万元2019-7-23收款63.23万元 |
浙江航天恒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 商业谈判 | 2019年1月 | 279.70 | 2019年3月 | 2019年6月 | 2019-1-30收款83.91万元2019-2-27收款 |
8-2-1-130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业务取得途径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仪器交付日期/服务开始时间 | 仪器验收日期/服务结束时间 | 收款情况 |
167.82万元 | |||||||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 数据分析服务 | 招投标 | 2016年10月 | 459.50 | 2016年10月 | 2017年10月 | 2016-12-27收款137.85万元2017-12-21收款137.85万元2018-11-25收款183.80万元 |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 数据分析服务 | 招投标 | 2018年1月 | 209.80 | 2018年1月 | 2019年1月 | 2018-6-4收款146.86万元2018-10-11收款41.96万元2019-5-13收款20.98万元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数据分析服务 | 招投标 | 2018年2月 | 592.00 | 2018年2月 | 2019年2月 | 2018-5-15收款178.50万元2018-11-27收款236.80万元2018-12-24收款176.70万元 |
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 数据分析服务 | 招投标 | 2019年2月 | 798.78 | 2019年2月 | 2019年12月 | 2019-3-22收款239.63万元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 数据分析服务 | 招投标 | 2019年1月 | 593.70 | 2019年1月 | 2022年1月 | 尚未回款 |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 数据分析服务 | 招投标 | 2019年5月 | 394.00 | 2019年5月 | 2020年6月 | 尚未回款 |
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 | 数据分析服务 | 商业谈判 | 2019年5月 | 203.00 | 2019年1月 | 2019年8月 | 2019-7-26收款60.90万元 |
8-2-1-131
2、说明合同是否按照条款执行,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虚增收入的情形,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合同是否按照条款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收取销售货款,且(最终)用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受该等用户财政预算、内部审批、验收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收款进度与合同存在一定差异。其他方面如交易内容、验收条件、质保期限及质保范围等均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2)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虚增收入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收入跨期、虚增收入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与收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仪器销售在仪器按合同约定运至客户指定处并取得客户验收单一次性确认收入;技术服务在签订合同后,由财务部根据销售合同服务期限分期确认收入。另外,公司设置销售台账,记录合同信息、交付信息、财务信息、账款信息等信息,通过合同台账,完整反映合同签订、发货、验收、开票、收款、收入成本的确认、应收账款、已发货未验收等完整业务流程。公司已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存在收入跨期、虚增收入的情形。
(3)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仪器销售业务中,公司在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取得客户的验收单时确认收入,客户验收合格证明表明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公司(最终)用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信誉度较高,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合同已约定仪器销售金额,且公司对每台仪器销售成本进行单独归集,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故公司仪器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技术服务业务中,公司技术服务根据服务期限在合同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合同已约定服务期限及服务金额,公司对服务成本进行单独归集,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且公司(最终)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信誉度较高,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故公司服务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说明不同销售业务中对于质保期具体约定,收入中是否包含售后服务的收入,对退货情况的约定,以及相关条款对收入政策及金额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说明不同销售业务中对于质保期具体约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质谱仪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8-2-1-132
仪器销售业务中,不同客户对质保期的要求不尽相同,一般为验收合格之后1-2年(少量客户在2年以上),质保内容主要包括: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部件的维修、更换、耗材的更换、仪器的调整、检验和测试等检修保养服务等。技术服务无质保期。
2、收入中是否包含售后服务的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仪器销售收入中一般包含了质保期内应当提供的质保服务对应的收入,其他服务如数据分析服务则需单独收费并确认收入。
3、对退货情况的约定,以及相关条款对收入政策及金额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仪器销售业务中,公司通常在销售合同中对仪器的质保条款进行约定,一般无退货条款约定,但若在验收中发现相关产品质量或参数与合同约定不符,客户有权要求公司进行更换。
公司仪器销售业务收入根据客户出具的验收单予以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退货情形,未对报告期收入产生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根据验收单据确认仪器销售收入,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关于仪器销售收入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说明是否存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客户、收货方、付款方不一致的情形
除部分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客户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支付外,公司不存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客户、收货方、付款方不一致的情形。
(五)说明与确保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系统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对公司销售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职责分离、岗位和人员设置均进行了相应规定,对销售流程的操作进行了识别和明确,并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执行,以确保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如下:
1、合同审批:公司销售合同签订由销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同评审审批表进行申请,并由商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
2、发货/服务处理:仪器销售业务中,商务部根据合同约定的发货条件,提出发货申请,经审批后,发货申请流转至仓库,仓库根据商务部提交的发货申请,安排物流运输,售后服务部与客户确认是否满足安装条件,符合安装条件要求后,安排专人上门对所售仪器进行安装调试,仪器通过验收后由客户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技术服务中,服务实施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用户出具数据分析报告、运维报告等。
3、收入确认:仪器销售业务中,财务部取得相关合同、验收单等,确认单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后确认收入;技术服务中,财务部取得相关合同,在合同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8-2-1-133
4、发票管理:销售人员在系统填写开票申请,经商务部和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开具,财务部对发票开具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登记台账。
5、合同台账管理:商务部建立销售合同台账,记录合同、交付、验收、发票、账款等信息。
(六)说明报告期不同收入确认类型下确认的收入金额,分析变动原因,说明SPAMS系列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说明报告期不同收入确认类型下确认的收入金额,分析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两种收入确认类型:(1)仪器销售:以合同签订及交货(包括交付软件)为前提,以验收单为依据,按合同金额计量,一次确认收入;(2)技术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报告期不同收入确认类型下确认的收入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仪器销售 | 2,270.17 | 56.93% | 10,776.11 | 79.90% | 8,593.66 | 83.79% | 8,340.30 | 90.95% |
其中:SPAMS系列 | - | - | 4,221.01 | 31.30% | 5,905.59 | 57.58% | 7,629.03 | 83.19% |
SPIMS系列 | 1,845.91 | 46.29% | 3,858.59 | 28.61% | 1,867.08 | 18.20% | 567.09 | 6.18% |
其他自制仪器 | 385.45 | 9.67% | 1,682.54 | 12.48% | 504.61 | 4.92% | 53.46 | 0.58% |
外购仪器及组件 | 38.81 | 0.97% | 1,013.96 | 7.52% | 316.38 | 3.08% | 90.72 | 0.99% |
技术服务 | 1,717.40 | 43.07% | 2,710.78 | 20.10% | 1,663.06 | 16.21% | 830.4 | 9.05% |
其中:数据分析 | 1,153.27 | 28.92% | 2,171.65 | 16.10% | 1,350.67 | 13.17% | 765.4 | 8.35% |
技术运维 | 564.13 | 14.15% | 539.13 | 4.00% | 312.38 | 3.05% | 65 | 0.71% |
合计 | 3,987.57 | 100.00% | 13,486.90 | 100.00% | 10,256.72 | 100.00% | 9,170.7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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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SPAMS系列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SPAMS系列产生的收入逐年下降主要是受环境监测行业政策影响。该系列产品精准定位为大气颗粒物(PM
2.5
)在线源解析,且产品单价较高(单价平均300万元左右),但随着VOCs成为“十三五”期间首要控制的污染物之一,且VOCs也作为PM2.5形成的重要成因之一,VOCs逐渐成为各地环保部门监测、治理的首要污染物之一,从而导致SPAMS系列产品销售出现下滑。
为应对行业政策变动影响,公司自2011年起开始布局应用于VOCs监测的SPIMS-1000,并于报告期内持续推出SPIMS-2000、SPIMS-3000、AC-GCMS-1000,进一步实现多种VOCs成分同时检测、污染源贡献分析、现场实时在线走航监测、快速进行污染源识别等功能,且VOCs监测产品价格相对较低,报告期内SPIMS系列、AC-GCMS-1000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销售显著增长。
虽然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但大气颗粒物(PM
2.5
)监测在环境监测联防联控过程中仍然具有重要地位。《“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量,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机制,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PM
2.5
)污染,联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SPAMS系列产品在手订单共有11套(台)。基于SPAMS系列在大气颗粒物(PM
2.5
)在线源解析方面的突出优势,公司SPAMS系列产品在环境监测及科研分析领域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七)以典型合同为例,补充提交仪器直销、间接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依据,补充提交数据分析、技术运维收入确认依据,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补充提交仪器直销、间接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依据,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包括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根据客户是否为终端用户进行区分,销售流程基本相同,相关收入均在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
在直接销售模式下,客户以自用为目的采购仪器,公司在相关仪器验收合格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单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出具的验收单。例如,公司向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销售SPIMS-2000及监测车等,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系终端用户,公司取得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9年5月出具的仪器验收合格证明,并于当月按合同约定确认收入
306.02万元。
在间接销售模式下,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客户并非终端用户,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将产品运送至指定位置(客户或终端用户处)后,由客户对公司产品进行验收确认,公司以客户提供的验收单为依据确认收入。例如,昆山禾信向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SPAMS-0525、SPIMS-2000等,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客户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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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终端用户(终端用户为晋城市环境监测站),公司取得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出具的仪器验收合格证明,并于当月按合同约定确认收入712.20万元。上述收入确认依据已作为申报文件提交。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均在客户验收合格当月确认收入。公司仪器销售在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客户或终端用户处)并取得客户的验收单时确认收入,客户验收合格证明表明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公司(最终)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信誉度较高,与销售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合同已约定仪器销售金额,且公司对每台仪器销售成本进行单独归集,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故公司仪器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补充提交数据分析、技术运维收入确认依据,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数据分析服务和技术运维服务,均根据销售合同在合同受益期内均匀确认收入,举例说明如下:
数据分析服务: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委托公司开展郑州市2017-2018年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合同金额为592.00万元,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2018年2月23日)后一个自然年,公司在服务期限内按月均匀确认数据分析服务收入。
技术运维服务: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公司签订《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项目合同书》,由公司负责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SPAMS-0515)设备维护服务,合同金额30.00万元,服务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在上述服务期限内按月均匀确认技术运维服务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依据已作为申报文件提交。
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均已明确约定服务期限及合同金额,公司对技术服务成本按项目进行单独归集,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且公司(最终)用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信誉度较高,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故公司服务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八)提供完整销售清单,包括自产设备、外购设备和技术服务等,相关设备的用途,销售业务的取得途径
完整销售清单已作为申报文件提交。
(九)结合销售清单明细,定量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型仪器单价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SPAMS-0515、SPAMS-0525、SPIMS-1000、SPIMS-2000、SPIMS-3000。
相对于直接销售,间接销售模式下销售合同约定的验收前收款比例相对较高,且间接模式下公司客户也需获取一定的利润空间,因此间接销售模式下的产品单价通常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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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前述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具体如下:
1、SPAMS-0515
销售模式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
直接销售 | - | - | - | - | 9 | 243.65 | 10 | 378.24 |
间接销售 | - | - | 4 | 262.93 | 7 | 262.55 | 6 | 285.17 |
销售模式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
直接销售 | - | - | 6 | 417.52 | 1 | 418.80 | 4 | 375.99 |
间接销售 | - | - | 2 | 332.08 | 4 | 281.11 | 2 | 315.81 |
销售模式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
直接销售 | - | - | - | - | 4 | 160.28 | 2 | 83.55 |
间接销售 | - | - | - | - | 4 | 183.29 | 2 | 13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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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配件销售,单价较低(毛利率处于正常水平);另一方面,公司2017年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销售了一套价格为98.29万元的SPAMS-1000,该销售为公司在石化系统的首次尝试。
4、SPIMS-2000
销售模式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
直接销售 | 4 | 197.06 | 7 | 208.89 | - | - | - | - |
间接销售 | 4 | 203.36 | 11 | 160.45 | 1 | 146.15 | 1 | 136.75 |
销售模式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数量(套) | 单价 (万元/套) | |
直接销售 | - | - | 4 | 129.22 | 2 | 119.91 | - | - |
间接销售 | - | - | 1 | 114.48 | 1 | 106.84 | - | - |
年度 | 季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19年1-6月 | 第一季度 | 694.48 | 17.42% | -1,640.12 | 100.34% |
第二季度 | 3,293.09 | 82.58% | 5.49 | -0.34% | |
合计 | 3,987.57 | 100.00% | -1,634.63 | 100.00% | |
2018年度 | 第一季度 | 274.43 | 2.03% | -879.99 | -36.30% |
第二季度 | 2,565.32 | 19.02% | 456.61 | 18.84% | |
第三季度 | 2,543.42 | 18.86% | 381.76 | 15.75% | |
第四季度 | 8,103.73 | 60.09% | 2,465.53 | 1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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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季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13,486.90 | 100.00% | 2,423.90 | 100.00% | |
2017年度 | 第一季度 | 510.28 | 4.98% | -585.25 | -29.10% |
第二季度 | 1,542.65 | 15.04% | 16.89 | 0.84% | |
第三季度 | 358.00 | 3.49% | -864.47 | -42.98% | |
第四季度 | 7,845.79 | 76.49% | 3,444.13 | 171.24% | |
合计 | 10,256.72 | 100.00% | 2,011.30 | 100.00% | |
2016年度 | 第一季度 | 343.02 | 3.74% | -808.46 | -37.83% |
第二季度 | 778.97 | 8.49% | -599.89 | -28.07% | |
第三季度 | 1,999.71 | 21.81% | 276.57 | 12.94% | |
第四季度 | 6,049.01 | 65.96% | 3,268.61 | 152.97% | |
合计 | 9,170.71 | 100.00% | 2,136.83 | 100.00% |
年度 | 季度 | 天瑞仪器 | 聚光科技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19年 1-6月 | 第一季度 | 18,309.19 | 47.34% | 1,906.67 | 65.30% | 61,507.67 | 42.19% | 4,554.76 | 23.15% |
第二季度 | 20,369.48 | 52.66% | 1,012.99 | 34.70% | 84,266.94 | 57.81% | 15,119.34 | 76.85% | |
合计 | 38,678.67 | 100.00% | 2,919.66 | 100.00% | 145,774.61 | 100.00% | 19,674.09 | 100.00% | |
2018年度 | 第一季度 | 21,225.59 | 20.73% | 2,372.48 | 65.58% | 51,238.96 | 13.40% | 3,585.94 | 5.96% |
第二季度 | 21,230.73 | 20.73% | -71.98 | -1.99% | 83,717.06 | 21.89% | 13,303.94 | 22.13% | |
第三季度 | 22,993.72 | 22.45% | 2,488.00 | 68.77% | 95,163.73 | 24.88% | 25,082.54 | 41.72% | |
第四季度 | 36,962.09 | 36.09% | -1,170.77 | -32.36% | 152,370.77 | 39.84% | 18,148.17 | 30.19% | |
合计 | 102,412.12 | 100.00% | 3,617.73 | 100.00% | 382,490.52 | 100.00% | 60,120.58 | 100.00% | |
2017年度 | 第一季度 | 11,651.36 | 14.71% | 1,760.38 | 16.97% | 35,894.28 | 12.82% | 1,485.76 | 3.31% |
第二季度 | 15,225.52 | 19.22% | 2,462.71 | 23.75% | 63,120.36 | 22.55% | 8,663.37 | 19.30% | |
第三季度 | 17,575.87 | 22.19% | 2,496.94 | 24.08% | 67,250.03 | 24.02% | 22,053.47 | 49.13% | |
第四季度 | 34,750.00 | 43.87% | 3,650.87 | 35.20% | 113,675.26 | 40.61% | 12,688.09 | 28.26% | |
合计 | 79,202.76 | 100.00% | 10,370.91 | 100.00% | 279,939.93 | 100.00% | 44,890.70 | 100.00% | |
2016年度 | 第一季度 | 8,588.34 | 19.95% | 1,454.86 | 26.10% | 26,715.55 | 11.37% | 1,007.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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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季度 | 天瑞仪器 | 聚光科技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第二季度 | 9,505.25 | 22.08% | 2,193.32 | 39.35% | 46,251.29 | 19.69% | 7,510.38 | 18.67% | |
第三季度 | 10,140.01 | 23.56% | 1,619.71 | 29.06% | 58,548.53 | 24.93% | 16,676.88 | 41.45% | |
第四季度 | 14,806.45 | 34.40% | 306.51 | 5.50% | 103,374.32 | 44.01% | 15,038.78 | 37.38% | |
合计 | 43,040.04 | 100.00% | 5,574.40 | 100.00% | 234,889.68 | 100.00% | 40,233.32 | 100.00% |
类别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仪器销售 | 132.74 | 386.21 | 274.24 | 1,011.20 |
技术服务 | 87.90 | 93.64 | 36.57 | 9.72 |
合计 | 220.65 | 479.84 | 310.81 | 1,020.91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
SPAMS系列 | - | - | - | - | 1 | 274.24 | 3 | 337.07 |
SPIMS系列 | 1 | 132.74 | 2 | 193.1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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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自制仪器中,AC-GCMS-1000已于2019年初转批量生产。
(十三)分别说明外购仪器、组件的金额,报告期内销售额快速增加的原因,同时销售自产和外购的原因及相关安排,用总额法确认而非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外购仪器、组件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仪器及组件中监测车、其他类型仪器、配件及耗材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监测车 | - | - | 35.90 | - |
其他类型仪器 | 8.58 | 499.19 | 277.69 | 55.13 |
配件及耗材 | 30.23 | 514.77 | 2.79 | 35.59 |
合计 | 38.81 | 1,013.96 | 316.38 | 9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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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外购仪器及组件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四)披露按客户所属行业分类披露收入金额、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所属行业分类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环境监测 | 3,914.83 | 98.18% | 12,448.58 | 92.30% | 9,259.52 | 90.28% | 8,981.79 | 97.94% |
科研分析 | 72.74 | 1.82% | 1,038.31 | 7.70% | 997.20 | 9.72% | 188.93 | 2.06% |
合计 | 3,987.57 | 100.00% | 13,486.90 | 100.00% | 10,256.72 | 100.00% | 9,170.7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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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不存在未签订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不存在延期确认收入的情况、不存在经销商代销的情况,发行人收入政策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2、 发行人已列表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发行人收款进度与合同存在一定差异,其他方面如交易内容、验收条件、质保期限及质保范围等均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收入跨期、虚增收入的情形,发行人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发行人关于质保期、售后服务费、退货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退货情形,相关条款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无影响;
4、除部分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客户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支付外,发行人不存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客户、收货方、付款方不一致的情形;
5、发行人建立了健全、有效的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存在收入跨期、虚增收入的情形。
6、发行人仪器销售和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符合相应收入确认条件,金额确认准确且变动具备合理性;
7、发行人已按要求补充提交仪器直销、间接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依据及数据分析、技术运维收入确认依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发行人已按要求提供完整销售清单;
9、发行人通过综合考量市场供需、技术水平、客户选择的产品配置、付款方式、质保期限、具体业务背景等情形,对各销售合同进行定价,具备合理性;
10、发行人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金额较多,符合发行人产品和客户结构特征;
11、发行人西南地区收入波动较大,主要与所销售仪器的产品类别和数量差异有关;
12、发行人AC-GCMS-1000已于2019年初转批量生产;
13、外购仪器及组件是发行人为配合核心产品的销售、满足客户对多种监测功能的需求采购后直接进行销售的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仪器及组件销售额快速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客户需求增加所致,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14、发行人已披露按客户所属行业分类收入金额、占比。
(十六)核查以招投标途径取得业务与相关招投标文件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以招投标途径取得的业务(销售合同金额超过100万)与相关招投标文件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合同金额 | 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 | 招标代理人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 | SPAMS系列、 | 898.00 | 无极县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成 | 898.00 | 河北拓辉工程 |
8-2-1-143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合同金额 | 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 | 招标代理人 |
极县分局 | SPIMS系列及相关技术服务 | 因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 咨询有限公司 | ||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 SPAMS系列、SPIMS系列 | 824.50 | 广州开发区环境污染源快速识别系统建设-设备采购及配套设施安装项目 | 824.50 |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 数据分析服务 | 798.78 |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大气高时空分辨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 798.78 |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SPIMS系列 | 635.22 | VOCs快速质谱在线分析系统(含软件) | 635.22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SPAMS系列及相关技术服务 | 613.00 | 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 613.00 | 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 数据分析服务 | 593.70 | 无极县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成因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 593.70 | 河北拓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数据分析服务 | 592.00 | 郑州市2017-2018年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项目 | 592.00 |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襄阳市环境保护局 | SPAMS系列及相关技术服务 | 564.60 | 襄阳市环境保护局移动在线源解析质谱监测系统政府采购项目(二次) | 564.60 |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鹤壁市环境保护局 | SPAMS系列及相关技术服务 | 539.80 | 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单颗粒质谱在线质谱仪及其配套系统采购项目 | 539.80 | 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院 | SPAMS系列 | 498.60 |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在线单颗粒气溶质胶飞行时间质谱仪监测车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 | 498.60 |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 SPAMS系列及相关技术服务 | 498.50 |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PM2.5在线源解析系统建设A包 | 498.50 |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 SPAMS系列 | 496.00 | 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 | 496.00 | 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 SPAMS系列 | 490.00 | 气溶胶飞行时间质谱仪 | 490.00 | 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 SPAMS系列 | 478.00 | 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 | 478.00 |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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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合同金额 | 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 | 招标代理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 SPAMS系列 | 471.50 | SPAMS在线PM2.5气溶胶质谱仪 | 471.50 |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SPAMS系列 | 461.42 | 大气流动监测车及配套设备项目 | 461.42 |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 数据分析服务 | 459.50 |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烟台市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采购 | 459.50 |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SPAMS系列 | 458.00 | 青海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更新项目(包二) | 458.00 | 青海瑞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SPAMS系列 | 448.00 | 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采购项目 | 448.00 |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 SPAMS系列 | 447.50 |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大气颗粒物移动源解析系统电子化 | 447.50 |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SPAMS系列 | 444.00 | 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 | 444.00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
