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议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沈梦晖、程惠芳、倪宣明
201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