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北内路项目”)作出以下变更:
1、北内路项目投资总额由2.65亿元调整为1.30亿元;北内路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由2.26亿元调减为6,600万元;
2、北内路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置业”)变更为电气置业与上海元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工商询名核准为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电气置业持有项目公司60%的股权,出资额1,200万元,该资金为电气置业自筹;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电气置业增资6,600万元,该部分募集
资金由电气置业以银行委贷方式给项目公司用于北内路项目建设,委贷利率按年8%计息。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南通)科创中心有限公司增资7.26亿元,用于建设上海电气南通中央研究院项目的建造成本。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8.91亿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中募集资金8.85亿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0.0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作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意设立上海电气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申报发行规模为35.90亿元,其中优先级为33.90亿元,次级2亿元;具体规模期限视监管机构审批调整情况而定。同意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流动性支持承诺人,在流动性支持承诺启动事件发生时,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