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 429.80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空气污染在线监测预警溯源系统 | 429.80 | 四川天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SPAMS系列 | 401.00 | 单颗粒气溶胶在线质谱仪 | 401.00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 数据分析服务 | 394.00 | 宁德市臭氧来源解析与控制对策研究 | 394.00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 SPAMS系列 | 359.20 |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一期)采购及服务项目 | 359.20 |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SPIMS系列 | 345.80 | 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VOC移动监测车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 345.80 |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兰州市环境监测站 | SPAMS系列 | 329.00 | 采购X射线荧光分析仪等项目 | 329.00 |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 SPAMS系列 | 319.50 |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项目(8标段)-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 | 319.50 | 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 |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SPIMS系列 | 298.00 |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 | 298.00 | 重庆市政府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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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合同金额 | 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 | 招标代理人 |
境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 购中心 | ||||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SPAMS系列 | 293.00 |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单气溶胶颗粒质谱在线监测系统 | 293.00 |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SPIMS系列 | 228.90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VOC走航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 228.90 |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外购仪器及组件 | 219.20 | 2017年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及分析仪器购置 | 219.20 | 广州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 数据分析服务 | 209.80 | 肇庆市大气细颗粒物快速源解析项目 | 209.80 |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其他自制仪器 | 202.00 | 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快速在线监测系统 | 202.00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数据分析服务 | 181.90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 181.90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大学 | SPIMS系列 | 178.86 | 高分辨率质谱 | 178.86 |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SPIMS系列 | 152.50 | 在线VOCs检测仪 | 152.50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
滨州市环境保护局 | 数据分析服务 | 149.66 | 滨州市大气细微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项目 | 149.66 |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SPIMS系列 | 147.80 | 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和城市道路交通站采购项目 | 147.80 |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大学 | 其他自制仪器 | 134.88 | 气相色谱-热能分析仪 | 134.88 |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外购仪器及组件 | 133.00 | 广州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项目配套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子项五) | 133.00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北京化工大学 | SPIMS系列 | 132.80 |
132.80 |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SPIMS系列 | 119.5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高灵敏度在线挥发性有机物飞行时间质谱仪设备采 | 119.5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 |
8-2-1-146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合同金额 | 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 | 招标代理人 |
购项目 |
8-2-1-147
说明原材料采购、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存货等金额变动的勾稽关系;(6)披露公司主要供应商的主要情况、合作历史,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变动情况、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7)说明主要供应商中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说明外购成本的具体构成,外购成本中自制产品和外购仪器产品的成本的构成和金额外购成本主要由监测车、其他类型仪器、配件及耗材构成。外购成本中自制产品和外购仪器产品的成本的构成和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自制仪器产品 | 监测车 | 175.45 | 49.93% | 531.30 | 45.95% | - | - | 179.97 | 90.98% |
其他类型仪器 | 93.40 | 26.58% | 346.18 | 29.94% | 65.60 | 28.92% | 13.62 | 6.89% | |
配件及耗材 | 82.53 | 23.49% | 278.9 | 24.12% | 161.25 | 71.08% | 4.23 | 2.14% | |
合计 | 351.38 | 100.00% | 1,156.38 | 100.00% | 226.85 | 100.00% | 197.82 | 100.00% | |
外购仪器产品 | 监测车 | - | - | - | - | 49.80 | 15.45% | - | - |
其他类型仪器 | 3.04 | 17.39% | 432.40 | 63.05% | 270.61 | 83.93% | 34.53 | 76.85% | |
配件及耗材 | 14.43 | 82.61% | 253.38 | 36.95% | 2.02 | 0.63% | 10.40 | 23.15% | |
合计 | 17.46 | 100.00% | 685.78 | 100.00% | 322.43 | 100.00% | 44.93 | 100.00% |
8-2-1-148
序号 | 服务 提供方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服务期间 | 提供的具体内容 | 对应客户名称 |
1 | 南开大学 | / | 101,475.00 | 曹雪涛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 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 2016/10-2017/10 | “烟台市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采购”项目中滤膜称重、源样品采集及处理等技术服务 |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
2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 | 935.00 | 陈善荣 |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 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支持与服务。 | 2016/10-2017/10 | “烟台市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采购”项目中样品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 | |
3 | 武汉思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6/6/6 | 200.00 | 周晓玉 |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一路6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二期)9栋3层4室 | 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网上提供空气净化设备、仪器仪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11/1-2019/10/30 | “武汉市移动监测车及特殊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中单颗粒气溶胶飞行时间质谱仪运维服务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4 |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2011/8/2 | 1,500.00 | 王健 | 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 | 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相关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安装、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7/1-2019/6/30 | “武汉市移动监测车及特殊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中边界站激光雷达运维服务 |
8-2-1-149
序号 | 服务 提供方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服务期间 | 提供的具体内容 | 对应客户名称 |
5 | 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 | 2002/8/8 | 5,000.00 | 郭京伟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E座9层F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环境监测;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维修;销售照相器材、医疗器械Ⅰ类、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摩托车零配件、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维修计算机;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大气监测仪器组装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 2018/7/1-2019/6/30 | “武汉市移动监测车及特殊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中超级站气溶胶激光雷达运维服务 |
8-2-1-150
序号 | 服务 提供方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服务期间 | 提供的具体内容 | 对应客户名称 |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6 | 武汉永盛科技有限公司 | 2001/4/28 | 1,000.00 | 尹刚 |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2栋6层1号 | 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服务及维修与维保;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其他机械设备的批零兼营;阀门销售及维护与维保(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7/1-2019/6/30 | “武汉市移动监测车及特殊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中在线气体及气溶胶分成自动监测分析仪运维服务 | |
7 |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98/9/14 | 7,500.00 | 刘德忠 | 武汉东湖高新华师园北路11号 | 环境检测仪器仪表、气体分析仪、烟尘烟气连续检测系统、空气自动检测系统以及各种高科技机电产品、办公自动化和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及生产所需原辅材料、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代理各类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环保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电厂脱硫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环保检测设备及机电设备 | 2018/7/1-2019/6/30 | “武汉市移动监测车及特殊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中移动监测车及车载设备运维服务 |
8-2-1-151
序号 | 服务 提供方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服务期间 | 提供的具体内容 | 对应客户名称 |
的安装调试、电子仪器及高科技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环保监测设备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集成;环保自动连续(水、气)监测运营。(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 |||||||||
8 |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2011/8/2 | 1,500.00 | 王健 | 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 | 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相关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安装、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4/13-2018/4/23 | “韶关市空气质量国控站点精准管控应急技术支持建设服务项目”中臭氧激光雷达相关技术服务 |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
9 | 北京艾沃思科技有限公司 | 2013/12/27 | 1,043.48 | 徐宝东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西海林自控院内113室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软件设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汽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 2018/4/16-2018/4/25 | “韶关市空气质量国控站点精准管控应急技术支持建设服务项目”中颗粒物激光雷达相关技术服务 |
8-2-1-152
序号 | 服务 提供方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服务期间 | 提供的具体内容 | 对应客户名称 |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10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 2010/11/22 | 2,531.00 | 孙水裕 |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4号楼 | 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承担全省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的基础研究工作;开展国内外校际学术交流和教育科研合作。 | 2018/4/12-2018/6/12 | “韶关市空气质量国控站点精准管控应急技术支持建设服务项目”中韶关市空气质量国控站点精准管控应急技术支持服务 | |
11 | 河南博源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2011/8/5 | 600.00 | 于玉英 | 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361号沈庄新城南院12号楼一单元1703室 | 仪器仪表、其他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力设备、针纺织品、矿物制品、铝制品、钢材的销售;环境评估咨询;仪器仪表的维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8/3/30-2019/2/28 | “郑州市2017-2018年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项目服务”项目中部分仪器设备的技术运维服务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12 | 武汉胖胖熊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26 | 100.00 | 黄加萍 | 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29号万科金域华府第4幢1层21号 | 环保设备研发、批零兼营、维护;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研发、批零兼营;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办公设备及耗材、电器设备批零兼营;机电设备维修; | 2018/3/30-2019/2/28 | “郑州市2017-2018年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项目服务”项目中手工采样等工作 |
8-2-1-153
序号 | 服务 提供方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服务期间 | 提供的具体内容 | 对应客户名称 |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批零兼营;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3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 2010/11/22 | 2,531.00 | 孙水裕 |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4号楼 | 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承担全省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的基础研究工作;开展国内外校际学术交流和教育科研合作。 | 2018/5/22-2018/7/31 |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激光雷达监测及VOCs走航监测项目”中无人机相关技术服务 |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
14 | 北京艾沃思科技有限公司 | 2013/12/27 | 1,043.48 | 徐宝东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西海林自控院内113室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软件设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汽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18/6/4- 2018/6/11,2018/7/9- 2018/7/15 |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激光雷达监测及VOCs走航监测项目”中激光雷达相关技术服务 |
8-2-1-154
序号 | 服务 提供方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服务期间 | 提供的具体内容 | 对应客户名称 |
15 | 广州市越秀区时进装饰工程部 | 2007/6/26 | - | 雷建军 | 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34-36号越秀山体育场南看台底三层3041房 | 室内装饰、装修;门窗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筑结构防水补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6/7-2018/6/16 |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激光雷达监测及VOCs走航监测项目”中临时站房安装服务 | |
16 | 四川摩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7/10/30 | 1,000.00 | 陈刚 | 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28号1栋1单元25层6号 | 环保技术研究、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环保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文具用品、针纺织品、日用品、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1/1-2018/12/31 | “成都环科院质谱仪运行维护”项目中质谱仪及配套设备的日常维护服务 |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8-2-1-155
序号 | 服务 提供方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服务期间 | 提供的具体内容 | 对应客户名称 |
17 | 成都智一科技有限公司 | 2017/8/30 | 500.00 | 王发蓉 | 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365号云锦国际大厦1404号 | 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的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研发;计算机零配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线路板、散热器片、电子感应器、散热器、电气设备、建材(不含砂石)、自动化控制设备销售;网络系统工程设计及安装;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维修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7/1-2019/7/1 | “四川省站质谱仪运行维护”项目中质谱仪运行维护和源谱采样工作 |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
18 | 武汉思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6/6/6 | 200.00 | 周晓玉 |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一路6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二期)9栋3层4室 | 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网上提供空气净化设备、仪器仪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11/1-2018/11/1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单颗粒气溶胶飞行时间质谱仪运行维护”项目中日常检查及分析报告等技术服务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19 | 2018/1/1-2018/12/30 | “襄阳市移动在线源解析质谱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中PM2.5移动在线源解析质谱系统运维及数据分析服务 | 湖北省襄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8-2-1-156
序号 | 服务 提供方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服务期间 | 提供的具体内容 | 对应客户名称 |
20 | 广州市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2000/9/30 | 2,000.00 | 梁常清 |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803之B23 | 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态监测;水污染监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实验室检测(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环保设备批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测试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仪器仪表修理;计量仪器修理;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 2017/9/1-2018/8/31 | “超级站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运维服务”项目中仪器日常运维服务 |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
21 | 壹点环境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2017/5/25 | 100.00 | 梁家权 |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路67号1号楼504室 | 空气污染监测;水污染监测;噪声污染监测;光污染监测;大气污染治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 | 2018/4/27-2018/5/11 | “珠海市金湾区区域大气VOCs走航监测”项目中人员及车辆相关技术服务 |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 |
8-2-1-157
序号 | 服务 提供方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服务期间 | 提供的具体内容 | 对应客户名称 |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软件测试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 |||||||||
22 |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01/12/28 | 9,889.99 | 钱江 | 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 精密仪器及设备、雷达用装备及零配件、警用电子设备、检测设备、交通电子产品及交通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及环境与交通监控系统集成项目、电源、变压器及电子元器件生产、制造、设施运营、维护、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及施工,汽车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12/1-2017/12/10 | “凤台县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成因诊断与精准管控服务”项目中激光雷达定点及移动监测颗粒物网格化相关技术服务 | 凤台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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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 提供方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服务期间 | 提供的具体内容 | 对应客户名称 |
23 | 北京希米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7/5/24 | 100.00 | 苗国霞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0幢A503 | 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服务;销售环保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日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19/1/1-2019/12/31 | “无极县环保局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及在线挥发性有机物质谱仪运行维护及谱源采样工作”项目中相关技术服务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
24 | 河北会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2/21 | 1,000.00 | 王晓楠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138号百川大厦西塔20层2005 | 环保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的运营、维护与校准(凭资质经营);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环境检测;环保设备、电气设备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仪器仪表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1-2019/12/31 | “无极县大气污染成因分析设备运营维护及技术服务”项目中技术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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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 提供方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职能范围 | 服务期间 | 提供的具体内容 | 对应客户名称 |
25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2009/12/17 | 1,000.00 | 曹荣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799号 | 开展城市环境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 | 2019/5/15-2020/6/14 | “宁德市臭氧来源解析与控制对策研究”项目中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研究服务 |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
26 | 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1/21 | 1,500.00 | 赵丽娜 |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号1层109室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产品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19/5/15-2020/6/14 | “宁德市臭氧来源解析与控制对策研究”项目中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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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成本的核算方法,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1)材料成本核算
提供服务部门在申请领用备品备件、耗材等材料时,在U8系统中填写领料申请单,并选择对应的技术服务辅助核算项目,财务部据此将相应的材料成本计入对应项目成本。
(2)人员成本核算
应用开发部、售后服务部、VOC组等服务部门每月按项目进行人员工时占用统计,并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项目工时占用情况,结合项目人员工资标准进行人员成本的归集。
(3)其他成本(差旅、驻地办公费用、外包支出等)
项目组在发起合同审批流程、填写费用报销单时根据服务项目填写项目名称,财务部结合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情况、其他费用支出情况按项目进行其他成本的归集。
(三)说明各类产品的成本构成及差异,并详细说明报告期内成本结构变化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SPAMS系列 | 直接材料 | - | - | 708.25 | 58.03% | 1,209.73 | 68.01% | 1,340.72 | 66.44% |
直接人工 | - | - | 133.71 | 10.95% | 306.99 | 17.26% | 314.03 | 15.56% | |
制造费用 | - | - | 78.55 | 6.44% | 141.11 | 7.93% | 165.45 | 8.20% | |
外购成本 | - | - | 300.08 | 24.58% | 120.99 | 6.80% | 197.82 | 9.80% | |
SPIMS系列 | 直接材料 | 158.03 | 33.04% | 429.08 | 35.60% | 196.72 | 56.37% | 40.04 | 73.10% |
直接人工 | 31.39 | 6.56% | 91.84 | 7.62% | 42.23 | 12.10% | 9.62 | 17.56% | |
制造费用 | 15.84 | 3.31% | 50.70 | 4.21% | 20.43 | 5.85% | 5.12 | 9.34% | |
外购成本 | 273.02 | 57.08% | 633.58 | 52.57% | 89.63 | 25.68% | - | - | |
其他自制仪器 | 直接材料 | 154.22 | 65.05% | 88.66 | 26.10% | 27.84 | 51.75% | - | - |
直接人工 | 3.21 | 1.35% | 25.89 | 7.62% | 5.97 | 11.10% | - | - | |
制造费用 | 1.31 | 0.55% | 2.43 | 0.72% | 3.75 | 6.98% | - | - | |
外购成本 | 78.36 | 33.05% | 222.72 | 65.56% | 16.23 | 30.17% | - | - | |
外购仪器及组件 | 直接材料 | - | - | - | - | - | - | - | - |
直接人工 | - | - | - | - | - | - | - | - | |
制造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外购成本 | 17.46 | 100.00% | 685.78 | 100.00% | 322.43 | 100.00% | 44.93 | 100.00% |
8-2-1-161
公司自制产品中外购成本整体呈快速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逐渐根据客户功能需求提供一站式销售服务,即除核心的质谱仪主设备外,通常还会搭配销售相关的配件、耗材、监测车等,自制产品逐步向集成化方向发展。若剔除上述外购成本,报告期内公司自制产品的料工费配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SPAMS系列 | 直接材料 | - | - | 708.25 | 76.94% | 1,209.73 | 72.97% | 1,340.72 | 73.66% |
直接人工 | - | - | 133.71 | 14.53% | 306.99 | 18.52% | 314.03 | 17.25% | |
制造费用 | - | - | 78.55 | 8.53% | 141.11 | 8.51% | 165.45 | 9.09% | |
SPIMS系列 | 直接材料 | 158.03 | 76.99% | 429.08 | 75.06% | 196.72 | 75.85% | 40.04 | 73.10% |
直接人工 | 31.39 | 15.29% | 91.84 | 16.07% | 42.23 | 16.28% | 9.62 | 17.56% | |
制造费用 | 15.84 | 7.72% | 50.70 | 8.87% | 20.43 | 7.88% | 5.12 | 9.34% | |
其他自制仪器 | 直接材料 | 154.22 | 97.15% | 88.66 | 75.79% | 27.84 | 74.11% | - | - |
直接人工 | 3.21 | 2.02% | 25.89 | 22.13% | 5.97 | 15.90% | - | - | |
制造费用 | 1.31 | 0.83% | 2.43 | 2.08% | 3.75 | 9.99% | - | - |
8-2-1-162
2、定制开发仪器
公司研发部门根据已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者明确的客户意向,编制研发生产订单,填制领料申请单,仓库根据申请单发料,而后由研发部门进行生产。生产完成后,填制入库单,其中直接材料根据研发生产订单进行归集,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按照工时进行分配。
(1)直接材料的归集
按订单进行归集。研发人员根据订单上列明定制产品所需要的材料清单制作领料申请单,仓库根据领料申请单进行备料并生成材料出库单。
单据流程:研发试制订单→领料申请单→材料出库单
(2)直接人工的归集
按订单实际工时进行归集。研发人员将每日发生的订单工时记录至《工时明细记录表》,月末,研发部对各研发人员、研发生产订单的工时汇总统计。每月2号前提交至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实际工时将研发人员薪酬分配计入研发生产订单。
工时统计流程:研发人员工时明细记录表→研发人员工时统计表
(3)制造费用的分摊
制造费用按实际工时比例分配计入订单。
定制开发的产品实现销售时,按照入库时归集的生产成本结转营业成本。
3、其他仪器
生产部根据安全库存以及商务部提供的备货计划编制生产计划,依据生产计划下达生产订单、填制领料申请单,仓库根据申请单发料,生产人员按生产订单记录实际工时。生产完成后,生产部填制入库单,经生产经理审核后,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1)直接材料的归集
按生产订单进行归集。生产助理根据生产计划新建生产订单并下发生产任务单,生产订单内嵌BOM清单,仓库根据生产订单、领料申请单编制材料出库单。
单据流程:生产订单(生产任务单)→领料申请单→材料出库单
(2)直接人工的归集
按生产订单实际工时进行归集。生产人员将每日发生的生产订单工时记录至《工时明细记录表》,月末,生产部对各生产人员、生产订单的工时汇总统计。每月2号前提交至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实际工时将生产人员薪酬分配计入生产订单。
工时统计流程:生产人员工时明细记录表→生产人员工时统计表
(3)制造费用的分摊
制造费用按实际工时比例分配计入生产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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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制定《研发样机管理制度》、《收入及成本管理制度》等成本费用核算、归集和管理制度,并设置了相关责任人的审批及记录制度,在研发费用及生产成本归集核算的过程中执行了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等相关措施。综上,公司其他自制仪器在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中的成本构成及核算方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说明原材料采购、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存货等金额变动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总额、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材料金额(包括直接材料和外购成本)、存货等金额变动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1 | 各期末存货账面原值合计 | 6,099.13 | 4,469.53 | 3,295.11 | 3,040.25 |
2 | 各期存货变动金额 | 1,629.60 | 1,327.27 | 254.85 | -635.82 |
3 | 各期采购总额 | 2,813.82 | 5,041.52 | 4,113.34 | 2,529.95 |
4 | 主营业务成本材料金额 | 681.09 | 3,068.15 | 1,983.57 | 1,623.51 |
5 | 差异(4+2)-3 | -503.12 | -646.10 | -1,874.92 | -1,542.26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主要采购类别 |
2019年1-6月 | ||||
1 | 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330.56 | 10.84% | 监测车 |
2 | 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296.54 | 9.73% | 分子泵 |
3 | 安捷伦 | 280.82 | 9.21% | 仪器及配件 |
4 | 智科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197.09 | 6.47% | 采集卡 |
5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133.91 | 4.39% | 激光器、光学配件 |
合计 | 1,238.93 | 40.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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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主要采购类别 |
2018年度 | ||||
1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561.20 | 10.43% | 激光器、光学配件 |
2 | 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451.24 | 8.39% | 分子泵 |
3 | 安捷伦 | 375.93 | 6.99% | 仪器及配件 |
4 | 东莞市科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268.44 | 4.99% | 机加件 |
5 | 咸阳威思曼高压电源有限公司 | 199.22 | 3.70% | 高压电源、变压电源 |
合计 | 1,856.03 | 34.49% | - | |
2017年度 | ||||
1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517.71 | 12.25% | 激光器、光学配件 |
2 | 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452.81 | 10.71% | 仪器及配件 |
3 | 安捷伦 | 381.92 | 9.03% | 仪器及配件 |
4 | 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375.28 | 8.88% | 分子泵 |
5 | 东莞市科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235.16 | 5.56% | 机加件 |
合计 | 1,962.87 | 46.43% | - | |
2016年度 | ||||
1 | 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339.78 | 13.43% | 分子泵 |
2 | 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 317.75 | 12.56% | 监测车 |
3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272.25 | 10.76% | 激光器、光学配件 |
4 | 东莞市科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200.26 | 7.92% | 机加件 |
5 | 北京镭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164.95 | 6.52% | 激光器、镜片 |
合计 | 1,294.98 | 51.19%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情况 | 合作历史 |
1 | 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4年6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具有年产1万台专用汽车的生产能力,主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粉粒物料运输车、自卸车、旅居房车、环卫车、消防机器人装备车、救护车及环境检测车辆等8大系列产品,应用于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市政环卫、旅游、医疗、检测等领域。 | 2018年5月合作至今 |
8-2-1-165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情况 | 合作历史 |
2 | 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为400万欧元,德国PfeifferVacuumGmbH(全球领先的真空技术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之一)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地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 2012年5月合作至今 |
3 | 安捷伦 | 自1999年11月从惠普公司剥离元器件、测试与测量、化学分析和医疗仪器业务部门后成立,主营分析仪器与备件、生命科学研究、临床与诊断测试、实验室管理与咨询等系列产品,聚焦食品、环境和法医、药物、诊断、化工与能源和研究等六个关键领域。 | 2010年1月合作至今 |
4 | 智科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从事电子元器件、数据采集卡、IC芯片的研发与销售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 2018年7月合作至今 |
5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99年7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主营荧光/拉曼光谱系统、各类光谱测量系统、太阳能电池检测仪器、光栅光谱仪、各类型光源及探测器、电控精密位移台、手动精密位移台、光学调整架、光学平台、光学元件等系列产品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 2010年1月合作至今 |
6 | 东莞市科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专业从事各类精密机械零件加工和夹具、治具设计与制造。 | 2012年6月合作至今 |
7 | 咸阳威思曼高压电源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本为61万元,主营X射线管高压电源、高压直流电源、高压脉冲电源及高压交流电源。 | 2013年10月合作至今 |
8 | 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先河环保(证券代码300137)控股子公司,主营环保仪器销售及水、气、辐射等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集成和运营。 | 2016年12月合作至今 |
9 | 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册资本为9600万元,主营旅居房车、移动房屋、通讯指挥车、广播电视卫星转播车、爆破器材运输车、流动监测车、流动诊疗车、装甲运兵车、帐篷拖车及军警特种车辆等系列产品。 | 2015年9月合作至今 |
10 | 北京镭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资本为73万美元,从事固体激光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 2015年5月合作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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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变动情况、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变动情况、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时间 | 采购金额 | 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 变动情况 |
1 | 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394.44 | 为减少对单一监测车供应商依赖,公司自2018年引入该备选供应商,基于该公司产品价格更为优惠且供货及时等因素,公司逐渐将部分监测车需求转移至该供应商。 | 2019年1-6月新增为前五大供应商 |
2018年度 | 126.34 | ||||
2017年度 | - | ||||
2016年度 | - | ||||
2 | 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296.54 |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分子泵的采购金额逐年增加。 | 报告期内始终为前五大供应商 |
2018年度 | 451.24 | ||||
2017年度 | 375.28 | ||||
2016年度 | 339.78 | ||||
3 | 安捷伦 | 2019年1-6月 | 280.82 | 随着公司2017年着手研制AC-GCMS-1000产品,公司自2017年开始向该供应商采购该款仪器重要零部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自2017年起始终为前五大供应商 |
2018年度 | 375.93 | ||||
2017年度 | 381.92 | ||||
2016年度 | 10.62 | ||||
4 | 智科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197.09 | 公司经Acqiris公司推荐于2018年7月引入该供应商,基于该供应商在信用期、供货及时性以及进口代理费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自2019年起逐渐将数据采集卡采购业务转移至该供应商。 | 2019年1-6月新增为前五大供应商 |
2018年度 | 61.42 | ||||
2017年度 | - | ||||
2016年度 | - | ||||
5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133.91 | 公司主要向该供应商采购266nm脉冲激光器。2016年采购金额相对较少,主要系公司向北京镭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分266nm脉冲激光器所致。随着公司2019年1-6月SPAMS系列产品需求减少,公司大幅缩减266nm脉冲激光器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相应削减。 | 2016-2018年为前五大供应商,2019年1-6月退出前五大供应商名单 |
2018年度 | 561.20 | ||||
2017年度 | 517.71 | ||||
2016年度 | 272.25 | ||||
6 | 东莞市科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71.63 | 公司主要向该供应商采购机加件。为控制采购成本及减少供应商依赖,公司2019年1-6月相应削减对该供应商的采购。 | 2016-2018年为前五大供应商,2019年1-6月退出前五大供应商名单 |
2018年度 | 268.44 | ||||
2017年度 | 235.16 | ||||
2016年度 | 200.26 | ||||
7 | 咸阳威思曼高压电源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97.12 |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电源的采购金额逐年增加。 | 2018年新增为前五大供应商,之后退出前五大供应商名单 |
2018年度 | 199.22 | ||||
2017年度 | 111.62 | ||||
2016年度 | 92.90 |
8-2-1-167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时间 | 采购金额 | 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 变动情况 |
8 | 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 | 为满足个别客户集成需求,公司主要向该供应商采购其他类型仪器,该等仪器采购随机性较大、不具持续性。公司2017年向该供应商采购用于广州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项目配套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的其他类型仪器和配件,金额共计452.81万元。 | 2017年新增为前五大供应商,之后退出前五大供应商名单 |
2018年度 | 121.61 | ||||
2017年度 | 452.81 | ||||
2016年度 | - | ||||
9 | 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 | 为减少对单一监测车供应商依赖,公司自2018年起开始开拓其他备选供应商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前述备选供应商产品价格更为优惠且供货及时等因素,公司逐渐减少对该供应商的采购额。 | 2016年为前五大供应商,之后退出前五大供应商名单 |
2018年度 | 110.25 | ||||
2017年度 | - | ||||
2016年度 | 317.75 | ||||
10 | 北京镭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2019年1-6月 | - | 为实现高端激光器国产替代,公司2016年向该供应商采购委托其开发的266nm脉冲激光器数量较多。后因该国产激光器稳定性较差,公司尚未实现批量采购,相关技术仍在持续更新、改进。 | 2016年为前五大供应商,之后退出前五大供应商名单 |
2018年度 | 5.82 | ||||
2017年度 | - | ||||
2016年度 | 164.95 |
8-2-1-168
5、获取了发行人营业成本明细,比较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外购成本占成本的比例波动情况,结合发行人的业务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6、查阅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公司官网,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访谈采购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7、查阅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取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与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比对;获取了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本人及其亲属投资及兼职情况调查表,与公司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对部分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现场走访及访谈确认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并签字盖章确认,同时现场取得主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与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进行比对;获取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文件。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关于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并有效执行。
2、发行人已列表说明报告期内技术服务成本的提供方及基本情况,提供的具体内容。
3、其他自制仪器在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中的核算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发行人自制产品和外购仪器产品中监测车、其他类型仪器、配件及耗材等外购成本金额及占比波动较大,主要受客户实际需求影响,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核心产品的料工费配比基本保持稳定,成本结构主要受生产工艺、研发部与生产部工、费核算方法差异等因素影响;
6、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发行人产品结构、经营战略等情况互相匹配,变动合理。
7、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2017年第二大供应商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大供应商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同时为发行人客户,除此之外,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35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5.02%、72.31%和70.41%。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各类别产品的单位毛利结构,定量分析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详细分析2017年外购仪器及组件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2)披露扣除配件以后的各类别产品毛利率,定量分析变动的原因;(3)结合产品结构、主要产品单位毛利结构、原材料成本和工艺情况等,定量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说明可比公司的选取范围是否完整、客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2-1-169
回复:
(一)补充披露各类别产品的单位毛利结构,定量分析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详细分析2017年外购仪器及组件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主要产品的单位毛利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SPAMS系列、SPIMS系列和其他自制仪器,下同)的单位毛利及毛利率如下:
产品类型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SPAMS系列 | 单位毛利(万元/台) | - | 248.33 | 187.58 | 244.88 |
毛利率 | - | 71.08% | 69.88% | 73.55% | |
SPIMS系列 | 单位毛利(万元/台) | 140.42 | 115.36 | 126.51 | 102.46 |
毛利率 | 70.14% | 68.77% | 81.31% | 90.34% | |
其他自制仪器 | 单位毛利(万元/台) | 37.09 | 95.92 | 64.40 | 26.73 |
毛利率 | 38.49% | 79.81% | 89.34%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毛利率 | |
SPAMS系列 | - | - | 71.08% | 1.20% | 69.88% | -3.67% | 73.55% |
SPIMS系列 | 70.14% | 1.37% | 68.77% | -12.54% | 81.31% | -9.03% | 90.34% |
其他自制仪器 | 38.49% | -41.32% | 79.81% | -9.53% | 89.34% | -10.66%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单价变动使毛利率变动A | - | 8.97% | -6.80% |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B | - | -7.77% | 3.13% |
SPAMS系列毛利率较上年变动(A+B) | - | 1.20% | -3.67% |
8-2-1-17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SPAMS系列毛利率受销售单价影响较大,SPAMS系列毛利率波动主要由销售单价在不同年度之间有所波动所致。
报告期内SPAMS系列单价波动的具体原因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33/(九)”之相关内容。
(2)SPIMS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SPIMS系列的单位均价及单位成本波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单价变动使毛利率变动A | 5.77% | 2.45% | 6.95% |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B | -4.40% | -14.99% | -15.98% |
SPIMS系列毛利率较上年变动(A+B) | 1.37% | -12.54% | -9.03%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单价变动使毛利率变动A | -12.19% | 13.46% | 18.11% |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B | -29.13% | -22.99% | -28.77% |
其他自制仪器毛利率较上年变动(A+B) | -41.32% | -9.53% | -10.66% |
8-2-1-171
直接进行销售的产品,公司主要出于促进核心产品销售及维护客户关系等方面考虑,开展外购仪器及组件的销售业务,因此该类产品的销售定价较为灵活,毛利率波动幅度也相对较大。2017年度外购仪器及组件实现收入316.38万元,结转成本322.43万元,实现毛利额-6.05万元,毛利率为-1.91%,主要原因如下:
2017年度公司向上海赜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单独出售监测车一台,确认收入35.90万元,但该监测车的采购成本为49.80万元,该笔业务产生亏损13.90万元,毛利率为-38.72%。该笔业务发生的背景为:2014年,上海赜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SPAMS-0525(不带监测车)一台,售价379.60万元(对应毛利率为77.74%),并于2015年完成验收。2017年,上海赜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使前期购买的SPAMS-0525增加移动功能,向公司单独采购监测车一辆,因前期出售的SPAMS-0525价格相对较高,经双方协商,公司将2017年单独出售的监测车予以折价出售。
(二)披露扣除配件以后的各类别产品毛利率,定量分析变动的原因
1、扣除配件后主要产品单位毛利及毛利率
扣除监测车、配件和耗材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单位毛利及毛利率(扣除配件后,下同)如下:
产品类型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SPAMS系列 | 单位毛利(万元/套) | - | 247.91 | 184.92 | 254.45 |
毛利率 | - | 76.37% | 71.05% | 75.46% | |
SPIMS系列 | 单位毛利(万元/套) | 132.17 | 109.33 | 115.53 | 102.46 |
毛利率 | 83.74% | 81.48% | 84.24% | 90.34% | |
其他自制仪器 | 单位毛利(万元/套) | 32.64 | 95.50 | 64.02 | 26.73 |
毛利率 | 44.38% | 91.95% | 92.27%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毛利率 | |
SPAMS系列 | - | - | 76.37% | 5.32% | 71.05% | -4.41% | 75.46% |
SPIMS系列 | 83.74% | 2.26% | 81.48% | -2.76% | 84.24% | -6.10% | 90.34% |
其他自制仪器 | 44.38% | -47.57% | 91.95% | -0.32% | 92.27% | -7.73% | 100.00% |
8-2-1-172
(1)SPAMS系列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单价变动使毛利率变动A | - | 5.84% | -6.60% |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B | - | -0.52% | 2.19% |
SPAMS系列毛利率较上年变动(A+B) | - | 5.32% | -4.41%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单价变动使毛利率变动A | 2.86% | -0.40% | 3.30% |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B | -0.60% | -2.36% | -9.40% |
SPIMS系列毛利率较上年变动(A+B) | 2.26% | -2.76% | -6.10%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单价变动使毛利率变动A | -16.23% | 4.00% | 12.34% |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变动B | -31.34% | -4.32% | -20.07% |
其他自制仪器毛利率较上年变动(A+B) | -47.57% | -0.32% | -7.73% |
8-2-1-173
(三)结合产品结构、主要产品单位毛利结构、原材料成本和工艺情况等,定量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说明可比公司的选取范围是否完整、客观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瑞仪器 | 50.70% | 44.27% | 46.96% | 49.79% |
聚光科技 | 51.16% | 48.13% | 49.35% | 48.07% |
平均 | 50.93% | 46.20% | 48.16% | 48.93% |
禾信仪器 | 71.46% | 70.41% | 72.31% | 75.02% |
公司简称 | 业务结构 | ||||
天瑞仪器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EDXRF及WDXRF | 41.75% | 28.24% | 33.00% | 48.89% | |
环保工程设备及配件 | 12.09% | 25.01% | 22.58% | 25.42% | |
外购仪器及组件 | 8.59% | 12.87% | 13.18% | 6.81% | |
医疗器械诊断试剂 | 8.89% | 7.75% | 8.46% | 0.00% | |
色谱仪 | 6.29% | 7.43% | 3.00% | 0.00% | |
质谱仪 | 10.64% | 6.92% | 5.30% | 3.95% | |
其他 | 11.75% | 11.78% | 14.48% | 14.93% | |
聚光科技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环境监测系统、环境修复及运维、咨询服务 | 53.17% | 49.61% | 46.56% | 40.59% | |
实验室分析仪器 | 26.60% | 23.74% | 27.44% | 20.80% | |
工业过程分析系统 | 9.25% | 7.44% | 9.95% | 12.45% | |
水利水务工程系统 | 5.44% | 5.03% | 6.55% | 8.22% | |
其他 | 5.53% | 14.17% | 9.50% | 17.94% | |
禾信仪器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仪器销售 | 56.93% | 79.90% | 83.79% | 90.95% | |
技术服务 | 43.07% | 20.10% | 16.21% | 9.05% |
8-2-1-174
从业务结构来看,天瑞仪器在专注于自身核心主导产品光谱仪的同时,业务范围逐渐向环保工程设备及配件、医疗器械诊断试剂、色谱仪、质谱仪等其他领域拓展;聚光科技业务范围涵盖环境监测系统、环境修复、运维和咨询服务、实验室分析仪器、工业过程分析系统、水利水务工程系统等诸多领域;而公司则专注于质谱仪的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相比之下,公司业务结构较为单一,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2、主要产品单位毛利结构
天瑞仪器和聚光科技业务范围较为广泛,且未公开披露各类业务的销售数量情况,从而无法获取其主要产品的单位毛利。现选择两家公司的细分业务与公司进行毛利率对比,具体选择过程如下:
(1)天瑞仪器—EDXRF及WDXRF
天瑞仪器的EDXRF及WDXRF属光谱仪范畴,是其核心产品(天瑞仪器2011年登陆创业板时的主导产品即为光谱仪),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质谱分析检测技术、光谱分析检测技术、能谱分析检测技术均被列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目前国内掌握相关检测技术并能实现产业化的厂家较少,此外,公司和天瑞仪器已于2019年5月21日同时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公布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其中公司入围的代表产品为SPAMS系列,天瑞仪器入围的代表产品为EDXRF,因此天瑞仪器的EDXRF及WDXRF与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可对比性较强。
(2)聚光科技—实验分析仪器
聚光科技的实验分析仪器囊括了色谱仪、光谱仪、质谱仪等在内的各类分析仪器,与公司产品或服务存在一定的重叠,因而存在一定的可比性。
选定上述细分业务后,对比结果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瑞仪器 | EDXRF及WDXRF | 62.54% | 64.06% | 66.51% | 66.19% |
聚光科技 | 实验室分析仪器 | 50.48% | 50.84% | 52.06% | 56.03% |
均值 | 56.51% | 57.45% | 59.29% | 61.11% |
禾信仪器 | 71.46% | 70.41% | 72.31% | 75.02% |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瑞仪器 | EDXRF | 62.61% | 63.38% | 66.04% | 65.75% |
WDXRF | 60.71% | 82.13% | 77.39% | 74.64% |
禾信仪器 | 71.46% | 70.41% | 72.31% | 75.02% |
8-2-1-175
上述对比可知,因产品类型有所差异,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3、原材料成本和工艺
2018年度,天瑞仪器、聚光科技“仪器仪表行业”营业成本的料工费配比情况与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 | 天瑞仪器 | 聚光科技 | 禾信仪器 |
直接材料 | 72.35% | 80.13% | 76.19% |
直接人工 | 7.61% | 6.27% | 15.63% |
制造费用 | 21.04% | 13.60% | 8.18%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8-2-1-176
3、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内扣除配件以后的主要产品毛利率,并定量分析变动的原因;
4、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原材料成本和工艺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毛利率水平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可比公司的选取范围完整、客观。问题36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201.70万元、2,466.41万元和3,471.56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销售人员平均数量、人均薪酬等分析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说明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与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期后奖金发放说明当期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故意压低当期职工薪酬的情形;(2)说明服务费核算的具体内容及计算依据;
(3)说明质保费用的计算依据,与公司各类别产品的对应关系;(4)说明广告宣传的渠道,广告宣传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少记当期的广告宣传费,故意压低当期销售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销售人员平均数量、人均薪酬等分析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说明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与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期后奖金发放说明当期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故意压低当期职工薪酬的情形
1、结合销售人员平均数量、人均薪酬等分析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平均数量、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万元) | 789.33 | 1,335.72 | 944.93 | 848.35 |
销售人员平均数量(人) | 131 | 101 | 81 | 81 |
人均薪酬(万元/人/年、半年) | 6.03 | 13.22 | 11.67 | 10.47 |
8-2-1-177
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与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瑞仪器 | 销售费用(万元) | 9,786.62 | 16,885.22 | 12,775.34 | 10,290.65 |
其中:职工薪酬 | 3,732.38 | 5,647.75 | 4,398.56 | 3,290.13 | |
职工薪酬/销售费用 | 38.14% | 33.45% | 34.43% | 31.97% | |
聚光科技 | 销售费用(万元) | 24,302.67 | 56,043.60 | 41,192.39 | 32,452.24 |
其中:职工薪酬 | 13,207.61 | 23,672.14 | 16,984.88 | 12,435.90 | |
职工薪酬/销售费用 | 54.35% | 42.24% | 41.23% | 38.32% | |
行业平均 | 职工薪酬/销售费用 | 46.24% | 37.84% | 37.83% | 35.15% |
禾信仪器 | 销售费用(万元) | 2,129.51 | 3,471.56 | 2,466.41 | 2201.70 |
其中:职工薪酬 | 789.33 | 1,335.72 | 944.93 | 848.35 | |
职工薪酬/销售费用 | 37.07% | 38.48% | 38.31% | 38.53%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当期计提金额 | 58.30 | 365.62 | 211.10 | 184.44 |
期后发放金额 | - | 365.62 | 211.10 | 184.44 |
8-2-1-178
项目 | 服务内容 | 金额(万元) | 典型服务商举例 |
市场推广 | 租用服务商设备、人力、资源进行市场推广 | 427.17 |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市场开拓 | 利用服务商业内资源进行市场开拓 | 134.28 | 九江市华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厦门阜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正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
源谱建设 | 借助服务商本地优势协助公司为客户进行源谱建设或日常运行维护 | 295.79 | 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思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雷切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
其他 | 比对试验服务、展会相关服务等 | 77.85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华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重庆凯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 |
合计 | 935.09 | - |
服务提供方名称 | 金额(万元) | 服务内容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15.00 | 对单颗粒在线质谱与离线方法进行比对试验 |
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 | 对沧州市环境监测站的质谱仪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
北京莱博星原科技有限公司 | 23.43 | 借助该单位的行业内资源在京津冀地区进行产品技术的推广 |
上海丰同实业有限公司 | 18.87 | 借助该单位的行业内资源在浙江地区进行市场调研及咨询服务 |
九江市华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28.30 | 借助该单位的行业内资源在安徽地区进行市场调研及咨询服务 |
18.68 | 借助该单位的行业内资源在江西地区进行技术推广及市场开拓 | |
厦门阜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5.00 | 借助该单位的行业内资源在厦门地区进行产品技术的推广和市场开拓 |
成都正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借助该单位的行业内资源在四川地区进行产品技术的推广和市场开拓 |
合计 | 169.28 | - |
占当期咨询/技术服务费的比重 | 78.37% | - |
8-2-1-179
(2)2017年度
服务提供方名称 | 金额(万元) | 服务内容 |
北京仪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3.21 | 委托该单位开展廊坊市颗粒物源谱建设工作 |
武汉思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3.30 | 委托该单位开展襄阳市颗粒物源谱建设工作 |
上海赜风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 29.58 | 委托该单位开展上海浦东新区颗粒物源谱建设工作 |
上海丰同实业有限公司 | 27.87 | 委托该单位开展金山石化VOC污染源采样工作 |
广州华炜科技有限公司 | 18.87 | 委托该单位进行四川、成都客户的站房雷电预警方案设计及相关实施工作 |
厦门雨润鑫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0.00 | 咨询培训 |
重庆华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4.00 | 2017年第16届中国重庆国际设备器材展览会展厅搭建 |
重庆凯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4.50 | 2017年第16届中国重庆国际设备器材展览会100人主会场策划方案、会场布置、入场安排等 |
合计 | 161.33 | - |
占当期咨询/技术服务费的比重 | 90.40% | - |
服务提供方名称 | 金额(万元) | 服务内容 |
山西雷切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6.61 | 进行运城市颗粒物源谱样品采集及相关运行维护工作 |
河南昆仑康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8.68 | 进行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源解析服务项目的采样等相关工作 |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127.36 | 张家港/苏州/常熟/宜兴/镇江等多个城市的走航服务推广 |
62.26 | 石家庄/保定区域的走航服务推广 | |
深圳市海蓝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4.35 | 委托该单位协助开展空气检测及治理工作 |
四川摩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2.01 | 进行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运维技术服务 |
北京艾沃思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公司尝试集成激光雷达技术,进行综合服务产品推广,先行租用,已于2019年购买三台激光雷达 |
合计 | 331.27 | - |
占当期咨询/技术服务费的比重 | 94.79% | - |
8-2-1-180
(4)2019年1-6月
服务提供方名称 | 金额(万元) | 服务内容 |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130.19 | 提供河北秦皇岛、江苏无锡、天津区域VOC走航监测项目的市场推广及调研服务 |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77.36 | 提供广西省柳州市、陕西省咸阳市VOC走航监测项目的市场推广及调研服务 |
广州凯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6.24 | 在广州市内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提供大气高时空分辨走航监测项目现场服务 |
杭州希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9.42 | 开展浙江省工业园区企业VOCs排放企业摸查工作 |
合计 | 273.21 | - |
占当期咨询/技术服务费的比重 | 87.23% | - |
服务费类别 | 计算依据 |
咨询/技术服务费 | 在综合评定服务内容、工作量、时长和地域范围等因素的基础上,与服务提供商协商确定 |
中标服务费 | 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为基础,根据服务类型、中标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
8-2-1-181
(2)根据仪器销售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及验收单日期计算(1)中产品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剩余的质保期限;
(3)计算(1)中每台产品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应计提的质保费金额,计算公式为:应计提的质保费金额(预计负债)=质保费用计提标准*剩余质保期限,其中质保费用计提标准由售后服务部根据历史数据及经验进行估计;
(4)汇总(3)中计算结果,得出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各类产品对应的预计负债余额,由此计算各类产品预计负债的增量金额。
2、质保费用与公司各类别产品的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质保费用与各类别产品的对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材料费 | 人工 | 差旅费 | 预计负债增量金额 | 合计 |
2019年1-6月 | |||||
SPAMS系列 | 45.81 | 31.76 | 8.97 | -61.00 | 25.54 |
SPIMS系列 | 28.26 | 19.59 | 8.49 | 10.00 | 66.34 |
其他自制仪器 | 0.20 | 0.14 | 5.20 | -2.13 | 3.40 |
合计 | 74.27 | 51.49 | 22.65 | -53.13 | 95.29 |
2018年度 | |||||
SPAMS系列 | 83.98 | 50.28 | 40.65 | -71.33 | 103.58 |
SPIMS系列 | 30.22 | 18.09 | 10.01 | 63.33 | 121.65 |
其他自制仪器 | 28.33 | 16.96 | 2.17 | 47.51 | 94.97 |
合计 | 142.53 | 85.33 | 52.83 | 39.51 | 320.20 |
2017年度 | |||||
SPAMS系列 | 83.26 | 76.38 | 35.29 | 13.33 | 208.26 |
SPIMS系列 | 15.03 | 13.79 | 4.57 | 57.00 | 90.39 |
其他自制仪器 | 11.58 | 10.63 | - | 26.71 | 48.92 |
合计 | 109.87 | 100.79 | 39.86 | 97.04 | 347.56 |
2016年度 | |||||
SPAMS系列 | 36.13 | 86.13 | 27.24 | 5.65 | 155.15 |
SPIMS系列 | 1.71 | 7.70 | 2.26 | 2.23 | 13.9 |
其他自制仪器 | 0.41 | 1.85 | 1.21 | - | 3.47 |
合计 | 38.25 | 95.68 | 30.71 | 7.88 | 172.51 |
8-2-1-182
公司广告宣传的渠道主要包括展会、线下宣传册和“禾信质谱”公众号(由公司员工自行运营)推广。广告宣传费核算内容主要为展览服务费、广告设计费和宣传册制作费。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宣传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瑞仪器 | 销售费用(万元) | 9,786.62 | 16,885.22 | 12,775.34 | 10,290.65 |
其中:广告宣传费 | 308.59 | 740.22 | 627.20 | 551.68 | |
广告宣传费/销售费用 | 3.15% | 4.38% | 4.91% | 5.36% | |
营业收入(万元) | 38,678.67 | 102,412.12 | 79,202.76 | 43,040.04 | |
广告宣传费/营业收入 | 0.80% | 0.72% | 0.79% | 1.28% | |
聚光科技 | 销售费用(万元) | 24,302.67 | 56,043.60 | 41,192.39 | 32,452.24 |
其中:广告宣传费 | 1,971.37 | 7,693.60 | 5,058.35 | 3,905.16 | |
广告宣传费/销售费用 | 8.11% | 13.73% | 12.28% | 12.03% | |
营业收入(万元) | 145,774.61 | 382,490.52 | 279,939.93 | 234,889.68 | |
广告宣传费/营业收入 | 1.35% | 2.01% | 1.81% | 1.66% | |
行业平均 | 广告宣传费/销售费用 | 5.63% | 9.06% | 8.59% | 8.70% |
广告宣传费/营业收入 | 1.08% | 1.37% | 1.30% | 1.47% | |
禾信仪器 | 销售费用(万元) | 2,129.51 | 3,471.56 | 2,466.41 | 2,201.70 |
其中:广告宣传费 | 10.66 | 74.63 | 61.94 | 86.52 | |
广告宣传费/销售费用 | 0.50% | 2.15% | 2.51% | 3.93% | |
营业收入(万元) | 3,987.57 | 13,486.90 | 10,256.72 | 9,170.71 | |
广告宣传费/营业收入 | 0.27% | 0.55% | 0.60% | 0.94% |
8-2-1-183
1、获取了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账及销售人员花名册,访谈了解发行人营销中心岗位设置及变动情况,分析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公开数据并进行比较;
2、查阅发行人营销中心职工薪酬计提明细表,复核当期奖金计提金额;
3、查阅发行人期后奖金发放的银行流水,复核实际发放金额,比对计提数及员工名册,关注当期计提是否充分;
4、访谈发行人销售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服务费构成情况;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10万元以上服务合同、发票、付款银行回单、服务总结报告等资料,核查业务背景、计算依据等情况;
5、复核发行人关于售后服务费的计提方法,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恰当;
6、检查发行人售后服务相关的材料出库单、工时统计表、差旅费报销单等支撑性文件,复核质保费用的发生和归集;
7、访谈发行人销售人员,了解广告宣传渠道;获取了发行人广告宣传费明细,核查相关核算内容,并通过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公开数据进行比较。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情况与其业务发展趋势相匹配,具备合理性;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销售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2、发行人期后奖金发放与当期计提一致,各期奖金计提充分,不存在故意压低当期职工薪酬的情形;
3、发行人报告期内服务费支出与实际情况相符,计算依据充分,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4、发行人质保费用的计算依据恰当,质保费用与发行人各类产品存在清晰的对应关系;
5、发行人广告宣传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主要由发行人的产品特性和(终端)用户特征决定,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不存在少记当期的广告宣传费和故意压低当期销售费用的情形。问题37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423.90万元、1,573.35万元和1,865.6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53%、15.34%和13.83%。(1)结合人员平均数量、人均薪酬等分析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说明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与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期后奖金发放说明当期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故意压低当期职工薪酬的情形;(2)说明租赁与物业费与租赁合同的勾稽关系,是否存在少记相关费用的情形;(3)说明维修费核算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变动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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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结合人员平均数量、人均薪酬等分析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说明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与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期后奖金发放说明当期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故意压低当期职工薪酬的情形
1、结合人员平均数量、人均薪酬等分析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平均数量、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万元) | 572.02 | 916.60 | 744.75 | 675.55 |
管理人员平均数量(人) | 55 | 51 | 49 | 46 |
人均薪酬(万元/人/年、半年) | 10.40 | 17.97 | 15.20 | 14.69 |
公司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瑞仪器 | 管理费用(万元) | 3,960.60 | 8,164.10 | 7,105.29 | 4,992.67 |
其中:职工薪酬 | 1,963.39 | 3,849.82 | 2,883.44 | 2,302.88 | |
职工薪酬/管理费用 | 49.57% | 47.16% | 40.58% | 46.13% | |
聚光科技 | 管理费用(万元) | 8,757.88 | 21,876.79 | 17,560.64 | 13,437.93 |
其中:职工薪酬 | 3,266.65 | 8,464.40 | 7,539.22 | 6,270.84 | |
职工薪酬/管理费用 | 37.30% | 38.69% | 42.93% | 46.67% | |
行业平均 | 职工薪酬/管理费用 | 43.44% | 42.92% | 41.76% | 46.40% |
禾信仪器 | 管理费用(万元) | 1,468.06 | 1,865.61 | 1,573.35 | 1,423.90 |
其中:职工薪酬 | 572.02 | 916.60 | 744.75 | 675.55 | |
职工薪酬/管理费用 | 38.96% | 49.13% | 47.34% | 47.44% |
8-2-1-185
公司的管理费用中,各期期末奖金计提与期后奖金发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当期计提金额 | 41.58 | 75.27 | 80.01 | 55.65 |
期后发放金额 | - | 75.27 | 80.01 | 55.65 |
地点 | 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 用途 | 期限 | 测算金额(含税、万元) |
2019年1-6月 |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102 | 建筑面积37.20平方米,租金20.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 | 2017/7/6-2019/7/5 | 0.56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3 | 建筑面积3,223.39平方米,租金18.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生产 | 2017/7/6-2019/7/5 | 44.48 |
中节能(昆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 建筑面积2,990.65平方米,租金23.53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暂定2.16元/平方米/月。 | 研发、办公 | 2017/9/1-2020/9/30 | 46.09 |
上海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 | 建筑面积315.89平方米,租金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止为3.05元/平方米/日,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为3.20元/平方米/日,物业服务费8.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 | 2017/6/16-2019/6/15 | 18.20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4 | 建筑面积3,233.28平方米,租金18.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生产 | 2018/6/27-2019/7/5 | 44.62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708、901 | 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租金5.50元/平方米/日。 | 办公 | 2018/7/1-2019/6/30 | 41.15 |
凯德青年公寓 | 建筑面积478.74平方米,租金37.26元/平方米/月。 | 宿舍 | 2018/9/8-2019/9/30 | 10.70 |
上海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 | 建筑面积315.89平方米,租金3.33元/平方米/日。 | 办公 | 2019/6/16-2021/6/15 | 1.77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栋302-305室 | 建筑面积227.00平方米,租金18.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 | 2019/6/1-2020/5/31 | 0.52 |
8-2-1-186
地点 | 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 用途 | 期限 | 测算金额(含税、万元)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402 | 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租金18.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 | 2019/6/1-2020/5/31 | 0.06 |
合计 | 208.15 | |||
2018年度 |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102 | 建筑面积37.20平方米,租金20.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 | 2017/7/6-2019/7/5 | 1.12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4-4 | 建筑面积1,017.10平方米,租金18.00元/平方/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2018年10月停租) | 办公、研发 | 2017/7/6-2019/7/5 | 21.05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3 | 建筑面积3,223.39平方米,租金18.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生产 | 2017/7/6-2019/7/5 | 88.97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4 | 建筑面积3,233.28平方米,租金18.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生产 | 2018/6/27-2019/7/5 | 37.18 |
中节能(昆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 建筑面积2,990.65平方米,租金23.53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暂定2.16元/平方米/月。 | 研发、办公 | 2017/9/1-2020/9/30 | 89.16 |
上海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 | 建筑面积315.89平方米,租金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止为3.05元/平方米/日,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为3.20元/平方米/日,物业服务费8.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 | 2017/6/16-2019/6/15 | 37.55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708、901 | 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租金5.50元/平方米/日。 | 办公 | 2017/7/1-2018/6/30 | 41.15 |
上海浦东软件园昆山园区 | 建筑面积1,733.24平方米,租金0.80元/平方米/日,管理费0.20元/平方米/日。(2018年5月停租) | 办公 | 2018/01/01-2018/12/31 | 20.80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708、901 | 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租金5.50元/平方米/日。 | 办公 | 2018/7/1-2019/6/30 | 41.15 |
凯德青年公寓 | 建筑面积478.73平方米,租金37.26元/平方米/月。 | 宿舍 | 2018/9/8-2019/9/30 | 5.35 |
合计 | 383.48 | |||
2017年度 |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3 | 建筑面积3,223.39平方米,租金18.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生产 | 2015/7/6-2017/7/5 | 44.48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4-4 | 建筑面积1,017.10平方米,租金18.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 | 2016/3/7-2017/7/5 | 14.04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102 | 建筑面积37.20平方米,租金20.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 | 2017/7/6-2019/7/5 | 0.56 |
8-2-1-187
地点 | 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 用途 | 期限 | 测算金额(含税、万元)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4-4 | 建筑面积1,017.10平方米,租金18.00元/平方/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生产 | 2017/7/6-2019/7/5 | 14.04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3 | 建筑面积3,223.39平方米,租金18.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生产 | 2017/7/6-2019/7/5 | 44.48 |
中节能(昆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 建筑面积2,990.65平方米,租金23.53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暂定2.16元/平方米/月。 | 研发、办公 | 2017/9/1-2020/9/30 | 26.71 |
上海浦东软件园昆山园区 | 建筑面积1,733.24平方米,租金0.70元/平方米/日,管理费0.20元/平方米/月。 | 办公 | 2017/1/1-2017/12/31 | 56.94 |
上海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 | 建筑面积315.89平方米,租金2.90元/平方米/日,物业服务费8.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 | 2015/7/1-2017/6/15 | 16.60 |
上海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 | 建筑面积315.89平方米,租金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止为3.05元/平方米/日,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为3.20元/平方米/日,物业服务费8.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 | 2017/6/16-2019/6/15 | 20.82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901 | 建筑面积277.00平方米,租金4.10元/平方米/日,管理服务费1.00元/平方米/日。 | 办公 | 2016/7/1-2017/6/30 | 25.78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708 | 建筑面积133.00平方米,租金4.10元/平方米/日,管理服务费1.00元/平方米/日。 | 办公 | 2016/11/1-2017/6/30 | 11.56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708、901 | 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租金5.50元/平方米/日。 | 办公 | 2017/7/1-2018/6/30 | 41.15 |
合计 | 317.16 | |||
2016年度 |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3 | 建筑面积3,223.39平方米,租金18.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生产 | 2015/7/6-2017/7/5 | 88.97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4-4 | 建筑面积1,017.10平方米,租金18.00元/平方米/月,管理费5.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研发 | 2016/3/7-2017/7/5 | 22.53 |
上海浦东软件园昆山园区 | 建筑面积1,733.24平方米,租金0.70元/平方米/日,管理费按1,656.24平方米的建筑面积0.20元/平方米/日。 | 办公 | 2016/1/1 -2016/12/31 | 56.37 |
上海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 | 建筑面积315.89平方米,租金2.90元/平方米/日,物业服务费8.00元/平方米/月。 | 办公 | 2015/7/1-2017/6/15 | 36.48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901 | 建筑面积277.00平方米,租金2.80元/平方米/日,,物业管理费30.41元/平方米/月。 | 办公 | 2013/7/1-2016/6/30 | 19.21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901 | 建筑面积277.00平方米,租金4.10元/平方米/日,管理服务费1.00元/平方米/日。。 | 办公 | 2016/7/1-2017/6/30 | 25.78 |
8-2-1-188
地点 | 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 用途 | 期限 | 测算金额(含税、万元)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708 | 建筑面积133.00平方米,租金4.10元/平方米/日,管理服务费1.00元/平方米/日。 | 办公 | 2016/11/1-2017/6/30 | 3.85 |
合计 | 253.19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销售费用-租金与物业费 | 45.68 | 87.09 | 57.56 | 39.25 |
管理费用-租金与物业费 | 60.91 | 123.55 | 121.42 | 97.44 |
研发费用-租金与物业费 | 71.30 | 116.54 | 85.71 | 72.50 |
制造费用-租金与物业费 | 20.84 | 44.21 | 35.86 | 34.59 |
合计(a) | 198.73 | 371.39 | 300.55 | 243.77 |
测算合同租金与物业费(含税) | 208.15 | 383.48 | 317.16 | 253.19 |
测算合同租金与物业费(不含税)(b) | 198.24 | 365.23 | 299.11 | 241.14 |
差异(a)-(b) | 0.49 | 6.16 | 1.44 | 2.63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维修费合计 | 87.50 | 114.06 | 223.37 | 73.22 |
其中:试用机维修材料费 | 76.45 | 98.20 | 211.37 | 60.80 |
其他维修费 | 11.05 | 15.86 | 12.00 | 12.42 |
产品类型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SPAMS系列 | 35.90 | 69.48 | 198.18 | 45.32 |
8-2-1-189
产品类型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SPIMS系列 | 33.29 | 28.72 | 13.19 | 14.17 |
其他自制仪器 | 7.27 | - | - | 1.31 |
合计 | 76.45 | 98.20 | 211.37 | 60.80 |
8-2-1-190
问题38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247.93万元、3,515.55万元和2,988.63万元,研发投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5.42%、34.28%和22.16%,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
(1)披露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说明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应计入费用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2)说明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中的人工支出如何区分计量,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和报告期执行情况;(3)说明研发样机销售和投入的会计核算方法,研发样机销售和投入在报告期各期的金额,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结合研发人员平均数量、人均薪酬等分析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说明公司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与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期后奖金发放说明当期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故意压低当期职工薪酬的情形;(5)说明材料费的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材料费的情形;(6)说明测试加工费的计算依据,报告期内逐年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故意压低当期相关费用的情形;(7)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与研发费用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8)补充披露研发费用金额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9)说明比较之下,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的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二):(一)披露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说明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应计入费用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二)说明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中的人工支出如何区分计量,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和报告期执行情况
1、研发费用的核算流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和报告期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明确研发费用支出的核算范围。研发支出主要包括研发活动相关的职工薪酬、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房屋租金及研发设备折旧,以及为进行需求调研、集中研发等而发生的交通差旅费、会议费及其他费用等,研发费用仅核算研发部门所涉及的费用,严格区分于其他成本和费用。
公司对研发支出进行预算管理制度,于每年度年底对次年的研发项目编制预算。对于研发部门实际发生的除职工薪酬以外的其他费用,研发部门及财务部门逐级对各项费用进行审核,财务部门根据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判断是否可以将发生的支出列入研发费用。在核定研发部门发生的费用时,根据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按照金额大小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批,并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已建立健全有效的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研发中心项目开发流程制度》
8-2-1-191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研发中心绩效制度》《研发中心外出参会培训管理制度》等,统一关于研发费用的支出、报销、核算等流程,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研发人员、资产、费用划分清晰,不存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或应计入费用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2、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中的人工支出的区分和计量
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的人工支出依据员工所属部门进行划分,研发部门的人员支出按照所参与的研发项目计入研发费用核算,生产部门的人工支出计入生产成本进行核算,产品实现销售时结转营业成本。为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归集,如果员工的职能发生变化,人力资源部会及时调整该人员所在部门及职能,该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归集将按照调整后的部门职能确定。公司每月根据各个部门的工资薪金计算表由财务部按照上述成本费用归属情况分别计入研发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公司研发费用、营业成本人工支出核算准确,不存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和应计入费用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三)说明研发样机销售和投入的会计核算方法,研发样机销售和投入在报告期各期的金额,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研发样机销售和投入的会计核算方法
(1)研发样机投入
公司新产品试制主要由研发部门负责进行,公司主要依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产品研发计划,在产品研发过程中进行产品试制,并形成研发样机。因新产品试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研发样机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投入当期进行了费用化处理。
(2)研发样机销售
自主研发批量生产之前产品的目标客户是各大院校及科研机构。由于公司与各大院校及科研机构存在学术交流基础以及合作研究项目,在业内具备知名度。基于上述合作基础,公司通过向目标客户展示介绍研发样机或出借研发样机进行科学研究,以获取目标客户对研发样机的评价反馈,判断自主研发批量生产之前的产品是否可以直接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双方进行深入的细节谈判后,根据不同研究需求,搭配配件及耗材,签订合同,实现销售。待获取客户验收单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搭配研发样机销售的配件及耗材等成本。
2、研发样机销售和投入在报告期各期的金额
由于研发样机对应投入的费用在研发当期即作为费用化处理,公司未对各台样机的投入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公司对报告期内所销售研发样机的投入金额按照BOM表进行模拟估算,结果如下:
年度 | 销售金额(万元) | 估算的投入金额(万元) |
2016年度 | 190.21 | 43.56 |
8-2-1-192
年度 | 销售金额(万元) | 估算的投入金额(万元) |
2017年度 | 879.88 | 373.51 |
2018年度 | 1,794.98 | 423.78 |
2019年1-6月 | 60.17 | 57.66 |
合计 | 2,925.24 | 898.51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万元) | 982.21 | 1,410.26 | 1,244.34 | 1,311.53 |
研发人员平均数量(人) | 93 | 82 | 72 | 71 |
人均薪酬(万元/人/年、半年) | 10.56 | 17.20 | 17.28 | 18.47 |
公司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瑞仪器 | 研发费用(万元) | 3,198.28 | 6,892.42 | 6,403.66 | 3,626.22 |
其中:职工薪酬 | 1,489.49 | 3369.73 | 2769.98 | - | |
职工薪酬/研发费用 | 46.57% | 48.89% | 43.26% | - |
8-2-1-193
公司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聚光科技 | 研发费用(万元) | 16,429.95 | 28,903.24 | 26,969.51 | 20,574.51 |
其中:职工薪酬 | 11,286.43 | 20,476.22 | 16,255.72 | - | |
职工薪酬/研发费用 | 68.69% | 70.84% | 60.27% | - | |
行业平均 | 职工薪酬/研发费用 | 57.63% | 59.87% | 51.77% | - |
禾信仪器 | 研发费用(万元) | 2,018.26 | 2,988.63 | 3,515.55 | 3,247.93 |
其中:职工薪酬 | 982.21 | 1,410.26 | 1,244.34 | 1,311.53 | |
职工薪酬/研发费用 | 48.67% | 47.19% | 35.40% | 40.38%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当期计提金额 | 64.40 | 206.65 | 221.91 | 192.08 |
期后发放金额 | - | 206.65 | 221.91 | 192.08 |
8-2-1-194
1、测试加工费的计算依据
测试加工费的计算根据是委托测试化验合同约定的金额,以委托合同或报价单为附件。委外测试化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主要为可靠性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安全性测试等;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主要为测试报告、测试加工的部件或设备。
2、报告期内测试加工费逐年下降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故意压低当期相关费用的情形
公司的研发项目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立项评审阶段、开发阶段、样机搭建阶段、工程化阶段、小批量生产阶段。其中,样机搭建阶段主要包括样机制作、测试及评审,一般处于该阶段的研发项目发生的测试加工费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测试加工费”的发生额分别为580.51万元、343.06万元、287.53万元、341.00万元,其中2016年及2019年上半年发生额较大,主要受重大科研项目所处阶段影响,具体如下:
(1)2016年,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新型高分辨杂化质谱仪器的研制与应用开发》(项目预算为9,364.00万元,执行期限为2011年10月至2016年10月)进入结题验收前的样机搭建阶段,导致该项目当年发生的测试加工费高达450.31万元,占当年测试加工费总额的比重为77.57%.
(2)2019年上半年,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高灵敏度高分辨串联质谱仪器研制》(项目预算为2,280.00万元,执行期限为2017年6月至2021年7月)进入中期验收前的样机搭建阶段,导致该项目当期发生测试加工费194.92万元,占当期测试加工费的比重为57.16%。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测试加工费”处于波动状态,主要受研发项目所处阶段及对测试加工的实际需求影响,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故意压低当期相关费用的情形。
(七)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与研发费用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2016-2018年,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研发费用 | 2,988.63 | 3,515.55 | 3,247.93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 | 1,916.42 | 1,592.93 | 1,460.68 |
差异金额 | 1,072.21 | 1,922.62 | 1,787.25 |
8-2-1-195
或摊销。2016-2018年公司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305.87万元、
960.86万元和502.58万元;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中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2016-2018年公司所销售研发样机对应的材料费用分别为43.56万元、373.51万元和423.78万元;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中第二条的规定,可加计扣除的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因此,公司研发部门的非直接投入费用如房屋租赁费、物业费、办公费等支出,不得计算加计扣除。2016-2018年公司研发部门产生的租赁与物业费分别为93.00万元、105.52万元和141.75万元,2016-2018年公司研发部门产生的办公费分别为15.37万元、33.99万元和19.45万元。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中第六条的规定,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因此,公司符合上述范围的其他相关费用中超出10%部分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综上,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与研发费用的差异主要系税务机关规定的加计扣除范围与会计核算研发费用口径不同所致,公司对不适用相关税收政策的研发费用未申请加计扣除。
(八)补充披露研发费用金额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瑞仪器 | 3,198.28 | 6,892.42 | 6,403.66 | 3,626.22 |
聚光科技 | 16,429.95 | 28,903.24 | 26,969.51 | 20,574.51 |
行业平均 | 9,814.11 | 17,897.83 | 16,686.59 | 12,100.37 |
禾信仪器 | 2,018.26 | 2,988.63 | 3,515.55 | 3,247.93 |
8-2-1-196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与上述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所致。报告期内,各公司收入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瑞仪器 | 38,678.67 | 102,412.12 | 79,202.76 | 43,040.04 |
聚光科技 | 145,774.61 | 382,490.52 | 279,939.93 | 234,889.68 |
行业平均 | 92,226.64 | 242,451.32 | 179,571.35 | 138,964.86 |
禾信仪器 | 3,987.57 | 13,486.90 | 10,256.72 | 9,170.71 |
公司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瑞仪器 | 研发费用(万元) | 3,198.28 | 6,892.42 | 6,403.66 | 3,626.22 |
营业收入(万元) | 38,678.67 | 102,412.12 | 79,202.76 | 43,040.04 | |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 8.27% | 6.73% | 8.09% | 8.43% | |
聚光科技 | 研发费用(万元) | 16,429.95 | 28,903.24 | 26,969.51 | 20,574.51 |
营业收入(万元) | 145,774.61 | 382,490.52 | 279,939.93 | 234,889.68 | |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 11.27% | 7.56% | 9.63% | 8.76% | |
行业平均 |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 9.77% | 7.14% | 8.86% | 8.59% |
禾信仪器 | 研发费用(万元) | 2,018.26 | 2,988.63 | 3,515.55 | 3,247.93 |
营业收入(万元) | 3,987.57 | 13,486.90 | 10,256.72 | 9,170.71 | |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 50.61% | 22.16% | 34.28% | 35.42% |
8-2-1-197
2、了解并复核发行人研发样机销售及投入的核算方法与相关会计处理;
3、获取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研发人员花名册,访谈了解发行人针对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等薪酬政策,分析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原因;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公开数据并进行比较;
4、查阅发行人研发人员职工薪酬计提明细表,复核当期奖金计提数,并复核生产人员与研发人员的人工支出金额及其在成本费用中的划分情况;
5、查阅期后奖金发放的银行流水,复核实际发放金额,比对计提数及员工名册,关注当期计提是否充分;
6、取得发行人费用及成本归集、原材料管理、研发领料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对内控制度的设计及执行进行有效性测试;
7、取得领料申请单、材料出库单等支撑性文件,复核材料费的会计核算,比对账面材料费及材料出库单金额,核对是否一致;
8、对研发领料、材料出库进行截止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材料费的情形;
9、取得测试加工费相关的委托合同、报价单等文件,复核合同约定条款和合同金额;
10、对测试加工费在报告期内的变动进行合理性分析,关注是否存在故意压低当期相关费用的情形;
11、检查重大研发项目的项目任务书中关于测试加工费的预算设定情况,复核重大科研项目测试加工费发生额与相关预算的匹配关系及合理性;
12、获取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并将公司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进行核对,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1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支出情况,结合发行人经营规模,分析差异原因;
14、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数据并与发行人进行比较,分析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的依据。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对营业成本与研发支出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及执行有效,不存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和应计入费用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2、发行人研发样机对应投入的费用在研发当期即作为费用化处理;在通过客户验收,取得验收单据时确认研发样机收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发行人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情况与其绩效考核制度相匹配,具备合理性;发行人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管理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4、发行人期后奖金发放与当期计提一致,当期奖金计提充分,不存在故意压低当期职工薪酬的情形;
8-2-1-198
5、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的核算及时、准确,不存在跨期调节材料费的情形;
6、发行人的测试加工费在报告期各期波动的主要原因由重大科研项目所处阶段及对测试加工的实际需求不同导致,发行人不存在故意压低当期相关费用的情形;
7、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与研发费用的差异主要系税务机关规定的加计扣除范围与会计核算研发费用口径不同所致,发行人对不适用相关税收政策的研发费用未申请加计扣除;
8、发行人已披露研发费用金额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9、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并在已申报的科创板企业中位居上游水平。发行人在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资金实力较为有限的情况下仍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问题39
请发行人说明:(1)短期借款利息支出与相关借款的勾稽关系,是否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形;(2)量化说明税金及附加与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短期借款利息支出与相关借款的勾稽关系,是否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形
1、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和短期借款的勾稽关系
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报告期内,测算利息支出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单位 | 起始日期 | 讫止日期 | 年利率 | 计息金额 | 期末金额 | 测算利息支出 |
2019年1-6月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 2018-7-4 | 2019-7-3 | 5.7900% | 950.00 | 850.00 | 26.5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 2018-9-28 | 2019-9-26 | 5.7900% | 1,000.00 | 900.00 | 27.9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2019-5-16 | 2019-11-15 | 5.4375% | 500.00 | 500.00 | 3.35 |
8-2-1-199
贷款单位 | 起始日期 | 讫止日期 | 年利率 | 计息金额 | 期末金额 | 测算利息支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8-6-27 | 2019-6-27 | 5.4375% | 450.00 | - | 12.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8-9-13 | 2019-9-13 | 5.4375% | 300.00 | 300.00 | 8.2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8-9-12 | 2019-6-10 | 4.7700% | 500.00 | - | 10.6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9-6-5 | 2020-3-3 | 4.7900% | 500.00 | 500.00 | 1.6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9-6-26 | 2020-6-26 | 5.2200% | 450.00 | 450.00 | 0.27 |
合计 | - | - | - | - | - | 90.67 |
2018年度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 2017-9-28 | 2018-9-27 | 5.6600% | 1,000.00 | - | 41.7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 2018-7-4 | 2019-7-3 | 5.7900% | 1,000.00 | 950.00 | 28.6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 2018-9-28 | 2019-9-26 | 5.7900% | 1,000.00 | 1,000.00 | 14.9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8-6-27 | 2019-6-27 | 5.4375% | 450.00 | 450.00 | 12.7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8-9-13 | 2019-9-13 | 5.4375% | 300.00 | 300.00 | 4.9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7-7-3 | 2018-6-2 | 5.3940% | 449.68 | - | 10.2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8-9-12 | 2019-6-10 | 4.7700% | 500.00 | 500.00 | 7.30 |
合计 | - | - | - | - | - | 120.40 |
2017年度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 2017-9-28 | 2018-9-27 | 5.6600% | 1,000.00 | 1000 | 14.58 |
8-2-1-200
贷款单位 | 起始日期 | 讫止日期 | 年利率 | 计息金额 | 期末金额 | 测算利息支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7-7-3 | 2018-6-2 | 5.3940% | 449.68 | 449.68 | 11.53 |
合计 | - | - | - | - | - | 26.11 |
2016年度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 2015-9-10 | 2016-9-9 | 5.9800% | 500.00 | - | 21.8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5-7-24 | 2016-7-23 | 6.0625% | 73.87 | - | 4.4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5-8-11 | 2016-8-10 | 6.0625% | 75.84 | - | 2.7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5-8-28 | 2016-8-27 | 5.7500% | 23.78 | - | 0.8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5-9-21 | 2016-9-20 | 5.7500% | 38.60 | - | 1.5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5-10-26 | 2016-10-25 | 5.6550% | 34.96 | - | 1.6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015-11-24 | 2016-11-23 | 5.6550% | 51.50 | - | 2.60 |
合计 | - | - | - | - | - | 35.72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测算利息支出 | 90.67 | 120.40 | 26.11 | 35.72 |
实际利息支出 | 90.72 | 121.87 | 26.11 | 34.61 |
差异 | 0.05 | 1.47 | - | -1.11 |
8-2-1-201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59 | 47.98 | 44.29 | 49.97 | 29.58 | 51.83 | 53.00 | 56.15 |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 4.70 | 40.39 | 34.66 | 39.10 | 23.01 | 40.32 | 40.25 | 42.64 |
车船使用税 | 0.31 | 2.63 | 0.22 | 0.24 | 0.31 | 0.54 | 0.24 | 0.26 |
印花税 | 1.05 | 8.99 | 6.52 | 7.35 | 4.17 | 7.30 | 0.90 | 0.95 |
土地使用税 | - | - | 2.96 | 3.34 | - | - | - | - |
合计 | 11.64 | 100.00 | 88.63 | 100.00 | 57.07 | 100.00 | 94.39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3,987.57 | 13,486.90 | 10,256.72 | 9,170.71 |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 91.90 | 730.28 | 397.17 | 806.95 |
税金及附加 | 11.64 | 88.63 | 57.07 | 94.39 |
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29% | 0.66% | 0.56% | 1.03% |
税金及附加占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的比重 | 12.67% | 12.14% | 14.37% | 11.70% |
8-2-1-202
3、重新测算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核对发行人账面利息支出,检查是否存在利息资本化的情形;
4、获取发行人纳税申报表、编制营业税金及附加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5、根据各期应纳增值税的营业收入,按规定的税率,分项计算、复核本期应纳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结合应交税费科目复核其与税金及附加的勾稽关系;
7、检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项目的计算依据是否和本期应纳增值税合计数一致,并按规定适用的税(费)率计算、复核本期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获取发行人纳税合规文件,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处罚情况。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与相关借款的勾稽一致,不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形;
2、发行人税金及附加与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系由于增值税销项税纳税义务时点与公司确认收入时点存在时间差异导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问题40招股说明书披露,请发行人:(1)说明低成本高性能环境质谱监测仪研制项目如何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新型高分辨杂化质谱仪器系统集成及工程化项目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说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值、摊销方法、期限及其确定依据、摊销开始时点及报告期内摊销的具体情况;(4)说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是否存在跨期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说明研发费用总额10%补助的确定依据;(6)说明报告期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计算依据,软件收入在利润表的位置及定价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低成本高性能环境质谱监测仪研制项目如何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对政府补助的分类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
8-2-1-203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低成本高性能环境质谱监测仪研制项目的任务书,该项目由公司承担的课题部分的研发经费总预算为1,548.70万元,其中专项经费预算为548.7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专项经费预算规定的用途包括设备购置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截至2019年6月30日,专项经费548.70万元已全额到账,该项目使用专项经费发生设备购置费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863课题验收结论意见表》,该项目已于2018年6月结题验收,不再发生相关成本或损失,故于2018年6月前将相关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2018年7月后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综上所述,公司的低成本高性能环境质谱监测仪研制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说明新型高分辨杂化质谱仪器系统集成及工程化项目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新型高分辨杂化质谱仪器系统集成及工程化项目的任务书,该项目由公司承担的课题部分的研发经费总预算为9,364万元,其中专项经费预算为2,783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专项经费预算规定的用途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包括设备购置费,故将新型高分辨杂化质谱仪器系统集成及工程化项目所收到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综上所述,新型高分辨杂化质谱仪器系统集成及工程化项目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相关会计处理正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说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值、摊销方法、期限及其确定依据、摊销开始时点及报告
期内摊销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值、摊销方法、期限及其确定依据、摊销开始时点及报告期内摊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对应项目名称 | 原值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月) | 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 | 最早摊销 开始时间 | 报告期内 摊销额 |
高速数据采集卡 | 100.00 | 按照相关的设备使用年限直线法摊销 | 36、60、120 | 按照相关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 | 2010年12月 | 34.02 |
用于大气环境监测 | 40.10 | 按照相关的设备 | 36、60 | 按照相关设备的 | 2012年12月 | 9.98 |
8-2-1-204
对应项目名称 | 原值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月) | 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 | 最早摊销 开始时间 | 报告期内 摊销额 |
的气溶胶在线分析仪研制 | 使用年限直线法摊销 | 预计使用年限 | ||||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时在线监测仪的研制及质谱产业化平台的建设 | 40.00 | 按照相关的设备使用年限直线法摊销 | 120 | 按照相关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 | 2012年9月 | 14.00 |
广东禾信质谱院士工作站 | 25.00 | 按照相关的设备使用年限直线法摊销 | 36、120 | 按照相关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 | 2012年9月 | 8.43 |
低成本高性能环境质谱监测仪研制 | 73.39 | 按照相关的设备使用年限直线法摊销 | 120 | 按照相关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 | 2015年9月 | 24.88 |
高端科学仪器平台升级改造 | 49.96 | 按照相关的设备使用年限直线法摊销 | 36、120 | 按照相关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 | 2016年3月 | 19.53 |
广东省飞行时间质谱仪(禾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 26.85 | 按照相关的设备使用年限直线法摊销 | 120 | 按照相关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 | 2014年3月 | 9.38 |
急速加热瞬时气固相反应质谱分析仪及样机研发 | 1.46 | 按照相关的设备使用年限直线法摊销 | 120 | 按照相关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 | 2017年10月 | 0.23 |
广州市大气气细颗粒物污染源快速识别系统构建 | 10.00 | 按照相关的设备使用年限直线法摊销 | 120 | 按照相关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 | 2014年11月 | 3.50 |
飞行时间质谱仪器的研发及产业化 | 180.65 | 按照相关的设备使用年限直线法摊销 | 60 | 按照相关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 | 2012年9月 | 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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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和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和冲减相关成本。
(2)2016年度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公司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以后期间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公司根据政府补助项目文件及政府补助到账时间,确认递延收益,再根据相关项目专项经费支出情况将递延收益按月转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2)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公司根据政府补助文件和政府补助到账时间,将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综上,公司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说明研发费用总额10%补助的确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5〕246号),研发费用补助资金参考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同意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分配。公司提交的《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中,2015年度研究开发经费(经税务部门同意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为749.50万元。公司取得政府补助的金额是由政府对749.50万元的一定比例分配而来。
根据关于拨付广东省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穗开科资[2017]27号),公司获得政府补助62.48万元。
(六)说明报告期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计算依据,软件收入在利润表的位置及定价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的规定
1、报告期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根据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对单独开具发票的软件产品收入对应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金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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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软件收入在利润表的位置及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收入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科目中。针对软件销售,公司制定了《软件定价程序》,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对所销售的每款软件制定了基准价格。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在综合考虑客户需求(部分客户不接受软件单独开具发票)、合同总价格、硬件成本及合理利润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就销售的每一款软件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自制仪器销售(包括SPAMS系列、SPIMS系列和其他自制仪器)收入中硬件部分收入、成本及成本利润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软件收入 | 硬件收入 | 硬件成本 | 硬件成本利润率 |
报告期内累计金额 | 4,613.98 | 23,906.38 | 7,735.28 | 2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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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析和评价发行人报告期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对报告期内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进行重新计算;
7、取得并核查发行人增值税退税凭证;
8、查阅发行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增值税计提进行复核,检查增值税完税及缴税凭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低成本高性能环境质谱监测仪研制项目及新型高分辨杂化质谱仪器系统集成及工程化项目的分类正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情况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正确,不存在跨期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研发费用总额10%补助的计算基数为2015年度研发经费(经税务部门同意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749.50万元,由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5、发行人报告期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具体计算缴纳情况真实准确,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问题41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依据;(2)说明各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确定依据;(3)逐项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4)说明报告期内产生亏损的原因和金额,2018年对部分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依据,2016和2017未对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依据;(5)说明报告期内对部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因及依据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依据
公司报告期内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算得出,当期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确认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乘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来源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来源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合并未实现内部损益以及未弥补亏损等。
(二)说明各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确定依据
公司2016 -2018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系根据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汇算清缴报告中列明的亏损金额确定;2019年1-6月由于未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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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后测算得出。
(三)逐项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
报告期内,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母公司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 | 母公司递延所得税 资产(15%) | 昆山禾信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昆山禾信递延所得税资产(15%) | 合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15%) |
2019年6月30日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85.33 | 27.80 | 293.99 | 44.10 | 479.32 | 71.90 |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39.48 | 20.92 | 20.16 | 3.02 | 159.64 | 23.95 |
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 9.62 | 1.44 | 13.74 | 2.06 | 23.36 | 3.50 |
存货跌价准备 | 40.06 | 6.01 | - | - | 40.06 | 6.01 |
资产减值准备小计 | 374.49 | 56.17 | 327.90 | 49.19 | 702.39 | 105.36 |
未弥补亏损 | 1,654.41 | 248.16 | 414.74 | 62.21 | 2,069.15 | 310.37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 - | - | - | 183.15 | 27.47 |
合计 | - | 304.33 | - | 111.40 | - | 443.20 |
2018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49.13 | 22.37 | 292.80 | 43.92 | 441.94 | 66.29 |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30.19 | 19.53 | 29.85 | 4.48 | 160.05 | 24.01 |
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 9.62 | 1.44 | 13.74 | 2.06 | 23.37 | 3.51 |
存货跌价准备 | 26.93 | 4.04 | - | - | 26.93 | 4.04 |
资产减值准备小计 | 315.89 | 47.38 | 336.40 | 50.46 | 652.29 | 97.84 |
未弥补亏损 | 804.71 | 120.71 | 173.79 | 26.07 | 978.50 | 146.78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 - | - | - | 216.54 | 32.48 |
合计 | - | 168.09 | - | 76.53 | - | 277.10 |
2017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 | 234.93 | 35.24 | 234.93 | 35.24 |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 | 36.36 | 5.45 | 36.36 | 5.45 |
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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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母公司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 | 母公司递延所得税 资产(15%) | 昆山禾信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昆山禾信递延所得税资产(15%) | 合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15%) |
存货跌价准备 | - | - | - | - | - | - |
资产减值准备小计 | - | - | 271.29 | 40.69 | 271.29 | 40.69 |
未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 - | - | - | 211.64 | 31.75 |
合计 | - | - | - | 40.69 | - | 72.44 |
2016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 | 122.45 | 18.37 | 122.45 | 18.37 |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 | 19.19 | 2.88 | 19.19 | 2.88 |
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
存货跌价准备 | - | - | - | - | - | - |
资产减值准备小计 | - | - | 141.63 | 21.24 | 141.63 | 21.24 |
未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 - | - | - | 133.45 | 20.02 |
合计 | - | - | - | 21.24 | - | 4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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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性差异,从而确认了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说明报告期内产生亏损的原因和金额,2018年对部分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依据,2016和2017未对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依据
1、报告期内产生亏损的原因和金额
公司为掌握核心技术,实现质谱仪的自主研发和质谱仪国产化,在发展前期研发投入较大,报告期前期尚未实现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在报告期前期产生了经营亏损,报告期内未弥补亏损的金额情况如下:
所属年度 | 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万元) |
2019年1-6月 | 4,850.45 |
2018年 | 3,197.86 |
2017年 | 4,337.38 |
2016年 | 5,19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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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42报告期各期末,银行存款的金额为4,752.34万元、8,251.28万元和9,309.53万元,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9.68%、99.86%和95.86%,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0.82万元、5.80万元和400.82万元,全部为保函保证金。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结构性存款,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会计核算方法,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银行存款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存在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存在借款的情况下2016年期末账上存在理财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保函保证金的用途。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结构性存款,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会计核算方法,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发行机构 | 投资金额 | 购买日 | 赎回日 | 到期支取利率 |
2019年1-6月 |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2,200.00 | 2019-01-09 | 2019-04-09 | 4.05% |
2018年度 |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1,000.00 | 2018-04-13 | 2018-06-13 | 4.25%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1,000.00 | 2018-07-06 | 2018-08-06 | 3.90%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1,000.00 | 2018-08-08 | 2018-10-08 | 4.10%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1,100.00 | 2018-10-09 | 2018-12-09 | 3.85% |
2017年度 |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1,000.00 | 2017-04-26 | 2017-05-26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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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嵌入衍生工具,故购买时按投资金额将结构性存款计入其他流动资产,赎回时按赎回金额扣除投资金额之后的余额确认投资收益,相关会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二)说明银行存款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存在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存在借款的情况下2016年期末账上存在理财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
1、银行存款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各期末银行存款金额、占比较高,与客户结算特点相匹配。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环境监测领域,最终用户大多为政府环境监测站、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其采购具有较强季节性,通常在第四季度集中组织验收,付款亦集中在第四季度,因此公司各期末银行存款金额、占比较高。
2、同时存在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上下半年间呈大幅波动状态,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时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016 | 上半年 | 3,384.50 | 5,699.38 | -2,314.88 |
下半年 | 9,638.81 | 5,520.02 | 4,118.78 | |
2017 | 上半年 | 3,152.02 | 5,916.19 | -2,764.16 |
下半年 | 7,593.25 | 6,022.85 | 1,570.40 | |
2018 | 上半年 | 4,852.06 | 7,827.50 | -2,975.44 |
下半年 | 11,051.50 | 7,818.20 | 3,233.29 | |
2019 | 上半年 | 5,674.51 | 10,544.16 | -4,86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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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中保函保证金发生的业务背景为:在部分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客户要求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函或保证金),为减少资金占有,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由合作银行向公司客户出具履约保函,公司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合作银行缴纳保函保证金。
报告期内,上述保函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保函出具方 | 受益人 | 基础交易合同 | 合同义务 | 开立日期 | 保函截止日 | 保函金额 | 保证金金额 |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郑州市2017-2018细颗粒物来源解析项目 | 提供服务 | 2018-12-18 | 2019-2-28 | 50.00 | 50.00 |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移动监测车及特殊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 提供服务 | 2018-11-29 | 2019-11-1 | 72.76 | 72.76 |
光大银行苏州分行 | 上海大学 | 采购气相色谱质谱-热能分析仪设备 | 提供货物 | 2018-10-26 | 2019-1-26 | 107.90 | 107.90 |
光大银行苏州分行 | 上海大学 | 采购在线高分辨高灵敏度质谱仪设备 | 提供货物 | 2018-10-26 | 2019-1-26 | 143.10 | 143.10 |
光大银行苏州分行 | 上海大学 | 采购实时在线多普勒声学测流仪设备 | 提供货物 | 2018-10-26 | 2019-1-26 | 9.68 | 9.68 |
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石家庄市环境预测预报中心 | 石家庄市环境预测预报中心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标段 | 提供服务 | 2018-9-13 | 2019-9-30 | 4.49 | 4.49 |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仪器采购合同 | 履行质保义务 | 2018-1-31 | 2020-9-30 | 10.35 | 10.35 |
光大银行苏州分行 | 襄阳市环境保护局 | 关于襄阳市环境保护局移动在线源解析质谱监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 提供货物 | 2017-12-1 | 2018-11-30 | 29.00 | 5.80 |
光大银行昆山支行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车载单颗粒气溶胶质谱运行维护 | 提供服务 | 2016-11-27 | 2017-11-21 | 5.57 | 5.57 |
光大银行昆山支行 |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产品购销合同 | 提供货物 | 2015-10-22 | 2017-7-22 | 26.25 | 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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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发行人资金管理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资金管理及投资融资的控制过程,对该内控制度的设计及执行进行有效性测试;
2、获取发行人所有的理财产品协议,包括结构性存款的购买协议,检查理财合同的内容条款,关注发行人对其理财产品的分类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理财购买、理财赎回及投资收益收回的凭证等支持性文件,核查银行流水,关注理财本金是否收回、金额是否正确;
4、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利率重新计算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比对发行人账面金额,复核发行人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固定;
5、访谈发行人销售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客户采购特征和结算方式;
6、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全部销售回款以及其他客户超过50万元以上回款相应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资料,核查发行人客户回款特征;
7、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上下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明细,对其变动原因进行了分析;
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所有的借款合同,核查主要借款条款,并向所有银行寄发询证函,函证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借款适用利率等;
9、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在存在借款的情况下2016年期末账上仍存在理财产品的原因;
10、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协议书、相应记账凭证和银行回单等资料,核查理财合同金额、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风险等级、投资方向等信息;
11、获取保函保证金对应的保函合同,检查保函合同内容,关注保函保证金用途;
12、向银行函证保函保证金,直接获取银行函证结果,核对回函信息,包括保函合同编号、金额、受益人名称及各期期末余额,确认保函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保函保证金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存在结构性存款,由于发行人认购的结构性存款为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其会计处理正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发行人各期末银行存款金额、占比较高,与客户结算特点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各期末银行存款与借款双高,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特征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在存在借款的情况下2016年期末账上仍存在理财产品,由发行人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决定,现已调整为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一般为30天左右);
5、发行人的保函性质主要为履约保函,保函保证金的用途主要是保证公司切实按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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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交易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问题4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余额为1,420.01万元、3,000.12万元和3,489.74万元,公司客户一般会保留一部分合同款项作为质保金,公司需等到质保期满之后方能收到该部分款项,而公司产品质保期一般为验收合格之后1年或2年(少量客户在2年以上),请发行人:(1)说明与天瑞仪器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差异的原因,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设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按类别披露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金额、占比;
(3)说明合同中是否对质保金做了约定,报告期各期对质保金的余额,质保金的账龄及逾期情况,相关质保金的期后收款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与天瑞仪器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差异的原因,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设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说明与天瑞仪器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质谱仪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天瑞仪器的核心产品EDXRF及WDXRF属于光谱仪范畴,质谱检测技术和光谱检测技术均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列为关键共性技术,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2016-2018年,公司与天瑞仪器的坏账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账龄 | 公司(%) | 天瑞仪器(%)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10.00 |
1至2年(含2年) | 10.00 | 30.00 |
2至3年(含3年) | 30.00 | 50.00 |
3至4年(含4年) | 50.00 | 100.00 |
4至5年(含5年) | 80.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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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根据产品或服务及下游客户特性,并参考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政策设定自身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坏账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账龄 | 公司(%) | 天瑞仪器(%) | 聚光科技(%)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10.00 | 5.00 |
1至2年(含2年) | 10.00 | 30.00 | 10.00 |
2至3年(含3年) | 30.00 | 50.00 | 30.00 |
3至4年(含4年) | 50.00 | 100.00 | 50.00 |
4至5年(含5年) | 80.00 | 100.00 | 5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收账款 | 4,069.19 | 100.00% | 3,489.74 | 100.00% | 3,000.12 | 100.00% | 1,420.01 | 100.00% |
应收票据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4,069.19 | 100.00% | 3,489.74 | 100.00% | 3,000.12 | 100.00% | 1,420.0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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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告期各期末质保金余额、质保金账龄及逾期情况、相关质保金的期后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质保金余额 | 426.29 | 330.11 | 302.75 | 255.42 |
账龄 | 1年以内(含1年);1至2年(含2年);2至3年(含3年);3至4年(含4年);5年以上 | 1年以内(含1年);1至2年(含2年);2至3年(含3年);3至4年(含4年) | 1年以内(含1年);1至2年(含2年);2至3年(含3年);3至4年(含4年) | 1年以内(含1年);1至2年(含2年);2至3年(含3年) |
逾期金额 | 152.34 | 153.44 | 117.67 | 52.67 |
期后收款金额 | 22.38 | 48.80 | 147.02 | 167.99 |
8-2-1-21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押金主要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房租保证金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履约保证金 | 350.52 | 499.09 | 389.21 | 247.66 |
投标保证金 | 41.42 | 75.53 | 65.29 | 34.78 |
房租保证金 | 69.31 | 63.45 | 63.76 | 55.16 |
质量保证金 | 15.92 | 10.71 | 17.35 | - |
押金 | 1.98 | 2.39 | 2.21 | 1.86 |
合计 | 479.15 | 651.17 | 537.81 | 339.46 |
明细项目 | 合同金额 | 验收时间 | 保证金余额 | 质保期 | 备注 |
广东省农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112.00 | 2018年5月 | 39.50 | 3年 | 尚处质保期 |
83.00 | 2018年5月 | 29.05 | 3年 | 尚处质保期 | |
睿科仪器(厦门)有限公司 | 199.60 | 2018年5月 | 29.94 | 3年 | 尚处质保期 |
睿科仪器(厦门)有限公司 | 130.40 | 2018年5月 | 26.08 | 3年 | 尚处质保期 |
上海赜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512.80 | 2015年10月 | 24.85 | 1年 | 逾期未收回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388.00 | 2017年12月 | 19.40 | 1年 | 逾期未收回 |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 359.20 | 2016年12月 | 17.96 | 1年 | 逾期未收回 |
陕西弘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80.00 | 尚未验收 | 14.80 | 2年 | 尚未验收 |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 201.80 | 尚未验收 | 10.09 | 1年 | 尚未验收 |
8-2-1-219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298.00 | 2018年12月 | 14.90 | 1年 | 尚处质保期 |
合计 | - | - | 226.57 | - | - |
2019年1-6月 | ||||
核算科目 | 期末余额 | 款项性质 | 合作科研项目名称 | 期后验收及核销情况 |
其他应收款 | 76.50 | 先行支付政府补助款 | 中药材新型快速检测系统开发 | 已于2018年11月验收,政府补助款尚未到账 |
其他应收款 | 24.00 | 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研制 | 尚未验收 | |
合计 | 100.50 | - | - | - |
2018年度 | ||||
核算科目 | 期末余额 | 款项性质 | 合作科研项目名称 | 期后验收及核销情况 |
其他应收款 | 47.00 | 先行支付政府补助款 |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关键技术研发及整机系统集成 | 2019年4月完成验收并于当月收到政府补助经费同时冲销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 | 76.50 | 中药材新型快速检测系统开发 | 已于2018年11月验收,政府补助款尚未到账 | |
其他应收款 | 24.00 | 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研制 | 尚未验收 | |
合计 | 147.50 | - | - | - |
2017年度 | ||||
核算科目 | 期末余额 | 款项性质 | 合作科研项目名称 | 期后验收及核销情况 |
其他应收款 | 40.00 | 先行支付政府 |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关键技术研发及 | 2019年4月完成验收并于当月收 |
8-2-1-220
2019年1-6月 | ||||
核算科目 | 期末余额 | 款项性质 | 合作科研项目名称 | 期后验收及核销情况 |
补助款 | 整机系统集成 | 到政府补助经费同时冲销其他应收款 | ||
其他应收款 | 70.00 | 中药材新型快速检测系统开发 | 尚未验收 | |
合计 | 110.00 | - | - | - |
2016年度 | ||||
核算科目 | 期末余额 | 款项性质 | 合作科研项目名称 | 期后验收及核销情况 |
其他应收款 | 20.00 | 先行支付政府补助款 | 新型高性能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开发 | 2017年9月完成验收并于当月收到政府补助经费同时冲销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 | 20.00 |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关键技术研发及整机系统集成 | 2019年4月完成验收并于当月收到政府补助经费同时冲销其他应收款 | |
合计 | 40.00 | - | - | -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应计利息 | 3.96 | 8.17 | 3.90 | 1.80 |
8-2-1-221
银行流水等文件,检查合同内容和合同金额,核查合同约定的保证金金额和质保期期限,复核保证金、押金与对应项目的勾稽关系;
3、获取发行人与暨南大学合作项目的项目任务书及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了解双方合作项目的情况;
4、对暨南大学进行函证,确认先行支付政府补助款不属于第三方对发行人资金占用;
5、抽查2016年缴付增值税的凭证,检查增值税申报表及银行流水等支持性文件,关注应收退税款的内容及金额;
6、复核期后收回退回税款的银行流水,关注收付款方及款项金额是否与2016年账面一致;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保证金、押金在报告期内的显著增长具有合理性,保证金、押金与相关项目具有清晰的对应关系;
2、先行支付政府补助款符合合同规定,不属于第三方对发行人资金占用;
3、2016年应收退税款为财务人员计算出错导致,2017年及2018年加强管理,不存在计算出错的情形。问题45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040.25万元、3,279.04万元和4,442.59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94%、20.59%和22.56%,2018年末,公司存货规模较2017年末扩大35.48%,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备货有所增加所致。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存货结构的合理性,结构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说明计提是否充分;结合库龄,说明长库龄存货未计提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内试制产品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产品原材料不再具备使用价值的情况;(3)结合验收周期,说明发出商品金额、占比及变动的合理性;(4)说明存货余额中有订单支持的比例,是否与存货规模扩大匹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就上述核查并发表意见;(2)说明对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包括实地监盘的时间、地点、人员、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存货结构的合理性,结构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存货结构的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8-2-1-222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原材料 | 1,002.51 | 16.55% | 997.14 | 22.45% | 551.18 | 16.81% | 696.90 | 22.92% |
在产品 | 2,913.56 | 48.09% | 1,972.99 | 44.41% | 1,125.46 | 34.32% | 623.01 | 20.49% |
库存商品 | 1,478.90 | 24.41% | 1,314.38 | 29.59% | 1,047.99 | 31.96% | 1,313.13 | 43.19% |
发出商品 | 664.10 | 10.96% | 158.07 | 3.56% | 554.42 | 16.91% | 406.15 | 13.36% |
低值易耗品 | - | - | - | - | - | - | 1.06 | 0.04% |
合计 | 6,059.07 | 100.00% | 4,442.59 | 100.00% | 3,279.04 | 100.00% | 3,040.25 | 100.00% |
8-2-1-223
综上,公司存货构成变动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业务模式基本匹配,报告期内存货构成变动具备合理性。
(二)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说明计提是否充分;结合库龄,说明长库龄存货未计提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内试制产品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产品原材料不再具备使用价值的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说明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费用后的金额确认。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跌价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跌价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1,042.57 | 40.06 | 3.84% | 1,024.08 | 26.93 | 2.63% |
在产品 | 2,913.56 | - | - | 1,972.99 | - | - |
库存商品 | 1,478.90 | - | - | 1,314.38 | - | - |
发出商品 | 664.10 | - | - | 158.07 | - | - |
合计 | 6,099.13 | 40.06 | 0.66% | 4,469.53 | 26.93 | 0.60% |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跌价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跌价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567.24 | 16.07 | 2.83% | 696.90 | - | - |
在产品 | 1,125.46 | - | - | 623.01 | - | - |
库存商品 | 1,047.99 | - | - | 1,313.13 | - | - |
发出商品 | 554.42 | - | - | 406.15 | - | - |
低值易耗品 | - | - | - | 1.06 | - | - |
合计 | 3,295.11 | 16.07 | 0.49% | 3,040.25 | - | - |
2019年6月30日 | ||||
同行业公司 | 账面余额(万元) | 跌价准备(万元) | 跌价计提比例 | |
天瑞仪器 | 41,610.22 | 334.75 | 0.80% | |
聚光科技 | 135,611.60 | 1,639.56 | 1.21% | |
2018年12月31日 | ||||
同行业公司 | 账面余额(万元) | 跌价准备(万元) | 跌价计提比例 | |
天瑞仪器 | 37,131.66 | 334.75 | 0.90% |
8-2-1-224
聚光科技 | 129,920.18 | 1,589.61 | 1.22% |
2017年12月31日 | |||
同行业公司 | 账面余额(万元) | 跌价准备(万元) | 跌价计提比例 |
天瑞仪器 | 29,904.79 | 296.96 | 0.99% |
聚光科技 | 82,801.07 | 1,129.05 | 1.36% |
2016年12月31日 | |||
同行业公司 | 账面余额(万元) | 跌价准备(万元) | 跌价计提比例 |
天瑞仪器 | 25,935.71 | 87.29 | 0.34% |
聚光科技 | 162,419.77 | 1,985.00 | 1.22% |
项目 | 期末金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原材料 | 1,002.51 | 962.46 | 2.59 | 17.06 | 20.40 |
库存商品 | 1,478.90 | 547.56 | 186.37 | 122.85 | 622.12 |
在产品 | 2,913.56 | 2,632.20 | 281.36 | - | - |
发出商品 | 664.10 | 664.10 | - | - | - |
合计 | 6,059.07 | 4,806.32 | 470.32 | 139.91 | 642.52 |
8-2-1-225
1、公司的产品属于精密分析仪器,产品运达客户后,需进行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由于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包括政府机构、科研院所等,该类机构采购一般遵守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客户受到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管理等约束,公司招投标进展、合同签订、设备发货以及验收时长等会受到影响;
2、公司2018年度发出商品占比约3.56%,主要系当年末发出商品以SPIMS系列为主,单台平均成本显著低于SPAMS系列所致。
综上,公司发出商品的金额、占比和变动的情况与验收周期相匹配。
(四)说明存货余额中有订单支持的比例,是否与存货规模扩大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中有订单支持的存货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金额(万元) | 订单支持金额(万元) | 占比 | 账面金额(万元) | 订单支持金额(万元) | 占比 |
在产品 | 2,913.56 | 351.01 | 12.05% | 1,972.99 | 120.92 | 6.13% |
库存商品 | 1,478.90 | 298.93 | 20.21% | 1,314.38 | 344.31 | 26.20% |
发出商品 | 664.10 | 664.10 | 100.00% | 158.07 | 158.07 | 100.00% |
合计 | 5,056.56 | 1,314.04 | 25.99% | 3,445.44 | 623.30 | 18.09% |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
账面金额(万元) | 订单支持金额(万元) | 占比 | 账面金额(万元) | 订单支持金额(万元) | 占比 |
在产品 | 1,125.46 | 27.65 | 2.46% | 623.01 | 1.51 | 0.24% |
库存商品 | 1,047.99 | 100.80 | 9.62% | 1,313.13 | 310.56 | 23.65% |
发出商品 | 554.42 | 554.42 | 100.00% | 406.15 | 406.15 | 100.00% |
合计 | 2,727.87 | 682.87 | 25.03% | 2,342.29 | 718.22 | 30.66% |
8-2-1-226
公司存货中的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主要为根据销售预测、库存情况进行的材料备货,无具体订单对应,除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外,其他类型的存货部分有订单支持。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有订单支持的存货(不含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下同)比重分别为30.66%、25.03%、18.09%、25.99%。
2016-2018年,公司有订单支持的存货占比逐年走低,主要原因为:2016年底国务院颁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VOCs作为“十三五”期间首要控制的污染物之一,规划中明确指出,将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排放,自此VOCs成为各地环保部门监测、治理的首要污染物之一,为争取市场先机,公司于2017年和2018年先后量产SPIMS-2000和SPIMS-3000并扩大主动备货量,导致有订单支持的存货比例有所降低。
2019年6月末,公司有订单支持的存货比例较2018年底有所回升,主要系用于监测VOCs的产品系列签单量增长幅度较快所致。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有订单支持的存货比例变化情况与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所在的行业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基本吻合,与存货规模扩大相匹配。
(五)核查过程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存货的采购、生产、存储等相关情况及销售情况,并与存货周转率、存货结构进行比较分析,核查期末存货余额结构及变化是否异常;
2、查阅报告期各期末尚未完成的销售订单情况,核查存货中有订单支持的比例;
3、获取并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结合存货监盘、期后销售和处置、产品特性、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等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了解和测试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观察发行人制订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并实施存货监盘;
5、发函确认报告期各期末的发出商品余额。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结构和变化与发行人产品结构和生产特点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长库龄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发行人产品特性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出商品金额及占比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相符,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存货中有订单支持的比例与其生产经营特点相符,与存货规模扩大相匹配。
(六)申报会计师对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包括实地监盘的时间、地点、人员、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
申报会计师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2月28日、2019年6月28日对公司存货实施了四次监盘,监盘具体情况如下:
8-2-1-227
(1)2016年12月30日第一次存货监盘
存货类型 | 监盘时间 | 监盘地点 | 监盘人员 | 监盘账面价值(万元) |
原材料 | 2016年12月30日 | 广州 | 韦旭文 | 654.40 |
在产品 | 2016年12月30日 | 广州 | 韦旭文 | 2,005.82 |
库存商品 | 2016年12月30日 | 广州 | 韦旭文 | |
合计 | 2,660.22 | |||
占期末存货的比例 | 87.50% |
存货类型 | 监盘时间 | 监盘地点 | 监盘人员 | 监盘账面价值(万元) |
原材料 | 2017年12月29日 | 广州 | 毕子君 | 741.02 |
在产品 | 2017年12月29日 | 广州 | 毕子君 | 1,102.98 |
库存商品 | 2017年12月29日 | 广州 | 毕子君 | 917.88 |
合计 | 2,761.88 | |||
占期末存货的比例 | 84.23% |
存货类型 | 监盘时间 | 监盘地点 | 监盘人员 | 监盘账面价值(万元) |
原材料 | 2018年12月28日 | 广州 | 曹承凤、李泽基 | 985.14 |
原材料 | 2018年12月28日 | 昆山 | 李慧萍、李韵蓥 | |
在产品 | 2018年12月28日 | 广州 | 曹承凤、李泽基 | 1,962.89 |
库存商品 | 2018年12月28日 | 广州 | 曹承凤、李泽基 | 629.34 |
合计 | 3,616.31 | |||
占期末存货的比例 | 81.40% |
存货类型 | 监盘时间 | 监盘地点 | 监盘人员 | 监盘账面价值(万元) |
原材料 | 2019年6月28日 | 广州 | 陈海莹、李慧萍 | 475.87 |
原材料 | 2019年6月28日 | 昆山 | 黄琰 | |
在产品 | 2019年6月28日 | 广州 | 陈海莹、李慧萍 | 2,913.56 |
库存商品 | 2019年6月28日 | 广州 | 陈海莹、李慧萍 | 817.78 |
合计 | 4,207.21 | |||
占期末存货的比例 | 69.44% |
8-2-1-228
监盘结论:账实相符,不存在差异。通过监盘程序,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盘点记录完整,各期末存货数量真实、准确、完整,账实相符。
问题46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53.74万元、1,056.66万元和1,307.00万元,占同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4.60%、44.90%和39.66%,。请发行人:(1)披露经营租赁租出固定资产的金额,相应收入如何核算;(2)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的金额,名称,用途等;(3)说明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具体会计政策及制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4)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中自制的明细,金额及变动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固定资产的监盘情况,实地监盘的时间、地点、人员、方法、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回复:
(一)披露经营租赁租出固定资产的金额,相应收入如何核算
1、披露经营租赁租出固定资产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出租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时使用到的自有仪器设备。各报告期末,上述设备的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 2019.6.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机器设备 | 396.71 | 349.90 | 350.02 | 270.03 |
合计 | 396.71 | 349.90 | 350.02 | 270.03 |
2019年1-6月 | ||
固定资产名称 | 资产原值(万元) | 资产用途 |
车载颗粒物激光雷达 | 148.27 | 提供服务 |
SPIMS系列 | 50.94 | 提供服务 |
监测车 | 101.85 | 提供服务 |
8-2-1-229
固定资产名称 | 资产原值(万元) | 资产用途 |
办公电器一批 | 28.09 | 日常办公 |
办公电脑及配件一批 | 26.26 | 日常办公 |
SPIMS系列模型机 | 11.06 | 展示 |
便携式精密动态气体校准仪 | 8.48 | 提供服务 |
办公家具一批 | 6.20 | 日常办公 |
MCP真空存储腔体 | 2.57 | 存储MCP |
粗糙度测试仪 | 2.20 | 研发用设备 |
超高压耐压测试仪 | 1.71 | 研发用设备 |
光电探测器 | 1.55 | 研发用设备 |
电脑配件 | 0.94 | 日常办公 |
离心机 | 0.53 | 研发用设备 |
大气采样监测设备 | 0.43 | 提供服务 |
数显高度计 | 0.26 | 研发用设备 |
合计 | 391.35 | - |
2018年度 | ||
固定资产名称 | 资产原值(万元) | 资产用途 |
SPIMS系列 | 129.77 | 提供服务 |
SPAMS系列 | 102.64 | 提供服务 |
奔驰车 | 60.67 | 日常办公 |
办公电脑及配件一批 | 47.38 | 日常办公 |
监测车 | 135.80 | 提供服务 |
别克汽车 | 54.37 | 日常办公 |
办公电器一批 | 12.72 | 日常办公 |
办公家具一批 | 4.60 | 日常办公 |
工作台一批 | 2.53 | 日常办公 |
超低温冰箱 | 2.44 | 研发用设备 |
化学间设备实验桌一套 | 1.98 | 研发用设备 |
温湿度记录仪 | 1.47 | 研发用设备 |
高压蒸汽灭菌器 | 1.25 | 研发用设备 |
多功能铣床 | 1.08 | 研发用设备 |
小型车床 | 0.97 | 研发用设备 |
展柜(质谱博物馆) | 0.84 | 展示宣传 |
医用型洁净工作台 | 0.73 | 研发用设备 |
8-2-1-230
录像设备、监控盘 | 0.73 | 日常办公 |
固定资产名称 | 资产原值(万元) | 资产用途 |
易燃化学品柜 | 0.69 | 贮藏化学物品 |
手持式匀浆机 | 0.65 | 研发用设备 |
监控门禁系统(摄像头及门禁主机套) | 0.64 | 日常办公 |
恒温震荡箱 | 0.56 | 研发用设备 |
三次元针心震动研磨抛光机 | 0.55 | 研磨抛光 |
开票机 | 0.45 | 日常办公 |
电子防潮柜 | 0.38 | 防潮设备 |
低速离心机 | 0.38 | 研发用设备 |
发球机 | 0.37 | 日常办公 |
防火防爆毒品柜 | 0.37 | 贮藏化物学品 |
录音笔 | 0.37 | 日常办公 |
同心度仪 | 0.35 | 研发用设备 |
温度计+钳形表 | 0.33 | 研发用设备 |
翻译器 | 0.30 | 日常办公 |
PH计 | 0.26 | 研发用设备 |
数显高度计 | 0.22 | 研发用设备 |
恒温培养箱 | 0.17 | 研发用设备 |
合计 | 569.01 | - |
2017年度 | ||
固定资产名称 | 资产原值(万元) | 资产用途 |
监测车 | 101.39 | 提供服务 |
SPIMS系列 | 72.34 | 提供服务 |
AC-GCMS系列 | 47.02 | 提供服务 |
色谱仪 | 46.00 | 研发用设备 |
办公电脑及配件一批 | 36.45 | 日常办公 |
加工中心 | 28.59 | 生产用设备 |
办公电器一批 | 19.21 | 日常办公 |
宝利通MCU-视频会议设备 | 9.75 | 日常办公 |
高低温湿热试验箱(含工具车) | 9.66 | 生产用设备 |
中走丝线切割机 | 8.12 | 生产用设备 |
睿讯防火墙服务器 | 6.09 | 日常办公 |
五菱荣光汽车 | 4.39 | 日常办公 |
8-2-1-231
南方车床 | 3.12 | 生产用设备 |
办公家具一批 | 2.30 | 日常办公 |
固定资产名称 | 资产原值(万元) | 资产用途 |
离心机 | 1.26 | 研发用设备 |
医用冷藏柜 | 0.94 | 研发用设备 |
实验桌 | 0.85 | 研发用设备 |
低速大容器离心机 | 0.74 | 研发用设备 |
工控机 | 0.65 | 研发用设备 |
冷藏冷冻保存箱 | 0.56 | 研发用设备 |
液压平口钳 | 0.55 | 生产用设备 |
五参数气象仪器 | 0.54 | 研发用设备 |
宝利通PC端客户端 | 0.49 | 日常办公 |
真空干燥箱 | 0.49 | 研发用设备 |
小型车床 | 0.45 | 生产用设备 |
防静电实验桌 | 0.22 | 研发用设备 |
涡轮混合器 | 0.22 | 研发用设备 |
超声波清洗机 | 0.19 | 研发用设备 |
消毒柜 | 0.13 | 日常办公 |
合计 | 402.71 | - |
2016年度 | ||
固定资产名称 | 资产原值(万元) | 资产用途 |
SPAMS系列 | 202.33 | 提供服务 |
办公电脑及配件一批 | 38.37 | 日常办公 |
示波器 | 32.42 | 研发用设备 |
气体稀释校准器 | 9.83 | 研发用设备 |
采集卡 | 9.12 | 研发用设备 |
函数发生器 | 8.14 | 研发用设备 |
高压纹波测试装置 | 6.51 | 研发用设备 |
安规综合测试仪 | 5.55 | 研发用设备 |
办公家具一批 | 3.40 | 日常办公 |
矫正机 | 2.03 | 生产用设备 |
工业控制计算机 | 1.65 | 研发用设备 |
希沃平板套装 | 1.37 | 日常办公 |
空调 | 0.87 | 日常办公 |
8-2-1-232
采集箱 | 0.69 | 研发用设备 |
可编程直流电源 | 0.69 | 研发用设备 |
高压电源 | 0.44 | 研发用设备 |
固定资产名称 | 资产原值(万元) | 资产用途 |
采样瓶 | 0.42 | 研发用设备 |
离心机 | 0.41 | 研发用设备 |
极米H1投影仪 | 0.40 | 日常办公 |
图腾机柜 | 0.35 | 日常办公 |
HPD-25D泵 | 0.32 | 研发用设备 |
办公电器一批 | 0.19 | 日常办公 |
超声波清洗机 | 0.15 | 研发用设备 |
采样瓶箱 | 0.11 | 研发用设备 |
智能平板脚架 | 0.10 | 日常办公 |
合计 | 325.86 | - |
类别 | 使用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 |
办公设备 | 3-10 | 0.00、3.00、5.00 | 9.50-33.33 |
机器设备 | 3-10 | 3.00、5.00 | 9.50-32.33 |
电子设备 | 2-10 | 3.00、5.00 | 9.50-48.50 |
运输工具 | 4-8 | 3.00、5.00 | 11.88-24.25 |
公司名称 | 项目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天瑞仪器 | 机器设备 | 3-10 | 0.00 | 10.00-33.33 |
电子设备 | 4-10 | 0.00-5.00 | 9.50-25.00 |
8-2-1-233
运输设备 | 3-5 | 0.00-5.00 | 19.00-33.33 |
聚光科技 | 仪器设备 | 5-10 | 5.00 | 9.50-19.00 |
车辆 | 5-10 | 5.00 | 9.50-19.00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3-5 | 5.00 | 19.00-31.67 |
禾信仪器 | 办公设备 | 3-10 | 0.00、3.00、5.00 | 9.50-33.33 |
机器设备 | 3-10 | 3.00、5.00 | 9.50-32.33 | |
电子设备 | 2-10 | 3.00、5.00 | 9.50-48.50 | |
运输工具 | 4-8 | 3.00、5.00 | 11.88-24.25 |
2019年1-6月 | ||
资产类别 | 固定资产名称 | 账面原值(万元) |
机器设备 | SPIMS系列 | 50.94 |
机器设备 | SPIMS系列模型机 | 11.06 |
机器设备 | 大气采样监测设备 | 0.43 |
合计 | 62.43 | |
2018年度 | ||
机器设备 | SPAMS系列 | 102.64 |
机器设备 | SPIMS系列 | 129.78 |
合计 | 232.42 | |
2017年度 | ||
机器设备 | SPAMS系列 | 72.34 |
机器设备 | AC-GCMS系列 | 47.02 |
合计 | 119.36 | |
2016年度 | ||
机器设备 | SPAMS系列 | 202.33 |
合计 | 202.33 |
8-2-1-234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中自制的增加明细及入账时间如上表所示,除2017年度自制的1台SPIMS-3000及1台AC-GCMS-1000在2018年度出售之外,自制固定资产未发生其他减少。
(五)核查过程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发行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经营租赁租出固定资产的业务模式及相关收入、成本核算方法;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明细表,向发行人财务人员、设备管理人员了解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的金额、名称、用途等信息,重点关注自制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变动的具体情况;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其确定依据,通过公开资料查询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折旧政策,评价发行人折旧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4、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大额固定资产增减进行细节测试;
5、对发行人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监盘。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披露经营租赁租出固定资产的业务模式、金额及相关收入核算方法;
2、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的固定资产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相符,自制固定资产主要用于提供服务;
3、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及公司实际情况,折旧政策合理。
(六)申报会计师对固定资产的监盘情况,实地监盘的时间、地点、人员、方法、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
申报会计师分别于2016年8月11日、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2月28日、2019年6月28日对发行人固定资产实施了监盘,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8月11日固定资产监盘
资产类型 | 监盘时间 | 监盘地点 | 监盘人员 | 监盘账面价值(万元) |
办公设备 | 2016年8月11日 | 广州 | 梁羡瑀 | 7.58 |
机器设备 | 2016年8月11日 | 广州 | 梁羡瑀 | 368.29 |
电子设备 | 2016年8月11日 | 广州 | 梁羡瑀 | 25.86 |
运输工具 | 2016年8月11日 | 广州 | 梁羡瑀 | 14.80 |
合计 | 416.53 | |||
占期末固定资产的比例 | 48.79% |
8-2-1-235
2016年8月11日对发行人固定资产实施了监盘程序,监盘结论为账实相符,未出现异常情况。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公司内控制度未发生重大变化,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2016年8至12月固定资产变动明细账,并倒扎至2016年12月31日,倒扎结果与财务账数据核对一致。
监盘结论:账实相符,未出现差异。
(2)2017年12月29日固定资产监盘
资产类型 | 监盘时间 | 监盘地点 | 监盘人员 | 监盘账面价值(万元) |
办公设备 | 2017年12月29日 | 广州 | 陈天林 | 25.02 |
机器设备 | 2017年12月29日 | 广州 | 陈天林 | 489.58 |
电子设备 | 2017年12月29日 | 广州 | 陈天林 | 26.74 |
运输工具 | 2017年12月29日 | 广州 | 陈天林 | 6.77 |
合计 | 548.11 | |||
占期末固定资产的比例 | 51.87% |
资产类型 | 监盘时间 | 监盘地点 | 监盘人员 | 监盘账面价值(万元) |
办公设备 | 2018年12月28日 | 广州、昆山 | 曹承凤、李慧萍 | 3.68 |
机器设备 | 2018年12月28日 | 广州、昆山 | 曹承凤、李慧萍 | 544.01 |
电子设备 | 2018年12月28日 | 广州、昆山 | 曹承凤、李慧萍 | 2.31 |
运输工具 | 2018年12月28日 | 广州、昆山 | 曹承凤、李慧萍 | 76.09 |
合计 | 626.09 | |||
占期末固定资产的比例 | 47.90% |
资产类型 | 监盘时间 | 监盘地点 | 监盘人员 | 监盘账面价值(万元) |
办公设备 | 2019年6月28日 | 广州 | 曹芸 | 20.05 |
机器设备 | 2019年6月28日 | 广州 | 曹芸 | 603.51 |
电子设备 | 2019年6月28日 | 广州 | 曹芸 | 6.58 |
运输工具 | 2019年6月28日 | 广州 | 曹芸 | 68.39 |
合计 | 698.53 | |||
占期末固定资产的比例 | 45.01% |
8-2-1-236
数量真实、准确、完整,账实相符。
问题47请发行人说明禾信质谱产业园具体情况,开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预算总成本,产能消化情况,是否混入其他支出,是否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有借款费用资本化,请补充说明相关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具体结算过程),上述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禾信质谱产业园具体情况,开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预算总成本,产能消化情况,是否混入其他支出,是否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有借款费用资本化,请补充说明相关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具体结算过程),上述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在建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广州禾信质谱产业化基地 |
实施主体 |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置 | 广州科学城开泰大道以南、新乐路以东 |
用地面积 | 10,765平方米 |
开工时间 | 2019年6月 |
预计竣工时间 | 2021年12月 |
预算总成本 | 2.96亿元 |
资金来源 | 公司自有资金及其他融资所得 |
8-2-1-237
(2)发行人行业地位及市场份额
公司具有突出的产业化应用优势,在质谱基础研究向产业化应用方面位居国内前列,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和能力。经查阅国内同行业公司公开资料,公司与国内同行业公司在质谱仪销售及产业化方面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9年1-6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禾信仪器 | 3,987.57 | 13,486.90 | 10,256.72 | 9,170.71 |
天瑞仪器 | 4,115.99 | 7,086.74 | 4,196.13 | 1,698.49 |
8-2-1-238
查、维生素及激素检测、治疗药物检测、微生物鉴定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预计国内临床质谱检测市场初期将会是一个100亿元以上的新兴市场。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可以推断,发行人下游行业的需求较为旺盛,如公司能够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推出适应市场需求、技术领先的产品,并不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则将能够提升未来订单量。
(4)公司现有及潜在订单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2019年度新签署或中标的合同金额累计为20,983.27万元,其中主要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状态 |
1 | 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SPAMS系列、SPIMS系列、AC-GCMS-1000等综合产品系列及相关综合技术服务 | 7,547.80 | 合同已签 |
2 |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 AC-GCMS-1000 | 929.52 | 已中标未签 |
3 | 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 数据分析服务 | 798.78 | 合同已签 |
4 |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 | 综合技术服务 | 711.00 | 合同已签 |
5 |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 综合技术服务 | 626.78 | 已中标未签 |
6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 综合技术服务 | 593.70 | 合同已签 |
7 | 西安伟特机电有限公司 | AC-GCMS-1000 | 552.00 | 合同已签 |
8 | 北科航通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SPIMS系列 | 540.00 | 合同已签 |
9 | 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 AC-GCMS 1000 | 494.00 | 合同已签 |
10 |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 408.30 | 合同已签 |
11 |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分析服务 | 394.00 | 合同已签 |
12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 SPAMS系列 | 381.00 | 已中标未签 |
13 | 深圳市博安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SPIMS系列 | 340.00 | 合同已签 |
14 |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SPAMS系列 | 338.90 | 合同已签 |
15 | 宁波艾可艾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324.00 | 合同已签 |
16 | 山东艾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310.00 | 合同已签 |
17 | 湖南益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SPAMS系列 | 310.00 | 合同已签 |
8-2-1-239
公司产品生产的核心工艺为核心部件装配、整机装配、整机调试(包括软件安装调试)、整机检测等。该类环节对人工的要求较高,如电场的均匀性会影响离子的飞行方向和飞行时间,因此对组成电场的金属极片的平整度要求高,平面度误差要求极高,目前该项作业无法通过任何机械完成,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校正,仪器的装配、调试及检测成为制约公司产能的重要因素。2018年度,公司已有产能为60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扩大生产的项目为质谱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达产年(T+6年)新增年产能160台,可全面提升公司生产制造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能力,提高产品生产的工艺水平,促进生产效率提高,扩大环保监测系列质谱仪器产品产能,新增生物医药和食品安全专用质谱仪器等新领域产品的生产能力,推进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助力公司把握我国大力发展高端科学仪器产业的战略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6)发行人的产能消化情况
综合以上行业前景、市场容量、公司市场占有份额、行业地位、客户产能扩张情况、公司现有及潜在订单、公司已有产能及拟建产能等情况分析,公司具有较强的产能消化能力。
3、是否混入其他支出,是否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有借款费用资本化,请补充说明相关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具体结算过程),上述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建工程》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费用等。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全部为“广州禾信质谱产业化基地”前期设计支出、勘察、测量、工程支出及其他支出,具体如下:
(1)前期设计支出主要包括广州禾信质谱产业化基地工程施工设计图的支出(包括总图、建筑、结构、厂区道路停车场、给排水、电气、厂区照明、防雷、通风、弱电管线、空调、消防(含水消防及报警系统)及控制)。
(2)勘察费、测量支出主要包括由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执行的广州禾信质谱产业化基地勘察工程的支出(勘察范围为6-12层建筑物)以及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发区分院执行的测量工程的支出。
(3)工程支出主要包括由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的广州禾信质谱产业化基地桩工程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支出。
(4)其他支出主要包括由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混入其他支出及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形。
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过程及意见
8-2-1-240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检查标的地块的坐落位置、面积等信息,获取《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产业化基地的公告》。
2、了解了发行人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工程、费用等支出的归集原则及相关的会计账务处理;
3、获取了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表,检查在建工程支持性证据,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单、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
4、实地查看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在建工程未混入其他支出,不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48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56.88万元、216.21万元和582.92万元,占同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97%、9.19%和17.69%。请发行人说明装修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条件,摊销期限的确定依据,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装修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待摊费用》的有关规定,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装修费用 | 484.27 | 98.82% | 576.22 | 98.85% | 207.70 | 96.06% | 56.88 | 100.00% |
其他待摊费用 | 5.79 | 1.18% | 6.70 | 1.15% | 8.51 | 3.94% | 0.00 | 0.00% |
合计 | 490.06 | 100.00% | 582.92 | 100.00% | 216.21 | 100.00% | 56.88 | 100.00% |
8-2-1-241
公司对所租用房屋的修缮支出属于对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良支出,能使公司在以后会计期间受益且受益期在一年以上,符合资本化条件。
(二)说明摊销期限的确定依据,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对目前所租用房屋已经支付的装修、修缮支出属于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能使企业在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公司以相应支出的预计受益期(相关房屋的计划租赁使用期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的确定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如下:
项目 | 摊销年限(年) |
装修费 | 3、5 |
其他 | 5 |
8-2-1-242
回复:
(一)结合公司采购、备货、销售、发货、回款周期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周转天数的合理性,变动原因,及与同行业比较的差异原因、合理性;
1、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的合理性,变动原因,及与同行业比较的差异原因、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周转天数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06 | 4.16 | 4.64 | 5.11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 169.81 | 86.54 | 77.59 | 70.45 |
公司名称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瑞仪器 | 147.50 | 103.18 | 88.28 | 97.60 |
聚光科技 | 226.85 | 160.29 | 207.09 | 199.37 |
平均 | 187.18 | 131.74 | 147.69 | 148.49 |
禾信仪器 | 169.81 | 86.54 | 77.59 | 70.45 |
8-2-1-243
公司一般采取分期收款方式收取销售货款,针对大部分销售订单而言,在验收完成确认收入时,公司已经收回部分销售款项,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小,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较短。
2、公司存货周转天数的合理性,变动原因,及与同行业比较的差异原因、合理性
公司存货周转率及周转天数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存货周转率(次) | 0.22 | 1.03 | 0.90 | 0.68 |
存货周转天数(天) | 818.18 | 349.51 | 400.00 | 529.41 |
公司名称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瑞仪器 | 368.51 | 209.45 | 237.61 | 386.97 |
聚光科技 | 331.61 | 190.52 | 181.66 | 160.83 |
平均 | 350.06 | 199.99 | 209.64 | 273.90 |
禾信仪器 | 818.18 | 349.51 | 400.00 | 529.41 |
8-2-1-244
公司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瑞仪器 | 营业收入(万元) | 38,678.67 | 102,412.12 | 79,202.76 | 43,040.04 |
销售量(台/套) | / | 3,305 | 2,734 | 2,198 | |
平均单价(万元/台、套) | / | 30.99 | 28.97 | 19.58 | |
聚光科技 | 营业收入(万元) | 145,774.61 | 382,490.52 | 279,939.93 | 234,889.68 |
销售量(台/套) | / | 22,105 | 21,883 | 21,363 | |
平均单价(万元/台、套) | / | 17.30 | 12.79 | 11.00 | |
禾信仪器 | 营业收入(万元) | 3,987.57 | 13,486.90 | 10,256.72 | 9,170.71 |
销售量(台/套) | 12 | 49 | 41 | 29 | |
平均单价(万元/台、套) | 332.30 | 275.24 | 250.16 | 316.23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06 | 4.16 | 4.64 | 5.11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 169.81 | 86.54 | 77.59 | 70.45 |
8-2-1-245
3、检查发行人与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核查应收账款余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相符;对于未按期回款的,了解未按时回款的原因并核查其期后回款情况。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与其“发货-验收-质保”分阶段收款模式相匹配,存货周转天数与其采购、备货以及产品验收周期相匹配,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周转天数的差异主要源于业务模式及产品结构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应收账款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系个别客户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未回款所致,期后回款情况良好。问题5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1,941.67万元、771.63万元和1,163.19万元,占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46.00%、15.69%和15.39%。请发行人:
(1)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公司一般的收款安排方式,预收款项是否为主要的收款方式,各期通过预收方式收款的比例;(2)披露预收账款的明细,说明预收账款各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动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公司一般的收款安排方式,预收款项是否为主要的收款方式,各期通过预收方式收款的比例
1、公司一般的收款安排方式
公司收款节点包括四个,分为合同签署后、通知发货后、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后,不同客户选用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差异较大,举例说明如下: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收款安排 | |||
合同签署后 | 通知发货后 | 验收合格后 | 质保期满后 | ||
上海境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70.00 | 70% | 0% | 25% | 5% |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228.90 | 0% | 0% | 95% | 5% |
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66.00 | 0% | 0% | 100% | 0% |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 324.90 | 50% | 30% | 15% | 5% |
8-2-1-246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预收金额(万元) | 757.13 | 5,243.92 | 5,013.09 | 6,072.31 |
合同金额(万元) | 2,290.40 | 12,311.10 | 10,177.18 | 9,710.12 |
占比 | 33.06% | 42.60% | 49.26% | 62.54% |
客户名称 | 2019.6.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 | 180.00 | - | - | - |
深圳市博安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77.19 | - | - | - |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173.97 | 201.80 | - | - |
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 | 146.38 | - | - | - |
陕西弘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80.00 | 80.00 | - | - |
南京彤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62.89 | 86.48 | - | - |
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 62.07 | 78.31 | 78.21 | 178.70 |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 40.00 | - | - | - |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 40.00 | - | - | - |
廊坊市海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2.86 | 10.92 | - | 2.76 |
复旦大学 | 23.59 | 20.68 | 48.64 | - |
北京圣通和科技有限公司 | 21.47 | 20.83 | 31.05 | 19.26 |
河南博源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18.78 | - | 16.00 | - |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 17.69 | 42.45 | - | - |
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6.77 | 50.31 | - | - |
石家庄市环境预测预报中心 | 14.69 | 31.73 | - | - |
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13.81 | 35.85 | 25.64 | - |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11.73 | 4.66 | 268.30 | 14.01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6.41 | 143.00 | - | 6.75 |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 - | - | - | 370.47 |
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257.15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 | - | - | 223.59 |
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56.00 |
8-2-1-247
客户名称 | 2019.6.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兰州市环境监测站 | - | - | - | 102.20 |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 - | - | - | 83.21 |
成都德希瑞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82.05 |
湖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 | - | - | - | 75.00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 | - | - | 67.69 |
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 | - | 46.26 | -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 | - | 45.75 | - |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 - | 24.21 | 37.42 | - |
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 | - | 24.06 | -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 | 49.33 | - | - |
上海大学 | - | 44.94 | - | - |
合计 | 1,140.30 | 925.52 | 621.34 | 1,638.83 |
预收账款总额 | 1,307.75 | 1,163.19 | 771.63 | 1,941.67 |
占同期末预收账款总额的比重 | 87.20% | 79.57% | 80.52% | 84.40% |
8-2-1-248
问题5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661.94万元、663.67万元和
565.89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4.50%、13.50%和7.49%。请发行人说明未付期间费用的计算计提方式,相关计提是否充分,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存在跨期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未付期间费用的计算计提方式,相关计提是否充分,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存在跨期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未付期间费用为已发生但暂未支付的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公司对该部分费用进行计提,具体可分为预提的员工报销款及已提报销流程但未付款的员工报销款,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预提的员工报销款 | 241.85 | 256.72 | 309.66 | 190.10 |
已提报销流程,但未付款的员工报销款 | 252.04 | 286.53 | 286.68 | 253.38 |
合计 | 493.89 | 543.25 | 596.34 | 443.48 |
8-2-1-249
问题52
报告期各期末,预计负债的金额为221.88万元、318.92万元和358.43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与售后服务费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对于过保产品是否进行售后服务费的冲回;(2)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按产品类别的售后服务费计提和发生额,说明产品维修费用构成、返修率等,说明如何确定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承担人,并结合售后服务费会计处理和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论证说明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是否充足;(3)说明预计负债在报告期内明细的变动与收入、销量的对应关系,相关变动与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与售后服务费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对于过保产品是否进行售后服务费的冲回
1、售后服务费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质保费用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因履行售后服务义务而实际发生的材料费、人工、差旅费等,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质保费用”;第二部分是预计负债的增量金额,根据各报告期末尚处于质保期内的产品数量、产品型号、每台产品剩余质保期限及该型号产品质保费用计提标准计算而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预计负债增量金额=本期末预计负债余额-上期末预计负债余额,其中期末预计负债余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根据仪器销售合同及对应验收单统计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尚处于质保期的仪器型号及数量;
(2)根据仪器销售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及验收单日期计算(1)中每台仪器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剩余的质保期限;
(3)计算(1)中每台仪器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应计提的质保费金额,计算公式为:应计提的质保费金额(预计负债)=质保费用计提标准*剩余质保期限,其中质保费用计提标准由售后服务部根据历史数据及经验进行估计;
(4)汇总(3)中计算结果,得出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各类产品对应的预计负债余额,由此计算各类产品预计负债的增量金额。
2、售后服务费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条款,“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根据公司的售后服务政策,
8-2-1-250
公司一般给予客户1-2年产品免费质保期,对于质保期内发生故障的仪器,除因客户操作不当或操作环境不符合要求引起外,相关维修费由公司承担。对已销售但在质保期内的仪器,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应由公司承担的维修费属于公司在确认销售时需要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综合考虑了历史售后维修数据,同时对与售后维修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也予以了充分考虑,预计负债的计提金额为公司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公司售后服务费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
3、对于过保产品是否进行售后服务费的冲回
按照目前使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根据尚处于保质期的产品及其剩余质保期限计算期末预计负债余额,并和上期期末余额比较,计算当期应计提的预计负债增量金额,对于过保产品,公司直接将其移出期末应计提预计负债的名单,不再计提预计负债,亦不对前期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冲回处理。
(二)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按产品类别的售后服务费计提和发生额,说明产品维修费用构成、返修率等,说明如何确定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承担人,并结合售后服务费会计处理和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论证说明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是否充足;
1、各期按产品类别的售后服务费计提和发生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打产品SPAMS系列和SPIMS系列质保费用实际发生额(折算为标准台/年)与计提标准对比如下:
产品类型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SPAMS系列 | 质保费用实际发生额A(万元) | 86.54 | 174.91 | 194.93 | 149.50 |
折合标准台数B(台) | 16.43 | 23.41 | 25.93 | 22.33 | |
单台质保费实际发生额C(万元/台/年) | 5.27 | 7.47 | 7.52 | 6.69 | |
计提标准(万元/台/年) | 7.00/8.00 | 7.00/8.00 | 7.00/8.00 | 7.00/8.00 | |
SPIMS系列 | 质保费用实际发生额A(万元) | 56.34 | 58.32 | 33.38 | 11.67 |
折合标准台数B(台) | 28.13 | 15.28 | 8.53 | 7.54 | |
单台质保费实际发生额C(万元/台/年) | 2.00 | 3.82 | 3.91 | 1.55 | |
计提标准(万元/台/年) | 4.00 | 4.00 | 4.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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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标准台数B=某类产品当期处于质保期的月份数(不超过12)之和/12;单台质保费发生额C=A/B;报告期内,公司主打产品SPAMS系列和SPIMS系列单台质保费实际发生额不存在显著超出同类产品计提标准的情形,公司计提标准的确定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2、产品维修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产品维修费用由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差旅费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SPAMS系列 | 材料 | 45.81 | 83.98 | 83.26 | 36.13 |
人工 | 31.76 | 50.28 | 76.38 | 86.13 | |
差旅费 | 8.97 | 40.65 | 35.29 | 27.24 | |
小计 | 86.54 | 174.91 | 194.93 | 149.50 | |
SPIMS系列 | 材料 | 28.26 | 30.22 | 15.03 | 1.71 |
人工 | 19.59 | 18.09 | 13.79 | 7.70 | |
差旅费 | 8.49 | 10.01 | 4.57 | 2.26 | |
小计 | 56.34 | 58.32 | 33.38 | 11.67 | |
其他自制仪器 | 材料 | 0.20 | 28.33 | 11.58 | 0.41 |
人工 | 0.14 | 16.96 | 10.63 | 1.85 | |
差旅费 | 5.20 | 2.17 | 0.00 | 1.21 | |
小计 | 5.54 | 47.47 | 22.21 | 3.47 | |
合计 | 148.42 | 280.69 | 250.52 | 164.64 |
8-2-1-252
公司 | 会计处理 |
禾信仪器 | 对已售出但处在质保期内的仪器计提售后维修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预计质保费用=计提标准*剩余质保台数*剩余质保月份数,质保费用计提标准由售后服务部根据历史数据及经验进行估计。 |
天瑞仪器 | 对已售仪器实行整机3年免费保修,具体计算公式为:预计保修费用=保修更换部件价格*预计每月更换频率*保修期内分月的剩余保修台数*剩余保修月份数 |
聚光科技 | 未计提售后维修费用 |
公司 | 科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天瑞仪器 | 售后服务费计提数(万元) | 349.60 | 780.02 | 330.01 | 115.83 |
仪器销售收入(万元) | 32,661.62 | 86,092.04 | 64,728.84 | 39,722.81 | |
比例 | 1.07% | 0.91% | 0.51% | 0.29% | |
禾信仪器 | 售后服务费计提数(万元) | 95.29 | 320.20 | 347.55 | 172.51 |
仪器销售收入 (万元) | 2,270.17 | 10,776.11 | 8,593.66 | 8,340.31 | |
比例 | 4.20% | 2.97% | 4.04% | 2.07% |
8-2-1-253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项目 | 2019年1-6月/2019.6.30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2016年度/2016.21.31 |
SPAMS系列 | 期末预计负债余额 | 76.25 | 137.25 | 208.58 | 195.25 |
营业收入 | - | 4,221.01 | 5,905.59 | 7,629.03 | |
销量 | - | 12 | 22 | 22 | |
SPIMS系列 | 期末预计负债余额 | 154.33 | 144.33 | 81.00 | 24.00 |
营业收入 | 1,845.91 | 3,858.60 | 1,867.08 | 567.09 | |
销量 | 8 | 23 | 12 | 5 | |
其他自制仪器 | 期末预计负债余额 | 74.71 | 76.84 | 29.33 | 2.63 |
营业收入 | 385.45 | 1,682.54 | 504.61 | 53.46 | |
销量 | 4 | 14 | 7 | 2 | |
合计 | 期末预计负债余额 | 305.29 | 358.43 | 318.92 | 221.88 |
营业收入 | 2,231.36 | 9,762.15 | 8,277.28 | 8,249.58 | |
销量 | 12 | 49 | 41 | 29 |
8-2-1-254
问题53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803.90万元、-1,193.77万元和257.85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内容;
(3)说明报告期内“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对应会计科目的匹配关系;(4)说明收到的税费返还的具体内容及支付的各项税费与各税费的发生额、余额变动情况及相关核算科目的勾稽关系,并说明税费返还、支出与业务经营的匹配关系。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差异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69.65 | 257.85 | -1,193.77 | 1,803.90 |
净利润 | -1,634.63 | 2,423.90 | 2,011.30 | 2,136.83 |
差异 | -3,235.02 | -2,166.05 | -3,205.06 | -332.93 |
差异构成: | ||||
(1)资产减值准备 | 53.95 | 199.22 | 226.23 | 45.43 |
(2)固定资产折旧 | 146.48 | 231.69 | 198.35 | 204.20 |
(3)无形资产摊销 | 15.97 | 27.94 | 11.36 | 6.82 |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82.95 | 72.25 | 17.88 | 37.61 |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3.73 | 0.78 | 0.52 |
(6)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3.64 | - | - |
(7)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90.72 | 121.87 | 26.11 | 34.61 |
(8)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5.63 | -74.72 | -80.37 | -46.72 |
(9)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6.11 | -204.66 | -31.18 | 3.23 |
(10)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29.60 | -1,327.27 | -254.85 | 635.82 |
(11)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70.61 | -1,732.06 | -2,407.25 | 895.51 |
(12)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323.14 | 512.31 | -912.12 | -2,149.97 |
第(1)-(12)合计 | -3,235.02 | -2,166.05 | -3,205.06 | -332.93 |
8-2-1-255
由上表可知,各期差异主要系存货及应收、应付款项变动导致,详情如下:
1、2019年1-6月
(1)存货增加1,629.60万元,主要系公司订单增加以及主动备货导致存货账面余额较上年增加1,629.60万元;
(2)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470.61万元,主要系当期销售客户未及时回款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620.59万元;收回保证金及押金导致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减少179.37万元;
(3)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1,323.14万元,主要系公司2019年上半年积极支付供应商货款导致应付账款减少350.58万元;缴纳2018年度税款导致应交税费减少472.79万元;支付2018年年度计提的奖金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减少519.15万元。
2、2018年度
(1)存货增加1,327.27万元,主要系公司订单增加以及主动备货导致存货账面余额较上年增加1,327.27万元;
(2)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1,732.06万元,主要系当期销售客户未及时回款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629.29万元;材料及零部件采购规模扩大导致预付账款增加610.11万元;支付的保证金、押金增加导致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增加173.19万元;
(3)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512.31万元,主要系公司采购规模扩大导致应付账款增加
367.94万元。
3、2017年度
(1)存货增加254.85万元,主要系公司订单增加导致存货账面余额较上年增加254.85万元;
(2)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2,407.25万元,主要系当期销售客户未及时回款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1,748.64万元;支付保证金及押金导致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增加196.37万元;定制材料采购导致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增加158.56万元;
(3)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912.12万元,主要系公司采购量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增加
468.07万元;确认收入冲减上期末预收账款导致预收账款减少1,170.05万元。
4、2016年度
(1)存货减少635.82万元,主要系未验收的发出商品减少导致存货账面余额较上年减少635.82万元;
(2)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895.51万元,主要系客户回款及时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年减少719.72万元;
(3)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2,149.97万元,主要系公司支付代收的政府补助款至其他合作单位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1,055.49万元;确认收入冲减上期末预收账款导致预收账款减少713.67万元。
8-2-1-256
(二)说明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内容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0.04 | 0.65 | 1.69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67.63 | 20,874.72 | 24,867.37 | 9,431.72 |
其中:理财产品本金 | 7,132.00 | 20,800.00 | 24,787.00 | 9,385.00 |
理财产品收益 | 35.63 | 74.72 | 80.37 | 46.7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167.63 | 20,874.76 | 24,868.02 | 9,433.4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08.72 | 923.79 | 497.47 | 501.31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32.00 | 20,800.00 | 21,100.00 | 11,587.00 |
其中:理财产品本金 | 7,132.00 | 20,800.00 | 21,100.00 | 11,587.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540.72 | 21,723.79 | 21,597.47 | 12,088.3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3.09 | -849.03 | 3,270.55 | -2,654.90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3,987.57 | 13,486.90 | 10,256.72 | 9,170.71 |
8-2-1-257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减: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 620.59 | 629.29 | 1,748.64 | -719.72 |
加:增值税销项税 | 724.89 | 1,664.47 | 1,096.84 | 1,344.44 |
加:预收款项增加 | 144.56 | 391.56 | -1,170.05 | -713.67 |
合计 | 4,236.43 | 14,913.64 | 8,434.87 | 10,521.2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236.43 | 14,913.64 | 8,434.87 | 10,521.20 |
差额 | - | - | - | -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成本 | 1,138.19 | 3,991.15 | 2,839.65 | 2,290.85 |
加:存货增加 | 1,629.60 | 1,327.27 | 254.85 | -635.82 |
加:预付款项增加 | 202.08 | 610.11 | 158.56 | 138.43 |
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进项税 | 632.98 | 903.48 | 985.34 | 563.65 |
加:其他流动资产进项税增加 | 64.42 | -77.21 | 112.24 | -97.23 |
加:转入固定资产的存货净额 | 62.43 | 232.42 | 119.35 | 202.33 |
加:应付账款中应付长期资产增加额 | - | - | 20.46 | -55.40 |
减:应付账款增加 | -350.58 | 367.94 | 468.07 | 6.10 |
减: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净额 | - | 79.56 | - | - |
减:营业成本及生产成本中的折旧摊销 | 12.59 | 36.75 | 20.12 | 26.45 |
减:营业成本及生产成本中的薪酬 | 328.17 | 628.92 | 357.09 | 399.92 |
合计 | 3,739.52 | 5,874.04 | 3,645.17 | 1,974.3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739.52 | 5,874.04 | 3,645.17 | 1,974.34 |
差额 | - | - | - | - |
8-2-1-258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固定资产原值增加额 | 391.35 | 569.01 | 402.71 | 325.86 |
加:在建工程增加额 | 978.08 | 135.28 | 36.25 | 15.40 |
加:无形资产原值增加额 | 22.35 | 794.13 | 24.41 | 55.30 |
加: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增加额 | 127.22 | 438.96 | 177.21 | 27.26 |
加: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额 | -47.84 | -781.18 | -3.28 | 224.43 |
减:转入固定资产的存货 | 62.43 | 232.42 | 119.35 | 202.33 |
减:应付账款中应付长期资产增加额 | - | - | 20.46 | -55.40 |
合计 | 1,408.72 | 923.79 | 497.47 | 501.3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08.72 | 923.79 | 497.47 | 501.31 |
差额 | - | - | - | -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额 | 519.16 | -281.55 | 37.00 | -155.53 |
加:应交税费中个人所得税减少额 | -12.37 | 2.53 | 3.33 | 14.32 |
加:研发费用中的薪酬费用 | 982.21 | 1,410.26 | 1,244.34 | 1,311.53 |
加:销售费用中的薪酬费用 | 789.33 | 1,335.72 | 944.93 | 848.35 |
加:营业成本及生产成本中的薪酬费用 | 328.17 | 628.92 | 357.09 | 399.92 |
加:研发费用中的劳务费 | - | 95.71 | - | - |
加:管理费用中的薪酬费用 | 572.01 | 916.60 | 744.75 | 675.56 |
合计 | 3,178.51 | 4,108.19 | 3,331.44 | 3,094.1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178.51 | 4,108.19 | 3,331.44 | 3,094.15 |
差额 | - | - | - | - |
8-2-1-259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116.39 | 250.83 | 169.76 | 132.84 |
其他应收款-退税款 | - | - | 50.50 | - |
合计 | 116.39 | 250.83 | 169.76 | 132.84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 | 39.53 | 730.23 | 281.37 | 970.74 |
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 | 33.92 | - | 129.97 | 206.16 |
应交其他税种贷方发生额 | 11.64 | 88.63 | 57.07 | 94.39 |
小计(a) | 85.09 | 818.86 | 468.41 | 1,271.29 |
应交税费余额变动(b) | 472.79 | 51.66 | 66.92 | 117.48 |
个人所得税余额变动(c) | -12.37 | 2.53 | 3.33 | 14.32 |
支付的各项税费(d) | 570.25 | 868.00 | 531.99 | 1,374.45 |
差异(f=d-(a+b-c)) | - | - | - | -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59 | 44.29 | 29.58 | 53.00 |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 4.70 | 34.66 | 23.01 | 40.25 |
车船使用税 | 0.31 | 0.22 | 0.31 | 0.24 |
印花税 | 1.05 | 6.52 | 4.17 | 0.90 |
土地使用税 | - | 2.96 | - | - |
小计 | 11.64 | 88.63 | 57.07 | 94.39 |
税金及附加 | 11.64 | 88.63 | 57.07 | 94.39 |
差异 | - | - | - | - |
8-2-1-260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勾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6月30日/2019年1-6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
递延所得税资产(a) | 443.20 | 277.10 | 72.44 | 41.26 |
测算递延所得税费用 (b=a的减少) | -166.11 | -204.66 | -31.18 | 3.23 |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c) | -166.11 | -204.66 | -31.18 | 3.23 |
差异(d=b-c) | - | - | - | - |
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e) | 33.92 | - | 129.97 | 206.16 |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f) | -18.45 | - | 100.80 | 192.42 |
冲回多计提所得税(g) | 52.37 | - | 29.17 | 13.74 |
差异(h=e-f-g) | - | - | - | - |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软件开票额(a1)税率1 | 163.79 | 247.18 | 1,923.99 | 1,352.22 |
软件开票额(a2)税率2 | 213.27 | 1,318.84 | - | - |
增值税税率(b) | a1=16%、a2=13% | a1=17%、a2=16% | 17% | 17% |
销项税额(c)=a*b | 53.93 | 253.03 | 327.08 | 229.88 |
3%税额(d)=3%*a | 11.31 | 46.98 | 57.72 | 40.57 |
分摊的进项税额(e) | 2.16 | 4.05 | 38.09 | 0.83 |
测算退税金额(f)=c-d-e | 40.46 | 202.00 | 231.26 | 188.48 |
申报表退税金额(g) | 40.46 | 202.00 | 231.26 | 188.48 |
差异(h=g-f) | - | - | - | - |
实际退税金额(i) | 116.39 | 250.83 | 169.76 | 132.84 |
差异(j=i-g) | 75.93 | 48.83 | -61.50 | -55.64 |
8-2-1-261
报告期内,公司申报表退税金额与实际退税金额差异额为-55.64万元、-61.50万元、
48.83万元、75.93万元,主要系增值税申报退税时点与增值税实际退税时点存在时间差异所致。根据各期软件产品开票额所测算的退税金额与申报表退税金额无差异,报告期公司税费返还与业务经营相匹配。
(2)税费支出与业务经营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税费支出与业务经营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支付的各项税费(a) | 570.25 | 868.00 | 531.99 | 1,374.45 |
营业收入(b) | 3,987.57 | 13,486.90 | 10,256.72 | 9,170.71 |
营业成本(c) | 1,138.19 | 3,991.15 | 2,839.65 | 2,290.85 |
支付的各项税费占比(%)(d=a/(b-c)) | 20.01 | 9.14 | 7.17 | 19.98 |
8-2-1-262
6、通过对营业收入、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分析,复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准确性;通过对营业成本、存货、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的分析,复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准确性;通过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科目的分析,复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准确性;通过对应付职工薪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的分析,复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的准确性;通过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的分析,复核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准确性。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匹配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与对应的核算科目勾稽一致;
3、发行人收到的税费返还、支出与业务经营相匹配。
问题54
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中存在较多的跨期调整,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跨期调整的明细、金额及原因,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预计负债调整的依据和坏账准备调整的依据,说明除了准则发布及法规变化要求以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3)说明跨期调节收入、成本的类型及原因,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说明调整递延收益金额的具体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跨期调整的明细、金额及原因,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跨期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申报财务报表 | 原始财务报表 | 差异额 | 其中:跨期调整金额 |
2017年 | ||||
销售费用 | 2,466.41 | 2,940.48 | -474.07 | 25.74 |
管理费用 | 1,573.35 | 4,199.24 | -2,625.89 | -112.42 |
研发费用 | 3,515.55 | - | 3,515.55 | 225.63 |
2016年 |
8-2-1-263
项目 | 申报财务报表 | 原始财务报表 | 差异额 | 其中:跨期调整金额 |
销售费用 | 2,201.70 | 2,457.34 | -255.64 | 46.41 |
管理费用 | 1,423.90 | 4,504.44 | -3,080.54 | 112.42 |
研发费用 | 3,247.93 | - | 3,247.93 | -225.63 |
项目 | 费用性质 | 明细项 | 2017年金额 | 2016年金额 |
销售费用 | 技术服务费 | 成都德希瑞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销售费用 | 差旅食宿费 | 员工报销款 | -15.32 | 15.32 |
销售费用 | 技术服务费 | 山西金航图遥测科技有限公司 | -4.72 | 4.72 |
销售费用 | 技术服务费 | 武汉思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37 | 3.37 |
销售费用 | 办公费用 | 员工报销款 | -3.00 | 3.00 |
销售费用 | 差旅食宿费 | 员工报销款 | - | -20.67 |
合计 | - | - | -46.41 | 25.74 |
管理费用 | 中介费用 | 广州悦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5.00 | 55.00 |
管理费用 | 中介费用 | 广州丽马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33.00 | 33.00 |
管理费用 | 中介费用 | 天职国际 | -7.89 | 7.89 |
管理费用 | 中介费用 | 国信信扬 | -6.00 | 6.00 |
管理费用 | 办公费用 | 员工报销款 | -5.00 | 5.00 |
管理费用 | 中介费用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4.00 | 4.00 |
管理费用 | 其他 | 残保金 | -1.54 | 1.54 |
合计 | - | - | -112.42 | 112.42 |
研发费用 | 研发人员薪酬 | 新型高分辨杂化质谱仪器的研制与应用开发 | 184.69 | -184.69 |
研发费用 | 研发人员薪酬 | 大气压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的研制及产业化 | 10.00 | -10.00 |
研发费用 | 研发人员薪酬 | 石油炼化过程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测量及控制原理 | 2.74 | -2.74 |
研发费用 | 研发人员薪酬 | 激光解析基体辅助离子源-蛋白测序仪器 | 28.19 | -28.19 |
合计 | - | - | 225.63 | -225.63 |
8-2-1-264
后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中2016年已计提的研发人员薪酬未实际发放,并于次年进行调整。公司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对上述费用进行调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说明预计负债调整的依据和坏账准备调整的依据,说明除了准则发布及法规变化要求以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1、预计负债调整的依据
预计负债的具体计算公式=计提标准*剩余质保台数*剩余质保月份数,原始报表计算预计负债时未考虑剩余质保期的月份,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因此进行调整。
2、坏账准备调整的依据
根据营业收入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应收账款以及预收账款余额,从而影响由于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
3、说明除了准则发布及法规变化要求以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
估计变更的情况
除了准则发布及法规变化要求以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三)说明跨期调节收入、成本的类型及原因,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单位:万元
项目 | 申报财务报表 | 原始财务报表 | 差异额 |
2017年 | |||
营业收入 | 10,256.72 | 10,256.95 | -0.23 |
营业成本 | 2,839.65 | 3,101.77 | -262.12 |
2016年 | |||
营业收入 | 9,170.71 | 9,178.55 | -7.84 |
营业成本 | 2,290.85 | 2,337.44 | -46.59 |
项目 | 申报财务报表 | 原始财务报表 | 差异额 |
2017年 | |||
递延收益 | 1,477.91 | 3,091.86 | -1,613.96 |
2016年 |
8-2-1-265
项目 | 申报财务报表 | 原始财务报表 | 差异额 |
递延收益 | 1,771.11 | 3,318.85 | -1,547.74 |
项目名称 | 调整金额 | 调整原因 |
2017年 | - | |
高速数据采集卡 | -19.88 | 根据设备折旧调整 |
用于大气环境监测的气溶胶在线分析仪研制 | -9.98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及设备折旧调整 |
气溶胶化学混合态研究质谱仪 | -28.85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时在线监测仪的研制及质谱产业化平台的建设 | -0.05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及设备折旧调整 |
新型高分辨杂化质谱仪器的研制与应用开发 | -3.01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50.00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广东禾信质谱院士工作站 | -35.52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及设备折旧调整 |
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及其离子探测系统 | 14.20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低成本高性能环境质谱监测仪研制 | -9.07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及设备折旧调整 |
南粤百杰 | -19.74 | 属于一次性政府补助 |
121人才专项 | -102.00 | 属于一次性政府补助 |
化工园区VOCS在线源解析质谱技术产业化 | -7.06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高端科学仪器平台升级改造 | -11.17 | 根据设备折旧调整 |
广东省飞行时间质谱仪(禾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 -62.35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及设备折旧调整 |
急速加热瞬时气固相反应质谱分析仪及样机研发 | -0.01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及设备折旧调整 |
高灵敏度高分辨串级质谱仪器研制 | 24.00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线性离子阱与垂直引入式飞行时间的接口 | -24.51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拨产学研协同创新 | -34.68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石油炼化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测量及控制原理 | 2.74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激光解析基体辅助离子源-蛋白测序仪器 | 28.19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广州市大气气细颗粒物污染源快速识别系统构建 | -2.00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新型高分辨杂化质谱仪器系统集成及工程化 | -1,246.94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8-2-1-266
项目名称 | 调整金额 | 调整原因 |
飞行时间质谱仪器的研发及产业化 | -16.26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及设备折旧调整 |
合计 | -1,613.96 | - |
2016年 | - | |
高速数据采集卡 | -9.94 | 根据设备折旧调整 |
用于大气环境监测的气溶胶在线分析仪研制 | -7.04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及设备折旧调整 |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时在线监测仪的研制及质谱产业化平台的建设 | 3.95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及设备折旧调整 |
新型高分辨杂化质谱仪器的研制与应用开发 | -3.01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50.00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广东禾信质谱院士工作站 | -33.14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及设备折旧调整 |
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及其离子探测系统 | 14.20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低成本高性能环境质谱监测仪研制 | -43.97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及设备折旧调整 |
南粤百杰 | -19.88 | 属于一次性政府补助 |
121人才专项 | -68.00 | 属于一次性政府补助 |
化工园区VOCS在线源解析质谱技术产业化 | -10.50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高端科学仪器平台升级改造 | -5.58 | 根据设备折旧调整 |
广东省飞行时间质谱仪(禾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 -2.68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及设备折旧调整 |
石油炼化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测量及控制原理 | 2.74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激光解析基体辅助离子源-蛋白测序仪器 | 28.19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广州市大气气细颗粒物污染源快速识别系统构建 | -1.00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新型高分辨杂化质谱仪器系统集成及工程化 | -1,246.94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飞行时间质谱仪器的研发及产业化 | -4.94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及设备折旧调整 |
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 -60.00 | 属于一次性政府补助 |
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项目 | -30.00 | 属于一次性政府补助 |
首都蓝天行动培育专项 | -0.20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
合计 | -1,547.7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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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任务书,该项目属“973计划”、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6年。该项目归属于公司的经费总预算为9,364万元,其中专项经费2,783万元万元,其他财政拨款1,200万元,自有资金5,381万元。相关经费的主要用途为材料费、人工费、加工测试费等,任务书中对专项经费的使用用途及预算金额进行了约定,但未约定其他财政拨款1,2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用途。
由于2015年以及以前年度审计时未获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判断存在项目资金使用不符合政府要求的可能性,2016及2017年度仍未取得政府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要求是否合规的反馈,同时,公司在以往年度未曾获取类似的地方配套补助,对配套资金的使用合规情况判断存在不确定性,没有以往历史经验可供参考,出于谨慎性考虑,2016年及2017年度公司未对配套金额的使用进度确认对应损益。
2018年国家科技部对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组织验收通过,未见配套金额的使用存在不符合政府要求的情况,公司根据获取的新资料情况判断,对费用使用进度分期确认损益并追溯调整。
(五)核查过程及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逐项核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报表的差异,了解差异形成的原因,并获取相关的支撑性证据;
2、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跨期调整金额根据权责发生制重新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其业务模式更加贴合的预计负债计提方法,根据营业收入调整往来款余额重新计提坏账准备;
3、除了准则发布及法规变化要求以外,发行人报告期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4、发行人报告期服务收入按照服务期期间、外包成本按照服务期期间重新确认收入、成本金额,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发行人针对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认;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根据设备折旧进度重新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关于风险揭示
问题55招股说明书披露,风险因素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其他风险等五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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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对照《招股说明书准则》的相关规定:(1)删除研发失败风险、产业化失败风险、市场拓展风险、产品结构单一风险、政策变动风险、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等风险中的优势或应对部分;(2)结合报告期上半年数据,补充公司业绩具有季节性特征,中期报告存在亏损的风险;(3)修改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为依赖政府补助风险并对内容做对应修改;(4)说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中税收优惠金额的计算依据,相关金额计算口径是否全面;(5)说明是否存在技术迭代导致存货跌价的风险,如存在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6)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等,对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做补充披露;(7)自查风险因素中是否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结合《招股说明书准则》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删除研发失败风险、产业化失败风险、市场拓展风险、产品结构单一风险、政策变动风险、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等风险中的优势或应对部分
公司已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的相关规定,删除了研发失败风险、产业化失败风险、市场拓展风险、产品结构单一风险、政策变动风险、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等风险中的优势或应对部分。
(二)结合报告期上半年数据,补充公司业绩具有季节性特征,中期报告存在亏损的风险
公司已结合报告期内2019年上半年数据,补充公司业绩具有季节性特征,中期报告存在亏损的风险。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公司业绩具有季节性特征,2019年上半年处于亏损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环境监测领域,客户群体主要包括政府机构、科研院所等,该类机构采购一般遵守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受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管理等影响,招投标、合同签订、设备安装等环节多发生在每年第二、三季度,设备验收环节多发生在每年第四季度,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上半年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小,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大。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因上述业务特征呈现季节性特点,即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自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2019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987.57万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84.07万元,处于亏损状态。
(三)修改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为依赖政府补助风险并对内容做对应修改
公司已将“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修改为“依赖政府补助风险”,并对内容作了对应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依赖政府补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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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8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315.45万元、2,319.91万元、1,111.5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27%、111.48%、50.09%,占比维持在较高水平。2019年1-6月,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902.92万元,利润总额为-1,819.19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对政府补助存在依赖。如未来政府补助规模缩减甚至取消,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说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中税收优惠金额的计算依据,相关金额计算口径是否全面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公式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所得税优惠金额 | A | - | 251.90 | 207.06 | 167.38 |
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 B | 116.39 | 250.83 | 169.76 | 132.84 |
免征增值税金额 | C | - | 53.82 | - | - |
税收优惠合计 | D=A+B+C | 116.39 | 556.55 | 376.82 | 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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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4,069.1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25%、18.83%、17.72%和25.7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54.82%、75.09%、79.20%和70.40%,2年以内(含2年)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86.84%、87.84%、85.51%和89.88%,2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3.16%、12.16%、14.49%和10.12%。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的应收款项规模和账龄可能进一步增长,可能给公司造成一定资金压力。若未来客户采购及结算政策或者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应收账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七)自查风险因素中是否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发行人已根据《招股说明书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风险因素中的优势或应对部分进行了删除,经发行人自查,风险因素中已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
(八)核查过程及意见
申报会计师已结合《招股说明书准则》对发行人风险因素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根据《招股说明书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风险因素部分进行删除、增加及补充披露,风险因素中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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